洪江事件
洪江事件,是1999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市爆發的群體性事件,事件引致洪江管理區的設立。
背景
湖南省的懷化地區為儘快升格為地級市,決定騰出一個縣級行政區指標,同時認為工業為主、資源少的洪江市與農業為主、資源多的黔陽縣可優勢互補,於是決定合併兩地。[1]
經過
1997年,洪江市(下稱原洪江市)與黔陽縣合併,成立洪江市。1998年,洪江市決定將原來原洪江市管轄的區域合併成雄溪鎮,引發原洪江市群眾的不滿,認為他們以2%的人口貢獻懷化接近4成稅收,最終卻被「吞併」成一個鎮是無法接受。[1]
在雄溪鎮政府掛牌當天,幾十人衝進政府大院,把準備掛出來的「雄溪鎮人民政府」的牌子燒毀。[1]
1999年2月9日至4月12日,有群眾在實施打砸搶、暴力衝擊政府機關、公安武警駐地、罷市罷店。方式逐漸由貼大字報、遊行示威、堵門、堵路,逐漸演變為打砸國家財產、毆打工作人員和民警、掠搶財物直至掀、砸警車、明火執仗衝擊工作組駐地,與政府對抗逐步升級。[2]
4月1日凌晨,懷化市委、市政府決定由懷化、老洪江市兩級公安機關組成工作組,傳喚16人鬧事骨幹分子。當日上午,在老洪江市執勤的民警遭到鬧事者圍攻、毆打。同時,幾百名群眾在被傳喚人家屬帶動下,衝擊工作組和民警駐地,圍攻、毆打、恐嚇懷化市領導、黨政幹部和公安民警。工作組為緩和局勢將被傳喚者放回。[2]
洪江事件發生後,懷化、洪江市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政法機關多次派出公安、政法幹警、黨政幹部,控制事態發展。此後,公安民警和武警部隊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面的巡邏守護,保持高壓態勢。[2]
後續
事情平息後,湖南省下發「湘辦〔1999〕58號」文件,決定設立副縣級「洪江市洪江管理區」,由洪江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進行管理。[1]
2002年,湖南省下發「湘辦〔2002〕37號」文件,將「洪江市洪江管理區」升格為正縣級「懷化市洪江管理區」,由懷化市直接領導,洪江管理區「履行縣級行政管理職能」,由懷化市委、市政府派出「中共懷化市洪江區工作委員會」和「懷化市洪江區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機構設置比照三類縣級行政區域機構設置標準。[1]
影響
事件後湖南省設立了洪江管理區,兩地分治。然洪江管理區並非國家層面上正式行政區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不予承認。洪江管理區無法選舉人大代表,黨員亦無法召開黨代會,且在政策待遇及招商引資上遇到不少困難。管理區官員認為事件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曾在原黔陽縣工作近20年的袁隆平則指當初的合併是「一點道理沒有」,建議恢復原黔陽縣及洪江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