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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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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是由江蘇省文物局提出,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樹立標誌的江蘇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已公布七批,共計833處。

  • 第一批:江蘇省人民委員會於1956年10月18日公布,共152處。[1]
  • 第二批:江蘇省人民委員會於1957年8月30日公布,共190處。[1][2]
  • 第一、二批重新公布: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82年3月25日將第一、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合併調整為128處,重新公布:[1][3]
    • 近現代歷史遺蹟及革命紀念建築物(15處)
    • 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34處)
    • 石刻及其他(42處)
    • 古墓葬(32處)
    • 古遺址(5處)
  • 第三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82年3月25日公布,共135處:[4]
    • 近現代歷史遺蹟及革命紀念建築物(47處)
    • 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59處)
    • 石刻及其他(17處)
    • 古墓葬(8處)
    • 古遺址(4處)
  • 第四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95年4月19日公布,共115處。[5]
  • 第五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02年10月22日公布,共163處,另擴展項目7處:[6]
    • 古遺址(25處)
    • 古墓葬(16處)
    • 古建築(53處)
    • 石刻(3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66處)
  • 第六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06年6月5日公布,共104處,另擴展項目1處:[7]
    • 古遺址(14處)
    • 古墓葬(8處)
    • 古建築(48處)
    • 石窟寺及石刻(2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32處)
  • 第七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11年12月19日公布,共188處,另擴展項目5處:[8]
    • 古遺址(33處)
    • 古墓葬(12處)
    • 古建築(66處)
    • 石窟寺及石刻(5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70處)
  • 第八批: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3月20日公布,共122處,其中擴展項目4處、調整公布2處:[9]
    • 古遺址(22處)
    • 古墓葬(5處)
    • 古建築(39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47處)
    • 其他(3處)
    • 擴展項目(4處)
    • 調整公布(2處)

列表

列表如下,已經升格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者不再列入。

索引: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淮安市徐州市連雲港市宿遷市鹽城市泰州市南通市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第六章:文物调查保护. 蘇州地方志. [2009-06-16]. [永久失效連結]
  2. ^ 大事年表. 江蘇省地方志. [2009-06-16]. 
  3. ^ 第一、二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蘇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4). 
  4. ^ 第三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蘇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4). 
  5. ^ 第四批(1995年4月公布). 江蘇文化共享工程. 2005-11-07 [2009-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20). 
  6.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國江蘇網. 2002-10-22 [2009-05-16]. [永久失效連結]
  7.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06〕76号).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06-06-05 [2022-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4). 
  8.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1〕181号).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1-12-19 [2022-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4). 
  9.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9〕18号).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03-20 [2019-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