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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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也稱為農民工、外來工,政策和學術上多稱作農業轉移人口,指的是為了工作從農村移民到城市的人。「民工」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前便出現的稱謂,源自於九一八抗戰時期中的民兵,被尊稱為「民夫」、「民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時期中)改稱為民工。早期民工工作時離土不離鄉或短期離鄉,而「農民工」稱謂是由改革開放後,眾多的農民進入城市後出現,農民工長期在城市裡工作、生活,「外來工」則帶有地方色彩,由農民工所在地的本地人對他們的稱謂。
名稱
隨時代改變,民工又被狹義地稱為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工)、外地人,擁有着人數非常龐大、人員分布地廣闊、民族眾多、文化多樣的群體無法準確被概括的現狀,官方文件中指「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推進城市化建設」又稱「流動人口」,農民工的身份地位介乎於在「農民」和「工人」兩種「職業」身份和兩種「階級」身份的中間,其「公民」身份在城市裡不被完整的確認,「憲法」及其它「法律」賦於公民的相關權利、公共服務和福利在農民工身上不被完整有效的保障。
- 農民工:泛稱所有在外打工的農村人。在中國大陸西南邊境及東南沿海的城鎮中,農民工尤以遠在他鄉的非本地人居多,外來務工人員大多來自中國大陸中部及西部等較之華南而言相對貧困的地區。農民工通常簡稱民工,是對進城務工農民的稱謂,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農民工人數已達2.6億,擁有農業戶口身份,由於中國大陸至今仍未廢止二元戶籍制度,理論上農民是應該無法自由重新選擇戶籍住地,在城市裡沒有非農業戶籍,就不能分享所到城市的戶籍市民擁有的福利,「農民工」成為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體。
- 外來工、外來務工人員、外地人: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工作的人。
- 打工仔:香港、澳門、廣東民間對民工的俗稱,在廣東的農民工來自全國各地,「打工」一詞在全國流傳至今被廣泛應用,隨着公有企業改制,工人的福利待遇向私有企業看齊,中國大陸「工人」地位的下降,打工成為一種階級身份象徵。
概觀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沿海地區出現「全民經商」的現象,「全民經商」帶來了「全民打工」;經商者為了致富,打工者為了掙錢;農民工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中國大陸招商引資的優勢;生產廉價商品,成為企業發展的競爭力。改革開放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從計劃經濟中解放出來後,在城市經濟重新騰飛前夕開始大量湧入城市才漸漸出現的。從全國來看,最開始的農民工主要以從事建築業為主,接着就是製造業和服務業。改革開放以後農民工流動的規模在中國是史無前例的。流動遷徙的形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跨地區流動,隨着沿海地區工商業的重新開始快速發展和對人力資源的一定需求,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大量短期甚至長期遷移東部經濟發達地區,這種人口流動也稱為「民工潮」;另外一類流動則是農民就近流動到快速發展的本地城鎮。[1]
農民進城後,城市服務和管理模式滯後,出現偷竊、搶劫、黑社會等現象,1983年、1996年、2001年、2004年政府進行嚴打。農民工長期居住在城市裡,工資收入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比存在巨大差距,承受着貧富差距所帶來的壓力,工作環境和居住環境相對較差,受自身經濟條件和工作條件制約,難以和家人生活在一起,不能照顧留在農村的老人和孩子(留守兒童),在城市裡缺乏歸屬感。小孩在當地讀高中不能在當地參加高考。所到城市的五險一金等市民享有的社會福利沒有普遍覆蓋農民工。大部份農民工屬於未婚青年,為婚姻和戀愛問題擔擾。部分農民工從事「小販、乞討、收破爛」和「偷竊、搶劫等活動」給當地人帶來困擾,地方文化差異亦導致與當地人的關係處於緊張狀態。農民工的遷移,使農村原有的社區被割裂,城市的社區遭到衝擊,產生文化斷裂和道德缺失現象。
他們普遍受教育水平較低,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的私營企業、外資在華工廠、公有企業,在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一線區域從事體力勞動,行業包括建築業、製造業、服務業,職業包括工廠工人、建築工人、清潔工人、服務員、售貨員、保姆、保安、小販、個體工商戶、理髮師、司機、流浪乞討人員等等,可能居住在工廠宿舍或在城市與農村相結合的城中村,或者就租住在十平方米左右的「單房」等。 中國大陸工會制度無助維護基層職工權益,中國大陸的企業普遍不同程度違反《勞動法》。他們往往是城市被僱傭者中工作條件相對最差、環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體;他們是貧富巨大差距的其中一類壓力承受者,和城鎮居民一樣可能面對通貨膨脹、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的壓力,同時也是中國大陸產業工人中人數最大的群體。眾多的青中年農民工進入城市,農村產生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其中大部份農民工跨省外出打工,脫離農村原有的生活社區。文化差異、城市制度差異和思想觀念差異,可能令到他們很難融入城市新的社區,遇到法律糾紛,生活矛盾,感情問題等可能會採用跳樓、跳橋、自殺等方式作不得已的維權,部份農民工亦成為城市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的製造者。農民工相對來看處在社會壓力的最底層,可能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成為當局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打擊和預防犯罪的主要防範對象。 [原創研究?]
數據
20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全國農民工總數達2.6億人。關於農民工的相關數據的準確性存在爭議,農民工的相關統計數據從「流出地」和「流入地」而來,農民工「流出地」的《外出就業登記卡》(2005年已經廢止執行)沒有普遍執行,「流入地」的《暫住證》(居住證)制度也沒有普遍執行,《外出就業登記卡》和《暫住證》(居住證)制度往往成為地方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亂收費、捆綁其他收費的藉口,阻礙了農民工主動辦理證件的積極性,農民工的實際人數可能遠遠不止2.6億。此外,中國大陸的「城鎮人口失業率」和「城鎮職工工資增長率」、「城鎮居民收入」「城市人均GDP」這些與國家經濟發展相關的重要衡量指標的數據統計把農民工排除在外。
大學生民工
大學生是否屬於民工,在中國大陸有爭議。大學生在大學裡是學生,畢業後屬於社會人,大學生指擁有大學畢業證書的人,而民工是指擁有農業戶口的人。大陸各地方人民政府通常都有引進人才的戰略性地方法規,相對於低學歷的農民工,大學生或持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人在政策上有優待條件。
50、60後的第一代農民工用自己的汗水,養育了自己的下一代,80、90後的年青人,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成為大學生或受過更好的教育,和他們的父輩一樣成為第二代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走向社會,意味着第一代農民工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他們當中可能有極少部分人擁有可以在城市裡生活的條件,可以選擇留在城市裡生活,更多的人則只有返回自己原來的農村,不過自00後的年青人因為已經習慣便捷跟五光十色的城市生活,即使受戶籍限制也未必願意回到貧窮的農村生活而滯留在城市。
隨遷家屬民工
需要考慮到來自農村的大學生的隨遷家屬是可能更需被重視的群體,他們多數可能並無接受過高等教育亦屬於普通農民,多數保留的是不同於本地市民群體的傳統宗法、家庭等文化習慣。隨遷城市群體由於家庭的年輕一輩接受過高等教育,當局若依此就正式給予家屬市民資格以挽留可能需要的人力資源,更應該留意此類決策對城市社會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
主要事件
民工荒
2011年8月25日,媒體報道珠海建築工地,日薪250-350元(39-54美元)難覓農民工[2]。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農民工被當局和企業視為最具優勢的競爭力,兩者長期以來只注重於招商引資,投資政策法規修訂,基礎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企業內部的硬件改善、成本和銷售控制。比如,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後,當局和企業以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拉動國內市場需求,放棄、淘汰原有產業基礎,投資其它產業;不注重於企業管理模式的改變、引進和創新,不注重於農民工的能力培養、素質提升及員工的福利改善和留任。隨着80後、90後第二代農民工的出現,伴隨着互聯網信息的流通,人的自我權利意識的覺醒與提高,在面對企業管理模式滯後,存在官僚主義作風及人治管理現象,唯有選擇「用腳投票」,在不同企業之間來回「跳槽」,形成「三角戀」的就業模式,以致於社會中間有一大批農民工長期處在「擇業」的過程中,成為企業常年招不到工人的主要原因,媒體稱為「民工荒」,農民工對工作的不重視,這其中夾雜着並且加深了社會對契約關係的不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市場交易關係斗然演變成向差的方向發展。
金融危機時期的大遷徙
2008年,東南沿海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工業遭到了全球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大量失業民工生活困難返回原籍地,而一些中西部較發達的特大城市受全球金融危機衝擊較小,且外商新一輪投資紛紛湧向諸如武漢長沙城市帶、成渝地區等內陸較發達地區,出現了大量用工需求。一大部分在沿海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紛紛湧向這些內陸發達城市,如武漢、成都,造成這些城市外來人口爆發性增加,明顯改變了這些城市以本地、本省人為主的用工結構。甚至在西部精密製造業最發達的成都出現了大量來自東部地區如安徽籍、山東籍農民工前來務工,而最大的加工業城市重慶在2008-2009一年時間便湧入外省務工人口超過400萬人,總計外來人口862萬人,成為中國大陸外來人口第三多的城市,也是唯一一個中西部地區外來務工人員超過800萬人的超大型流動人口聚居城市。這一現象對未來農民工的遷徙格局帶來了深遠影響。[3]
民工回流潮起源於2008年下半年的金融危機時期,而大規模發生民工離開外出務工地返回原籍附近較發達的南方特大城市的情況出現於2009年底-2010年初。尤以2010年初浙江、廣東等地嚴重的民工荒現象為代表。其原因在於三點,一為沿海地區受2008年金融危機打擊較大,企業倒閉、拖欠工資現象嚴重,而內地企業多為內向型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相對較小。二為沿海地區犯罪率和農民工聚集區治安狀況較差,低於內地眾多特大城市的平均標準,且大多數受僱於中小企業主的工人得不到社會福利保障,工傷事故率居高不下,而內陸特大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隨着城市發展開始健全,工人開始注重這方面福利待遇。三則因為內地眾多特大城市發展較快,如成都、重慶、武漢等南方內地核心特大城市無論是城市建設、特大型企業數量、福利待遇和生活水平已經和沿海特大城市相差無幾,尤其重要的是底層操作工的工資待遇也與沿海城市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加之沿海加工企業和台資、外資勞動密集型企業逐漸內遷,而就業機會較多,眾多民工選擇前往內地的這些特大城市務工。而眾多多年未到過這些內地特大城市的農民工在2008年被辭退後,在內地特大城市尋求工作時,也逐漸意識到這些離原籍地不遠的特大城市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輸於沿海城市。
治安大案
- 2004年出現深圳砍手黨事件。
- 2008年出現50萬人滯留廣州火車站。
- 2010年出現2010年深圳富士康跳樓事件。
- 2011年出現潮州群體暴力事件、廣州增城群體暴力事件。
- 2012年出現中山沙溪群體聚集事件。
- 2013年出現北京機場爆炸事件。
- 2014年出現深圳女白領被害事件。
流向及就業地域分布
- 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億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
- 外出跨省農民工1億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
- 隻身外出跨省農民工1億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
- 舉家外出跨省農民工3279萬人,增加208萬人增長6.8%
- 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 外出跨省農民工1億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
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長較快,中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進一步增強,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1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537萬人,比上年增加324萬人,增長2.0%,占農民工總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38萬人,比上年增加334萬人,增長8.1%,占農民工總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2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0萬人,增長9.6%,占農民工總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分省看,就業地區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這4個省吸納的農民工占到全國農民工總數的近一半。
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828萬人,比上年增加18萬人,增長0.3%,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072萬人,比上年增加7.4萬人,增長0.1%,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加數量和增幅均明顯低於上年水平。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占全國農民工的23.1%和20.1%,分別比上年下降0.9和0.8個百分點。隨着中西部地區的快速發展,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工資水平趨同,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對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2011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於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外出農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占10.3%,在省會城市務工的占20.5%,在地級市務工的占33.9%,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
現狀
據有關方面測算,2005年農民工數量估計1.5億人,而到2007年底已經接近3億。農民工主要分布於建築業、採礦業、第三產業和其他產業鏈低端或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沿海地區各個生產領域的產業工人均以農民工為主,農民工的提法從1990年代作為術語開始頻繁出現,在此以前最常見的提法為民工。由於戶籍制度、文化習慣等方面造成的就業、福利等差別化對待,農民工這個中國大陸城市最底層的階層,有許多人處於非常艱難的生活和工作狀況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此已經逐步採取措施,以統一城鄉戶籍制度,認為這將從根本上達成農民工的公平就業和待遇。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亦尚未解決。因爲中國大陸現行的入學制度與戶籍制度掛鉤,農民工子女難以在父母工作的城市就讀,只能就讀城市的低質量農民工子弟學校,或回到家鄉上學,成爲留守兒童[5][6]。
2014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7],預計到2020年可以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估計有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得以入戶城鎮。[8]
不過相對看,本身屬於同類文化圈的城市周邊鄉郊農村住民就受忽視,政府徵用農村土地予地產商發展,推動城市化同時農村可能缺乏過渡就變成城市的一部分,當地農村住民本身出路可能受到限制,而以大方向施政看,外來工更多指代是屬於不同文化主體的異鄉人士,本地農民問題就有可能排在外來民工(農民)問題後面,變相受到漠視。
相對而言農民是自己擁有土地可作為自身無打工之下自力更生的保底資源,而城市居民無法享有私人土地,相對看市民在資源占有隻有城市戶籍上的優勢,以目前城市管治施政幾近傾向優待由欠發達地區來發達城市務工的農民群體的狀況看,未充分兼顧考慮當地無地市民利益而純粹遵循上層下達宏觀經濟指標,而又無有效推動鄉村與城市均衡發展尤其改善鄉村基礎設施配套與居民福利保障,當當局為消除受優質資源吸引而大量入城的民工的差別化待遇而將民工逐步納入城市市民福利分配系統中,可能出現城市資源分配壓力過大,可能擠壓本身城市市民享有資源空間,拖低整體城市資源服務環境水準。戶籍制度與醫療保險掛勾,醫療保險金支付渠道不暢通,部分農村打工者缺少對參與城鎮醫療保險范籌的信心。
由於中國大陸現狀是人口眾多,就業問題成為頭痛的問題,城市本身存在大量失業,農村勞動力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絕大多數處於閒置狀態,加上城鄉二元體制的分割,直至2005年為止,農民工的權益仍舊沒有任何保障,由此引發的農民工問題自1990年代中期以後開始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這一龐大的群體學者將其劃為邊緣人、弱勢群體,絕大多數沒有任何社會保障,沒有中國國營養老保險、也沒有中國醫保,因工致傷、致殘和致死的事故的基本人權都沒有保障,甚至諸多黑心的企業、僱主惡意剋扣、拖欠和拒付農民工的工資,並已釀成社會問題。民間湧現諸多農民工維權鬥士,媒體開始廣泛關注農民工問題,政府開始注重考慮農民工問題。2005年2月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關於廢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並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維權手冊》。溫家寶擔任總理以後開始關注這一問題,並開始整治惡意拖欠工資的僱主,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推出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2015年後包括勞動合同法諸多勞方利益法規開始顯現效果,2011年起的深圳民工罷工潮透過數年時間蔓延全國[9]農民工權益開始顯著改善,李克強上台後也將頑疾的農民工薪資拖欠問題作為重點嚴打,多重效果下央視許多調查節目發現[10]2015年下半較富裕的沿海多省農民工已經擺脫傳統亂髒窮的形象,接近90%的沿海農民工能購買廉價的汽車開車上下班,許多人也使用三千多人民幣的高檔手機,月入萬元者很常見,夫妻一起出外打工一年回家時能帶回二三十萬元者占半數,許多民工只要肯吃苦收入已經超過管理他們的工頭甚至城市白領,但同一般上班族相比仍存在「五險一金」繳納數額低或缺繳的問題[11]。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在2017年3月14日「大陸全國農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務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農民工總量達到2.82億人,較2015年底增加424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9億人,也較2015年底增加50萬人。他說,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取得成效,全年共查處工資類違法案件32.3萬件,追發工資待遇人民幣350億6千萬元,欠薪案件和金額均較前一年下降。 另外,參加員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分別達到5825萬人、4825萬人、4659萬人、7510萬人。除西藏外的各地共有11.8萬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較2015年增長47%。2017年農民工工作將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積極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
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2017年4月28日表示,2016年中國大陸農民工總量達到2億8171萬人,年增424萬人,成長1.5%,增速比2015年加快0.2個百分點。根據大陸「2016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6年本地農民工達1億1237萬人,比2015年成長3.4%,增速比2015年加快0.7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則為1億6934萬人,比2015年增加50萬人,成長0.3%,增速較2015年下滑0.1個百分點。 統計數據顯示,農民工仍以青壯年為主,但所佔比重繼續下降,農民工平均年齡不斷提高。從平均年齡看,2016年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9歲,比2015年提高0.4歲。從年齡結構來看,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為53.9%,比2015年下降1.3個百分點;5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9.2% ,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
202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9562萬人,比上年增加311萬人,增長1.1%。年末在城鎮居住的進城農民工13256萬人。[12]
農民工年齡構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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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組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單位:%) | |||||
16-20歲 | 2.4 | 2.0 | 1.6 | 1.6 | 1.3 |
21-30歲 | 25.2 | 23.1 | 21.1 | 19.6 | 18.5 |
31-40歲 | 24.5 | 25.5 | 26.7 | 27.0 | 27.2 |
41-50歲 | 25.5 | 24.8 | 24.2 | 24.5 | 23.8 |
50歲以上 | 22.4 | 24.6 | 26.4 | 27.3 | 29.2 |
農民工就業行業分布情況(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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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2021年 | 2022年 | 增加 |
第一產業 | 0.5 | 0.5 | 0.0 |
第二產業 | 48.6 | 47.8 | -0.8 |
其中:製造業 | 27.1 | 27.4 | 0.3 |
建築業 | 19.0 | 17.7 | -1.3 |
第三產業 | 50.9 | 51.7 | 0.8 |
其中:批發和零售業 | 12.1 | 12.5 | 0.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9 | 6.8 | -0.1 |
住宿餐飲業 | 6.4 | 6.1 | -0.3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11.8 | 11.9 | 0.1 |
農民工職業技能轉型計畫
2015年後多省開始執行農民工職業技能轉型,預判未來社會經濟發展中傳統農民沒有任何技能只需體力勞動就能上工的賺錢機會將持續減少,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性,同時科技發展也日漸自動化取代簡易勞力。
- 培訓補貼
- 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能領取,對獲得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13],以福建2019年為例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7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500元;技師(二級)每人20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3000元。對獲得培訓畢業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500元。另參加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班並取得畢業證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1200元。
- 失業保險培訓加補
-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者,考取上述《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可再加領失業保險基金撥發的補帖,基本為上述同額左右,等於增加一倍金額可領。
- 企業內培訓補貼
- 農民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企業補貼。企業單位通過各省勞動保障部門的「直補管理信息系統」申報。[13]
- 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 本身已有技能不須培訓者直接參與職業技能鑑定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領取150元的鑑定費補貼。
- 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學歷提升專項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
- 輔導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各省發放優惠專案。
- 電子商務人才培訓
- 各地電子商務實訓基地(人才孵化中心)加強農民工補貼輔導,加速其掌握電子商務相關技能獲取網路商機脫貧。
參考資料
- ^ Michael E. Marti. China and the Legacy of Deng Xiaoping: From Communist Revolution to Capitalist Evolution. Brassey's. 2002年. ISBN 978-1-57488-540-8 .
- ^ 媒體報道珠海建築工地,日薪250-350元(39-54美元)難覓農民工(齊魯網、騰訊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國家統計局. 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2012-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18) (中文).
- ^ 2011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6-18.
- ^ 农民工子弟,无处安放的童年. CCTV. [201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6).
- ^ 北京农民工子弟学校关停之后学生去向. 中國青年報. 2012-02-10 [201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4).
- ^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開啟「城一代」的幸福生活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經濟網,2014年7月31日
- ^ 中國將結束城鄉二元戶籍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經濟網,2014年7月31日
- ^ 天下雜誌-台商新衝擊. [2015-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8).
- ^ 央視社会与法频道-農民工大案. [2015-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7).
- ^ 河南日報. 进城务工农民五险一金是奢望 高龄农民工养老亟待解决. [2018-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1).
- ^ 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國家統計局. [2023-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0).
- ^ 13.0 13.1 13.2 福建省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服務指南(2019年)[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