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籥
查籥(?—?),字元章,祖籍海陵(今江蘇泰州)。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進士。
生平
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主管戶部架閣文字,遷秘書省正字[1]。隆興元年(1163年),任江淮宣撫使司參議官[2]。乾道三年(1167年),任四川總領[3]。乾道六年(1170年),任太府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討官。乾道七年(1171年),任建康總領[4]。
歷史事件
岳珂《鄂國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20《籲天辨誣通敘》載,據查籥透露,紹興十年(1140年)秋《紹興和議》協定之時,完顏宗弼(兀朮)曾正式寫信給秦檜,信上說:「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爲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此事後被寫入正史《宋史·岳飛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