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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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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嶽(1854年—1907年9月23日),菘生,一字申甫晴嵐,山東省安丘縣北輝渠村人。18歲中秀才,39歲中舉人,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中進士。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出任浙江山陰縣知縣。

逮捕秋瑾

1907年,徐錫麟槍殺恩銘後,紹興府知府貴福,派山陰縣令李鍾嶽查封大通學堂,逮捕秋瑾

時有山陰縣鄉紳數十人,晉見縣令懇求保護地方。李鍾嶽答應,遂乘轎赴紹興府謁見貴福,向其報稱大通學校並無越軌行動,並請求由自己暗中偵查。貴福不悅,但也未拒絕。李鍾嶽回署,與眾士紳計議,別無良策,只好用拖延時日的方法,以期讓大通學生們逃過一劫。

李鍾嶽帶領標兵管帶到大通學校查抄。李深恐軍隊亂開槍,特地乘轎在前,軍士只得朝天鳴槍。人馬剛至時,校門緊閉,校內有槍還擊,李在轎內,大聲喊話:「本縣在此,大家放心,無須開槍。」軍士遂破校門而入,師生四散。縣令怕傷及秋瑾,喝令兵士不得射擊女子。此時,秋瑾正穿著長袍立在屋脊上,聽縣令喊話便脫下長袍。軍士見是女子,不復射擊,得免於難。因放暑假,這次查抄只逮到秋瑾和八名個學生。另在水澄橋河下溺死一人,校墻外跌死一人,並搜出槍數十支,子彈若干[1]。秋瑾被捕後,李鍾嶽不肯刑訊逼供,只是讓秋瑾自己寫供詞,於是留下「秋風秋雨愁煞人」一言。

義殉秋瑾

李鍾嶽到紹興府向貴福報告審訊情形。貴福隨後找到浙江巡撫張曾敭計議,不顧李鍾嶽反對,執意將秋瑾處決,秋瑾時年31歲。

秋瑾遇害後三日,李鍾嶽被貴福撤職。去任時,相送者數千人,為李氏鳴不平者甚眾。

目睹秋瑾的死、貴福等人的橫暴而無能為力,李鍾嶽在離開紹興前夕,將大堂所陳天平架等劈毀,並留下了「若藉此想見好上臺,便是禽獸」這樣的話。另有一陳姓師爺,為紹興府署刑席,聞以辦秋瑾案為不然,告病辭去[2]

李回到杭州寓所,心懷憂憤,不能自已,遂於是年9月23日懸梁自盡。浙人聞之,無不扼腕嘆。

李氏一死,張曾揚、貴福更成為人們聲討的靶子。貴福也在民國後改名換姓,不敢堂而皇之地做人[3]

1912年7月21、22日,《民主報》連續報道《西子湖濱之血淚》,《新浙江潮》主筆王卓夫說:「李公為專制時代良吏,既因秋案如是,乃附祀秋祠以光泉下,該社均表同情。」

青史留芳

褚慧僧與秋瑾生前摯友吳芝瑛徐寄塵於1912年在西子湖畔建秋瑾墓和鑑湖女俠祠,特將李鍾嶽的神位祀於祠中,上題「清山陰知縣李鍾嶽之神位」,下書「李鍾嶽先生,山東安丘縣人,秋案中有德於女俠」,以紀念李鍾岳保護秋瑾的義舉。從此,李鍾嶽的事跡並垂青史[4]

1936年,李鍾嶽之子《民國日報》記者李江秋,專赴杭州與秋瑾之弟秋宗章相見。秋宗章告訴李江秋:「先姊在家,獨居一小樓,所有與先烈來往信件,均藏其中。六月初四(農曆)大通被查抄時,全家均逃難,故一切未及掩藏。令父李鍾嶽先生在查抄前,已問明小樓為秋女士所居,故意不令檢查,否則必連累多人」。此足證明李鍾嶽救人於難的苦心。

影視作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