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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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南直隸安慶府桐城縣 |
字號 | 字初陽,號熙臺 |
親屬 | (子)成化二十一年拔貢李侃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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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15世紀—15世紀),字初陽,號熙臺,南直隸安慶府桐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李春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天順六年(1462年)授應山知縣,就任後立刻課農桑、明學術、簡租賦、訓孝悌,沿河立堤以防洪水,人門都稱頌其德,稱為「李公堤」,九年內治行第一,陞監察御史巡按北直隸、福建,剛直令應山士民追思,入祀名宦祠[1]。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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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鉞 |
明朝應山縣知縣 1462年-1471年 |
繼任: 蔣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