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
雜劇是中國戲曲體製的一種,盛行於元代。
前身
「雜劇」一詞最早見於唐代,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意思和漢代的百戲相似。「雜」謂雜多,「戲」則和「劇」的意思相仿,指嬉鬧,都沒有今天戲劇的意思。到了宋代,雜劇逐漸成為一種新的表演形式的專稱;這一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它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並且分為三段:
三段各一內容,互不連貫。
興起原因
元代雜劇興盛,乃古代戲劇文學藝術長期發展的結果。雜劇受唐宋以來詞曲以及各種講唱文學盛行的影響,詞變為曲,再變為戲曲來搬演故事,因而形成雜劇。在諸宮調和金院本的基礎上,雜劇進一步發展起來。當時大量外族音樂(北曲)傳入中原,亦推動文體的自然發展。
元代儒家衰微,文學思想自由放任,載道文學地位動搖。過往被載道派認為卑不足道的戲曲,得到自由發展的機會。雜劇內容切合現實,遂受觀眾歡迎。
元代商業經濟繁榮,都市興起,文娛需求增加,娛樂事業隨著興盛,藝術表演社會化和商業化,都是有利於戲劇發展的社會環境。當時劇作家群(書會)形成,著名演員湧現,促使雜劇興起。
元朝前期科舉廢除,文士在政治上無出路,才力無所用,將其精力轉移,遂努力於雜劇創作。加上外族統治,政治腐敗,使漢人受盡壓迫,文學家或借雜劇以抒憤鬱。
體制
構成元代雜劇的要素有三:曲詞、賓白和科,並有完整故事情節。文詞上,曲較典雅而押韻,白則較淺白通俗而不押韻。角色分擔上,曲只限主角一人獨唱,演出時一本四折整套曲子,都由正末或正旦一人獨唱,其他任何角色都可說白,但不能唱。獨語為白,對話為賓。唱者先白後唱,不能兼帶賓白。科又叫介,是關於劇中人物動作、表情、音響效果的舞台指示,腳色須依科、介表演。
雜劇每本四折,每幕一折,在結構上一般是一本四折演完一完整故事(間有例外)。折有段落的意思,元雜劇以同一宮調寫曲,一套曲子由頭至尾唱完,叫做一折。故事長者分數本。
雜劇多另加「楔子」,常規是一劇一楔子,也有一劇兩楔子的。楔子篇幅比較短小,位置也不固定,一般在第一折的前面演出,對故事由來作簡單的介紹,也有在折與折之間演出的,但不能放在第四折之後。楔子作用是補充正文、簡介內容,或貫串劇情,和後來過場戲相似。
雜劇以腳色(角色)表演故事。演員在劇中所扮的人物,主要分末(男角)、旦(女角)、淨、雜四類。「正末」是劇中男主角,「正旦」是女主角。其他是配角,如外末、沖末、外旦、搽旦等。淨是畫花面的男配角。此外有孤、孛老、卜老、邦老等腳色。
雜劇每折限用同一宮調的曲牌,組成一套曲子,曲牌組織有嚴格限制。所用皆為北曲,勁挺雄武,較宜表現威武豪放的氣概,伴奏樂器以弦索為主。一韻到底,所用為北方語音,只有平上去三聲而無入聲。
元雜劇末尾多有兩句或四句韻語作結,概括全劇內容,稱「題目正名」。
發展
金元時期
雜劇在金元時期於中國北方發展成熟,成為主要以四套北曲套數組成的代言體戲曲。元雜劇與元散曲即所謂元曲,一般被視為元代文學最具特色的文體之一。代表作家有:關漢卿、馬致遠、鄭光祖、白樸(以上合稱元曲四大家)、王實甫等。
明清時期
雜劇至明代持續發展,北曲雜劇是明代宮廷戲劇的主流,也是明代戲曲創作的典範。但雜劇整體的發展已不如元代之盛。明中葉後,北曲雜劇受南曲影響日益明顯,發展出短可一折,長可達十一折的「南雜劇」,其短小者又稱「短劇」。清代雜劇更衰,幾乎完全成為文人案頭化的創作,與實際於場上的演出,已相去甚遠。
研究書目
-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
- 吉川幸次郎著,鄭淸茂譯:《元雜劇研究》(台北:藝文印書館,1960)。
- J.I. Crump(柯潤璞)著,魏淑珠譯:《元雜劇的戲場藝術》(台北:巨流圖書公司,2001)。
- Wilt L. Idema著,張惠英譯:《朱有燉的雜劇》(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外部連結
- 關漢卿與元雜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陳翀:〈唐代「雜劇」小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伊維德:〈元雜劇――異本與譯本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伊維德:〈元雜劇:版本與翻譯[永久失效連結]〉。
- 趙曉寰:〈元雜劇科舉戲婚姻家庭關係中所涉法律問題考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小松謙:〈試論《元刊雜劇三十種》的版本性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伊維德:〈我們讀到的是'元'雜劇嗎——雜劇在明代宮廷的嬗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王璦玲:〈明清抒懷寫憤雜劇之藝術特質與成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