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聖公宗諮議會
系列條目 普世聖公宗 | |
坎特伯雷座堂 | |
組織 | |
---|---|
背景及歷史 | |
基督教 · 基督教教會 | |
神學 | |
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 | |
禮儀和崇拜 | |
聖公宗主題 | |
聖公宗主題頁 |
普世聖公宗諮詢議會(英語:Anglican Consultative Council,簡稱 ACC),是普世聖公宗四大支柱(象徵聖公宗團結,英語:Instruments of Communion)中的一個。1968年的蘭柏會議通過了建立普世聖公宗諮議會的決議。參與會議的包括了聖公會主教、神職人員以及教徒,會議每隔兩年或三年召開,每次會議在不同地點召開。
普世聖公宗諮議會在倫敦的聖安德烈之家(Saint Andrew's House)設有一個稱為普世聖公宗辦公室(the Anglican Communion Office)的常務秘書處,它負責有關「四大支柱」的會議。坎特伯雷大主教名譽上是這個會議的主席。
成員
普世聖公宗諮議會的成員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以及一定人數的各個教省的代表。代表的人數是由教省的規模來決定的。
一個大型教省可以派三名代表:一位主教、一位牧師和一位普通教徒。而一個中等規模的教省可以派兩名代表:一位主教或是一位牧師,加上一位普通教徒。一個小型教省只能拍一名代表,通常應是一位普通教徒。其外,諮議會可以增加六名增補代表,其中應該有兩名女性代表,和兩名未超過28歲的代表。
如果諮議會的會長或是副會長的任期超過了他作為代表的任期,那麼代表的任期將被延長到作為會長或是副會長的任期結束。同事,他的教省將被給予額外多派一名代表的權利。
為了指派代表,普世聖公宗各個教省被分為大型教省、中等規模的教省以及小型教省。大型教省包括:
中等規模的教省包括:
小型教省包括:
- 孟加拉聯合教會
- 巴西聖公會
- 布隆迪聖公會
- 中美洲聖公會
- 錫蘭斯里蘭卡聖公會
- 香港聖公會
- 印度洋群島聖公宗教省
- 日本聖公會
- 耶路撒冷及中東聖公會
- 大韓聖公會
- 美拉尼西亞聖公宗教省
- 墨西哥聖公會
- 緬甸聖公宗教省
- 巴布亞新幾內亞聖公會
- 菲律賓聖公會
- 南美洲聖公會
- 蘇格蘭聖公會
- 聖公會東南亞教省
- 西非聖公宗教省
職能
根據1968年的決議,普世聖公宗諮議會應該有八個職能。
- 1.向其他成員提供本教區的發展情況,並且儘可能提供幫助。
- 2.鼓勵聖公會內部的交流,包括教省間、教區間,提供關於新教省和地方會議的資料,以及發展中的問題。
- 3.儘量快地制定出聖公會有關在世界宗教任務中的政策,鼓勵國家和地方教會在人力資源、財政和經驗等方面的共享。
- 4.儘可能保持國家和地方聖公會教會和其他基督教教派教會的聯繫。
- 5.鼓勵聖公會參與普世教會合一運動和參加相關的機構;以及代表普世聖公宗與普世教會協會合作;安排與羅馬天主教會、東正教會和其他基督教教派的泛聖公會級別的對話。
- 6.就國家和地方教會聯盟的對話和談判以及與聯合教會的關係作出建議。
- 7.就聖公會間的對話中出現的問題作出建議以及幫助傳播聖公會和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信息。
- 8.回顧那些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並且在必要是鼓勵調查和研究。
2005年的會議
第十三屆會議關注與圍繞在有關同性戀的政策爭論,尤其是公開出櫃同志主教的任命。一項要求驅逐美國和加拿大教省的提案被駁回。另外一項替代提案以30票對28票的投票結果通過,它聲明再次肯定1998年蘭柏會議中有關人類的性的立場。它還重申了2005年普世聖公宗大主教會議上的立場,即美國聖公會及加拿大聖公會需要從普世聖公宗諮議會中「自行撤走他們的成員」,還包括撤出「常設委員會以及各國聖公會財政及行政委員會」,直至2008年的蘭柏會議。
歷次會議的地點
- 肯尼亞利穆魯 (1971)
- 愛爾蘭共和國都柏林 (1973)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76)
- 加拿大安大略省倫敦 (1979)
- 英格蘭泰恩河畔紐卡斯爾 (1981)
- 尼日利亞Badagry (1984)
- 新加坡 (1987)
- 威爾士 (1990)
- 南非開普敦 (1993)
- 巴拿馬 (1996)
- 蘇格蘭, 鄧迪 (1999)
- 香港 (2002)
- 英格蘭諾丁漢 (2005)
- 牙買加金斯敦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