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議定書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3年5月2日) |
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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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04年2月23日 |
簽署地點 | 大韓帝國漢城府 |
生效日 | 1904年2月23日 |
失效日 | 1965年6月22日 |
簽署者 | 李址鎔 林權助 |
締約方 | 大韓帝國 大日本帝國 |
語言 | 韓語、日語 |
日韓議定書 | |||||||
韓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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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한일의정서 | ||||||
漢字 | 韓日議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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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語別稱 | |||||||
諺文 | 조일 공수동맹 | ||||||
漢字 | 朝日攻守同盟 | ||||||
日語名稱 | |||||||
漢字 | 日韓議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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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議定書,又稱韓日議定書或朝日攻守同盟,是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為確保其勢力範圍而與大韓帝國共同簽署的中立主張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李址鎔在1904年1月簽定,合共有六項內容。這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原因是當時的韓國是在皇城受到攻擊、皇宮被佔領時,在日本的脅迫下簽署的。條約於同年2月23日生效。
背景
日俄戰爭爆發,大韓帝國於公元1904年(即明治37年)1月21日發表中立宣言,並先後得到了清朝、英國、法國及德國的承認。考慮到朝鮮半島在日俄戰爭中,對日本的補給線的重要性,為確保日軍的通行權,日本帝國在同年2月8日無視韓國的中立宣言,宣稱「考慮到大韓帝國在甲午戰爭發生時,未有採取中立的立場」,所以在仁川登陸,旋即進駐韓國首都漢城(即今日的首爾江北地區),並佔領了皇城,脅迫韓國簽署議定書。
主要內容
一方面日本仍約定保持韓國的獨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項利權,包括日本有對韓國施政的施政忠告權」以及韓國被第三國入侵時的「保護義務」,韓國主權受損。
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 施政忠告權(行政權的意見)
- 有關韓國政府施政改善相關的事,日本政府可以提出忠告。
- 韓國皇室安全康寧的保障
-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皇室的安全康寧。
- 韓國的獨立保障
-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的獨立及領土完整。
- 日本負責韓國防衛的義務
- 當韓國受到第三國的侵害或內部問題困擾,影響到韓國皇室的安寧或其領土完整,日本政府要立即採取必須的應急措施,而韓國亦必須對日本政府的行動全力協助。
- 條約遵守的義務
- 條約得到兩國政府相互承認,在未得雙方共識之前,不得與第三國訂立違反本協約的協議。
影響
此不平等條約成為後來韓國被併入日本的開端。此後又陸續簽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第一次日韓協約、第二次日韓協約、第三次日韓協約等。
廢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韓民國與日本於1965年6月22日簽訂《韓日基本條約》的第二條確認:包括《韓日議定書》在內,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韓帝國與前日本帝國間所締結的所有條約,均一律不再生效。
參看
外部連結
-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한국학중앙연구원). 《한국민족문화대백과》:「한일의정서」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韓日議定書」]. [2010-05-18] (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