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
慈善組織或稱公益組織,是指以慈善服務為目的組織或機構,通常為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的法律定義因國家和某些地區的國家而異。任何人士捐款給當地地區或國家法定認可的慈善組織,可以獲得有關的扣稅優惠。
中國大陸
- 中華慈善總會是一個成立於1994年的慈善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註冊,目前在中國大陸擁有260多個會員單位。
香港
在《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的規定,任何慈善團體均可以獲得豁免繳稅,包括物業稅,條件是該慈善團體由於經營的任何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若果是純粹用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所得並非使用到非香港的外地,該等利潤便可以獲豁免課稅。該組織稱為慈善團體。
在香港一些活躍的慈善團體包括:香港童軍總會、香港明愛、基督教勵行會、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香港展能藝術會、特教平權、龍耳、東華三院、保良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等。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可參照: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台灣
中華民國《公益勸募條例》[1] 第二條定義「公益」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非營利團體」則為「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另外第八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 社會福利事業。
- 教育文化事業。
- 社會慈善事業。
-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非營利組織數量與類型
根據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2]所示,2019年全台累計登記(含已解散)之非營利組織超過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占比最大(64%),寺廟團體(12%)、社區發展協會(10%)次之。而社會團體中前三名團體分別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超過1.8萬)、學術文化團體(超過1.1萬)、經濟業務團體 (超過7千)。
另根據台灣公益資訊中心[3]所分類的18種公益團體類型,以數量來看,前三名依序為綜合性服務(40%)、身心障礙福利(23%)、兒童青少年福利(10%)。
新加坡
- 新加坡善堂救濟總會,又稱藍十字總會(Blue Cross Charitable Institution,Singapore),是一個新加坡華人創辦的慈善組織,成立於20世紀40年代。該總會及其屬下各善堂,對救濟災難、扶助貧困等慈善公益事業,竭力以赴,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
- 新加坡同德善堂念心社,新加坡華人慈善組織,於1950年成立。其前身為守愚堂和念心社,後合併成立該社。其宗旨是:救濟災難,扶助貧困,協助貧困,協助慈善公益事業。1958年成立中醫中藥贈醫施樂部。
美國
按照美國聯邦稅法,符合條件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登記成為「慈善組織」,這樣,該組織的收入就免繳聯邦所得稅,而民眾捐給該組織的金錢,也可以從個人所得稅中抵免。聯邦稅法界定的「慈善組織」(Charitable Organization)分成兩大類,一種被稱為「公共慈善」(public charities),另一種被稱為「私人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s)。享受稅收優惠的慈善組織,依法不得從事助選等政治活動。[4]
公共慈善
「公共慈善」類組織從政府、公司、私人基金會和民眾個人那裡募集經費或收取費用,從事公益事業。教會、醫院、學校和很多民間機構屬於這類組織。這些慈善公益組織活躍於不同領域,比如扶貧、人道救援、少數族裔權益、婦女兒童問題、衛生健康福利、人權、環境保護、動物福利,等等。它們既可以處理美國國內問題,也可以關心國際事務。美國人有結社自由,各地大大小小的慈善組織不計其數。大家在美國新聞中常聽到的這類慈善組織包括美國紅十字會、救世軍、人權觀察,等等。美國的教會一般也都登記成為公共慈善組織。[4]
私人基金會
「私人基金會」一般是單一經費來源,比如某個家族或公司拿出一筆基金,它們向其它的公益組織和事業撥款,自己並不直接參與具體活動。美國一些大公司、富人或名門望族出巨資成立的某些基金會,比如「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和「比爾與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等等,都屬於這一類。[4]
澳大利亞
- 澳大利亞華人獅子會,是一個澳大利亞華人慈善組織,該組織於1995年4月在悉尼成立。其宗旨是:募集善款,為身處困境的人士提供服務和幫助。成立後,首項任務是為當地一所兒童醫院籌資,在醫院內興建一座中國花園。首任會長梁柏源。
相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香港
- 中國大陸
- 臺灣
-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