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載
必載(Must carry)為媒體用語,政府要求有線電視用戶,應有可收看無線電視頻道之權利,且是無償授權。
歷史來源
美國70年代時為有線電視發展初期,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擔心無線電視影響觀眾訂閱有線電視的意願,因此規定無線電是應無償授權給有線電視,使有線電視的用戶也能看無線頻道。
影響
使無線電視頻道能透過必載達到其餘8成的收視戶,以保收視率。
台灣使用必載的影響
台灣目前無線電視數位化後可在數十個頻道播出,但收視率僅總人口15%。
參考資料
- 有線台必載無線頻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家無線台只限一個 /記者陳世昌: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16/46886.htm〈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必載頻道附條件 廣電三法拚過關」/ 聯合報 記者彭慧明:http://udn.com/news/story/7314/643648-%E5%BF%85%E8%BC%89%E9%A0%BB%E9%81%93%E9%99%84%E6%A2%9D%E4%BB%B6-%E5%BB%A3%E9%9B%BB%E4%B8%89%E6%B3%95%E6%8B%9A%E9%81%8E%E9%97%9C〈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網: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law&site_content_sn=257&sn_f=605〈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