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漢城
得漢城摩崖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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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 |
時代 | 明至清 |
編號 | 348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得漢城位於中國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永安鎮大通江畔得漢城村得漢城東、南門外崖壁上。,是南宋四川置制司抗蒙山城之一。得漢城坐落於三面環水的三層台地之上,每層台地都十分陡峭,類似一圈天然城牆,城內則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理條件十分優越,是四川山城防禦體系的重要據點,抗蒙「川中八柱」之一。得漢城建於淳祐九年(1249年),時任南宋四川安撫制置使的余玠將此城命名為「得漢」,取收復漢中之意,並且將洋州治所移至得漢城。南宋軍民在此堅守長達15年,直至景定五年(1264年)才被元軍誘降。得漢城原築有四門,現仍保存有城牆和東、南、北三座城門,城內同時還存有炮台、衙署、鼓樓、監獄、天池、水井等遺址[1]。得漢城南門旁歷代遊人憑弔得漢城的題記、詩文等石刻以「得漢城摩崖石刻」的名義於2012年列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得漢城遺址於2014年列為巴中市文物保護單位。
該城曆為兵家重鎮,宋列四川「八柱」之一,城內古跡甚多,尤以歷代石刻題記為最,僅東、南門外崖壁上就有明清時期的石刻題記23悟,其中題字3幅,對聯3幅,詩詞12幅,其它5幅。這些石刻題記出自明代右都禦史林俊、書法家余誠、朱導,清代徐延伍等名家之手。有的巳收錄《四川歷代碑刻》,有的已收入各類志書。這些石刻題記內容全都與得漢城的歷史、山川、人文有關,書風各異,真、行、隸、草皆有,詩、聯、文俱全,融書法、詩文及石刻藝術於一體,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和藝術價值。1994年,得漢城摩崖石刻被通江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2][3]。
參考文獻
- ^ 薛玉樹. 宋元战争中四川的宋军山城及其现状. 四川文物. 1993年, (第1期).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