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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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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是在香港回歸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簽發給因公往來或駐留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人員的出入境身份證件。封面為灰色,內有46頁的簽注頁。

其收費標準為:2年有效期《通行證》工本費:45元/證,5年有效期《通行證》工本費:5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20元,往香港一年內多次簽注100元。

1999年以後此證被《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所代替,2004年最後一批《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失效。

外觀樣式及內頁

封面為灰色,印有燙金的「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字樣。

封二頁為說明頁,第一頁為請求頁,裡面用簡體中文寫有如下字樣:

下面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往來香港通行證專用章,並註明授權簽發人和簽發地。

第二頁為應急資料頁,為持證人自己填寫的個人信息處。從第三頁到第三十頁為簽注頁,簽注為印章式簽注,簽註上也要蓋印國務院港澳辦的專用章。最後兩頁為備註頁,其中最後一頁的備註頁會打印上持證人的中文商用電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封三頁為個人資料頁,左邊貼個人照片,沒有機讀區(機讀區為空白)。除此以外還有如下信息:

  • 類別:因公(預印字樣)
  • 證件編號:以「KA」開頭,後接7位阿拉伯數字
  • 姓名:上面為簡體中文,下面為漢語拼音
  • 性別
  • 出生日期:格式為「YYYY年MM月DD日」,下面亦同
  • 出生地點:以為單位
  • 簽發日期
  • 有效期至
  • 簽發機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預印字樣)

資料頁用塑膠塑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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