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姆分類學
布盧姆分類學(英語:Bloom's taxonomy)是美國教育心理學家本傑明·布魯姆於1956年在芝加哥大學所提出的分類法,把教育者的教學目標分類,以便更有效的達成各個目標。根據布盧姆的理論析,知識可以分成以下三個範疇[1]:
- 態度範疇(英語:Affective Domain)
- 技巧範疇(英語:Psychomotor Domain)及
- 認知範疇(英語:Cognitive Domain)
每一範疇對應於學習的不同層次,而較高層次對應學科內較複雜的內容,亦距離對該學科的通達(Mastery,臺灣譯作「精熟」)的距離亦較接近。布盧姆分類學的最終目標,是要鼓勵教學者對教學的三個範疇都要有所聚焦,以達至整全(holistic)的教育。
態度範疇
「態度範疇」描述人們在情感方面的反應方式、以及他們感受其他生物的苦痛與快樂的能力。態度方面的目標通常針對於態度、情感及感受方面的覺醒與成長。
態度範疇內的過程從低至高可分為五個層次:
- 接受(Receiving):是態度範疇內最低層次的過程,學生是被動的要求專注。若連這一層次也不能達到的話,可以說根本毫無學習可言。
- 反應(Responding):在這層次,學生不單只對於刺激作出反應,更可主動參與學習過程。
- 評價(Valuing):學生可對一件物件、一個現象或一份信息給予評價。
- 組織(Organizing):學生把不同的價值、信息及意念擺在一起,並利用他們本身的schema來將他們容納在一起。比較、關聯和引申所學過的內容。
- 內化(Characterizing):學生已將所學視為一種本能。
技巧範疇
「技巧範疇」描述人們在真實的使用一件工具或儀器,例如搥子的能力。技巧範疇的目的通常專注於改變及行為與技巧的開發。
布盧姆及他的同工並未有就此範疇提出過細目,但此後有不少教育家都嘗試提出他們認為技巧範疇應有的細目[2]。
認知範疇
認知範疇包括以下六種:
- 記憶
- 理解
- 應用
- 分析
- 評鑑
- 創造
記憶 (Remember)
記憶指的是對於數據或信息的回憶。例如:
- 牢記政策
- 從記憶裡向客人報價
- 習得安全守則
關鍵詞:
- 定義:defines
- 描述:describes
- 確認:identifies
- 明白:knows
- 分類:labels
- 表列:lists
- 配對:matches
- 命名:names
- 概述:outlines
- 回憶:recalls
- 辨識:recognizes
- 重覆:reproduces
- 選取:selects
- 描述:states
理解 (Comprehension)
表現出理解的事實和思想,組織,比較,翻譯,解釋,提供描述,並闡明的主要觀點 翻譯 解釋 外推法 比如這樣的問題:吃蘋果與桔子比較健康的好處。
應用 (Application)
使用新的知識。在新形勢下,以不同的方式運用所學到的知識、事實、技術和規則解決問題。 比如這樣的問題:哪種蘋果是最合適的烤餡餅的一種,為什麼?
分析 (Analysis)
檢查並分析動機或原因,後分解信息分成幾部分。進行推論,並找到證據支持的概括 元素分析 關係分析 組織原則分析 比如這樣的問題:列出與蘋果製成的食品四個方面的服務,並說明哪些有最佳的健康的益處。然後提供參考資料,以支持你的陳述。
評價 (Evaluation)
評價(使用標準、理論或過程來評價價值):評價,表明,證明,評定,測試,判斷,等級,測量,鑑定,挑選,檢查,辯護,確定,支持,維護,批評,評論,衡量,評估,選擇,比較,對比,決定,估計,等級,比率,修改,評分,協調,辯論,演繹,歸納,推薦,監測,得出結論,區分,解釋(為什麼),解釋,關係,總結問題,挑戰,提倡,說服
創造 (Create)
創造出新的或是原創的成果: 設計、組合、組織與結構、推理或推測、發展、制定、創作、調查出新的知識或是訊息
參看
參考
- ^ 菖蒲,(1994年),《我在小學的日子裏》
- ^ 詳見http://www.nwlink.com/~donclark/hrd/bloom.htm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Taxonomy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al Goals; pp. 201-207; B. S. Bloom (Ed.) Susan Fauer Company, Inc.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