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澹
崔澹(?—?),字知止,唐朝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第二房,崔恭禮的六世孫,同州刺史崔頲之孫,河中節度使崔璵之子。
崔澹在大中十三年(858年),崔澹登進士第,舉止秀美超逸,時稱他是玉中的冠軍。官至禮部員外郎。當時士大夫以流品相尚,推名德之人為首。咸通年間,公推李都為大龍甲,崔澹的堂兄弟崔涓豪放不得選,雖然有所克制,猶不許參與,而崔澹名列其中。
咸通十一年(870年),唐懿宗以吏部尚書蕭鄴、吏部侍郎於德孫、吏部侍郎楊知溫考官;司勛員外郎李耀、禮部員外郎崔澹等考試應宏詞選人。乾符二年(875年)二月,唐僖宗以翰林學士崔澹為中書舍人。乾符四年(877年)九月,以中書舍人崔澹權知貢舉。乾符五年(878年)南詔派遣大臣趙宗政來唐朝請求和親,沒有給皇帝上表文,讓官員上牒文於唐朝中書門下,請求對唐朝皇帝稱弟而不稱臣。唐僖宗下詔請百官議論,禮部侍郎崔澹等人認為:「南詔王驕橫僭越,實屬無禮,西川節度使高駢不識大體,因為僧人的主意,就卑辭誘來南詔使者,如果聽從南詔的請求,恐怕要垂笑於後代。」高駢得知後,上表朝廷與崔澹爭辯,唐僖宗下詔勸諭高駢,解釋此事。乾符六年(879年)三月,以吏部侍郎崔沆、崔澹試宏詞選人,駕部郎中盧薀、刑部郎中鄭頊為考官。趙宗政回到南詔時,西川節度使崔安潛上表朝廷,贊同崔澹,不同意和親。宰相盧攜等人卻認為這是與南詔和解的機會。於是唐僖宗令作詔書賜予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准許與南詔和親,而不必強求其向唐朝稱臣。崔澹最後官至吏部侍郎。其子崔遠。
參考文獻
- 《舊唐書》卷177 列傳127
- 《舊唐書》卷19上 本紀19上
- 《舊唐書》卷19下 本紀19下
- 《新唐書》卷182 列傳107
- 《新唐書》卷72 宰相世系表
- 《新唐書》卷222中 列傳147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