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
封疆大臣,又稱「封疆大吏」,指中國明、清時期執掌地方(一省或數省)最高軍政權力的官員,乃朝廷要員。中國自秦代以來確立中央集權制後,歷代執掌地方最高軍政大權的官職包括秦代的郡守、漢隋兩代與初唐的太守、州牧或刺史、三國和晉代的都督、北周的大總管、隋代的行臺尚書省、唐代的都督、都護和節度使、宋代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公事和掌軍權的安撫使。遼國的都總管、處置使和轉運使(有些道稱為戶部使、度支使等)、西夏的都統軍、金國的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元代的行省丞相和行省平章政事等職銜,這些職銜所存在的朝代雖未有針對這些職務比喻為封疆大吏的說法,但這些職務皆有封疆大吏之實,為封疆大臣發展演變的歷史沿革。直至明代一般被稱為「封疆」之職位有都指揮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1],而延至清代,除了通常所指的總督和各省巡撫外,旗兵的最高地方長官—將軍亦同被稱為「封疆大臣」,因為這些官員均為皇帝親自任命,且權力極大,類似古代由君主分封疆土的諸侯,故因此而得名。
清朝總督
清朝最高級的九位總督包括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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