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姜妍、欒倩、張天珠訴教育部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姜妍、欒倩、張天珠訴教育部案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提交日期2001年
原告律師山東德衡律師所律師
原告姜妍、欒倩、張天珠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援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案件歷史
程序歷史最高人民法院以訴訟流程「不合規」而不受理該案,姜妍三人未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1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姜妍、欒倩、張天珠在代理律師陪同下來到北京市,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起訴教育部關於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行政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保障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權。

背景

197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正式恢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2001年時,中國全國大部分省市使用同一張試卷答題,但各地的錄取分數線各不相同:以重點本科(一批院校)為例,北京錄取的分數線為454分,而姜妍、欒倩、張天珠所在的山東省的分數線則為580分[1]。造成這一差異的主要原因在於教育部在每年高考之前,會通過下發到各省市的招生計劃確定各省市高校的招生數量,以確定各省市的錄取分數線[2]。當時同一所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可能相差幾百分[3]

姜妍、欒倩、張天珠是山東省的三名考生,他們在這一年高考中分別考到了522分、457分和506分的成績,這樣的成績在北京可以上一所比較好的大學,但在山東可能只能讀職業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簡稱電大)等學校;這讓他們感到強烈的不解,認為這剝奪了他們的平等受教育權,便委託山東德衡律師所代理此案,起訴教育部侵犯他們的受教育權[4][5]

過程

訴求及遞出訴狀

在接到代理請求後,山東德衡律師所指派了律師[a]代理此案[4]。在經過商討之後,代理律師確定了三人的三條訴求[4][1]

  • 一、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確認教育部侵犯三名考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二、根據法律規定向教育部發出司法建議書,改變現行的招生辦法,避免出現侵犯考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行為。
  • 三、要求訴訟費用由教育部承擔。

為了不對當年的招生工作造成影響,代理律師說服三人在高考招生徹底結束前不要遞出訴狀。8月中旬,代理律師及三人前往北京,並於一天後抵達最高人民法院[b][7]。法院門衛經過請示後要求三人前往北京南站附近的接待室等待,而按照規定,來這裡的一般都是上訪人員,李強等人隨即表示這是一件訴訟案,不屬於上訪,同時在正義路郵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訴狀[8]

社會聲援

在遞交訴狀時,該案就已引起了中國國內較大的關注。一些家長開始聯名準備成立聲援小組,準備前往北京聲援三位學生;一些學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必須受理此案,不然就是犯了「錯誤」;甚至還有人表示如果該案不受理就將前往天安門廣場靜坐示威[6]

不受理決定及撤訴

200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名侯姓法官給幾人去電,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因此,該案訴訟流程「不合規」,最高人民法院不會受理該案[9][7]。律師在告知三名學生該案當前情況並與三人交流後,達成共識:三人決定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止訴訟,來年再進行高考[6]

影響及後續

該案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2001年12月,山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招生辦)宣布準備取消將指標分配至全省各地的做法,實行「全省一條線」[6]。2002年,多省開始實行高考單獨命題,不再全國共用一份題目及分數[10]。2003年5月,山東省出台了該年的錄取政策,不再允許省內出現地區分數線差異;同年,教育部批示,允許多所大學進行自主招生[11]

該案涉及的3名女生中,張天珠選擇繼續復讀;欒倩和姜妍已被電大錄取,但表示可能不會去讀電大,而會選擇民辦大學[7]

注釋

  1. ^ 馬國川和趙學勤兩人在書中寫道有三名律師代理了此案,但見諸新聞報道的只有李強、楊培銀兩人。
  2. ^ 馬國川和趙學勤兩人在書中寫為8月21日到達北京,次日遞交訴狀,但河北日報報道為22日抵達北京,次日遞交訴狀[1][6]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状告教育部侵犯平等受教育权 青岛考生进京递诉状. 新浪教育 (河北日報). 2001-08-23 [2023-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1) (中文(簡體)). 
  2. ^ 馬國川; 趙學勤. 高考年轮:高考恢复三十年的民间观察 1. 北京: 新華出版社. 2007-07: 220–221. ISBN 9787501179961 (中文(簡體)). 
  3. ^ 唐鳴; 楊正喜. 论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与不歧视 (PDF). 「當今的社會公正」國際學術研討會. 北京: 中央編譯局世界社會主義研究所及羅莎·盧森堡基金會: 42. 2007-12 [2023-02-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2-01) (中文(簡體)). 
  4. ^ 4.0 4.1 4.2 馬國川; 趙學勤. 高考年轮:高考恢复三十年的民间观察 1. 北京: 新華出版社. 2007-07: 221. ISBN 9787501179961 (中文(簡體)). 
  5. ^ Jiang, Xueqin. Students Accuse China of Regional Bias in Deciding Academic Eligibility [學生指責中國在決定學術資格方面存在地區偏見].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2001-08-27 [2023-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1) (英語). 
  6. ^ 6.0 6.1 6.2 6.3 馬國川; 趙學勤. 高考年轮:高考恢复三十年的民间观察 1. 北京: 新華出版社. 2007-07: 222. ISBN 9787501179961 (中文(簡體)). 
  7. ^ 7.0 7.1 7.2 教育部酝酿改革 青岛三学生停诉侵权. 新浪網 (華西都市報). 2001-09-09 [2023-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中文(簡體)). 
  8. ^ 上海交大的灰色论坛. 三聯生活網 (35) (三聯生活周刊). 2001 [2023-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3) (中文(簡體)). 
  9. ^ 張建平.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河北法學. 2002, (4): 121 [2023-03-13] (中文(簡體)). 
  10. ^ 全国22省推异地高考方案 13年5千名考生受惠. 鳳凰衛視. 2014-03-07 [2023-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1) (中文(簡體)). 
  11. ^ 馬國川; 趙學勤. 高考年轮:高考恢复三十年的民间观察 1. 北京: 新華出版社. 2007-07: 223. ISBN 9787501179961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