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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水利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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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水利風景區徽標

中國的國家水利風景區,是指以水域(水體)或水利工程為依託,按照水利風景資源即水域(水體)及相關聯的岸地、島嶼、林草、建築等能對人產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觀賞、文化、科學價值和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質量及景區利用、管理條件分級,經水利部水利風景區評審委員會評定,由水利部公布的可以開展觀光、娛樂、休閒、度假或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區域。水利風景區有水庫型、濕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區型、水土保持型6類。[1][2]

2001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布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3]。2023年2月1日,水利部公布第二十批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後,中國已建成國家水利風景區921家[4][5]

列表

截至2023年2月,共有國家水利風景區921家。以下名單來自「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網站[6],名稱與公布文件中的不完全一致,按水利風景區的行政隸屬及公布批次排序。

水利部(共2家)

長江水利委員會(共3家)

黃河水利委員會(共23家)

淮河水利委員會(共4家)

海河水利委員會(共2家)

松遼水利委員會(共2家)

太湖流域管理局(共1家)

北京市(共3家)

天津市(共2家)

河北省(共24家)

山西省(共19家)

內蒙古自治區(共29家)

遼寧省(共12家)

吉林省(共31家)

黑龍江省(共32家)

上海市(共5家)

江蘇省(共66家)

浙江省(共42家)

安徽省(共43家)

福建省(共41家)

江西省(共48家)

山東省(共97家)

河南省(共44家)

湖北省(共29家)

湖南省(共43家)

廣東省(共14家)

廣西壯族自治區(共14家)

海南省(共5家)

重慶市(共15家)

四川省(共48家)

貴州省(共34家)

雲南省(共23家)

西藏自治區(共3家)

陝西省(共41家)

甘肅省(共29家)

青海省(共13家)

寧夏回族自治區(共12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13家)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10家)

參考資料

  1. ^ 水利风景区. 水利風景區網. 2011-04-16 [2022-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12). 
  2. ^ 国家水利风景区.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 [2022-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31). 
  3. ^ 中國水利年鑑編纂委員會. 中国水利年鉴·2002.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02: 513. ISSN 1009-7376. 
  4. ^ 水利部:2025年末国家水利风景区将超过1000家. 新華網. 2022-08-04 [2022-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31). 截至今年1月公布第19批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全國已建成國家水利風景區902家 
  5. ^ 水利部关于公布第二十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水综合〔2023〕28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023-02-01 [202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0). 
  6. ^ 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2023-02-06 [202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