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藍婚變
唐藍婚變是中華民國電影演員藍蘋和唐納的感情風波,唐納因此二度自殺,引發娛樂界轟動。
背景
1935年春,唐納為藍蘋在上海金城大戲院公演的易卜生名劇《娜拉》撰寫推薦文章,稱讚她是「一顆耀眼的新星」,並邀請藍蘋加入其所在的電通影業公司,藍蘋一時身價騰踴,因此二人開始發展感情,由同事轉為同居關係。1936年4月,趙丹和葉露茜、顧而已和杜小鵑、唐納和藍蘋在西湖畔六和塔前請沈鈞儒大律師為證婚人,鄭君里為司儀,一起旅行結婚。婚後,5月唐納攜藍蘋回蘇州家中住了一段時間,然而回到上海後二人開始發生爭吵。[1]
事件
1936年5月底,藍蘋回濟南探望母親,對唐納稱稱「不要難過,6月10日我就回來!」,但其最後卻前往天津找前夫俞啟威,甚至寄信給唐納謊稱自己腦膜炎身亡。6月25日,唐納乘火車前往濟南,得知藍蘋已離開濟南十餘日。唐納返回其下榻的大明湖附近旅店途中買了一磅消毒酒精與數盒紅頭火柴。在旅店房間試圖和着酒精吞火柴頭,注意到他神色有異的茶房及時進房,將唐納送往醫院急救,6月28日晨脫離危險。唐納甦醒後,來探病的藍蘋的姐姐向唐納吐露了實情。得到姐姐電報,得知唐納自殺消息的藍蘋從天津返回濟南,6月30日晚隨唐納及趕來的鄭君里登車返滬。[2][3]
後續
經過這場風波,藍蘋和唐納的婚姻已難以維繫,1937年5月藍蘋與唐納正式並登報宣布離婚,數日後的5月27日,唐納再次在吳淞口跳海自殺,幸被及時撈起。聽說唐納第三次自殺,藍苹在《聯華畫報》上發表了《唐納和我為什麼破裂》一文,表示「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必須離開唐納,還表示她「多次想自殺而沒幹,唐納卻真幹了」,稱自己「絕不學阮玲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