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行政區劃
哥倫比亞全國劃分為32個省(西班牙語:departamentos,單數:departamento),1991 年憲法將哥倫比亞確立為一個統一和分散的共和國,在行政和政治上分為 33 個區:32 個省,由各自的首都城市管轄,首都區為波哥大。部門在地理區域內形成文化和經濟區域。在哥倫比亞,資源從國家流向部門,再從本部門流向市政府;波哥大除外,它作為首都區,直接從國家接收(通過皇室法)。 此外,還有特區和大都市區。前者對應於因經濟、政治或人口權重等方面而在其他城市中脫穎而出的城市,1 後者對應於大都市(通常是省會城市)與鄰近城市的次區域一體化。 主權取決於作為一個整體的國家,而哥倫比亞實行行政權力下放,通過這種權力下放,國家行政的一部分被分配到 32 個省和市。:
- 波哥大首都區
- 亞馬孫省
- 安蒂奧基亞省
- 阿勞卡省
- 大西洋省
- 玻利瓦爾省
- 博亞卡省
- 卡爾達斯省
- 卡克塔省
- 卡薩納雷省
- 考卡省
- 塞薩爾省
- 喬科省
- 科爾多瓦省
- 昆迪納馬卡省
- 瓜伊尼亞省
- 瓜維亞雷省
- 烏伊拉省
- 瓜希拉省
- 馬格達萊納省
- 梅塔省
- 納里尼奧省
- 北桑坦德省
- 普圖馬約省
- 金迪奧省
- 里薩拉爾達省
- 聖安德列斯-普羅維登西亞和聖卡塔利娜群島省
- 桑坦德省
- 蘇克雷省
- 托利馬省
- 考卡河谷省
- 沃佩斯省
- 比查達省
郡鄉街
省下分市鎮(municipio),鎮下分街(vereda)、矯督區(corregimiento)和保留地(resgua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