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1年8月11日) |
全名 | 一項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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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通俗) | CAA |
俗稱 | 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
立法機構 | 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1966年11月2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89-732 |
法律匯編 | 80 Stat. 1161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編 | 美國法典第8卷 |
修訂章節 | 美國法典第8編第12之II章 § 1255 |
立法歷程 | |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項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該項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約翰遜簽署,根據該項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後進入美國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滯留美國二年以後都有權成為美國永久居民。1976年《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過後,這一時間由兩年縮短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