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區可以指特定的區域範圍,包括行政區劃單位、地理區域的簡稱;或計算機磁盤的分區等含義。
行政區劃類型簡稱
主要運用於基層政權的行政區劃類型,可以指:
中國大陸
- 自治區之簡稱,常與省連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廣東、廣西二「省區」等。
- 行政督察區: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的准行政區,行政地位介於省級行政區(省)和縣級行政區(縣)。
- 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至1970年代廣泛存在一種准行政區,由行政督察區過渡而來。行政地位介於省級行政區(省)和縣級行政區(縣)。
- 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0年代末期以後廣泛存在一種准行政區,其名由專區過渡而來,行政地位介於省級行政區(省)和縣級行政區(縣)。
- 市轄區:市下設的行政區劃單位,多個國家有此建制。
- 縣轄區: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縣下設的行政區劃單位,屬於准行政區,介於縣與鄉之間,行政地位略高於鄉。
香港
台灣
- 區 (中華民國):為直轄市及市下轄的行政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縣轄區 (中華民國):為1945年至1950年的行政區劃,是延續臺灣日治時期的「郡」而來。
- 區 (州廳轄市):自臺灣日治時期1935年設置的非行政機構用分區,僅存在州、廳轄市。
- 區 (臺灣日治時期前中期):為臺灣日治時期前、中期的行政區劃,大部分在1920年整併為街庄,台灣東部的區則是存續直到1937年。
日本
- 特別區
- 行政區 (日本)
- 日本明治時代初期的「區」:日本在1878年至1889年間,依《郡區町村編製法》於三府(東京・京都・大阪)、五港(箱館・長崎・神奈川・兵庫・新潟)、人口密集地以及交通要地設置的行政區劃單位,隸屬於府或縣之下。
韓國
非中文區的行政區劃的中文譯稱
- 大區:法國、幾內亞等國一級行政區的中文譯名。
- 區 (法語圈)(Arrondissement):法語圈國家以及荷蘭的行政區劃單位。
- 區:阿塞拜疆、巴林、冰島、伯利茲、斐濟、剛果共和國、多哥、岡比亞、吉布提等國一級行政區的中文譯名。
- 堂區:安道爾、格林納達等國一級行政區的中文譯名。
- 地區:加拿大、加納等國一級行政區的中文譯名。
- 「區」(demes):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地方自治單位。
- 選區(Ward):或譯為「坊」,是部分英語系國家的基層政權下屬的自治單位。日本都市的「區」在英文亦譯為「Ward」。
- 區:英格蘭大部分地區基層政權的轄區
局部區域、經濟組織
- 中國大陸跨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的經濟組織。如經濟區、協作區、經濟合作區、經濟協作區。常指城市群(都市圈、都會區)或經濟圈。
- 局部產業集中區域,主要為工業園區。特指政府主導局部範圍的開發區,常為一個城市的局部,如投資區、加工區、出口加工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 一定範圍的區域的泛稱。如居民區、生產區、工作區、風景區等。
- 特定區域。如禁區、軍事禁區、軍事區、非軍事區、狩獵區、禁獵區、停戰區、保護區等。
其他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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