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起草完成日 | 199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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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2000年1月10日 |
簽署地點 | 美國紐約 |
生效日 | 2002年4月10日 |
簽署者 | 132 |
締約方 | 189(截至2020年1月12日)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是2000年聯合國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美國紐約,於2002年4月10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秘書長。[1][2]
背景
各締約國回顧《聯合國憲章》、《聯合國五十周年紀念宣言》和《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回顧聯大第50/6號、第49/60號、第51/210號、第52/165號和第53/108號等決議;深切關注世界各地的恐怖主義行為不斷升級;深信迫切需要增強各國之間的國際合作,制定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通過起訴懲罰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來加以制止,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定義了相關犯罪和罪行(第2條),並規定締約國應在國內法中規定所述罪行為刑事犯罪並對其處以適當刑罰。公約還對管轄權、起訴、引渡、司法互助等作了規定。
參考文獻
- ^ 11.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UN.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1月12日) (英語).
- ^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14日) (中文(簡體)).
- ^ 3.0 3.1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1月28日)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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