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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八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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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八年憲法
共和八年憲法(1799)
原標題(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VIII


共和八年憲法(法語:Constitution de l'an VIII)是法國在1799年12月24日,即法國共和曆八年頒布的一部憲法。依據憲法,法國政府為執政府。此前的霧月政變已經有效地將權力全部移交給了拿破崙·波拿巴,且在一些人的眼裡,政變已經結束了法國大革命

政變後,為了使拿破崙及其盟友的地位合法化,政變者們開始起草"短小晦澀的共和八年憲法" [1]。 憲法特別設立了第一執政這個職位來授予拿破崙大部分的權力。這份憲法亦是1789年革命後第一部沒有權利宣言的憲法。

三名執政名義上共同掌握執政權,但事實上所有的權力都被第一執政,即拿破崙掌握。這與激進的國民公會和寡頭政府式的督政府都不相同。其實,這種政府組織形式更像是奧古斯都元首制,實質不過是一個名義上的保守共和國,但這又時時刻刻使法國人想起和平,穩定和秩序。為了強調這點,憲法的作者使用了許多古羅馬的詞語,比如執政官(Consul)、元老(Sénateur)以及護民官(Tribune)。

憲法創立了一個三院制立法機構:一個成員為八十名四十歲以上男子的護法元老院,一個有一百名成員的護民院以及一個有三百名議員的立法團 [2]

第一執政,護民院以及立法院有權各自提名一個元老院候選人,然後元老院從這三人中選擇一個候選人進入元老院。

憲法也用到了「顯貴」這個詞語。「顯貴」是君主時期廣泛使用的一個詞語,指那些重要的,「高貴」的人 — 地主,商人,學者,職業人員,神職人員和官員。通過公投,這些人中的一部分會被選入「顯貴」的候選人名單。隨後,元老院就會從這份"顯貴"的候選人名單中挑選人員,由此來任命護民院和立法院的成員、翻案法院的法官以及各種行政長官。

拿破崙在1800年2月7日進行了有關憲法的全民公決。投票並沒有綁架選民,但它的結果還是允許拿破崙去維持一種民主的表象。呂西安·波拿巴宣布關於新憲法的投票結果為贊成票3,011,007張,反對票1,562張。但真實的結果大概是155萬票贊成,幾千票反對。[原創研究?]

憲法首次被修正後成為了共和十年憲法,這部憲法使得拿破崙成為終身第一執政。 當憲法被大幅度修改後,所得到的共和十二年憲法建立了波拿巴皇朝,拿破崙為法蘭西皇帝。1814年第一次波旁復辟1814年憲章廢除了拿破崙的憲法體系,但拿破崙在百日皇朝中恢復了這個體系,並實際上用所謂的帝國憲法附加法取代它。百日皇朝結束後,路易十八在1815年7月回到法國,最終完全廢除了拿破崙憲法體系。

參考

  1. ^ Crook, Malcolm. The Myth Of The 18 Brumaire. H-France Napoleon Forum. 1999 [2007-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18). 
  2. ^ 共和八年憲法25條、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