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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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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
美國
面值50美分(0.5美元
重量12.5克
直徑30.61mm (1.20in)
厚度2.15mm (0.08in)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
  • 銀占90.0%
  • 銅占10.0%
0.36169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36和1937年,但所刻年份均為1936
鑄造量5萬零30枚,其中30枚送交化驗委員會檢查
鑄幣標記所有硬幣都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沒有鑄造標記
正面
1936 50C Cleveland.jpg
圖案摩西·克里夫蘭的肖像
設計師布倫達·普特南
設計時間1936
背面
1936 50C Cleveland.jpg
圖案五大湖地區,星星代表湖畔城市,其中克里夫蘭以指南針標出
設計師布倫達·普特南
設計時間1936

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英語:Cleveland Centennial half dollar)又名克里夫蘭百年紀念五大湖博覽會半美元Cleveland Centennial Great Lakes Exposition half dollar),是費城鑄幣局1936和1937年生產的一種50美分面額銀質紀念幣,幣上所刻年份均為1936,旨在紀念俄亥俄州克里夫蘭註冊成市100周年,同時也紀念1936年在克里夫蘭舉辦的五大湖博覽會

20世紀30年代中期,紀念幣升值迅速,辛辛那提商人兼錢幣收藏家托馬斯·梅里什希望能促使國會授權發行多種新紀念幣,由他獨家發行。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和辛辛那提音樂中心半美元便是由此誕生,兩者都為他賺得大筆收益。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由布倫達·普特南設計,方案還得到雕塑家李·勞列的修改建議,然後獲美國美術委員會批准。

除了在博覽會現場和俄亥俄州各地銀行發售外,梅里什還通過郵購發售半美元,辦事處設在辛辛那提。紀念幣銷售情況良好,國會授權發行的五萬枚全部出產。為遏制過高利潤,國會在法案中留有保障措施,雖有部分硬幣是在1937年鑄造,但其上所刻年份沒有變化,所以收藏人士只需購買一枚就能集齊這種紀念幣,經銷商此後多年一直留有上萬枚庫存。

背景

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多個州對「康涅狄格西儲地」(今俄亥俄州東部)的歸屬產生爭執,各州都稱這片地區屬其領土組成部分。雖然當地政治權利劃歸聯邦政府所有,但康涅狄格州依然保有土地所有權,戰爭期間該州部分居民的家園毀於戰火,之後就來到這裡定居,餘下的土地則於1795年賣給康涅狄格土地公司。摩西·克里夫蘭(Moses Cleaveland)是該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同時還是測量師兼律師。1796年,他在伊利湖畔劃出地盤,並用自己的姓氏為新生小鎮命名。[1]1830年,《克里夫蘭廣告人報》(Cleaveland Advertiser)設立,主編發現報紙的英語名稱太長,影響印刷效果,只需減少一個字母就能解決問題,於是決定把「Cleaveland」中的第一個字母「a」去掉。這次變更獲得公眾接受,克里夫蘭Cleveland)鎮於1836年註冊成市。[2]

托馬斯·梅里什

托馬斯·梅里什(Thomas G. Melish)是辛辛那提頗有名氣的企業家,是布隆維爾制線公司(Bromwell Wire Company)的繼承人[3]。他還是硬幣收藏家,想要發行自己全權主控的紀念幣[4]。當時紀念幣不是由政府銷售,而是由聯邦國會在授權法案中指定某個組織擁有以面值買下硬幣,再加價向公眾銷售的獨家權利[5]。1936年的辛辛那提音樂中心半美元就是在梅里什的主導下發行,硬幣紀念的「50周年」根本不存在[6]。硬幣發行價甚高,按原價賣出的很少,梅里什把大部分硬幣都自己留下來,等價格因稀缺高漲後再賣出[7]。據昆汀·戴維·鮑爾斯Q. David Bowers)記載,美國紀念幣市場到1936年時已經「紅火得像火山一樣」[8],與此同時,「國會還授權(梅里什)自行發行紀念幣,而且想向公眾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9]!」梅里什與部分國會議員交情甚好,他還於1936年初嘗試推動國會授權發行多種同樣由他主導的紀念幣,這其中只有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成為現實[10]

立法

1936年3月23日,俄亥俄州聯邦參議員羅伯特·布克利Robert J. Bulkley)遞交法案,建議發行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法案隨即轉交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核。法案建議發行紀念幣,紀念克里夫蘭註冊成市100周年和1936年在該市舉辦的五大湖博覽會。初版法案授權發行五萬枚半美元,可以在當時美國鑄幣局下屬三間鑄幣分局的任何一至三家生產,顧客可以隨時直接向鑄幣局購買。3月26日,委員會主席、科羅拉多州參議員阿爾瓦·亞當斯Alva B. Adams)把大幅修改過的法案送交聯邦眾議院審核。[11]

亞當斯曾於1936年3月11日就其他紀念幣事宜召開聽證會,並從多人口中得知發行方為吸引收藏家購買硬幣採取的手段,以及隨後引發的爭議。例如阿肯色百年紀念半美元就有多種設計方案獲得授權,而且全部三家鑄幣分局都有生產。由於法律規定硬幣上須加刻出產年份,部分鑄幣分局出產的硬幣上又有鑄幣標記,因此生產年份和鑄幣分局越多,硬幣的品種也就越多,熱衷此道的人為確保套裝完整就不得不購買更多硬幣。[12]委員會還得知,早在1926年授權發行的俄勒岡小道紀念半美元直到1936年還在生產,另有多種紀念幣為了賺取高額利益而有意降低產量[13]。建議發行克里夫蘭半美元的法案呈交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後,亞當斯將之全盤否決,除立法旨宗未變外,所有內容均以新版替代。根據原有法案,紀念幣發行上限為五萬枚,梅里什主控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幣委員會可以自由決定在哪些鑄幣分局生產,生產年限、產量都不受限制。亞當斯遞交的新版保留五萬枚數量限制,但規定發行量至少要有2.5萬,並且所有硬幣只能採用一種設計圖案,也只能在鑄幣局局長選定的一家鑄幣分局生產。法案還規定,所有紀念幣無論是在哪年生產,所刻年份都只能是1936,紀念幣委員會每次購買的數量至少要有五千枚。[11]亞當斯還在另一份報告中指出:「本委員會不但建議從這項法案清除(布克利初版法案)包含的某些規定,還建議往後所有涉及紀念幣發行的法案都不得加入(同類規定)」[14]。」

修改後的法案未經表決就在聯邦參議院通過[15],再於4月1日送至聯邦眾議院,然後轉交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審核。4月16日,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把修改過的法案回報眾議院,其中規定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幣委員會每次至少要購買2.5萬枚硬幣,這樣只要購買一次就會達到發行量,不存在紀念幣委員會買下五千枚後不再購買的可能。[16]1936年4月23日,密蘇里州聯邦眾議員約翰·約瑟夫·科克蘭John Joseph Cochran)將法案作為緊急措施遞交眾議院全員審議。科克蘭要求眾議院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修改後的法案,賓夕法尼亞州眾議員羅伯特·里奇Robert F. Rich)在現場發問,如果無法把十餘項鑄幣法案合併成一項,那麼到底會有多少同類法案需要審議。科克蘭回答,他已從俄亥俄州眾議員羅伯特·克羅塞Robert Crosser)口中得知,「如果我們不能馬上取得授權,那麼就沒有意義再發行這種硬幣。」[17]次日,布克利在參議院提出動議,建議同意眾議院的修訂,參議院通過動議[18],法案於1936年5月5日經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簽字生效[19]

準備

當時頗有名氣的雕塑家布倫達·普特南(Brenda Putnam)獲聘設計紀念幣[10]。5月1日,鑄幣局局長內莉·泰洛·羅斯在羅斯福尚未簽署法案時就把普特南遞交的草案轉送美國美術委員會審核。根據前總統沃倫·蓋瑪利爾·哈定的1921號行政命令,美術委員會可以對包括硬幣在內的公共藝術品設計方案提出諮詢意見。[20]5月2日,美術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向羅斯回報,初步批准普特南的方案,並稱委員會中的某位委員將同設計師合作,一起準備必要的石膏模型。這位委員名叫李·勞列(Lee Lawrie,也是雕塑家,正是他向普特南建議用星星代表五大湖區域的城市,取代原本在背面用建築物草圖代表芝加哥、底特律、克里夫蘭、水牛城和多倫多的方案。勞列給摩爾去信匯報工作進展,其中提到硬幣背面用五角星代表城市,摩爾得知上面代表克里夫蘭的星星比其他城市要大後取笑道:

我曾在葬禮上聽到經文,說「每顆星星的光芒都不一樣」[a]。所以我估計普特蘭小姐為克里夫蘭設計的大星星應該是指城市的光芒,而非面積。當然,身為底特律選民,我對此並不介意,估計芝加哥人也不會看到這種硬幣[b]。我確信這一切不過是硬幣收藏愛好者的鬼把戲,而且現在舉國上下都深陷其中。[21]

普特南的模具於1936年6月2日獲美術委員會批准[22],再經紐約獎章用品公司Medallic Art Company)轉製成半美元尺寸大小的出幣轂,以便製作鑄幣金屬模具[19]

設計

摩西·克里夫蘭的畫像,作者未知

普特南根據已知存世的唯一一幅摩西·克里夫蘭畫像設計硬幣正面[23],這幅畫的作者現已無從考證[24]。頭像周圍有兩圈銘文,分別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HALF DOLLAR(「美利堅合眾國*半美元」)和MOSES CLEAVELAND * LIBERTY(「摩西·克里夫蘭*自由」)。頭像右下角有設計師姓名首字母縮寫「PB」。硬幣背面是五大湖區域地圖,還有九顆五角星代表相應位置的城市:克里夫蘭、水牛城、芝加哥、底特律、杜魯斯密爾沃基羅徹斯特托萊多和多倫多。代表克里夫蘭的星星最大,上面還插有一條指南針。[23]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和沃爾特·布林Walter Breen)在合著的紀念幣主題著作中表示,雖然沒有找到相關文獻證實,但他們都認為這枚指南針意指克里夫蘭是方圓約1400公里範圍內的工業中心。如果兩人的推測屬實,那麼圖案包含的區域就遠不止五大湖地區,紐約、波士頓、聖路易斯和首都哥倫比亞特區都要囊括在內。[25]法律規定硬幣上必須刻有的銘文「IN GOD WE TRUST」(「我們相信上帝」)和「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都位於背面的上方和右上角,最外圍還有「1836 GREAT LAKES EXPOSITION 1936 CLEVELAND CENTENNIAL」(「1836至1936年,五大湖博覽會,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字樣[26]

錢幣學家大衛·布羅瓦(David M. Bullowa)在有關紀念幣的早期著作中稱讚半美元設計圖案令人愉悅,正面和背面都非常清晰,圖案引人入勝而又不致太過擁擠[10]。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有有關美國硬幣和獎章的著作中稱,20世紀20至30年代多種硬幣設計的大部分缺點都能在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上找到[27]。他批評硬幣正背兩面的文字太多,設計圖案平平無奇,硬幣上所刻的人物肖像風格早已司空見慣,五大湖被巨大的指南針一分為二,實在令人費解[27]。不過,弗繆爾認為普特南已經竭盡所能把法律規定的文字縮小,如果可以少放一些銘文,她的設計可能會更出彩[28]

生產、發售和收藏

辛辛那提音樂中心半美元也是在梅里什的主導下發行

梅里什以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幣委員會司庫的身份於1936年7月訂購2.5萬枚紀念幣。所有硬幣都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於7月20日發出。[29]費城分局還另行生產有15枚半美元,留待1937年化驗委員會的年度檢驗[19]。梅里什要求費城分局把生產的前201枚紀念幣放進單獨編號的信封,之後又裝入特製的卡紙,其中第一枚單獨一套,之後每兩枚一套,卡紙上還印有梅里什的公證聲明[30]

1936年6月27日,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和五大湖博覽會開幕,再於10月4日閉幕,約有400萬人次前來參觀。展址位於伊利湖畔,占地面積61公頃,現場有藝術展和工業展,同時還有常見的娛樂活動。[31]半美元在展會現場和俄亥俄州各地銀行發售,還可以向梅里什位於辛辛那提的辦事處郵購。《錢幣剪貼簿》(Numismatic Scrapbook)主編李·休伊特(Lee Hewitt)對此表示:「梅里什先生在辛辛那提生活,但卻是這種克里夫蘭紀念幣的發行商,真令人不可思議。」[32]梅里什嚴格控制辛辛那提音樂中心半美元的市場投放量,導致硬幣價格飛漲並且很快脫銷[29],但對於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他「必須採用截然不同的銷售策略,硬幣必須以1.5美元單價向博覽會遊客和公眾銷售,不再獨屬於他那些貪婪投機商組成的小圈子[24]。」

梅里什給收藏愛好者去信,聲稱委員會已收到投機商報價,要求買斷所有半美元,敦促眾人儘快下單定購。到了7月末,梅里什稱已有2.4萬枚售出,剩下的一千很快就會脫銷。由於銷售業績良好,他在1937年2月向鑄幣局訂購剩下的2.5萬枚紀念幣。費城分局再度多生產15枚,留待1938年化驗委員會檢驗。1937年生產的半美元和1936年版完全相同,所刻年份都是「1936」。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實際產量達到授權量,錢幣銷售商囤積的數量有數千枚之多。[33]1942年,梅里什向錢幣經銷商亞伯·科索夫(Abe Kosoff)推銷1.6萬枚克里夫蘭半美元,只要求單價不低於面值即可,但科索夫沒有接受。梅里什去世後,他的錢幣收藏就是由科索夫經手拍賣。[34]

1941年,克里夫蘭西部儲備硬幣俱樂部為慶祝成立20周年而以特殊設計仿製出100枚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此舉遭特勤局打擊,大部分硬幣都被銷毀。該俱樂部之後還在成立50和75周年之際有類似舉動,但政府沒有再度干預。[35]1936年面世的美國紀念幣很多,現今以克里夫蘭半美元最為常見。根據理查德·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5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這種硬幣視成色而定,價值在215到300美元範圍。2014年,一枚成色幾乎完美的樣幣經拍賣以4700美元成交。[36]

注釋

  1. ^ 哥林多前書15章:41節
  2. ^ 底特律和芝加哥的人口都超過克里夫蘭。

腳註

  1. ^ Slabaugh,第111–112頁.
  2. ^ Flynn,第73–74頁.
  3. ^ Horning,第30頁.
  4. ^ Bowers,第329頁.
  5. ^ Slabaugh,第3–5頁.
  6. ^ Bowers,第329–330頁.
  7. ^ Flynn,第71頁.
  8. ^ Bowers,第26頁.
  9. ^ Bowers,第18頁.
  10. ^ 10.0 10.1 10.2 Bowers,第338頁.
  11. ^ 11.0 11.1 USS.S4335.
  12. ^ Senate hearings,第11–12頁.
  13. ^ Senate hearings,第20–21頁.
  14. ^ USS.1805.
  15. ^ 1936年3月27日國會記錄.
  16. ^ House.S4335.
  17. ^ 1936年4月23日國會記錄.
  18. ^ 1936年4月24日國會記錄.
  19. ^ 19.0 19.1 19.2 Swiatek,第315頁.
  20. ^ Taxay,第v–vi, 190頁.
  21. ^ Taxay,第190–193頁.
  22. ^ Taxay,第193頁.
  23. ^ 23.0 23.1 Flynn,第73頁.
  24. ^ 24.0 24.1 Swiatek & Breen,第48頁.
  25. ^ Swiatek & Breen,第47頁.
  26. ^ Swiatek,第110頁.
  27. ^ 27.0 27.1 Vermeule,第193頁.
  28. ^ Vermeule,第194頁.
  29. ^ 29.0 29.1 Bowers,第339頁.
  30. ^ Swiatek,第316頁.
  31. ^ Bowers,第337頁.
  32. ^ Bowers,第338–339頁.
  33. ^ Bowers,第339–341頁.
  34. ^ auction.
  35. ^ Swiatek,第316–317頁.
  36. ^ Yeoman,第1150頁.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