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殺人
借刀殺人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三計,比喻不是透過自己,而是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原文為:「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此計的含義是借用一方的力量來消滅另一方的力量。這個計謀經常被使用與演義,歷史上有很多與這個成語相關的故事和典故。即使在今天,很多非常吸引人的,高潮迭起的電影也是貫穿着這樣的情節。
注釋
- 友未定:盟友對主戰的雙方,尚持徘徊、觀望的態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
- 以《損》推演:指「損」與「益」的轉化關係,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使盟友受到損失,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
按語
故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藉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緞,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襄,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