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孝元
何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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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字 | 達峰 |
出生 | 1896年2月18日 |
逝世 | 1976年2月13日 臺北榮民總醫院 | (79歲)
死因 | 肺癌 |
墓地 | 陽明山 |
何孝元(1896年2月18日—1976年2月13日),字達峰,福州閩侯人。中國法學家。
早年在清華學校學習工程,後來赴美國留學,研究法律,專攻英美契約法,獲得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回到中國後,先到東北發展,當過中東鐵路局地畝處處長,以及軍閥張作霖的秘書。後來至上海擔任律師,有上海律師五虎將的稱號,同時也在持志大學任教。
國共內戰期間,何孝元受國防部長白崇禧賞識,擔任國防部法規司長、華中剿匪總司令部軍法處長、華中軍政長官公署副秘書長。二二八事件期間,並曾代表國防部組成宣慰團,赴臺灣慰問。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到臺灣。
到臺灣後,於台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後來改組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即今國立臺北大學)擔任專任教授,1952年起還兼任司法行政科主任。因此,何孝元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視為創系系主任。學者李志鵬就曾經受教於何孝元。平時經常寫作,著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中國債法與英美契約法之比較》等書。
何孝元的兒子何曉東是華人基督徒中,知名的文學創作者。
生平
早期生涯
何孝元為中國福建閩侯人,生於1896年2月18日。18歲時,進入燕京清華學校(今清華大學)就讀,學習工程。畢業後,考取政府的官費留學資格,於1916年赴美國留學。[1][2]
何孝元在美期間,獲得哥倫比亞大學工科碩士學位[3]。後來改學習法律,先後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4][5]何孝元主要研究的學術領域是英美民商法,尤其是英美契約法。[2]
何孝元回到中國後,當過中東鐵路局的地畝處處長,也學會了俄文。[3]他還當過張作霖的秘書。[6]1931年7月,何孝元在上海《申報》連續數日刊登執行職務啟事,開始在上海擔任執業律師。[7]同年8月,受聘為持志大學教授。[8]當年他在上海執業時,有上海律師「五虎將」之一的稱號。[3]
到了1946年8月,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任命何孝元擔任國防部法規司的司長。[9]1947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時,何孝元於3月11日至12日間,就曾經以國防部法規司司長身分,奉白崇禧的命令赴臺灣慰問[10]。何孝元等人組成的慰問團被臺灣行政長官陳儀留置在新生活賓館中,無法接觸民眾,只好在隔日搭乘原機返回南京。[11]1948年7月,白崇禧擔任華中剿匪總司令部總司令期間,又任命何孝元擔任華中剿總軍法處處長。[12]他也當過華中軍政長官公署副秘書長。[13]
赴臺任教
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至臺灣。[4]1950年,受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校長周一燮的邀請,到該校講授法律。[2]1952年行政專科學校開辦司法行政科,即由何孝元主持,擔任系主任。[1]1955年行政專校升格,該科改制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一樣由何孝元就任系主任。[1]省立法商後與臺灣省立農學院合併為臺灣省立中興大學後,何孝元繼續主掌法律系,1964年籌設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亦由何孝元擔任首任所主任。[1]
何孝元亦曾於國立臺灣大學任教。[5]此外,他還應邀到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軍法學校等處兼課講授法律。[2]1973年8月,何孝元退休後,仍然在中興大學的法律學研究所開課。[2]
1976年2月13日因肺癌病逝於臺北榮民總醫院[14][15][16]葬於陽明山。[1]何孝元在遺囑中,要求遺囑執行人李志鵬將其財產捐贈於法學教育。[2]他的學生遵循他的意思,創立基金會,開辦何孝元獎學金,鼓勵法律領域學生。[1]
學術
何孝元在美留學期間,專攻英美民、商法,尤其著重於契約法。[2]他對英文、法文、德文皆有認識,經常以比較法的方法研究法學。[2]平常經常寫作,著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英美侵權法》、《工業所有權之研究》及《中國債法與英美契約法之比較》等書。[1][4]
何孝元的學術貢獻,曾經獲得1965年教育部學術獎金(法科)、1968年中山學術著作獎,並多年受聘為高等考試典試委員、連續9年擔任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講座。[2]
教學
何孝元在中國大陸時,曾經受聘為持志大學的教授。[1]到臺灣後,任教於行政專科學校(後來的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灣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校。[2]作為戰後臺灣法學界的第一代法學者,當時有不少法律工作者曾經受教於何孝元,如李志鵬等。[2][17]他的授課風格相當嚴厲[2][18],也經常鼓勵學生參與國家考試。[19]
生活
何孝元生活簡樸,律己甚嚴。[2]他是傳統中國民間宗教(融合佛、道)的信仰者,尤其信仰濟公活佛;1972年間,受到何曉東的影響,改信基督,後來由寇世遠為他施洗。[3]
家庭成員
何孝元育有一子何曉東及二女何曉琥、何曉琦,他的妻子是郭葆英。妻女在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時,均留在中國大陸。[2]
何曉東(1926年4月22日—2011年12月7日)曾經就讀上海聖約翰大學。隨何孝元赴臺後,就讀行政專科學校。1950年間受到同學的影響,決意信仰基督。後來,他到美國留學。[6][20][21]何曉東9歲時喪母。[20]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何孝元教授介紹〉.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9月15日).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何孝元先生行述〉,收於:《中興法學》第10期,頁1-2。
- ^ 3.0 3.1 3.2 3.3 何曉東. 二十年心願的實現. 加略山華人基督教會.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8) (中文(繁體)).
- ^ 4.0 4.1 4.2 周棉. 《中国留学生大辞典》. 南京: 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9年. ISBN 9787305033414.
- ^ 5.0 5.1 王泰升. 〈第三章 教師群的組成及其活動〉.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台大法學教育的回顧》.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2002年6月.
- ^ 6.0 6.1 李提多. 基督徒傳記作家何曉東弟兄安息主懷. 基督日報.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6).
- ^ 何孝元律師執行職務啟事. 申報. 1931-07-11.
- ^ 民国20年(1931)持志大学校长何世桢聘何孝元聘书一份. 卓克拍賣頻道.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6).
- ^ 本市簡訊. 《申報》(上海版). 1946-08-29. 第4版 (中文(繁體)).
何孝元律師,近奉國防部白部長之召,被任為國防部法規司司長,不日就職。
- ^ 「陳儀電蔣中正:十一日白崇禧派何孝元、張亮祖飛臺,經將此間情形詳告,已於今午原機飛京」(1947年3月12日),〈製造各地暴動 (五)〉,《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 002-090300-00016-316
- ^ 〈台灣十小時〉. 上海文匯報. 1947年3月19日 (中文(繁體)).
- ^ 〈白總司令視察豫南 當日原機返漢〉,《申報》1948年7月3日,第25280號,1版。
- ^ 張天祿; 梁信明; 高孔煜; 郭進紹; 張靈. 〈七画〉. 福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福州人名志》. 福州: 海潮攝影藝術. 2007年1月. ISBN 978-7-80691-296-6.
- ^ 〈何孝元教授病逝〉,刊於《經濟日報》,1976年2月17日,7版
- ^ 〈何孝元之喪 廿八日公祭〉,刊於《中國時報》,1976年2月18日,6版
- ^ 〈法學權威何孝元 長留遺愛在人間:生前克勤克儉積蓄數百萬元 全部捐獻作為法學研究基金〉,刊於《中國時報》,1976年2月20日,3版
- ^ 王泰升. 四個世代形塑而成的戰後台灣法學. 臺大法學論叢. 2011-10, 第 40 卷 (特刊): 1396.
- ^ 張鈞甯、張平沼等人. 〈給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的一封情書: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70週年院慶影片〉.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6).
- ^ 甘添貴. 甘添貴教授20分鐘影片 (YouTube). 2015 [2023-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2) (現代標準漢語、臺灣話).
- ^ 20.0 20.1 主 僕 何 曉 東 弟 兄 安 葬 禮 拜 Graveside Service of Brother Thomas Ho (PDF).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5-12).
- ^ 何曉東,《何曉東拾珍集 (1)》(香港九龍: 拾珍出版社, 2018年),封面後頁資料。轉引自:〈工人荒的問題 (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馬六甲福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