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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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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三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級之一,中階警察幹部,佩階二線三星,官等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同一般公務員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官等相當於軍職中尉至中校軍階。上級為二線四星,下級為二線二星(第七序列)

二線三星(第六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

  • 警政署本部
    • 警務正
  • 中央警察大學
    • 中隊長、訓導、組員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副大隊長、組長、組員
    • 港警總隊:科長、隊長
    • 航警局:股長、隊長、分局主任、警務正、督察員
    • 國道警局:公路警察副大隊長、股長、警務正、督察員
    • 保警總隊:維安特勤副隊長、副大隊長、警務正、督察員
    • 鐵路警局:副大隊長、副分局長、警務正、督察員
  • 刑事警察單位
    • 刑事局:隊長、副隊長、股長、警務正、偵查正、督察員
    • 國道警局:刑警大隊偵查隊長
    • 直轄市:刑警大隊偵查隊長、分局偵查隊長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轄市:股長、警務正、督察員
    • 縣市:局員、秘書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警察分局所屬機關
    • 直轄市:副隊長、組長
    • 縣市: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副隊長

連江縣警察局:警察所副所長

晉昇

相等職級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主任(大隊)、技正(大隊)、督查員、股長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專員、組主任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專員兼股長 教誨師兼股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