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球
在籃球比賽中,爭球或跳球是一種使比賽恢復進行的方法。雙方各一名隊員要試圖爭搶從空中落下的球以嘗試獲得球權。
在NBA的比賽中,第一節和每一個延長期的開始都要在中圈爭球。而當雙方的隊員同時觸球都沒爭搶下來並且無法判斷球權時,裁判也會判罰爭球,這時裁判將選擇中圈和雙方罰球弧圈中最近的一個作為爭球地點。爭球時,雙方各派一名隊員(比賽中爭球時,由雙方當事人)站至中圈準備,裁判在中圈中心點向上拋球,球下落時球員即可觸球,球員必須在空中將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在籃球規則中,有一項用於代替爭球的措施,稱為球權箭頭,當裁判判罰爭球後,將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爭球後此箭頭轉向另一方。箭頭的初始方向為開賽爭球時失敗一方的方向。1981年在大學聯賽中使用。
國際籃球聯合會在2003年採納了球權箭頭規則,但是與之前規則不同的是,每個延長期的開始不爭球,並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
歐洲籃球聯賽從2005-2006賽季採用球權箭頭規則,CBA聯賽從2003-2004賽季開始採用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