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要領導 | |
---|---|
主任委員 | 李維漢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1月1日 |
撤銷時間 | 1954年11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職責權限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歷史
1950年春,根據毛澤東主席的建議,中央決定向全國各民族地區派遣訪問團。毛澤東為各訪問團題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團結起來!」中央統戰部和民委又給中央寫報告,請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宋慶齡等領導人題詞。朱德的題詞是:「全國各民族親密團結起來,為建設獨立、民主、和平、統一、繁榮、富強的新中國而奮鬥!」劉少奇的題詞是:「過去漢族的統治階級是壓迫國內各少數民族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周恩來的題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人民公敵,實行少數民族的區域自治和人民自衛,尊重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發展經濟文化,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西南訪問團,由劉格平擔任團長,費孝通、夏康農為副團長,從政務院文教委員會、內務部、衛生部、貿易部、團中央等20多個單位進行聯繫,抽調了100多人。
機構設置
組成人員
- 主任委員:李維漢
- 副主任委員:烏蘭夫(蒙古族)、劉格平(回族) 、賽福鼎(維吾爾族)、汪鋒(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劉春(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張執一(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 委員:張沖(彝族)、吳鴻濱(回族,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奎璧(蒙古族)、朱早觀(苗族)、天寶(藏族)、巴迭爾漢(哈薩克族,新疆民族軍阿山騎兵團團長)、阿里木江(烏孜別克族,新疆保衛和平民主同盟塔城區分會主席,相當於塔城專區副專員,1954年6月19日被免職) 、朱德海(朝鮮族)、王國興(黎族)、田富達(高山族)、劉春、楊靜仁(回族)、呂振羽、翁獨健、馬思義(回族,解放軍隴東回民騎兵團團長)、鮮維峻(回族,陝甘寧邊區三邊專區副專員)、馬玉槐(回族,北京市回民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悅豐(蒙古族)、王再天(蒙古族)、特木耳巴根(蒙古族)、札喜(藏族)、郭銳(藏族)
參考文獻
- 蘇尚堯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