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類型 | 改革試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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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設立時間 | 2015年3月7日 |
設立數量 | 13個 |
批准設立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具體事務主管 | 所屬地方政府 |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英語:China Cross-Border E-Commerce Comprehensive Pilot Zone,簡稱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貿易試驗區域,是指劃出部分城市區域並在所劃區域內對跨越中國內地的電子商務貿易活動採用特定的管理模式、給予特殊的政策優惠,以實現更為便利化的跨境電子商務貿易[1]。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實施的政策試點領域非常廣泛,包括涵蓋海關和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政務便利化改革、物流體系優化、金融服務體系優化等諸多方面[2]。
各地的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以城市名命名為「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於2015年3月7日批准設立,該試驗區成為了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1]。此後國務院又於2016年1月12日批覆在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合肥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蘇州市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3]。此外,商務部提出要在2018年適時擴大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範圍,進一步增加試點城市[4]。
2020年4月27日,國務院同意在雄安新區、烏魯木齊市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5]。
設立背景
早在2012年,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所提出的發展電子商務的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財政部等八個中央部委就聯合提出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並將研究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便利化措施作為試點的一項重要內容[6][7]。當年,就確定了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和寧波5個城市,由國家發改委和海關總署牽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8]。
國家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開展的一年時間中,各個試點城市都取得了較大的成效,隨後試點又擴大到了廣州[9]。同時,試點的政策內容也作出了一定的調整,以便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10]。
在此後一段時間,中國內地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勢頭越來越迅猛,截至2014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占整體貿易的滲透率達到14.2%,貿易額達到3.75萬億元人民幣,增長率達38.9%[11],通過推動試點更為便利的跨境電商政策,來重塑產業鏈、實現傳統外貿向跨境電子商務轉型升級的需求顯著上升[12]。
試驗區政策
在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設立之初,即提出要建立構建六個體系,包括信息共享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智能物流體系、電商信用體系、統計監測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以及兩個平台,包括線上「單一窗口」平台和線下「綜合園區」平台。「六體系兩平台」旨在通過海關、國檢、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的數據交換,形成「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政府管理模式,從而實現通關一體化等諸多貿易便利;通過電商、物流、銀行等機構的數據交換,實現金融服務、物流服務方面的更多便利,降低電商企業的融資、匯兌困難和物流運輸成本[13][14]。
在政策上,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也給予了在綜合試驗區登記備案的電商諸多方面的優惠,這其中就包括:減免增值稅,允許登記電商和個人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憑合同或運單直接在銀行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外匯收支而不受5萬美元個人結售匯年度額度限制、逐步提高貨物貿易單筆金額上限等政策[2][14]。同時,2018年海關關務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有更多傾向,海關總署計劃實施《跨境電商標準框架》,進一步簡化申報、並實現集中納稅、代扣代繳、允許批量的轉關、創新退換貨方面的流程、提供稅款擔保服務[15][16]。
試驗成果
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初期探索效果顯著,截至2015年11月底,杭州市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從2014年不足2000萬美元已經快速增至30.4億美元;同時,上線備案的外貿企業數量大幅度增加,在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備案的企業增至4000多家[17]。隨後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所構建的「六體系兩平台」得到了肯定[18],並開始向其他12個新的試點城市推廣[19]。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擴容至13個後,隨着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的初期探索經驗在新的試驗區實施,各個試驗區2017年的跨境電商進出口同比均增長一倍以上[20],多個新試驗區的跨境電商貿易在設立第一年即取得了顯著的增長[21][22]。
在跨境電商綜合試驗過程中,由於政策對接原因,也產生了一定的波折。2016年4月8日頒布的中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對一些零售進口商品提出了新的要求,讓很多企業措手不及,使得一些熱門商品的貿易受阻。數天後發布的第二批正面清單對所列商品仍沒有妥善解決有關問題,海外直郵的稅收壓力繼續增大,一些貨物出現嚴重缺貨的情況。新的監管政策先後三次延緩實施,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至2018年底[23],現行貨物進口監管模式仍然有待進一步的革新和成熟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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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5〕6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06-23 [2018-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4).
- ^ 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2016-01-12 [2018-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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