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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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 | 為人民服務 忠誠公正,興關強國 |
成立時間 | 1949年9月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監督機構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關總署督察內審司 |
功能 | 出入境監督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 |
組織法規 | |
領導 | |
海關總署署長 | 俞建華 海關總監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約6萬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簡稱中國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監督管理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隊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由海關總署領導。
中國海關基本任務是進出境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並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職責。
職責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主要承擔下列職權[1]:
歷史沿革
古代海關
古代中國在沿海口岸設市舶司管理海上對外貿易,歷經唐、宋、元、明,直到清初因海禁而撤銷。1684年康熙帝廢止禁海令後設閩海關於福州與廈門,1685年設粵海關於黃埔,設浙海關於寧波,設江海關於連雲港雲台山(隨後移至上海)。自此,中國的邊境監督管理機構開始了以「海關」為名的歷史。
近代海關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各通商口岸實行領事報關制,外國領事開始直接參與中國海關業務。
1846年,英國領事巴富爾以報關納稅不便為由,誘使上海道台宮慕久在英租界內特設為外商辦理報結關的「新關」,時稱「江海北關」。1851年9月,上海道台委任英國人尼古拉斯·貝利斯擔任海關港務長,成為外國人進入中國海關的開端。1853年9月,上海爆發小刀會起義,英國領事阿禮國乘機派兵占領海關,江海北關陷入癱瘓狀態。1854年7月,由英、美、法三國領事提名的上海稅務管理委員會成立,隨後由其主持的江海新關成立,這是第一個由外國人管理的中國海關。
1861年1月,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領銜大臣奕訢任命英國人李泰國為海關總稅務司,統轄全國洋關事務。6月羅伯特·赫德代理總稅務司,繼續開辦了粵海新關、潮海新關、鎮江、浙海、天津、閩海、廈門、漢口、九江等洋關。
1863年,在上海成立總稅務司署。1865年,總稅務司署遷至北京。1899年,中國第一個租借地海關膠海關設立,由租借國德國全面控制。1907年,第二個租借地海關大連關設立,由日本掌握全部管轄權。
1927年1月,總稅務司安格聯拒不執行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稅收命令而被顧維鈞內閣罷免,從此總稅務司的權勢被逐步削弱。
1927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下設關稅處,後改為關務署,明確一切海關事務均由關務署領導。1927年7月起,國民政府開展關稅自主運動,對海關行政進行整頓,加強對海關的控制。1932年3月,南京政府收回稅款保管權。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東北地區淪為殖民地,當地海關仿效日本更名為「稅關」。1937年日本侵華戰爭爆發後,淪陷區海關成為日本殖民地海關,中國出現國統區海關與淪陷區海關並存的現象。1941年12月,國民政府重建海關總稅務司署,增設西安、蘭州、上饒、新疆等海關。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任命美國人李度出任總稅務司,恢復海關行政組織原有體系。1949年12月,海關總稅務司署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1949年9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海關總署為其下設機構,主管全國海關事務。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接領導,實行集中統一的垂直領導體制。
1950年12月,海關總署將原有的173處海關調整為70處(其中關26處、分關9處、支關35處)。1953年,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領導。
1961年,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海關總署改為對外貿易部的一個局,稱海關管理局。1967年7月,海關停止徵收關稅。1969年,海關被正式解除貨運監管職責,1972年逐步恢復。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設立海關總署,直屬國務院。
2018年4月20日起,因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撤銷,原質檢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管理[2]。
2022年9月1日起,中國對中非共和國、乍得、吉布提、厄立特里亞、幾內亞、莫桑比克、盧旺達、蘇丹和多哥等國家的98%的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3]
海關關徽及關旗
海關關徽模仿自蘇聯海關關徽的設計,於1953年開始使用,由赫爾墨斯的雙盤蛇帶翼權杖(商神杖)與金色鑰匙交叉組成。商神杖象徵商業貿易,鑰匙象徵國門。[4]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海關關徽因被批判為「封資修」、「崇洋媚外」的典型而停用,海關帽徽改為國徽,制服扣的關徽則先後由五角星和周恩來總理手書「海關」二字替代。1985年,海關關徽恢復使用[5]。
關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右方下角加飾關徽的旗幟,但自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以及1987年新海關法出台後不再使用。
制服及槍械裝備
制服
海關制服顏色為外黑內白,大檐帽帽頂為白色,風帶為金色。
槍械裝備
根據1989年6月19日起施行的《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海關工作人員執行緝私任務時,應佩帶武器和警械。海關人員使用的武器和警械包括輕型槍支、電警棍、手銬及其他經批准列裝的武器和警械。
武器名稱 | 原產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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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33 | 蘇聯 | 包括本土仿製型54式,俗稱「黑星手槍」 |
PM | 蘇聯 | 包括本土仿製型59式,俗稱「紅星手槍」 |
P1001 | 東德 | 包括本土仿製型52式,俗稱「765公安槍」 |
64式 | 中國 | 基於59式和52式設計的產品 |
77式 | 中國 | |
92式 | 中國 | 9×19mm魯格彈版本 |
NRP-9 | 中國 | 發射9×19mm魯格彈的左輪手槍 |
格洛克17 | 奧地利 | |
格洛克26 | 奧地利 | 格洛克17的袖珍型版本 |
武器名稱 | 原產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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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23 | 蘇聯 | |
97式 | 中國 | |
09式 | 中國 |
武器名稱 | 原產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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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 | 以色列 | 包括本土仿製型北方工業320 |
PM-63 RAK | 波蘭 | 包括本土仿製型82式 |
HK MP5A5 | 德國 | 包括本土仿製型NR-08及CS/LS3 |
79式 | 中國 | |
85式 | 中國 |
關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制度頒布於2003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銜級之外的另一種特殊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銜級制度。關銜是區分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
關銜的等級設置為五等十三級,即:
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一級關務監督、二級關務監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6]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9).
- ^ 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统一以海关名义开展工作. 新華社.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中国对非洲穷国取消关税 谁将受益?. [2022-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1).
- ^ 海关关徽. 鄭州海關.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海关关衔制度简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