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簡稱 | 契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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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20年8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9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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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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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第一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2]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08-11, Wikidata Q104939799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20年8月1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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