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簡稱 | 國防動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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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0年2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10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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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0年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2]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本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02-26, Wikidata Q6972186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0年2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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