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是《五四憲法》體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這一國家機構內設的名義上的綜合性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廳)。
歷史
1955年7月30日,國家主席毛澤東任命張經武為歷史上唯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中共西藏工委第一書記。
1968年10月31日,國家主席劉少奇被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69年11月12日在虐待中病死。
1969年至1972年,國家主席職權由國家副主席宋慶齡、董必武代行。1972年至1975年,董必武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取消國家主席建制。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恢復國家主席建制,但不賦予實權,成為虛位元首的國家主席沒有再設立獨立辦事機構[1][2]。
主要官員
類似機構
在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應機構為:
該辦主任(副部職)通常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兼任(現任:韓世明)。
參考文獻
- ^ 憲法與國家政治體制(二)——王漢斌訪談錄. 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 百年潮. 2011年第6期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2011-05-30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3月24日) (中文(香港)).
- ^ 百年潮2011年第6期目錄. 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2011-06-02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4月27日)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