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郡 (東吳)
三國孫吳黃武年間。因當時丹陽、吳、會稽3郡的山民再次成為寇賊,攻沒3郡的屬縣,孫權於是於黃武五年(226年)七月「分三郡惡地十縣置東安郡」(《吳志·吳主傳》,《宋書·州郡志》記載於黃武四年(225年)置,相差1年),以全琮為太守。黃武七年(228年)三月廢東安郡,所屬10縣復歸3郡。
領縣
東吳東安郡的轄域,為今浙江省新安江流域一帶。其郡名蓋有「江東安定」之意。郡治所在,《吳錄》記載在富春縣。而所轄的10縣,據陳健梅《孫吳政區地理研究》考証,當為吳郡的富春、建德、桐廬、新昌、新城、錢唐、臨水7縣,丹陽郡的於潛1縣,會稽郡的新安、太末2縣。
歷任太守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及資料
- 陳壽,《三國志》,鼎文書局
- 房玄齡,《晉書》,鼎文書局
- 陳健梅,《孫吳政區地理研究》,嶽麓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