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舞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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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舞潮案是1948年發生於中華民國上海的一起舞女集體反對政府禁舞的風潮。
背景
事件的起因緣自1947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厲行節約消費辦法綱要》,其中要求全國各地限期關閉所有舞廳。由於上海的舞廳數量位於全國之首,禁舞令將對眾多舞女的生計產生了巨大影響。於是各方舞廳、舞女於9月9日在新仙林舞廳召開臨時大會。此後舞廳業同業工會向吳國楨市長提議,希望政府對禁舞問題作出讓步。9月21日上海市社會局局長吳開先表示首先「停止新設舞廳及舞女之登記」。舞女則越發感到恐慌,於9月23日再次召開臨時大會,並向上海市參議會請願。之後政府表示將禁舞日期適當推後,並同意先關閉小舞廳、後關閉大舞廳的作法。1948年1月24日,舞業各方大舉行聯誼會議,同時再次呼籲政府將禁舞日期延後到9月一次禁絕,但政府方面拒絕了此要求。
舞女風潮
1948年1月31日上午,上海市社會局決定採用抽籤的方式決定首批關閉的舞廳。結果有14家舞廳被選中,其中包括仙樂斯、百樂門等大舞廳。同一時間,舞業各方在新仙林召開第三次臨時大會。抽籤結果傳到大會後,與會各方大為不滿。於是舞廳舞女、職工等共2000餘人紛紛前往社會局請願。此後矛盾逐漸激化,人群衝過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進入社會局大樓,在辦公室中大肆破壞,辦公大樓頓成一片狼籍。之後警察局派軍警進行前來「彈壓」,共400餘人被捕。
尾聲
風潮過後,上海市社會局決定查封參與舞潮的舞廳業同業公會、舞廳業職業工會、職業音樂師協會與舞女聯誼會。不過政府方面因有所顧忌而沒有按計劃關閉此前抽中的14家舞廳,表示要等候中央政府的指示。但因當時中國國內情勢動盪,禁舞令最後不了了之。
參考文獻
- 曹金國、池子華. 1948年上海“舞潮”案:一场被遗忘的暴动. 鍾山風雨. 2006, (3).
- 郭代習. 喧嚣一时的上海舞潮案. 民國春秋. 199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