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封禁方针/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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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 talk:查封用户
一般封锁时间为72小时是不是太长了?我觉得24小时就差不多了。另外,英文版好像一般最长时间是3个月。--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7:23 2004年7月16日 (UTC)
- 没问题,我也觉得时间短一点比较好。--Formulax 07:36 2004年7月16日 (UTC)
- 24小时似乎太短.如果用户刚"破坏完"即离开电脑,然后隔天回来继续用,很有可能碰不到被封锁的时段,然后继续"破坏"。建议48小时。---Djyang 18:23 2004年7月16日 (UTC)
- 24小时针对的是非恶意破坏或比较轻微的破坏行为,24小时就足够了。如果是使用bot,或者恶意的攻击,是可以延长封锁时间的。我觉得像bot攻击应该封锁至少1个星期。--Formulax 02:52 2004年7月17日 (UTC)
紧急查封
对于在短时间内连续破坏条目的匿名ip用户,应该增加“紧急查封”条款:为了避免更多条目被破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先查封了该ip,再在用户的讨论页通告原因、进行警告,查封时间以24小时以下为宜。--Xyb 03:59 2004年7月19日 (UTC)
- ——移动完毕——
申请封禁民国九十五年
民国九十五年多次辱骂他人,参与编辑战,请管理员考虑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2:05 2006年3月18日 (UTC)
- User:211.103.111.178,金猴奋起千钧棒,User:黑眼睛,恶意编辑,辱骂网友,( 参见 动物庄园)。无聊至极,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没?没时间和你们浪费。--民国九十五年 12:13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同时扮演两个角色,累不累啊?同时做猴子和人,好玩么?你干吗要把你的马甲在上面的下流话删除? 让别人也看看阿? 我再说一遍: 我没时间和你浪费,你也不要在我那里留言。--民国九十五年 12:51 2006年3月18日 (UTC)
民国九十五年,请你给出你说的话的证据,我一直没有你所谓的马甲,我一直使用ip登陆,你这是在诽谤,我要求你正式道歉。
--211.103.111.178 13:01 2006年3月18日 (UTC)
各位管理员,鉴于民国九十五年的言行,本人强烈要求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3:07 2006年3月18日 (UTC)
补充申请封禁“民国九十五年”的原因
此wiki人对任何他不满意的条目编辑都一概蛮横地回退,在多个条目展开无原则的编辑战,并侮辱原编辑人“没有大脑”“被洗脑”“照抄小学课本”“是猴子”“制造大杂烩”,表现出十足的文字霸权主义态度。他的这种行为是一贯的,使用“User:中国大陆用户”,“User:美国计生委”曾经多次产生这种劣行,使诸多有涵养、有水准的wiki人因为它的霸权态度存在而质疑wiki的自由与否,进而因他的人格侮辱、人身攻击弃wiki而去,这对wiki的发展极其不利。故此,请各位管理员权衡,是不是完全放任“民国九十五年”这种肆无忌惮的作风能保证每个wiki人的编辑自由?这样会不会使中文wiki被“民国九十五年”所把持的条目对广大wiki人失去吸引力?最后定夺请各位管理员决策,我们作为负责任的wiki人希望wiki能够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自由而健康的发展。
金猴奋起千钧棒 13:54 2006年3月18日 (UTC)
关于封禁
管理员实在不希望有任何人,因为无辜被封ip而不能编辑页面。敬请各方兄台,不要把条目改来改去。趁有空出外看看大地回春的景象吧--Hello World! (✉) 14:33 2006年3月18日 (UTC)
- 楼上正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38 2006年3月18日 (UTC)
您说得对,我决定接受您的建议,今天任由这个wiki小霸王“民国九十五年”了,我相信广大wiki人和管理员都看得很清楚,“民国九十五年”兼“中国大陆用户”兼“美国计生委”这种一贯的霸道行为如过街老鼠,腥臊恶臭,令人掩鼻。
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我感到很失望。对民国九十五年,我也只是强烈要求封禁,因为这个用户的言行在我看来需要用封禁来惩戒,但我并不是说要求一定封禁这个用户,因为我没有权力决定这样做,我只是提出我的申诉。哪怕管理员决定不封禁这个用户,只要给出了符合维基百科规定的、有正当道理的理由,我也会接受。但是这个用户对得起“无辜”二字吗?但是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和给出的理由,我感到很失望。手里握有执行和维护规则的权力,却任由某些人践踏规则、制造破坏,而袖手旁观。正义没有得到声张,让人失望。中文维基百科既然是这样的文化,这样的气氛,这样的行事,还能说些什么呢?
--211.103.111.178 14:55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要知道一个IP不只得一个人使用--Hello World! (✉) 15:01 2006年3月18日 (UTC)
走之前解释一下,ip是不能说明什么,但是那个用户的所做所为历历在目,我曾经投诉的是那个用户。
这里不是一个适合我待的地方,byebye.
--211.103.111.178 15:12 2006年3月18日 (UTC)
请大家注意:以上这几位都有马甲。在这点上不要相互指责。--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19 2006年3月18日 (UTC)
- 最后总结一下哈: 我对上面某网友离开感到遗憾,可能我让他感觉不快,在此致歉。 我以前使用过‘美国计生委’这个ID,但是被一个叫‘维基电池’的网友不断恶意模仿破坏用户页面,所以换到了现在的这个ID,自此以后,再没用过别的ID。‘马甲’之类,对我没什么用处。 谢谢各位的关照, 春光明媚,人生短暂,何不尽欢?--民国九十五年 15:27 2006年3月18日 (UTC)
要求封禁“民国九十五年”
- 民国九十五年的编辑热情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我也同意他/她的观点过于偏激,而且态度比较蛮横,这是应该注意的。如果编辑出现争执,大可通过有关政策解决,相信大部分管理员还是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无名无形 11:27:48 2006年3月20日 (UTC)
- 我觉得,当发生编辑战时,不应当要求封禁对方。封禁是用来对付破坏行为的,而不是对付观点之争的,哪怕是过于固执的坚持自己的观点。还有其它的办法处理,比如保护。如果有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那当然是不对的,但这一般也不应当成为封禁的理由。--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07 2006年3月20日 (UTC)
(-)反对--我想提议这件事的用户并不了解维基百科的用户封禁政策,考量到中文版的相关规则并没有写得很清楚,再加上会有人质疑由中文用户编纂翻译的规则之中立性,因此我建议各位应该先阅读一下有维基百科发起人Jimbo背书的英文版规则Wikipedia:Banning policy。仔细了解后就会发现除非是有立即性的伤害(例如公开泄漏争论对手的现实生活身份造成实际上的人身危险)或大规模破坏,否则是不适用于用户封禁的处置手段。以用户民国九十五年的行为为例,并不符合封禁政策里的构成要求,如同Louer所言对特定争论页面进行保护是比较恰当的作法,所以在这里我反对上面所提出的封禁要求。--泅水大象 讦谯☎ 05:18 2006年3月21日 (UTC)
(+)赞成--不说别的,单是看下面民国九十五年与澍子的言论就知道二人不懂得尊敬其他网友.而且台湾地域意识强烈,硬要说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无法容纳各种意见,有违维基中立原则.可见无法好好编辑条目,否则对维基危害不小.必须封IP.真实事求是 07:52 2006年3月25日 (UTC)
(-)反对,初来维基要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大家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来看待、处理一些不适当的言行。如果某维基人不是恶意破坏,不能随意封其ID。但同时我反对用多个马甲,这样会增加混乱。--farm (talk) 00:47 2006年3月26日 (UTC)
向“民國九十五年”兄进言
按理民兄是前辈了,不过上了维基就没大小了,借这里向民兄进一言二言:
- 建议不要参加编辑战。编辑战极浪费时间,不应该是民兄这样资格的维基人所应该参与。有删除/回退的时间,一个不小的条目可能已经编好了。不要对那些人的破坏性编辑耿耿于怀。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维基人已经好几万,不可能没有渣滓。我理解民兄维护真相、维护维基声誉的冲动,但是这样于事无补。有人睁眼说瞎话,耻辱不是你的,至少不是你一个人的。有人要把台湾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耻辱是台湾维基人的,即使是中国维基人也不是你一个人。让别人去处理。台湾不会因此而沦陷。想开点,多编条目。 --澍子 10: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还有,不必无谓地参与讨论。我不是说不讨论,如果对方确实是认真的维基人,一时有些误会,当然讨论是很有益处的。但是有时对方或是维特(不一定是少年),或是狼奶中毒太深,已经无药可救,跟他们讨论比编辑战还浪费时间。例如前几天有这么一位,米洛什维奇蹬腿了他一定不许用“去世”,一定要用“逝世”来宣泄他的哀痛之情,讨论半天还说不知道“逝世”有敬重之意并不中立,这一类死硬的布尔什维克,不要说我,你也对付不了,谁也对付不了。说白了,米洛什维奇就是哏屁着凉了,他们再如丧考妣也不能改变事实。就让他们追随新华社“逝世”去吧。对付他们是 shock & awe 的任务,不是维基人。还是那句话,写条目。--澍子 10:17 2006年3月20日 (UTC)
- 我也来进一言吧。比一切立场问题,政治观点都更重要的,是对人的起码尊重。一个人不管是不是观点糊涂错误,是不是网特维特,作为一个人,都是应当受到尊重。语多尖刻,呈口舌之快,无助于自己观点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失却了对人的起码尊重,一切美好的理念都将走向他的反面,民主自由亦不例外。--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40 2006年3月20日 (UTC)
- 谢谢上面朋友的进言。我不会和忠党爱国的小朋友计较,哪有时间阿。 参看这些小朋友的作品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6%B0%91%E5%9C%8B%E4%B9%9D%E5%8D%81%E4%BA%94%E5%B9%B4&action=history --民国九十五年 18: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唉。现在看来,你说的封锁也不全是坏处,有远见。这样的再多几个,维基就完了。 --澍子 01:18 2006年3月21日 (UTC)
- 提醒,编辑战可能导致封禁。(笑)--Theodoranian|虎儿 =^-^= 11:38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本人反对封禁民国兄,但也想请管理员注意,提醒一下民国兄/姐和澍子兄/姐,说话时注意一下自己的用词,摆事实讲道理就可以了,最好不要用那些讽刺挖苦的词汇,如果都这样,大家就可能会把注意力从讨论问题上移开,专注于互相攻击甚至谩骂。大家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就应以理服人。我想有不少人不满的并不是观点不同,而是讨论问题时的态度。我想作为管理员应该有所作为,提醒一下未注意到这点的网友。--黑眼睛 07:21 2006年3月22日 (UTC)
== 如何处理有封锁纪录的用户封锁呢?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如题,Thomaslau最近又因破坏被封锁,在此之前他已被封锁过5次。我希望藉这机会大家能讨论一下,面对这类破坏累犯,是否该有一套明确的规范确定他们每次的封锁时间呢?比如说第二次封锁4个月、第三次封锁6个月等等。阿儒 | 这里泡茶 18:58 2006年4月15日 (UTC)
- 我希望管理员在Wikipedia:封禁的同时在该用户的对话页留下封禁的相关说明,以及因为什么该用户被封禁,不要只封禁,不给任何说明。否则,封禁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增加用户对维基的愤怒。如果累犯,应该每次封禁延长期限,但初犯最多1天,在封禁之前应该给予警告(而不要一看到犯规就封禁)。-无名无形 00:49:44 2006年4月17日 (UTC)
- 我认为第一次封禁的天数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1.是不是恶意(如果是编辑战,不能推测为恶意,或存心破坏),2.是不是注册用户后只进行破坏(没有做出贡献,或者为马甲/傀儡),3.是不是恶性的(移动其他人的用户页或对话页,放置色情图片,大量快速的破坏),4.是否警告多次仍不停止破坏等等。我认为,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无限期封禁,第三种情况加多次警告,可以封1周以上甚至1个月。如果不是恶意,可以考虑封禁1-3天。这是我在处理封禁的一个考虑,总的来说就是,对恶意,马甲,恶性破坏,警告多次仍不停止可以采用较长的时间,避免破坏的发生,增加破坏行为的成本。--用心阁(对话页) 09:38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跟你的看法略有不同。首先,我说的“初犯”是真正的初犯,而不包括Wikipedia:傀儡。其次,初犯甚至不应该被封禁,而应该被警告。如果判定是傀儡,则应该给予明确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封禁应该是建设性的,界面尽量友好一点。-无名无形 04:21:31 2006年4月19日 (UTC)
- 另外,应留意要保护被封禁用户的页面和对话页,免得被人乘用户无反抗机会的时候搞事。zzz....很困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12:44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同意前面诸用户的意见,以及维基的原则:
- 除非是明显的破坏,封禁前须予警告;非属破坏而须警告的情况例如:屡次个人攻击、屡次侵犯著作权。这是因为,除破坏以外,用户有权利在执法机关执法前,得到劝阻或警示,并得到自行改正的机会。
- 封禁时必须给出理由(例如:“破坏”、“对某处的破坏”、“有关某条目的3RR”,填在封禁理由一栏即可,不必在对话页通知)。同时,管理员需要准备好(be ready to explain upon request),在被询问时,指出该封禁是遵循维基的哪项既定政策的哪一条。如果管理员对维基政策没有这种程度的了解,我不认为这是有资格的管理员。(原谅我,好像平时不做事、只说风凉话。)如果认为维基缺少某项应有的政策,则循程序制定之。
- 如果认为劝阻或解说可能有效,或许应该尝试这种手段而不是封禁(仅管会暂时费时一些),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制造一部分敌人,节省日后的精力。
- 被封用户页可以不保护,也可以保护。但若保护,必须是用户本人最后的版本,而不是管理员添加内容后,施行保护以取得优势。若要删减用户页内容(除非涉及个人隐私资料),应先请该用户本人删减,若无效后可在明确引述既定政策的情况下强行删减。用户对话页一般不用保护,但特殊情况也可保护。任何破坏其他被封用户页的用户,得被立即封禁;惟须谨慎判定“破坏”。
- 管理员执法时,应注意分离管理员身分及个人用户身分。管理员若本人卷涉纷争,不应就此事动用权限;管理员本人若需帮助,可以普通用户身分请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roc (talk) 14:11 2006年4月18日 (UTC)
- 我同意前面诸用户的意见,以及维基的原则:
是否该封锁Thomaslau的新帐号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43 2006年5月11日 (UTC)
这几天Thomaslau又开了个新帐号,并且进行多次的编辑,其中包含对陈水扁条目的多次破坏,以及一篇文章的侵权转贴。基于这些不良纪录加上他过去帐号和IP用户共10多次的破坏,我已将其封锁一个星期。请大家讨论一下是否须将该帐号同前例,进行永久封锁?--阿儒 | 这里泡茶 18:23 2006年4月26日 (UTC)
- 我觉得还是不要这么严厉,第一他还是个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法也会轻判,第二我看了他最近的编辑记录,其实绝对数量上不是很多,每天也就上来几次闹个几下,可能是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吧,比起上面的两拨马甲大战实在是差得远啦,他不过是搞搞恶作剧,上面的都不知道已经造成多少条目的保护了,基本上所过之处无一幸免。我想一个星期的封禁也够他冷静冷静想想清楚了。--3dball 22:13 2006年4月26日 (UTC)
- 建议你通知其他管理员,由别人处理此事。-无名无形 23:04:55 2006年4月26日 (UTC)
- (-)反对,永久禁封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他继续注册新的帐号。--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3:06 2006年4月27日 (UTC)
- (=)中立:依照封禁的使用规则,原本就不该有针对特定用户或IP进行永久封禁的作法,因此强烈建议针对User:Thomaslau的封禁应该改为一次一个月,但解封后只要再犯规就可以立刻再封禁。然而,根据规则如果在遭封禁期间另开其他用户名进行破坏被抓到的话,那么包括原本的帐号与新的马甲帐号都应该一律从头起算封禁期(一个月),直到该用户愿意改善或觉得无趣而离开为止。--泅水大象 讦谯☎ 04:06 2006年4月27日 (UTC)
- (-)反对,他可以活跃一下维基上的气奋 --^夏目の雪^(魔咒aP@P@) 04:31 2006年4月27日 (UTC)
- 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应贯彻之前永久封锁的政策。如果说现在决定取消该用户的新帐号封锁,等于开了前例,往后只要一个被永久封锁的用户重新创立新的帐号,就应既往不咎。我个人对封锁的事情保持中立的态度(虽然该用户屡屡破坏本人的用户页,并不断对本人人身攻击),但请反对者确定一套明确的封禁制度,对这样前科累累的新帐号是否该封禁?如果封禁,该封多久?不然将来遇到同样的问题(我想过不久这位小朋友又会开个新帐号出来捣乱),一样会令人无所适从。
- 另外,即使不永久封锁该帐号,依其多次前科累积下来的封禁期限,至少该封锁一年以上(6次用户封锁纪录加上10多次IP封锁)。--阿儒 | 这里泡茶 14:48 2006年4月27日 (UTC)
- 如果一个被封禁的用户另开帐号后只是循规蹈矩不惹事,那么的确没有理由封锁此帐号,你可以看做是某种的既往不咎(总是要给人改过向善的机会),但如果新帐号只是另一个破坏维基用的马甲,那么包括新帐号与原本已经被封锁的旧帐号,都同时得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封锁,所以也不是真的完全既往不咎。封锁时间的长度应该是从头算起一个月,而非再加上一个月(所以不会有什么封锁一年以上这种事情,上限永远都是一个月,只是从最后执行日当天算起),详细的规则建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en:Blocking Policy,就知道我在说些什么了!--泅水大象 讦谯☎ 17:49 2006年4月27日 (UTC)
- 阿儒,如果你是对方攻击的对象,建议你不要参与封禁,否则会适得其反。封禁方针里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维基百科不受破坏。如果一个用户对一个管理员不满,做出违规行为,该管理员将该用户封禁,该用户和旁观者很可能认定封禁的原因是私人恩怨,这时候的封禁不能达到劝说的效果,只能激怒被封禁用户。如果该用户有违规行为,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请你三思。-无名无形(留言) 21:57 2006年4月27日 (UTC)
- 在这点上面我略为支持无名无形兄的意见,纵使管理员自己处理事情一切秉公毫无私心,对于被惩罚的对象来说,还是很容易把事情往私人恩怨方面思考,因此大家应该尽可能避免被这样联想的可能性。不过,我并不认为在看到有人违规时抱持‘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的想法会是种很积极的态度,这样只是鼓励大家都把责任推卸给别人不管事,那我们干嘛有那么多的管理员来维持运作?取而代之的,如果有避嫌的需要时,一名管理员可以私底下直接联络其他管理员帮忙代处理,反正大伙儿互相之间有MSN、Skype之类的管道可以随时保持联络,要做到这点并不困难,不是吗?--泅水大象 讦谯☎ 04:26 2006年4月28日 (UTC)
- 如果说Skype上找的到人代替接手,我很乐意丢下这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问题是事实并非如此。早在封禁当下,我已经在相关聊天室上发布消息,可至今几乎没有人给出明确的答案和作法,遑论找人接手了。有些事不是人人都想做,我把这议题丢出来也只是不想为这种事烦心伤神,而是让维基社群自己解决这件事,如果有人愿意在此保证他会全权负责该事,我很乐意到别处去凉快,但到现在这事似乎没有发生。--阿儒 | 这里泡茶 04:40 2006年4月28日 (UTC)
严重抗议User:Alltonight无理地封锁本人ACCOUNT﹗﹗﹗
-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5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本人User:多马投诉User:Alltonight管理员的卑劣处事手法,此人无理地封禁本人,现要求解封本人和减少User:Alltonight的权限。--218.102.112.218 09:36 2006年4月27日 (UTC)
- 事实上,这并不是User:Alltonight阿儒的个人决定,不少人认为应当无期封禁你的账号,反是User:Alltonight提出只封禁你几个星期。— fdcn talk 2006年04月27日13:06 (UTC+8 21:06)
- User:多马,你好。很遗憾你现在被封禁了,不过在维基里大家都是平等的,行为的准则是达成共识,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被封禁冤枉,请举出证据说明,旁观者自有公议。如果你只说要投诉,而不讲为什么投诉,我们其他人无从判断。就好象打官司,原告只说要告被告,而不说明为什么被告有罪,可能打赢官司吗?-无名无形(留言) 22:04 2006年4月27日 (UTC)
不知道可以可以找他的老师作教悔?(逃),大提题下他是Thomas Lau--Flame 10:03 2006年4月27日 (UTC)
破坏者该诛...Thomas Lau, 除非你写一封信,向管理员提出反封禁的理由,及应允日后不作出破坏的卑劣行为, 不然, 维基绝不会对作破坏行为的用户解封。 --香港宾拉登 03:30 2006年4月28日 (UTC)
这位用户又分身为User:多默了。他多次移除在User talk:Thomaslau的封禁通告,又移除他的多马和多默用户页上的Sockpuppet模版。现在更说我破坏他的用户页了……我真的无言了。--minghong 18:49 2006年4月30日 (UTC)
- 这么多马甲,应该要处理一下吧…--百楽兔 15:34 2006年5月1日 (UTC)
== 面对违规行为,提倡使用test模板后再行封禁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观察近几天的查封日志,似乎某些查封的动作过于快速,对于破坏与违规的用户,建议依序加上{{test1}}、{{test2}}、{{test3}}、{{test4}}、{{test5}}模板提醒(可由添加者自行择二或择三选用,屡劝不听再行封禁),也易于让第三者透过警告通知来了解发生什么事导致封禁。而根据过往的经验,绝大多数的破坏行为会在警告后停止。但查看近几天的被封禁用户对话页,部分未收到警告及被封禁。故在此提倡封禁前先行以test系列模板通知。--Jasonzhuocn...._交流 21:43 2006年5月12日 (UTC)
- 举双手(+)支持。问一句,test模板是只有管理员才能用吗?-无名无形(留言) 22:23 2006年5月12日 (UTC)
- 附议。--roc (talk) 06:29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2:23 (UTC+8 20:23)
- (+)支持--石添小草 02:49 2006年5月15日 (UTC)
- (+)支持,难道这不是我们的政策么?如果比较严重,比较紧急,可以直接用test5并进行禁封。一般的问题应该至少给两次警告。--用心阁(对话页) 05:21 2006年5月15日 (UTC)
- (+)支持,封禁还是应该非常慎重,年轻人有时气盛,但不是不讲理,现在我们不是编辑者太多了,应该尽量团结能编辑的人。--方洪渐 10:34 2006年5月15日 (UTC)
提议讨论实施高德温法则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在欧洲语言版本的维基,如果某用户指责别的用户是纳粹分子、法西斯分子、共产党分子等,或者指其言论是纳粹宣传、共产宣传等,则会被管理员认为违背了高德温法则,会立即查封该用户,因为这不属于条目内容的讨论,而是给别的用户贴上政治标签,加以人身攻击。鉴于中文维基也有个别用户这样进行人身攻击,请求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的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用以下政治标签攻击其他用户的个别用户予以查封:
- 纳粹、法西斯、共产党、汉奸、台独分子、卖台、反中乱港……
支持
- (+)支持--步坦协同
反对
- (-)反对,用口水将其淹没就行了,用不着查封。--farm (talk) 04:08 2006年5月24日 (UTC)
- (-)反对,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发泄不满和耍小孩子脾气。我建议使用“冷冻手段”先把他们孤立起来,让他们冷静一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3:58 2006年5月24日 (UTC)
- 反对。这项讨论应该在WP:BP(封禁方针)的讨论页进行。使用标签语言进行个人攻击,初犯应被警示、教育,并被提醒WP:NPA(不准个人攻击)、WP:CIVIL(文明)、WP:EQ(礼仪)三项方针;再犯会被给予最后的警告(或特别情况下直接临时封禁);三犯则会立即临时封禁。反复发生该类情况的用户则被永久封禁。这些都在上述WP:BP与WP:NPA有讲。未预警的情况下迳行封禁,不适合个人攻击等界限不一定明确的情况,因为个人攻击通常需要了解被攻击的个人的感受来判定。--roc (talk) 00:50 2006年5月25日 (UTC)
中立
意见
- 我对这个新政策颇乐观其成。不过:
- 这里不是适合办投票的地方,请到Wikipedia:投票。
- 我认为“台独分子”和“共产党”不算是人身攻击,是否考虑从名单中移除?
- 提案人记得要签名喔!(在提案区签名,不能只在支持区。)
- 可否欧洲语言版本维基关于这个政策的相关讯息?如果不是英文的话,可能还要稍微翻译一下。--mingwangx (talk) 09:41 2006年5月23日 (UTC)
我也反对和反感任何给人贴标签的做法,不过说到封禁甚至立即封禁,我觉得就有点过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21:32 2006年5月23日 (UTC)
- 根据我的理解,这个法则的意思是说一个讨论不可能无休止的进行下去,而是早晚会因为人身攻击而终止,即不管什么讨论都有头儿或人身攻击一定会出现。在这里,“纳粹类比”、“希特勒类比”或者“共产党类比”不过是西方语境下人身攻击的最常见表现形式。这样看来“违背高德温法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对别人人身攻击从而使讨论终止正好证明了该法则的正确性。“实施高德温法则”显然也不成立,因为它的意思是故意进行人身攻击而使一个讨论提前终止,这跟维基方针显然无关。我觉得把高德温法则和维基方针联系起来是对这个概念的滥用。--Mukdener|留言 04:4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我认为这个要看说的是不是事实,你说那人是共产党而那人如果真的是共产党,说谁是"反中乱港"只要有充分证明支持其说法,那我看不到问题是在那里。--Onsf 21:01 2006年5月27日 (UTC)
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
Tim Starling说,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参看[1],[2]。--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3 2006年7月10日 (UTC)
Most important changes;
- Allow blocks on anonymous users only (bug 550)
- -> this means that registered users who are using that ip address still can
edit, like users who on the network of a school or need to use the proxy of there ISP
- Allow or disallow account creation from blocked IP addresses on a per-block
basis
翻译:
- 可以只封匿名用户,
- 也就是说当某一IP地址被封时,使用该IP地址的注册用户依然可以编辑
- 可以允许或禁止来自于某一被封IP的用户创建
--用心阁(对话页) 14:45 2006年7月10日 (UTC)
太好了(因我常在英语维基被封)--✉Hello World! 15:01 2006年7月10日 (UTC)
1.7版已经投入使用了--用心阁(对话页) 10:31 2006年7月11日 (UTC)
真是一个好消息。相信这个新政策会大大方便中国大陆的喜欢参与编辑的维基朋友们。--汉龙对话贡献电邮 07:56 2006年7月12日 (UTC)
始乎在英语维基还是以前的版本--✉Hello World! 13:14 2006年7月12日 (UTC)
请问上面的这个是不是取消了?现在使用代理编辑中文维基百科频繁被封。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吗?--汉龙对话贡献电邮 14:06 2006年7月28日 (UTC)
申请封禁
我认为有必要停止user:Whhalbert大量制造小小作品的行动,我想知道应该如何做 编辑[[第十二希特勒青年团装甲师中]] 16:09 2006年11月19日 (UTC)
对页面进行了重大修订
根据了最新的英语方针页面,对本页进行了重大的修订,简化了很多条款,请审议讨论和校对。-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日 (五) 05:33 (UTC)
有关不正当的封禁
有关正式方针中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一事希望能在此做个讨论,因为昨日有关台北车站编辑战一事,相关人都被某管理员封禁,但是我发现其中有一人并未违反上述方针,但是他也遭到封禁,虽然当事者事后与该管理员沟通,经过该员的谬论主张并不介意被封禁,但是这些看在其他人眼里不知道有何看法?有关Wikipedia:方针列表中的简单说明,其中有关编辑战有以下概要:“参考争议的解决解决争议,避免编辑战的爆发。因为编辑战可能导致用户违反3回退原则或产生其他破坏行为,从而受到处罚。”然后在Wikipedia:回退的概要中写著:“不要在24小时内对同一个页面回退三次以上,否则管理员有权封禁您的帐号。”请问,上述封禁的状况是否合适?如果合适,请该管理员说明封禁理据,并且将您认为的正确方针写清楚于方针内。如果不合适,麻烦请检讨以这样个人主观意识的作法,这样的管理员真的适切吗?现在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少数人,但是将来造成的影响却是所有维基人的一大困扰!个人希望这里不要再被说成是管理员为大的维基百科,所以提出这个问题请大家一起检讨。→♥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0日 (三) 19:55 (UTC)
- 当事者之一的我并没有“实质性”违反回退不过三,我的回退皆在三次以内,我对于被“高标准”封禁没有不满,只要求今后也以相同标准检验User:台湾少年(或类似的编辑者)的回退(或近似)的行为。--百楽兎 2007年5月31日 (四) 12:44 (UTC)
- “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本人依照编辑战情况实施。如果认为过于严苛,那么可以考虑修改方针,往后无论多少条目,只要都没有达到4次即不用执行。--RalfX(议) 2007年5月31日 (四) 13:07 (UTC)
- 请你仔细说明你的编辑战、恶意破坏的定义是什么?谁跟谁的编辑战?编辑内容又是什么?请清楚明确说出您个人的看法。→♥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 本人认同Ellery判定台湾少年与百楽兔发生编辑战,百楽兔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车站2次,编辑内容与摘要请见历史。--RalfX(议)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很好,感谢您能正面回应,这比起您以前的作为已经大有改善,给您正面的肯定。根据您的回应,您也认为百乐兔根本未违反3RR,而您执行封禁的依据是编辑战或是恶意破坏,请问您,依照哪里看出这个编辑战有恶意破坏的行为?如果是因为编辑战,请问您,为何以前有那么多编辑战的发生,但是却只有违反3RR才会被封禁,换成您却只要您认定编辑战就执行封禁?维基百科的方针难道有两套以上的标准?一套是您制定的,一套是大家的共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1 (UTC)
- 本人认同Ellery判定台湾少年与百楽兔发生编辑战,百楽兔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车站2次,编辑内容与摘要请见历史。--RalfX(议)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请你仔细说明你的编辑战、恶意破坏的定义是什么?谁跟谁的编辑战?编辑内容又是什么?请清楚明确说出您个人的看法。→♥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 个人在处理编辑战时,尽量以保护条目代替封禁,因为有时有无违反WP:3RR真的蛮难拿捏的。RalfX的处理也许有瑕疵,但并不是那么严重。就我的看法,该些条目确实有编辑战的发生。注意不是单纯回退才是编辑战,只要对于条目的某些部份不能达成共识而导致不断修改,也许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描述的意义相同,也是编辑战。--Jnlin(讨论) 2007年5月31日 (四) 14:17 (UTC)
- 嗯,这个部分以后还是不要碰好了。另外写在WP:3RR的方针既然争议这么大,或许修改掉以求和平。--RalfX(议)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请理解,封禁是一个相当严重而且必须要非常慎重的问题。这个网站不是属于哪位个人的网站,在既有的规则之下大家遵守我没意见,但是哪些人认为他自己最大,他有权决定一切那就是个大错特错的严重问题。为什么执行封禁,因为某些用户可能暂时无法理智,所以骚扰到其他人所以没办法的状况之下先暂时封禁。但是有人如果认为自己的主见胜过大家的共识与方针,而且这个人还是有管理权限的使用者,那他所影响的就是整个制度的混乱,他所骚扰的就是所有参与维基在共同创作的所有人。我认为这样的管理员绝对不适任!→♥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28 (UTC)
- 还有,编辑战几乎常常都会发生。有时候是故意,有时候是不小心。无论什么状况都好,既然有规矩就应该照规矩走。如果哪些人认为这个规矩他不认同需要推翻,随时可以提出来检讨。而不是以个人的主见去随意封禁某个人。我到现在为止的资历虽然不算多,但是据我所知实际有违反3RR才封禁。如果说只要有编辑战就封,请问有过多少人都是该封而没封的?烦请计算看看!规矩就是规矩,不是哪位管理员说该那样定就那样定。→♥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33 (UTC)
- “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请认清楚这条但书,在回退加上编辑战的情形才适用。--RalfX(议)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虽然当时没有明言,但其实这个做法是大有问题的,因为所谓的“编辑战”一定是一个人以上,如此一来,只要发生双方回退导致编辑战的情事,那么双方都会被封禁。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处,但却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捣蛋者刻意以回退引发编辑战,此时封禁双方是不合理的,因为捣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却达到了让对方被封禁的目的。
顺便请RalfX兄参与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台北车站的编辑战的讨论。--百楽兎 2007年6月1日 (五) 04:10 (UTC)
- 虽然当时没有明言,但其实这个做法是大有问题的,因为所谓的“编辑战”一定是一个人以上,如此一来,只要发生双方回退导致编辑战的情事,那么双方都会被封禁。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处,但却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捣蛋者刻意以回退引发编辑战,此时封禁双方是不合理的,因为捣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却达到了让对方被封禁的目的。
- “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请认清楚这条但书,在回退加上编辑战的情形才适用。--RalfX(议) 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 这里没人说三次以下就是可以被接受,什么是极端的情况,麻烦请您依照您的看法开解一下?这个但书并没有正式的明言规定3RR之下只要管理员认为是极端就可以封禁!您知不知道,为了您这样一封,有多少规矩因您而废?有什么标准可言?以前曾经编辑战过的、今后发生编辑战的,又要以什么标准去看待?→♥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7 (UTC)
- 同时也麻烦请您自己参考一下,当时哆啦A梦在讨论还没有共识的情况之下,您自己擅作主张删除了所有编辑内容,假使我也认定您这是一种极端的行为,并且刻意要引起编辑战,试问这样的状况您该不该被封禁?又例如您为此被封禁,请问您心中服是不服?→♥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08 (UTC)
- 我再举个例子,现在您主编的日语书写系统被提出优良候选,但是我确认为您里面所有内容都没有明确写出来源,目前我只放上一个章节,事实上还有更多章节我都认为有问题!我再继续去找出我认为需要质疑的所有部份,放上所有我认为没有来源或是需要来源请求的模板,请问您以您的看法认为我算不算极端的行为?再者,这个条目目前被许多没有任何人质疑的人提出赞成票,所以非常遗憾的将会变成一个没有清楚明确来源的优良条目,不过请放心,如果我所说的内容持续没法改善,我一定会提出优良重审,并且加上所有我认为需要质疑的地方,那样的话我算不算极端的行为可以将我封禁?→♥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16 (UTC)
不正当的封禁分段
- 我把Wikipedia:封禁方针提升了,希望能够更加明确和简洁。各位如果感兴趣去审查审查。-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日 (五) 09:10 (UTC)
- 我感到尚嫌不足!而且有些地方还是有其盲点跟矛盾。先以这个个案来说,百乐兔跟台湾少年明显是互相回退,但是百乐兔在没有第四次回退之前已经在客栈中发出讯息,希望检讨。反观台湾少年他不顾一切,明显的违反了3RR。请问您以这件事来说,认为百乐兔是在破坏故意引起编辑战所以需要封禁吗?→♥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1 (UTC)
- 我想原虎胤这个条目为例子,也能讨论看看。→♥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7 (UTC)
- 有时要数一个人回退了多少次,很容易混乱,而且方针越来越多,管理员很漏眼是难免发生,大家总会谅解从错误中学习。有时候,简单一句道歉,比强辩来得容易、直接、有信服力。--Kevin 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21:10 (UTC)
- Kevin wong您好,其实这个事情不是漏眼,您可以由该管理员与“被害者”的对话还有封禁纪录看见状况。不过,我觉得事已发生,当然如果该管理员也觉得不妥,去向被害者说声道歉是基于礼仪。但是该管理员依然有权可以认为他的处置并没有错误。所以我认为标准不同应该要检讨,今天百乐兔他是个资深者,他为了和平所以有说明并不介意,但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新进人员,难保又是一场大的争议甚至是破坏。必须要明定出清楚的标准,不能是谁说了算。→♥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9:11 (UTC)
- 当事者不再回应了?没关系,一样可以继续讨论。在我的认为,该项方针中所说的“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理应是指类似这个连结中某位用户的那种行为,各位看倌可以参考一下那连结里面某位用户虽然只有回退了两次,但是他其他的编辑都算是属于同一个性质的极端动作。而上面百乐兔被封禁这个事件却很明显不是,而且百乐兔还有在第三回之后提出讨论的要求,然后居然因此被封禁!执行封禁者居然还以自己的判断凌驾于共识,以他个人的超高标准来封禁其他正常用户,无论当事者事后或许已经不介意被封,但是这样明显扰乱次序与规则,我觉得实在非常不妥当。→♥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3日 (日) 08:23 (UTC)
- 我想请管理群组以及其他贡献者能多多检讨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一定要咬著这个问题来质问某人。理由是目前的该项管理方针出现了这个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处置,所以我认为大家需要重视,以免到时候有人写著写著忽然就被封禁还不知道原因。无规不成矩,在中文维基制定必要的规章是维护整个中文维基百科,但是规矩必须明确清楚,不清不楚连管理员本身都搞不清楚状况,那要其他新进的人如何遵守?或是大家以为这样的问题只要管理员认为就可以,没必要检讨与改善?如果这样,那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会失去了编写的意愿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1:57 (UTC)
- 其实我来讲这个事情实在有点尴尬,因为虽然我接受被“高标准”封禁,但也觉得这个处置有些问题,而且也不想从一个囚犯变成冤狱受害者 (笑)。
总之,有些问题不是像数学这么合理、有标准解答,所以除非是有迫切性的危害,否则行动前先征询各方意见总是比较妥当的。言尽于此,有缘人听之。--百楽兎 2007年6月6日 (三) 08:53 (UTC)- 题外话,这位管理员他会征询各方意见,但是他的习惯就是不理会其他人的反对声音,一意孤行。这点就是我为何在他的管理员投票时提出反对票的主因。→♥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7日 (四) 03:45 (UTC)
- 其实我来讲这个事情实在有点尴尬,因为虽然我接受被“高标准”封禁,但也觉得这个处置有些问题,而且也不想从一个囚犯变成冤狱受害者 (笑)。
- 谁呀?这样的人能当管理员?难怪那么多骂声—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32 (UTC)
何谓无故删除条目内容?
我今天被User:Shizhao封禁三天,理由是“无故删除条目内容”。我昨天确实是清空了10条注音符号的重定向条目,但看我的编辑记录便能知道,我最近在建立注音符号的条目,清空那些重定向条目可能有什么理由,怎么会是“无故”呢?连个基本的调查都没有便直接判刑,用户的人权在哪里?假定善意又放在哪里?
另外,很久以前我就质疑过封禁期间长短的标准何在,各位可以去看看封锁记录,同一行为的封锁期并不相同,完全由管理员自己决定,裁量权之范围只能用“浮滥”来形容。--百楽兎 2007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
- 2007年7月10日 (二) 17:35 Jnlin (讨论 | 贡献) “百乐兔 (贡献)”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无限期 可能混淆的用户名称,请于用户页申请改名
- 有人看你不爽?要你改名?P1ayer 2007年7月20日 (五) 08:42 (UTC)
- 这个似乎与现在讨论的事情无关,因为要改名的是那个User:百樂兔(繁体中文字),而不是原装正版的百楽兎(即User:Πrate)。--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7月20日 (五) 12:40 (UTC)
- 那个帐号可能是User:影武者创建的。--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建议下次做类似编辑的时候填写编辑摘要。—Isnow 2007年7月20日 (五) 09:10 (UTC)
- 说真的,虽然Shizhao否认,但是我一直怀疑User:Shizhao该帐号有两人以上的人操作。以往例子就不说,以此例来说:跟书生兄不只交手过N次﹔签名方式极为特别,对社群也颇多贡献的百乐兔兄,书生怎会不识其人及其作为,而迳自做此封禁呢?--winertai 2007年7月20日 (五) 11:49 (UTC)
- 拿出证据再来吧,Shizhao是用户群组已经是老笑话了。--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4:08 (UTC)
- (:)回应,我认为Jasonzhuocn这句“拿出证据再来吧”是在污辱我,也极度偏袒书生。如果不是观察甚久,我根本不会提出这见解。我认为我质疑Shizhzo是个共用帐户的口气相当平和,也有其根据,一点也不像老笑话﹔另外我认为“曾与书生兄发生争议的我”(例如:台湾天文)也有这项质疑权利。我不知道以往某些人在处理或Check民国九十五年分身或影武者傀儡帐号时候,是否也要提出证据才能提出质疑,那为何相同情况下,行政员与用户差别如此之大?如果真要再提证据,我的论点是,我不相信“中文维基”创办人之一的书生兄,会连“POP”的合并或移动方式也不会(请看证据:User talk:Winertai#台湾天文),也难以接受他会没理由的以“破坏”之由,封禁一位资深维基人,更难以接受他许多次标准不一的删除方针或方式。事实上,我已经在他讨论页提出这问题两回了,而他只是冷冷的回我账号就是我一个人用。我知道管理员行政员都很忙,但是以“没写编辑摘要”为由,在没沟通之前就封禁一位资深维基人,还一回封禁三天,未免太扯,除了“选择性失忆”之外,就是“真的不认识这个人”。另外,我注意到了,当事人也没有每每都书写编辑摘要[3],那是不是,等到有争议时候,其他管理员也来封禁书生兄一下。不用多,一小时就好。--winertai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2 (UTC)
- 很抱歉,我的一句话让W兄感到不高兴。
- 没沟通前就封禁,实在不妥当。
- Check帐号不是行政员的权限,且要依造方针、提出证据〈附上帐号的编辑记录〉,有其必要才能进行Check。请留意不要将讨论导向行政员和用户在Check帐号的程序是有差别的,在元惟基一样依方针进行。
- 多人使用帐号的事,若是有人三番两次质疑我是多重用户,相信也没有人乐见吧。这是很失礼的行为。
- Shizhao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创办人,也不是最早加入的维基人。Shizhao的加入晚了好几个月。
- POP的合并和移动方式很多人不会。
- 酸文和反话无助于改善维基百科,偏袒谁、Shizhao是不是创办人等议题根本与百科全书的品质无关,我不想讨论。在这边大声指责质疑哪些人哪些事做的不好、那些事做的不对很容易,很容易让社群陷入无谓的情绪和口水。该怎么做能够改善不好的现象,让社群都愿意拿出热情投入互动参与改善,这是身为社群活跃者的我们,所共同必须面对的问题。--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 2007年7月21日 (六) 08:30 (UTC)
- (:)回应,谢谢Jasonzhuocn解释,我也对上面的稍不得体发言致歉。
- (:)回应,我认为Jasonzhuocn这句“拿出证据再来吧”是在污辱我,也极度偏袒书生。如果不是观察甚久,我根本不会提出这见解。我认为我质疑Shizhzo是个共用帐户的口气相当平和,也有其根据,一点也不像老笑话﹔另外我认为“曾与书生兄发生争议的我”(例如:台湾天文)也有这项质疑权利。我不知道以往某些人在处理或Check民国九十五年分身或影武者傀儡帐号时候,是否也要提出证据才能提出质疑,那为何相同情况下,行政员与用户差别如此之大?如果真要再提证据,我的论点是,我不相信“中文维基”创办人之一的书生兄,会连“POP”的合并或移动方式也不会(请看证据:User talk:Winertai#台湾天文),也难以接受他会没理由的以“破坏”之由,封禁一位资深维基人,更难以接受他许多次标准不一的删除方针或方式。事实上,我已经在他讨论页提出这问题两回了,而他只是冷冷的回我账号就是我一个人用。我知道管理员行政员都很忙,但是以“没写编辑摘要”为由,在没沟通之前就封禁一位资深维基人,还一回封禁三天,未免太扯,除了“选择性失忆”之外,就是“真的不认识这个人”。另外,我注意到了,当事人也没有每每都书写编辑摘要[3],那是不是,等到有争议时候,其他管理员也来封禁书生兄一下。不用多,一小时就好。--winertai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2 (UTC)
- 拿出证据再来吧,Shizhao是用户群组已经是老笑话了。--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4:08 (UTC)
- 向来大家都知道,我向来对管理员的态度一直很理性﹔对书生兄的贡献或态度(例如:多数的提交删除准则)鲜少有怀疑过﹔说话也不像某君总接著别人语尾发酸发臭,因此希望能借此提高包含书生的社群管理员或行政员接纳我建言的可能性。我还是认为要避免诸如“三番两次质疑被多重用户”的我这种“失礼行为”,书生兄和其他管理员要做的事情还是有。--winertai 2007年7月22日 (日) 02:10 (UTC)
- 我也认为这次没有调查原因就直接封禁,是很不妥的处置;是否该讨论解除?—汪汪 2007年7月20日 (五) 13:21 (UTC)
- 必要,真不知假定善意放那儿-柯博文司令官★对话区★为第五次动员令努力★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1 (UTC)
- 经查,User:Jasonzhuocn已解封之,另请User:Shizhao释众惑。—孔明居士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7 (UTC)
- 还是建议百乐兔君写个编辑摘要或是在对话页说明,不然会被误会的。—Ellery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0 (UTC)
- 知道不是破坏行为就解封了。
- 善用编辑摘要。什么都没写系统预设显示为清空全部内容,很容易被误会是纯粹的破坏。任何用户都应该要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不带有编辑摘要的清空条目的行为,况且百楽兔清空条目后两个小时内都还没有将条目的内容补回,建议先把要替换的内容准备好再进行替换。
- 同一行为封锁期不相同的现象,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方针只有给管理员大方向的指导,封锁期长短成为管理员的裁量空间,有参与内部讨论的管理员顶多互相分享过去执行的例子,方针没有给予明确的封禁指引。这个议题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但是据此批判中文维基百科管理裁量权浮滥,我认为不是很适当。换个角度思考,可以考虑朝封禁期间长短以明文规范,获得社群共识之后施行,也免去封禁期长短不一所带来的争议。--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0日 (五) 13:56 (UTC)
- 同意上面的看法,百乐兔以后确实注意以下使用编辑摘要,不过shizhao前辈也请注意一下,百乐兔是大家常常看到又贡献颇多的一个人,这样直接封禁实有不妥,最好是能够先警告一下,那样百乐兔也可以解释一下。—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0日 (五) 17:45 (UTC)
- 同意Jasonzhuocn和人神之间的意见,用户写编辑摘要、管理员向用户查询、详细写查封原因都是十分重要的。至于“同一行为封锁期不相同的现象”,我也想说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期限的确没有白纸黑字将全部情况的封禁期列明。但是“同一行为封锁期不相同的现象”是基于每个个案的背景不同:同一行为发生在IP用户和注册用户的处理会不同,同一行为是老用户还是新手的处理会不同,同一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的处理会不同,同一行为(例如清空)影响少量页面和影响大量页面的处理也有不同等等(注意,以上的“不同”还未加上各种“不同”之间的组合,例如:IP老用户的屡犯,影响大量页面)。另外,虽然我自己尽量会在查封原因上多写一点,例如写明是“屡次”“重犯”,但写出来是否大家都有相同理解(例如“屡次”是否清楚表达“长期破坏”的意思),以致百乐兔兄有这种意见,我实在无法断言。说出这些,是希望大家多点了解管理员如何操作封禁,当然操作会有改善的空间,但在编辑、讨论、处理问题时,双互多点文字说明,不要吝啬于解释,对促进大家了解以免冲突十分重要,这也是维基百科协作的本来面貌。—Charlotte1125 2007年7月21日 (六) 01:55 (UTC)
那个“shizhao前辈”又一次地躲在了幕后,又是其他用户替他解释、替他擦屁股,他自己却不出来说一句话。也难怪,每次出了漏子都有其他人主动替他擦屁股,他自己当然可以躲在一边当前辈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0日 (五) 20:33 (UTC)
Shizhao兄解释一下封禁的原因吧,是有误会,还是误操作。--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7月21日 (六) 04:40 (UTC)
我想算了吧,这位疑似是一个人而非一组人的“shizhao前辈”认为大家都在恶意评论他,所以他现在要保持冷静、沉默。倒是Jasonzhuocn说的规定应该是迫切需要的,在这之前已经有太多雷同的争议,光是发生在百乐兔身上我就知道这是第二次了!→♥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1日 (六) 05:25 (UTC)
是啊,这位“Shizhao兄”可是这里最大的官了,权力最大,势力也最大,看看罢免页里有那么多人支持他,领导们日理万机非常忙,大家都是理解的。—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1日 (六) 05:35 (UTC)
- 我也认为未详细填写编辑摘要是我的疏忽,未能尽快在短期间内重新填补也是不妥当(不过后者纯粹是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不过就如同User:Shizhao兄长期以来许多没有任何说明而被人诟病的举措一样,假定Shizhao是善意并请Shizhao说明或对Shizhao进行调查是很重要的,不会直接判定滥权而解任。此事件虽不至于指责Shizhao兄“宽以待己,严以律人”,但却让人感觉到Shizhao兄的管理相当自我中心。--百楽兎 2007年7月22日 (日) 01:16 (UTC)
- 我觉得其实只要shizhao过来解释一下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怨气,关键就是这个时候为什么shizhao就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呢?我觉得这也不会耽误多少时间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2日 (日) 08:06 (UTC)
书生的回应
- 对不起,刚刚看到这个讨论。当时因为看到多个条目内容被毫无原因清空,因此紧急查封了百楽兔的账号。但是的确没有注意到Πrate和百楽兔是同一个人。在此造成困扰,实在抱歉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3日 (一) 06:22 (UTC)
- 看来艺名(昵称)跟本名(用户名)差太多也是会让人联想不起来,某种程度来说这也算是一起乌龙事件吧(笑……)—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3日 (一) 06:51 (UTC)
首先,shizhao站出来澄清问题,是件好事,值得肯定。shizhao作为管理员,回应其他用户的质询是分内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但是我觉得shizhao并没有认识到他的错误所在,而User:SElephant把这件事情说成是“某种程度来说这也算是一起乌龙事件吧”更是进一步混淆了视听,是在有意或无意地替shizhao开脱罪责。假如User:Πrate是个新用户,在上面的事件中,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也不应该为了防止条目进一步被清空而紧急查封百楽兔的账号,而且一封就是3天。在维基百科,恢复对条目的破坏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对于用户造成了伤害却是很难弥补的。shizhao应该做的,是先去劝告对方,而且是劝告不是警告或威胁,应该晓之以理,并回复条目内容,如果对方不听劝告或没有合理的解释,再作警告和封禁也不迟。如果仅仅用对于用户是否熟悉来作为处理的标准,完全是执法不公。web 2.0,应该以人为本。—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3日 (一) 19:02 (UTC)
- 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见过一次清空几百条的破坏者吗?封禁不是惩罚,只是预防手段。遇见这种情况: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ㄥ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歷史) (差異) ㄣ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ㄢ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ㄟ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歷史) (差異) ㄞ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ㄜ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ㄛ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歷史) (差異) ㄘ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歷史) (差異) ㄑ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歷史) (差異) ㄊ (←清空全部内容)
在其他维基,也会封禁。只是Shizhao的注释不够清楚,应改写作“无故大量清空条目”。就算知道PIrate=百乐兔,也会怀疑其户口密码被盗。这是场误会,多加沟通就好。*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号(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时39分02秒。
- 这种看似破坏的情况谁有闲情逸致去跟用户警告或是沟通,当然是先封了再来判断是啥状况,毕竟十个正牌破坏者里面可找到半个愿意跟人‘沟通’的也难。所以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没有注意到进行大量清空动作的是老维基人而非名不见经传的新人,这是误会一场。其实我也有点困惑为何百乐兔要先把那么多条目全清空之后再开始编辑内容?一般来说,不是清空一条编一条,逐一进行的吗?当初如果这样做可能就不会发生此误会了。这只能说,是一连串连续的小错误串成一个大错误,上面的批评恐怕是对人不对事。—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06:21 (UTC)
那些条目只是重定向,而且User:Πrate前后都编辑了类似的页面: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历史) (差异) 小 ㄧ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4 (历史) (差异) 小 ㄩ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3 (历史) (差异) 小 ㄠ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12 (历史) (差异) 小 ㄝ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8 (历史) (差异) 小 ㄠ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历史) (差异) ㄥ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7 (历史) (差异) ㄣ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ㄢ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ㄟ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6 (历史) (差异) ㄞ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ㄜ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ㄛ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5 (历史) (差异) ㄘ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3 (历史) (差异) ㄑ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3:02 (历史) (差异) ㄊ (←清空全部内容)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55 (历史) (差异) ㄗ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9 (历史) (差异) ㄓ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47 (历史) (差异) ㄨ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7 (历史) (差异) ㄨ
- 2007年7月19日 (四) 12:31 (历史) (差异) ㄌ
User:Πrate当时的编辑方式是有问题,但是错误不至于被封。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不能在情况未明的时候贸然封人,对其他用户造成伤害。
我没有见过一次清空几百条的情况,可能那些用户确实是在破坏而且不会听其他用户的劝告而收手。但是,即使在那种极端的情况下,管理员们也应该是先劝告在考虑封禁,而不能一句话不说上来就封禁。类比,现实生活中的警察也不能随便出手。这种劝告和沟通,不是闲情逸致,是对另外一个人的尊重,是要把人的权利至于维基百科的条目之上。如果一切以条目出发,那么我无话可说,人权在某些情况下遭到践踏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在维基里,条目的内容很容易就可以被修改和恢复,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心被伤害了,要怎样去恢复?每一个用户,都不是电脑屏幕上那个冷冰冰的id,他们都是互联网另一端的一个个鲜活的人,即使是破坏者,也有他们的情感和人权。在维基,管理员的权力很大,又很难受到惩罚,那就更应该小心地使用权力。
可能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情况会更糟糕,比如日语维基,可能管理员更霸道,但是我们不能去学坏啊。
这件事情是沟通的问题,但是关键不在于user:shizhao是否应该认出来User:Πrate就是熟人百楽兔,要点在于即使对于一个破坏者或是新人User:Πrate,user:shizhao的做法都是粗暴的。
最后,针对User:SElephant的话我申明一点,我后面这些讨论不是针对user:shizhao这个人,是针对他犯的错误以及这个错误代表的其他管理员犯的错误;前面关于其他用户替user:shizhao擦屁股的话是部分针对user:shizhao这个人以及其他为user:shizhao开脱的人的。
—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6:53 (UTC)
- 今天就算换成其他的管理员作了类似的处理,我也不认为是天大的错误,以我个人来说我也会以封禁方式处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个3个小时让对方的编辑动作暂停,除了争取点时间判断状况之外,也足以赶走大部分的破坏者,因此这是对事不对人。维基百科这种自由编辑的地方,不同的用户之间发生意见争执或是产生误会是司空见惯。我个人抱持的是比较严格的理念,如果一个用户光是意外被封或是编写的条目被提删就会‘心灵受伤害’到无法弥补的程度,这样的用户也不可能在维基百科上跟人协作愉快的,有时误会的发生反而是对用户人格特质的一种考验,重点是事后能不能厘清误会发生的原因,并将影响到的权利恢复。我也曾经被意外封禁或是上传的资料被提报删除,但是假如我对维基百科的中心理念有所共鸣,这些意外与误会都只是过程中的一点小插曲而已,并不会因此造成我的信心无法平复。web 2.0的世界其实是真实社会的缩影,人在真实社会中生活时得有承受打击的耐力,因此在网路上活动时也应当要保持这样的能力,在真实社会中经不起打击稍微一失意就气馁的人常常被称为草莓族,因此维基百科上如果存在有“维基草莓族”,也并不是让人觉得奇怪的事情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07:48 (UTC)
- 这不是个天大的错误,我承认,但是,这是个错误,而且管理员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所在,更是错上加错。提高用户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个合理的说法,现实社会不是天堂,我们都要面对。但是,管理员有什么理由去伤害其他用户?事后补救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凭什么管理员在事情发生的当时就可以不经劝告和讨论就封人?凭什么管理员就有打击其他用户的权力?凭什么因为对方皮糙肉厚管理员就可以随便打击?凭什么因为对方是草莓族管理员就可以把受伤的责任推给那个草莓族?不管对方是草莓族也好,还是皮糙肉厚也好,凭什么管理员就可以挥刀乱砍?如果对方是是草莓族,确实应该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我同意,但是,如果管理员不是粗暴地封人而是首先善意地提醒,草莓又如何会受伤?—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22 (UTC)
- 管理员凭什么可以依照判断在紧急状况下实行权利?当然是凭著百科全书的顺利运作之理由。何况就算有误会或处理过当之处,上述的事件也不是真的‘随便’打击某人云云,或是‘随便’挥刀乱砍,我想您之所以还可以在这里继续发言,就应证了维基百科不是随便可以行使管理原权利的地方。我跟您不一样,我并不认为在维基百科所谓的‘人权’应该至高无上地放在任何事物之上,而是应该要和百科全书的运作效率之间取得妥协与平衡。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的人权应该凌驾于维基百科的运作,无法忍受为了追求效率稍稍有任何的折损,大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毕竟维基百科其实保留了最后一个至高无上的人权让用户自己选择,那就是留下与离开的选择,没有人逼您一定要守在这里。—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08:44 (UTC)
- 没错,我可以在这里抨击管理员,说明这里还不是管理员恣意妄为的地方,比起中宣部要好很多,这点值得肯定。但是,管理员粗暴地封禁其他用户,说明了这里还是存在着管理员的特权。没有人,哪里来的百科?或明或暗地要求我离开的言论我已经见过不少了,的确,是没有人逼我一定要守在这里,但是,请你抬头看看维基百科的自我宣传: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难道每一次遇到和这里的核心小圈子的思想不和的人,就要孤立他们、疏远他们、排斥他们、驱赶他们,以便让那个小圈子里的人继续占据维基百科吗?而且,截止到现在,user:shizhao认识到他的错误了吗?—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8:59 (UTC)
- 我倒觉得是您在自己周围画了个圈子,把大部分的维基社群都孤立在与您不同边的另一头。虽然您一天到晚在批评别人不接受您的意见、有错误云云,但似乎甚少看到您去接受别人的观点,如果用‘有容乃大’这句话用来检视您的态度,感觉有点讽刺。如果维基百科真的是由一个‘小圈子’的人所占据,难道他们就不会被大部分人的意见给挤出去吗?说穿了,其实您口中的‘核心’根本就是维基百科的主流价值,到底是谁在主流这头、谁在小圈子那头,不是您我在这里动动嘴皮子就可以决定的,每个参与者的想法才是决定谁主流的依归。—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09:31 (UTC)
- 你说的我承认,我的观点是非主流的观点,你们是主流。从shizhao的罢免投票就可以看出来,大多数人是支持管理员的,从平时的讨论中也可以看出来,我的意见并不是主流,没什么人支持我的观点。我觉得错的事情,主流的观点认为是对的。我说你们是小圈子,是因为你们的观点一致,而且排斥象我这样的人,正如我排斥你们一样,相互的。我不认同你们的观点,我认为管理员做了错事,当然你们的观点和我的正好相反,你们不会认为管理员错了。我没有办法改变你们主流的观点,我只能说出我认为的对和错。当然,我也知道没什么人会支持我的观点。他们会去支持你们的主流观点。—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2 (UTC)
- 另外,如果我觉得别人的观点有道理,我是会接受的。你上面说的那些话,并没有说服我,所以我没有接受。我引用有容乃大那句话是针对你让我离开的话的,不是针对是否接受对方的观点。—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09:57 (UTC)
- 对于永远不会有可能说服的对象,我是不会浪费心力希望对方信服我的意见,上面那些话与其说是要给您听的,不如说是要让每个路过的维基人看到后自己评断,到底是谁的主张有道理、谁的没道理。您认为维基社群接受您的观点才能叫‘有容乃大’,但是却不认为个人接受社群的观点是一种包容,好像世界上所有的道理都要跟著您的意见走才是正确一样,这样的逻辑很奇怪。您说我们不认为管理员有错,但上面意见与您相反的发言者,大都认为整起事件起于双方都有部分的责任,何况连当事人都出面说明误会的理由并且对于疏失作了道歉,因此‘不认为管理员有错’这句话从头到尾都是您一人提出的,真不知这到底是谁的意见?—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11:41 (UTC)
- 我不认为维基社群接受我的观点才能叫‘有容乃大’,你搞错了,我说了,我引用有容乃大这句话是因为你要赶我走,不是因为你不接受我的观点。同样,我也不接受你代表的主流意见,因为我觉得那是错的,Wales不应该是皇帝,管理员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用户应该置于条目之上。两边的观点不可调和,但是不应该干别人走,这是我理解的包容。我说了,如果你的观点有道理,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认为你把维基置于用户之上是对的,所以我不接受,至于你不接受我的观点,那也没有办法。shizhao说明了误会的理由并且作了道歉,但是在我看来你和他都没有正确地认识到错误的所在,你说的“看来艺名(昵称)跟本名(用户名)差太多也是会让人联想不起来,某种程度来说这也算是一起乌龙事件吧”之类的话掩盖了shizhao粗暴执法的错误,我认为不经过劝告和沟通就不能为了保护条目随便封人,必须把人放在条目之前,但是你不认同。‘不认为管理员有错’这句话我是说的不严谨,意思是想表达你们支持管理员可以粗暴封人的行为,如果有误解我向各位道歉。—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10 (UTC)
- 关于‘不认为管理员有错’这句话:
- Hillgentleman说:Linuxwindows: Shizhao的做法合理。你见过一次清空几百条的破坏者吗?封禁不是惩罚,只是预防手段。
- User:SElephant说:这种看似破坏的情况谁有闲情逸致去跟用户警告或是沟通,当然是先封了再来判断是啥状况,毕竟十个正牌破坏者里面可找到半个愿意跟人‘沟通’的也难。所以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没有注意到进行大量清空动作的是老维基人而非名不见经传的新人,这是误会一场。
- User:SElephant说:今天就算换成其他的管理员作了类似的处理,我也不认为是天大的错误,以我个人来说我也会以封禁方式处理之,只是我通常都是封个3个小时让对方的编辑动作暂停,除了争取点时间判断状况之外,也足以赶走大部分的破坏者,因此这是对事不对人。
- User:SElephant说:管理员凭什么可以依照判断在紧急状况下实行权利?当然是凭著百科全书的顺利运作之理由。
- 再重复一遍,我反对这件事是误会,这不是误会,是错误。不是误会了User:Πrate是新人,是错误地没有劝告和沟通就粗暴封人。我反对封禁之前的劝告和沟通是闲情逸致,那是绝对必须的。我反对先封了再来判断是啥状况,那是对其他用户的人权的践踏。我反对因为十个正牌破坏者里面可找到半个愿意跟人‘沟通’的也难的理由而不去和破坏者沟通,即使对方是不愿意沟通的破坏者,管理员在封人之前也要去劝告和沟通,即使事实上那是无用功也必须去做,必须尊重每个用户的人权,即使他是个破坏者。我反对凭著百科全书的顺利运作之理由而去支持管理员践踏人权,人必须置于百科全书之上。—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23 (UTC)
- 最为严重的,是user:shizhao截止到现在都没有认识到他的错误,而且以管理员User:SElephant为代表的用户还认可user:shizhao的错误行为。—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2:39 (UTC)
- 没有沟通的主因是我的疏失,没有仔细看他的查封日志:
- 2007年5月30日 (三) 16:22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日 (违反WP:3RR: 台北车站+汐留) (解封)
- 2007年5月30日 (三) 16:17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解封 (回退未达4次)
- 2007年5月30日 (三) 15:49 RalfX (对话 | 贡献 | 查封) “Πrate (贡献)”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日 (违反WP:3RR) (解封)
只是看到之前有被封禁的纪录,没有细看就以为是经常故意破坏的用户(尤其Πrate比较特殊,他没有建立用户页,更让我以为是一个特意破坏的用户)。相关方针清参看Wikipedia:封禁方针。此外,建议看一下jimbo关于社群与条目关系的看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4日 (二) 13:27 (UTC)
- 有关那个RalfX封禁事件您是否也曾看过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有关不正当的封禁这一篇?那个封禁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您是否查过?紧急状况之下需要查看原因?三天来查一个原因?那换我搞不懂当时同一个页面之下的历史纪录都是干啥用的?这次我反而认为Linuxwindows说得有道理。不过不是针对人,书生有误他自己已经承认,接不接受书生的解释那由百乐兔本人自己评估即可,其他人应该不用在这方面著笔墨,反而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的规制应该才是讨论的重点。书生的行径确实有很多让人反感,但是至少看得见他会听取意见去改善自己的做法。所以个人认为问题重心在于规则不完全,应当将方针再完善才是正道。→♥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4日 (二) 16:04 (UTC)
- 大象兄,我觉得你可能误解了Linuxwindows的意思,我们其实并不时在怪shizhao,而是认为封禁这个制度的本身就有点问题,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在发现“破坏”(无论真假)时,在封禁之前至少应该发一个消息给对方一个辩护的机会,不用太久,10分钟都能避免此次的误会。如果是真的破坏者,像大象兄说的那样,10有89都不会回复,那么就10分钟后直接封禁,而如果是像此次一样,原作者必定会回复,那么再决定是否封禁。10分钟,我个人觉得不会太影响维基的效率,毕竟修复破坏也不会很慢,但是如果就因为这10个人而吓走了潜在的贡献者,对维基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最近听闻大陆解封,此类事件更可能发生,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我个人认为,应该关心新手,至少我自己对于新手的误操作或因为不懂规则的侵权,我都会去该用户讨论页上留言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8 (UTC)
- 另外,我建议在封禁方针上加入封禁前给将被封禁用户留言,并留出10分钟-30分钟让对方辩护。—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4日 (二) 17:30 (UTC)
- 大象兄,我觉得你可能误解了Linuxwindows的意思,我们其实并不时在怪shizhao,而是认为封禁这个制度的本身就有点问题,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在发现“破坏”(无论真假)时,在封禁之前至少应该发一个消息给对方一个辩护的机会,不用太久,10分钟都能避免此次的误会。如果是真的破坏者,像大象兄说的那样,10有89都不会回复,那么就10分钟后直接封禁,而如果是像此次一样,原作者必定会回复,那么再决定是否封禁。10分钟,我个人觉得不会太影响维基的效率,毕竟修复破坏也不会很慢,但是如果就因为这10个人而吓走了潜在的贡献者,对维基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最近听闻大陆解封,此类事件更可能发生,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我个人认为,应该关心新手,至少我自己对于新手的误操作或因为不懂规则的侵权,我都会去该用户讨论页上留言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8 (UTC)
- 我并没有误会L君的意思,毕竟打从该君出现在维基百科上以来,就一直是以针对性非常强的风格在发表意见,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看得出来。其实维基百科上存在有很多别种类型的破坏方式(例如泄漏其他人的私人资讯、严重的威胁恫吓或甚至造成即刻的安危问题),都是需要立刻进行封禁处理降低其影响的状况,虽然此次的状况并不属于此类,但是否适合先行沟通或应该要当机立断实行之,有时也很难一概而论或在事前预想周到。就是因为规则不可能完备,所以负责执行者多少需要保有相当程度的裁量空间,因此才说事后的厘清与对制度的检讨,远比在那里批评谁对谁错来得重要。—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18:50 (UTC)
- 你连谁对谁错、对在那里、错在哪里都搞不清楚,你怎么能进行你说的事后的厘清与对制度的检讨?!对错都不明,你能厘清什么?你又能检讨什么?—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9:00 (UTC)
- 哪里有对哪里有错,每个人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关键字应该在‘批评’这两字上,只是一味地批评谁对谁错,到底有什么建设性的帮助?—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4日 (二) 19:19 (UTC)
- 我了解shizhao的做法了。所以shizhao并非没有做调查,而是他调查的是“查封日志”,以有没有前科作为快速判断的依据。这很合理,我能接受。不过刚好因此事件而突显了此做法有一个不足,就是当用户有被误封禁的记录时。所以我认为还是以“编辑记录”为主才比较能得到准确的讯息。--百楽兎 2007年7月25日 (三) 03:07 (UTC)
- 当遇到一个破坏者大量将条目移动到XXX强奸XXX之类的名称的时候,还要去跟他沟通,会不会人太好……移动破坏可不是按个钮就可以快速复原的。--Jnlin(讨论) 2007年7月25日 (三) 13:53 (UTC)
- 移动型态的破坏是最讨厌的一种,尤其是连续移动一个有很多重定向的条目两次,破坏者只需要五秒钟,就可以让处理善后的人花上好长一段时间一个一个慢慢找才能修复断掉的连结。另外一种讨厌的破坏就是用两个不同的用户名进行连续的破坏,第一个户头用来进行破坏,第二个户头则是用一些合理或看似无害的小修改来掩护,一方面很难让人察觉破坏的情况(因为很多人都是靠最新编辑纪录的更改状况来判断是否是适当的修改,反而不会注意到被盖过去的旧修改),二方面就算发现是破坏,也没办法使用管理员工具快速处理,而是得跑进历史页面中找正确版本copy & paste,徒增困扰,这两种破坏方式我以前都发现过,事后一边善后一边咒骂,真希望有按一个键就可以把这种捣乱用户所做过的更改全部无效化的指令。总之,没有帮忙进行编务整理的人往往只会在一旁说风凉话,但其实还是有很多不得已时得先挡了再来讨论处置是否妥当的特殊案例,以上的编务工作都不需要具有管理员资格就可以执行,强烈建议那些一天到晚认为要保护用户人权、担心新人心灵受创的人,亲身体验一下处理编务的感觉,或许可以产生一点同理心。—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5日 (三) 19:57 (UTC)
- 补充大象的观点:管理员也是维基人。在同理心的驱使下,建议那些认为要保护用户人权、担心新人心灵受创的人,连管理员处理上述的移动型态的破坏而造成的心灵受创也要顾及。至于不同的破坏形式,沟通的方法和次序有别,不能一概而论。zzz……很困 找我 2007年7月25日 (三) 20:49 (UTC)
大多数管理员都是资深者,接受管理工作是属于义务性质,没有任何人强迫。同时,管理工作不是谁想接去做就能做,而是需要经过讨论、投票,大家都能认同之后才产生的。而一个用户被封禁,等同在某段时间中禁止某人进入维基百科,亦等同在某段时间拒绝某些不特定人进入网站进行编辑,这是一项被动而无法自解的状态,这种状态必须是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能使用。原因很简单,维基百科不是任何哪一个管理员的私人网站,必须基于管理上的方便,针对连续破坏者的一项最终手段。→♥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根据上述,请各位管理员不要说‘你没管过不知道管理的辛苦’或是‘管理员处理上而造成的心灵受创’这类毫无意义的话。今天彼此都是互相的,就像你们说‘管理员不过是多了某些可以管理的选项,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是出于义务性质,没人强迫也没有收入或报酬可言’一样。当然,我反对恶意只为了批评的讨论,但是我认为在于公平基础原则之下,对或错还是需要有个准则,否则维基百科将会沦为‘管理员说了算’的网站。→♥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这个问题在于书生处理上有瑕疵,上次百乐兔遇到的问题也是在于某管理员个人意识过于强烈。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两次封禁都属于管理上的方针不够明确,所以本人希望大家能提出更加明显的方针,来改善这样的问题,否则只是徒增管理阶层与一般用户之间的对立而已。→♥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明定封禁原则
可以请资深者明确的列出哪些状况可以封禁吗?虽然我知道有相关指引或方针,但是内容并不很清楚的界定,我希望能先将哪些属于是可以封禁的标准提出做个检讨。根据我知道的并不多,大概就是人身攻击、页面破坏、编辑战这几项,其他还有吗?→♥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0:35 (UTC)
- Wikipedia:封禁方针列得差不多了。—Isnow 2007年7月27日 (五) 20:51 (UTC)
- 我知道里面有列,但是目前问题在于所列出来的内容皆属于:‘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正式方针,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而且上述诸多瑕疵的发生,皆是由于Wikipedia:封禁方针不够清楚制定界线,所以我认为其中列出来的资料,必须提出讨论成共识,而且是一项一项制定清楚界线。→♥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1:07 (UTC)
- 举例来说,保护目的中提到持续人身攻击,所谓的持续是指几次?一次?两次?或是三次以上?而第二项更加模糊了,进行人身、财产或法律威胁(包括发生在在维基百科网站以外的行为),什么样的状况之下是人身、财产或法律威胁?发生在维基百科以外为何也属于维基百科封禁原则?第三项又与第一、二项类似,那又是什么意义?最后持续的侵权行为中,持续又是指几次?同时又是什么样的侵权标准?→♥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27日 (五) 21:15 (UTC)
- 不反对经过讨论将原则修订得更明确,但有点建议想要提出:就跟条目内容一样,维基百科的规则应该也是一种靠trial-and-error累积起来的经验系统,因此可以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检讨修改,但不要去想太多一开始就想要建立一个完备的标准,因为如此一来可能会搞出一个规则繁琐却又常常有缺漏的制度,适得其反。—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8日 (六) 04:39 (UTC)
- 结论?
那么一年过去了,封禁原则有任何修改吗?--Dnwk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5: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