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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导航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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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模板统一置于底部

目前大部分导航模板都是置于页面底部,但有些导航模板却是挂在页面右边的,严重影响了页面排版和美观,似乎这些模板的创建时间都比较早。现在是否应该统一使用Navbox将这些模板改建?我发现的这类模板有Template:医学Template:儒学Template:道教Template:佛教(均创建于2005年)。--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4:42 (UTC)[回复]

反对,另外Template:军事是2007的....卍田卐JC1 2012年7月9日 (一) 05:23 (UTC)[回复]
囧rz...:这样有问题吗……?--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5:45 (UTC)[回复]
支持,内容为重,条目搞那么花干啥……--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6:45 (UTC)[回复]

好像是要表达是否反对之意,那咱先投反对好了,而且咱觉得这样安排得宜还蛮好看的。要内容为重那就维持现状全心去编条目就好,我从没听过有人因为导航模板而在优良条目中投反对票的。而且硬改或者是限制的话,反而会造成很多不方便。--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6:57 (UTC)[回复]

顺便整理一下咱找发现的好了,在右边的导航模板包括:Template:德国历史(2004年)、Template:USHBS(2004年)、Template:Case table(2005年)、Template:Literature(2005年)、Template:伊斯兰教(2005年)、Template:餐(2005年)、Template:基督教(2005年)、Template:希伯来圣经(2005年)、Template:太平天国诸王(2005年)、Template:Style(2005年)、Template:History of Australia(2005年)、Template:不列颠群岛历史(2005年)、Template:法国历史(2005年)、Template:日本历史(2005年)、Template:希腊历史(2005年)、Template:西班牙历史(2005年)、Template:香港历史(2005年)、Template:RPG(2005年)、Template:Doujin(2006年)、Template:Linguistics(2006年)、Template:审查制度(2006年)、Template:大公会议(2006年)、Template:圣经(2006年)、Template:先知书(2006年)、Template:新约圣经目录(2006年)、Template:漫画(2006年)、Template:哆啦A梦(2006年)、Template:方针列表(2006年)、Template:WikipediaFAQ(2006年)、Template:Alphabet(2006年)、Template:古埃及历史(2006年)、Template:Cambodia History(2006年)、Template:印度历史(2006年)、Template:两河文明(2006年)、Template:土耳其历史(2006年)、Template:Iran History(2006年)、Template:Star Formation(2006年)、Template:荷兰政治(2007年)、Template:东方基督教(2007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2007年)、Template: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2007年)、Template:指引列表(2007年)、Template:分类帮助(2007年)、Template:关注度标准导航(2007年)、Template:History of Bulgaria(2007年)、Template:朝鲜历史(2007年)、Template:蒙古族历史(2007年)、Template:挪威历史(2007年)、Template:葡萄牙历史(2007年)、Template:台湾历史年代(2007年)、Template:泰国历史(2007年)、Template:突尼斯历史(2007年)、Template:越南历史(2007年)、Template:QuranRelated(2008年)、Template:圣经相关(2008年)、Template:耶稣(2008年)、Template:新教(2008年)、Template:名侦探柯南剧场版(2008年)、Template:马来西亚历史(2008年)、Template:瑞士历史(2008年)、Template:上海历史年代(2008年)、Template:电游历史(2008年)、Template:Kings of Judah(2009年)、Template:信义宗(2009年)、Template:中美三个联合公报(2009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2009年)、Template:EU history(2009年)、Template:老挝历史(2009年)、Template:VG Industry(2009年)、Template:WPVG Sidebar(2009年)、Template:基督教末世论(2010年)、Template:希伯来圣经目录(2010年)、Template:加尔文主义(2010年)、Template:阿民念主义(2010年)、Template:圣公宗(2010年)、Template:中国缘十大国际友人(2010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2010年)、Template:History of Greater Iran(2010年)、Template:迪士尼世界(2011年)、Template:伊朗政治(2011年)、Template:印度支那历史(2011年)、Template:琉球历史(2011年)、Template:巴林历史(2011年)……在分类中有导航模板的便大概有这么多了,其他同样是在右侧、作为导航用的模板还会更多;而且想把导航模板统一,之后的编辑工作绝对不是单纯把模板格式修改那么简单。--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8:55 (UTC)[回复]
看了一下,像Template:德国历史Template:法国历史这种总述式,按顺序,而且比较长的貌似竖式比较普遍。Template:基督教属于整个基督教范围内最重要的条目。这些一个页面用上一个竖式不会很难看。
不过Template:USHBS这种只叙述美利坚合众国的可以被{{美国专题}}替代。而Template:哆啦A梦Template:太平天国诸王Template:Kings of Judah则可以改到底部。Template:名侦探柯南剧场版写成这样就可以删除。而Template:中国缘十大国际友人本身就可删除。Template:WikipediaFAQ属于站务模板,不在讨论范围内。
而且很多模板搞得花花绿绿的,页面很难看。--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17 (UTC)[回复]
(~)补充不过话说回来,竖式模板只用在历史和宗教上?--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26 (UTC)[回复]
(:)回应:一些战役模板也会放在右侧,但是通常只会很依照时间来放,放在条目下方反而内容不足会很奇怪。而且很多情况下放在底下的模板很多也是花花绿绿的颜色,一大堆模板塞在一起一样很难看。所以咱是认为应该是列为个案参照其他外国模板将不合适的内容作修改,而不是要以一个标准统一套在不同类型的导航模板上。要不然等咱有空时,依照其他语言版本的内容修改一部分导航模板好了。--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42 (UTC)[回复]

1.如果条目不需要信息框模板的话,比如格物致知,那这种导航模板倒是问题不大,否则,像孟子一样,真正的内容没多少,几个模板倒显得喧宾夺主。2.像Template:二十四史这样,其它多种语言版本都使用Navbox,只有中文版和日文版是竖式模板。3.像Template: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这种模板实在找不出任何理由不改用Navbox。

咱仍然认为这些应该是以个案处理,另外开讨论页寻求共识,而不是统一格式处理。毕竟没有人能够一次懂这些模板所指的东西,所以应该要寻求那些懂得人的意见,且美观这种东西本来就是很主观的。--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11:53 (UTC)[回复]

使用{{Sidebar}}、{{Sidebar with collapsible lists}}的也都是放在右侧的导航模板。其实上面有一些导航模板可以用这两个模板来改写,至少格式上能统一些。--Stevenliuyi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12:58 (UTC)[回复]

至少打印页面的时候,会把这些导航模板杀干净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9日 (一) 13:07 (UTC)[回复]
  1. 在那些有许多图片的条目中,竖式模板常常影响图片的摆放,而且和左边的目录一起并列,不好看,而且如果有infoxbox更麻烦,各自占了很大一块地方,正文被到处排挤,影响阅读;
  2. 您说的显示问题是{{Navbox}}本身的问题,这个模板我不懂技术参数,基本没编辑过。您说的显示偏右的问题并非反对横式模板的理由,因为那是技术问题,可以修正。即使竖式模板不转换成横式模板,现在条目里已经在用的横式模板也同样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3. 我引用横式模板时,采用的都是模板的最基本形式。使用{{ScienceNavigation}}比{{Navbox}}更麻烦一些,因为竖式模板涉及大量的换行,原来许多模板不得不大量使用<br />标志来强制换行,代码不易阅读,不方便后人修改;
  4. 平常参与上述问题讨论的人不太多,我做修改那几天里,我这里发过一次言之后,后来基本没人响应(反而是“参与维基需要管理员撑腰?”之类的无聊讨论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如果可以,请在这里开一个投票吧,如果大家坚持用竖式模板,请回退我的操作即可,我尊重社群的意见。
  5. 另外,模板横竖的问题,还有分类和模板的问题,需要尽早解决,不要光庆祝50万、60万,现在不解决以后更麻烦。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3:30 (UTC)[回复]
    • (:)回应:咱刚才讲话可能有点冲……
  1. 这是我个人的推论,一、基本上在一开始设计时这类模板本来就没有要跟infoxbox(就我所如人物模板)合用,因为就主要是作为一个概念的导航模板使用,例如以物理这类型条目来讲从模板:经典力学之中如果我想知道矢量力学的观念,我马上可以从侧边模板知道他跟分析力学有关,同时也能够迅速得知他跟艾萨克·牛顿有关。但是如果我是想知道牛顿的生平,那么不意味我一定要知道物理的矢量力学。就必要性来讲我认为如果是担心侧边模板跟infoxbox模板合用的话,那么问题就是他们本来就不该合用。另外观于跟目录会两者冲突部分,我不认为会有这么严重,以来好的条目首段部分本来就会有一定长度,且绝大部分模板都有隐藏的功能,那么以在下观点并不会不美观。
  2. 如果改用成{{.w}}或许可以有所改善,之前咱许多底式模板都是如此编辑。另外观于编辑便利性部分,我认为这类模板应该是要编辑前就该完善,而不是事后才期望有人能够添加修改东西。
  3. 其实我也被吸引过去了(遭殴)……我比较希望能够在条目那边讨论,而希望能在方针这边讨论这类型修改的走向,不过没想到阁下提出后也真的辛苦修改了,真是抱歉。
  4. 咱是认为以个人美观来讲是十分不客观的,例如我对于先前物理模板的安排并没有觉得到有到必须修改的部分。因为对咱来讲这刚好能够填补首段右方图片处,也能够快速将整个物理概念作个分类,这些都是放置在最下方的模板永远作不到的。因此咱是提议有需要的模板在“互助客栈/条目”那边讨论,另外甚至有必要的话或许也能够同时让横式模板(用于人物)与侧边模板(用与相关概念)相存。--KOKUYO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4:00 (UTC)[回复]
    • 我是被您的强烈反对和抗议吓着了 囧rz...我认为呢,把导航放在条目最开头,确实容易分散人注意力,实际上,导航在一个条目里的作用应当是一个“延伸阅读”的作用。。此外,我用Firefox浏览条目时,右侧的{{ScienceNavigation}}会偶尔地无法自动折叠(可能与您的Chrome出现显示问题一样,说明维基这个系统兼容性有提升空间),如果它没法折叠,就会导致本来可以打开条目第一时间能看到的图片被挤到下面去了(话说当时编辑衍射的时候就发现这个问题了)。有朋友之前其实创建过{{光学横览}},并在部分光学条目里试用,可能是动静小了点,没引起大家注意。另外: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涉及方针,不过最开始它就在这……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4:31 (UTC)[回复]
  • 我也使用Chrome,没发现这些模板修改后有显示问题。我认为,凡是模板中所涉及条目需要使用信息框的,则模板应该改用Navbox,比如Template:儒学内的条目大多需要信息框,像孟子这样极端的例子,页面右边全都是模板,实在难看至极,非改不可。另外有些模板可以删除,比如Template:中国缘十大国际友人,还有Template:太平天国诸王,太平天国封了几百个王,改为列表更合适。--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3:52 (UTC)[回复]
  • 又没人跟进讨论了?呵呵~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0:09 (UTC)[回复]
    没法讨论xD,我一部分是上认为模板放底部格式比较统一,所以主观地认为把竖式模板改成横式比较好。不过观察上面讨论的意思大概是不用{{infobox}}的条目可以考虑放一个竖式模板,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强制把竖式模板的宽度设为信息框默认的264px?另外就是书生说的竖式导航模板会被列印出来。--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本来就很难讨论了……或许咱们也可以将同一主题同时使用竖式模板与横式模板,少内容的就用竖式模板、多出的内容的则另外安排在横式模板。对于咱来讲会把竖式认为比横式模板美观,尤其是只需要安排一个导航模板时,相比之下咱更讨厌那些花花绿绿的横式模板。--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18 (UTC)[回复]
  • 其实铁兄的说法也不错,把默认的竖式模板的宽度都限制了,例如统一改成前面提到的Siderbar,并且不建议用户用太复杂的代码来实现太花哨外观,毕竟条目正文才是重点。早期建立的有些模板,好像没有采用后来比较统一形式的导航栏(条),这些我建议予以统一。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24 (UTC)[回复]
    但这也不代表都用Navbox取代吧……不过Navbox好像是在更后面所开发并广为使用的。--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 我还是认为,条目的竖条对条目中可能存在的信息框、图片、文字都有影响(即使它折叠起来),而横栏在最后放置,一般不会影响前面的正文。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11 (UTC)[回复]
      • 但咱认为就功能上来讲横式模板并不能取代竖式模板马上整理整个概念脉络的能力,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资讯框(如果排除人物资讯框,我想不到旁边还有什么资讯框能加)、图片(以物理为例很少首段上方会摆置“必要”图片,因为物理更加偏向一种概念,就算有其实如果是用英文版本的干涉条目作法安置在条目内可放置的地方也可;但是假如是在军事这类来讲,比较有首段图片能够明确指明东西)、文字(在咱的想法上就是一个摆有很多功能的模板,因此如果是将重点放在模板宽度与其他模板、常用图片大小相似的宽度即可)不会有多大影响。利弊比较过后我会倾向使用竖式模板,因为如果出现的问题往往条目经过安排就可以处理(不过跟目录并排这种问题我就不好讲……这蛮主观的说),但是竖式模板拿来整理概念的方式并无法用横式模板取代;尤其是物理内容并不像冷战那样需要许多事件条目连结时,使用横式模板并不意味著能够对于相关条目分类有多大的影响。--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36 (UTC)[回复]
  • 看看其他人是何种看法呢?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50 (UTC)[回复]

1. 模板是否必须被置入所有其提及的条目中?2. 关于“中国”的共识

关于使用模板的方式,本人与@Zenk0113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分歧[1]。本人认为模板中某些内链所指向的条目并不一定需要挂上这个模板。Zenk0113所阐述的原则是“模版有使用就放入条目”。请问社区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另外,关于“中国”,Zenk0113认为“指的就是历代中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参阅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其中提到“……尤其“中国”一词不应被用作与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及澳门的“中国大陆”同义。”请问社区关于“中国”的共识到底是什么? (抱歉,本人是第一次卷入维基百科上的编辑冲突,之前已经尽力化解矛盾了,但是还是有以上两点主要的分歧不知道怎么处理,请大家帮忙解决,不胜感激!)——,Schenad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7:00 (UTC)[回复]

本人对于模版的使用认知应是关连性强的内部链接才使用模版集合起来(所以正常模板内所提及的条目理当也会放入模板,无法理解模板内建立了条目,却不在条目内使用模版的道理)。如果关连性不强应是在条目内叙述即可。对于中国的认知,除上述历代中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应仅有在政治及外交相关的正式条目才需要使用正式名称的理解。以上可能会产生一个问题,中国音乐与台湾音乐的交集应该是语言上的相同,所以使用中文音乐或是华语音乐的名称可能更为合适。如果在台湾音乐下摆了中国模版??即会产生争议。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7:28 (UTC)[回复]
有些参见、顶栏底栏乃至左边的名称未必要置入,但正式列表项应该还是要置入的。确实有一些觉得放不进去的情况,那么一般是这个模板有问题。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2月23日 (五) 19:39 (UTC)[回复]
之前讨论有建议使用华语影视作品这种模板去含概中文使用范畴EX电影或是音乐。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9:28 (UTC)[回复]


被提删的模版可以置于条目下嘛? EX.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行政区划

之前导航模板没实际作用也非实际管理地区所以被删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3/22#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行政区划。但是中国wiki使用者多次把导航模板原始码贴于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底部, 请问提删的模板可以如此使用嘛? 这样没有违反WIKI的删除规定?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06 (UTC)[回复]

@彭鹏Jyxyl9:两位对于删除规则有特殊见解的两位,麻烦说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17 (UTC)[回复]
只在这一条目内我觉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6:00 (UTC)[回复]
我觉得不违反,把已删除的内容并至其他页面在维护百科有无数先例。不适合独立为模板的内容并不代表它不可以成为其他条目内容的一部分。——彭鹏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1:25 (UTC)[回复]
@彭鹏:想确认,之前是否有将已删除的模版模版形式并至其他页面的先例?--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03:08 (UTC)[回复]
再仔细说一下的话。我觉得如果有人把这个模板复制粘贴到台湾各城市中,我觉得可以认为是破坏。但如果只是这一条我觉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4:09 (UTC)[回复]
这个模版在提删前后一直都在这个条目自己置底而已。被提删就合并的说法应该是在原条目没有这些资讯的前提下(ex.香港最高电影票房Template:香港最高票房华语电影),但这内容来说,也一直以来与原条目内容资讯重复。其实没有存在必要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复]
我也觉得没什么必要。但有人要加的话我没意见。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0:25 (UTC)[回复]
@Sanmosa: 可以,直接贴过去嘛?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复]
  • 我把讨论移来VPP了。基本上,现在的论争是已删除的模板内容是否能以模板形式置于条目内。我个人的意见是:除非有个别共识许可如此并入内容(每个条目各自讨论),或另立方针指引一概许可,否则应该是不能这样做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9日 (日) 03:45 (UTC)[回复]
  • 我认为是完完全全的WP:POINT。可以想像到如果接受这种行为的话,原本有共识删除的内容将能够通过不同形式重现,导致已删内容自动复活,这显然属于违反共识的行为,应予以抵制。—AT 2019年6月9日 (日) 07:50 (UTC)[回复]
    • 不要滑坡。模版删除的理由很多。被删除也有可能是因为没有必要,但很多时候类似的文字在某个条目中可能是有用的。~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08:11 (UTC)[回复]
      • 类似的文字与复制贴上模板参数是两回事。显然地,目前条目的状况属不可接受。—AT 2019年6月9日 (日) 08:31 (UTC)[回复]
      • 我觉得那段代码不能算作模板,而是长得很像模板的列表。列表的内容与条目主题相关,并有来源可供查证,放在条目中有何不可?模板删除的主因是它不具导航性,不适合做导航模板,那把它移动到条目中当列表用有什么错吗?——彭鹏留言2019年6月9日 (日) 15:39 (UTC)[回复]
        • 左侧的阅、论、编,您点进去看看是什么来的,还说长得像模板的列表,这样的说辞不自欺欺人么?这可是跟已删模板完全一模一样的内容啊。而且,您所说的“内容”,上方正文已经有适当的表格显示,无必要使用模板形式再展现一次。另外,相关内容置于条目底部,并且跟其他模板一样使用NAVBOX(可不要忘记NAVBOX本身就是一个模板),而您却声称不能算作模板,您只不过是将代码从已删模板中复制过来而已,明显就是模板。我完全无法接受您这种漠视共识的行为,如果您想继续使用模板的话应该提出DRV,而不是在这POINT,请您马上自行回退。感谢合作。—AT 2019年6月9日 (日) 15:54 (UTC)[回复]
        • 确定不是模板,模板是单独一个页面,并可在多个页面重用的,而列表可以是一个页面,也可以是某个页面的一部分,且不具备重用性。那段代码是某个页面的一部分且仅在这个页面里使用,所以是列表。维基没有明文禁止已删除的内容出现在其他条目中,所以我不认为我有漠视共识或是在扰乱,共识是它不适合做模板,是否可以成为某个条目一部分没有共识。——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36 (UTC)[回复]
          • 原来navbox不是模板啊,原来将一个已删模板的代码复制贴上就变成了不是模板了,原来模板内容复制贴上就变成了列表了,原来共识说不适合做模板,那就直接复制代码便没有问题。您如此取巧的行为除了point和漠视共识外,我实在不知道怎样形容了。按照您的逻辑,所有已删模板都可以按照您的所谓列表方式重现啰?请问您这种行为和说辞跟架空afd有什么分别?—AT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0 (UTC)[回复]
          • 只能说我们对模板的定义和删除规则的理解不一样,或许AT君的理解是对的,而我的理解是错的,但AT君没有必要这样阴阳怪气地讽我,还恶意推定我是在扰乱和漠视共识,个人认为这不应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作风。——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05 (UTC)[回复]
            • 首先,我没有恶意推定,只是根据您的行为,得出point和漠视共识的结论而已。另外,我也无意讽刺您,只是将我想表达的地方放大一些好让您能够理解清楚我的意思,如果造成您的误解,我很抱歉,这并非我的本意。希望继续得到您或其他人的意见,谢谢。—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12 (UTC)[回复]
              • 我就是回退了一次我认为不合适的编辑,在互助客栈发表了一些个人意见而已,我不觉得我的这些行为是在扰乱和漠视共识,如果AT君坚持这么认为,我也没什么办法。另外补充一句,我没有说所有已删模板都可以按照列表方式的重现,那些明显破坏的、无实际内容的、无任何其他页面可供合并的等等,这些模板肯定是无法以任何方式重现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不只是您,我泛指所有复制贴上已删模板代码的用户。另外,我倒是想请问一下有什么模板可以通过复制贴上的形式重现?还望指教。谢谢。—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43 (UTC)[回复]
                  • Wikipedia: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导航模板说,如果模板囊括的条目不符合那四个标准,一个列表或分类也许更适合它们。所以仅仅因不符合模板的四大标准,而无其他问题被删的模板,维基百科允许它以列表的形式展示,至于列表应该长什么样,维基百科好像没有硬性要求,它可以是纯文字,也可以是表格,或者其他任何样子。因此,愚以为这种情况下复制贴上源码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您和其他一些维基人看来这么做是不合规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2:46 (UTC)[回复]
                    • 当然是不合规的,因为根本的问题完全没有解决到,您所作的版本从显示上来看可是与模板尚存的时候一模一样。没错列表可以是纯文字,也可以是表格,但不是navbox。然后,您看看相关内容,您敢说其他人会觉得那不是一个模板吗?原本afd有人提出的导航和指向目标问题也完全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我想说的是您要弄个表格什么的,当然可以没有问题,但是不是将原本模板内容复制贴上,然后告诉别人这是列表,您觉得有谁会信?最后,您还没有回答我什么样的已删模板可以通过复制贴上的形式重现于条目内?—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32 (UTC)[回复]
                      • “当然是不合规的,因为根本的问题完全没有解决到”缺乏依据,属原创研究。请注意,现有方针并未规定条目中的表格不能以navbox呈现,法无禁止即许可。从Navbox的链入页面查询可知,在条目空间中以非嵌入形式使用Navbox模板的条目(也就是将navbox作为内文表格的条目)有近两百个(如重庆大学#院系设置),可见此类运用并非孤例,且行之有年。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3:43 (UTC)[回复]
                        • 首先,navbox是模板,这个是肯定的,Wikipedia:格式手册/表格Help:表格也没有提及表格能够使用navbox,所以就算重庆大学条目内文使用navbox,它仍然只是一个模板,而不会忽然变成表格。另外,请您考虑看看您举的例子的位置跟台湾省条目的位置有多大区别?不要放在下方就不会让人误会啊。如果您要考虑将相关“表格”移至内文的话,台湾省条目的内文中已经有一个非常好的表格,我想就没有必要再弄一个了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53 (UTC)[回复]
                          • (1)现有方针指引没有规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参数呈现。经查目前有近两百个条目以类似方式呈现,可见并非孤例。
                          • (2)“不要放在下方就不会让人误会啊。”我不觉得这里有什么误会。维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码粘贴到条目上作为信息框的条目也有很多,如三K党天津奥租界。甚至还有使用普通表格参数作为信息框的条目,如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您不能说这些条目是用表格假装信息框,这些表格参数放在条目首段也不会使读者感到误会。您之前认为把表格参数放在导航模板的位置就是“让人误会”,这是不成立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13 (UTC)[回复]
                            • 您提到{{Start expwy exit box}}仍然是一个模板,无论它在内文、底部还是首段,都是一个模板,而不是一个表格。另外,我再说一次navbox是一个模板,而不是什么表格参数,信息框也是模板,不是表格,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册/表格Help:表格内列出的那些。就算您要将模板当成表格在用,也应该在排板上下一些功夫,像您提及的京哈高速公路等等,虽然我看来仍然是模板,在您看来是表格,但是也完全不构成任何问题。但是,台湾省条目是怎样?直接就跟其他导航模板放在一起,然后说是表格,但是跟它跟其他导航模板一样都使用navbox,谁不误会?—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 Wikipedia:格式手册/表格Help:表格都只是论述而已,并不是方针指引,也不具有约束力。其中Wikipedia:格式手册/表格更只是一个翻译半成品,您恐怕不能拿这些来约束条目。您所称的“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册/表格Help:表格内列出的那些”这一论断就目前而言尚不足以成立。
                              • 维基方针指引中并未将“让人误会”作为删除条目内容的理由之一。本人之前已经说明过,维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码粘贴到条目上作为信息框的条目有很多,如三K党天津奥租界。甚至还有使用普通表格参数作为信息框的条目,如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您不能说这些条目是用表格假装信息框,然后就把这些条目中的表格源代码删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48 (UTC)[回复]
                                • 好歹先移除那三个目前基本没有任何作用的“阅”“论”“编”按钮(或修改内部链接)好吗?您举出的例子中的那三个按钮至少都还有连结到Infobox、Navbox等模板。——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 没错是论述,所以您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说没有规管,便可以乱来没人管得到?如果您觉得有需要定义表格是什么的话,我很乐意共同协商啊,但是这也不影响navbox是模板的事实。另外,信息框是模板,不是原代码。至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则是一个表格,我没有说用表格假装信息框,一直都是您说而已,我也没有要删除这些条目的模板、表格。我针对的是台湾省条目。让人误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afd既有共识删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将模板代码复制贴上,让人误会为导航模板,将您所说的“表格”当成导航模板来看的话,就是没有解决到原本afd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只不过是在想暪天过海。其次,如果您真把它当成表格来看的话,就请您在排板上下功夫,而不是笼统地将它原原本本地跟导航模板放在一起(例如加个分段?),我亦再次强调既然上方已有类同(而且更好)的表格,我想没有需要再弄一个同类型且混淆视听的“表格”。最后还原基本步,该模板删除后一段长时期都是没有现在的代码的,既然已经引起争议就应该先还原至原版本,而非保留具争议版本。谢谢。—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9 (UTC)[回复]
                                  • 首先,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规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参数呈现。请您在发表观点前注意这一点。想要解决问题不代表就可以跳过方针指引径自使用论述对条目进行执法,您这是偷换概念。
                                  • 其次,您这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您可以拿着论述来规管条目,而不许其他编者指出您的这一行为错误?难道只许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不许用模板作为表格?这样的双重标准是不是太明显了一点?
                                  • 您一直强调“让人误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您提出这一点于法无据,一直是您的原创研究。维基方针指引中并未将“让人误会”作为删除条目内容的理由之一。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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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只是在说明navbox是一个模板,您要将它当表格在用的话随便您,但是引起问题的话,那就不能坐视不理。其次,您说我拿论述管条目,我想请问一下又有哪一篇方针指引在说模板可以当成表格用?连篇论述都没有。而且,您连表格和信息框的差异都未分得清楚,我不知道如何跟您讨论,什么双重标准更是无稽。最后,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没人细阅我上面的回应,我引用一次给您看清楚:“让人误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afd既有共识删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将模板代码复制贴上,让人误会为导航模板,将您所说的“表格”当成导航模板来看的话,就是没有解决到原本afd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只不过是在想暪天过海。”那违反的方针指引是什么呢?不就是WP:共识WP:POINT吗?(WP:GAME也相当有可能)我最不认同的就是这一点,这么公然践踏共识的行为,不知道为何还可以如此理直气壮。模板当表格用什么的我根本不在意,因为在我看来一直都是个模板,没有引起问题的话完全可以接受。但是,把已删模板的代码复制贴上,强调只是表格,而非导航模板,而原本的条目在显示上却没有丝毫分别,这样嘲弄共识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如果您没有意识到我提出的问题或是坚持这种复制贴上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话,只能说从一开始大家的理解差异就已经是南辕北辙。—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5 (UTC)[回复]
  • 发起人作出的修改,我觉得是非常正确的,剩馀的就是位置问题,应该移至内文(虽然我觉得行政区划的表格已经非常足够,移至内文属多此一举,那倒不如删掉或将相关内容补充至内文)。当然您要坚持两个“表格”同时存在的话也没有问题,至少移一移位置。—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16 (UTC)[回复]
    • (:)回应:请您阅读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和论述间的差别,谢谢。维基百科没有方针指引规范的事情有很多,法无禁止即许可。您在没有方针指引的情况下,反复拿论述当令箭,对彭鹏等其他编者进行指责,并要求他人依论述行事的做法同样令人不齿。您一方面指责他人“公然践踏共识”,另一方面自己却拿着论述当方针用,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呢?
    • 可以确定的情况是,方针指引没有限定条目内文中所使用的表格的位置,您既然没有要求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中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的内容移动位置,那么就不应要求本条目中的模板作为表格的内容移移动位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1日 (二) 00:43 (UTC)[回复]
      • “法无禁止即许可”?我说了违反共识、POINT、GAME,请问哪里来没有禁止?还有我没有反复拿论述当令箭,只是引用了一次供您参考,而您所主张的什么模板当表格的说法从来没有出现在任何WP页面,按照您的所谓“法无禁止即许可”的说法,我拿论述来作补充说明也远比您自己的个人主张要有力得多。双重标准的恐怕是您本人吧?另外,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条目的那个是表格,您要当作是信息框模板是您的意见,从代码看来它就是个表格,不是信息框,因此您说服不了我什么为何不能移位置。而且,为什么表格就一定要放在底部,我跟您提出了疑虑,您的回应就是不能,而没有说为何不能或如何解决我的疑虑,我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请问您的解决方案又是什么?谢谢。—AT 2019年6月11日 (二) 04:54 (UTC)[回复]
  • 既然目前僵持的原因在于没有硬性规定是否可以放置,或许应该对这方面制定相关指引?——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 User:Ericliu1912其实如果严格按照删除方针的定义来办的话,AT他的解释是正确的;所以要务确实是制定相关方针指引。Σανμοσα 今天, 11:20 pm (UTC+8)
    • 本人亦支持起草方针指引,从而对“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参数作为表格”的问题进行规范。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8 (UTC)[回复]
    • 我的著眼点是复制贴上的行为,至于无论是“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参数作为表格”我都没有所谓,只要没有引起上述的问题的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8 (UTC)[回复]
    • 一直忘了说,navbox模板本身就是一个表格,它的HTML源码同维基百科的其他表格一样,都是table-tr-td结构,这是HTML语言里典型的表格结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10:10 (UTC)[回复]
      • 我对技术了解不深,无法确认是否如您所说navbox本身是一个表格。但是我的重点是这个吗?我说了您们要将navbox当成表格来用我是没有意见,只要没有引起问题的话。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完全复制贴上已删模板的内容,您要将navbox当成表格什么的我根本不在乎,但是让人误解为导航模板,而且与删除前的版本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我认为这种行径是取巧、钻漏洞,也就是point、game,无故重现afd已删模板的内容则属于违反共识,这是我的观点。—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4:00 (UTC)[回复]

  • 如果要制定指引(或是讨论出一个共识)的话,大概要包含以下几项:
  1. Navbox(或Infobox等)模板样式与一般表格不同,能否视为表格?
  2. 表格内容可否透过模板(Infobox、Navbox)呈现?另,二者可否同时存在?
  3. 经过提删,删除通过的模板(或原始码)内容,是否可以任何方式重新复制贴上至条目中?
静候各位高见。——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没有意见。
  2. 没有意见。
  3. 不能。
以上。—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5:58 (UTC)[回复]
  1. 无意见。
  2. 无意见。
  3. 不可以。

--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04:34 (UTC)[回复]

  1. 无意见。
  2. 无意见。
  3. 不可。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6:20 (UTC)[回复]

  1. 个人同意可以视为表格而非模板,并将之设为A2的例外,但前提是有预设栏位名称以外的字数(意思就是还是需要输入一些内容以在当中显现)。
  2. 对于表格内容可否透过模板呈现,我没太大意见,但至少要确保使用是符合Infobox、Navbox的原意,否则尽量不要这么做;Infobox、Navbox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存在,本地的例子多的很。
  3. 如果共识并不是“合并内容后删除”的话,不可;共识是“合并内容后删除”而先前未及进行合并的话,个人认为无不可。
个人意见如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2日 (三) 11:44 (UTC)[回复]
但合并后删除应该是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不是一直把原始码重复贴上(光是一直看那个红链的阅字就觉得逻辑上不合理)。觉得有需要改成表格的使用者应该自行合并修改 而不是重复贴上。除了以上,一样资讯的两个表格出现在同一个条目也不会是问题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52 (UTC)[回复]
这点我同意,不过我认为到时方针里说建议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就好。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7 (UTC)[回复]
OK 最后请教,如果以此案为例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3/22#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行政区划 。并没有合并后删除的意见,您的建议来说,也并不符合这个但书吧? 所以如果觉得有需要的使用者应该自行改成表格,而不是强硬一直复杂贴上。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1:49 (UTC)[回复]
如果觉得有需要的用户应该先在DRV请求取回内容以便合并,在请求获得允许之后才自行改成表格并入。ΣανμοΣαν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0 (UTC)[回复]
@Light0113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1 (UTC)[回复]
@Sanmosa:了解,感谢您的回复。所以理解没错的话,不管是否有合并后删除的意见,有需要的使用者可以于DRV请求并于通过后自行更改表格合并。 这样理解应该没错吧?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4:08 (UTC)[回复]
User:Light0113如是。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4:25 (UTC)[回复]

选秀节目模版条目化


基于模版不应该条目化Template:偶像练习生Template:创造101,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把所有参赛者列出(ex前几名列出仅可或是保留栏位七八成有个人条目者之类),完整资讯应该查到条目即可 不知道其他使用者对于此模版的使用有啥看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0:53 (UTC)[回复]

以这两个模板为例我建议删除偶像练习生36-99名栏位、创造101 37-100名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 我认为,《偶像练习生》属于偶像男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节目,每位参赛选手都是能吸引粉丝们的关注。通过导航模板,读者可以方便地点击条目链接来查阅选手条目,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选手成绩。因此将他们列出来是有必要的。至于暂时没有个人条目的选手,我们可以先不加上内链,以免红链影响美观。--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8 (UTC)[回复]
回归导航模板功能是连结高度相关的条目并且避免出现过多文字。这类选秀节目大部分是新人,几乎没有关注度可言。这样感觉反而是宣传之嫌。另外完整性的部分,以有条目足以完整表达。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此类选秀节目有部分是曾经出道的艺人,未出道的练习生在参与节目后也有多数人在原经纪公司以团体出道,说没有关注度可言的话似乎不太适合。--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8月12日 (一) 05:23 (UTC)[回复]
后半段的人如果有关注度应该早就已经设立了。我想讨论的是这类选秀模版不可能把所有参赛者都列入,那我们的停损标准如何设立比较适合?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09 (UTC)[回复]
  • 《偶像练习生》跟《快乐男声》之类的性质不同,因为偶练是偶像团体养成类选秀节目,练习生有控制在一定的量,每位练习生都能较高的具备人气;而快男则是个人选秀节目,节目一开始就是参赛者达到300多人的海选,最终只有十几个左右的选手能进入全国总决赛的比拼。所以,《偶像练习生》这类节目的模板,将所有选手(练习生)列出来会比较好;《快乐男声》这类节目的模板,仅列出前十几名会比较好。--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2日 (一) 18:45 (UTC)[回复]
那就是等创了以后再说。后半段参都有关注度个人持疑? 高人气不等有关注度,而且照您所说的选秀方法 其实我觉得人数上是差不多的 模板:超快家族 或是Template:星光帮但最后6到10名很多人根本也是没有条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12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保留所有参赛选手。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未来可能有些网页会失效而导致一些信息无法查询这时候维基百科可能会是唯一可以查到信息的了。基于此我认为需要保留。--舞月书生(Joye.Zhang)👉☎️👈∮菜鸟,主要维护杨超越 2019年8月14日 (三) 13:27 (UTC)[回复]
有条目完整的资讯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导航模板可以方便读者查阅。--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回复]
如果条目就可以查阅,干麻还要重复资讯使用导航模版? 麻烦回到定义问题,导航模版用于连结条目,避免过多文字或是红链(印象有些更严格的导航模板是连绿链都不可行)。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2:18 (UTC)[回复]
我个人主张这是节目关注度,就像专辑条目会有曲目、票房条目会有电影等,这是节目的模板,所以参与者只是出现其中的人,我们只是展现有谁而已。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回复]
依导航模板功能所述 用来避免出现过多文字 用于连结高度相关的条目。关注度的主张应该用在条目 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没有人针对我提出的讨论给予正面回应,我不觉得这个叫维持现状。如果无提出其他停损标准的讨论,就依我提出的建议,栏位红炼或是文字不保留(但栏位未拥有七八成以上的条目可保留)。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不行,要尊重共识。如果阁下的个人观点没有成为共识,就不可自作主张。--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0日 (二) 17:25 (UTC)[回复]
共识不是投票,是讨论。针对我提出的理由(导航模板是用于条目间的连结,并不是当条目完整性撰写的。虽然我的立场是删除过多文字或红炼,但我也退一步了栏位只要条目七八成有条目就不删)你们并没有提出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6:59 (UTC)[回复]
顺便一提,不只只有选秀节目有这个问题,很多艺人的个人模版都会有这个问题,过往我处理的原则也是删除不可能成立条目的作品集栏位(EX.单曲.小型演唱会等)。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4 (UTC)[回复]
有些参与讨论的用户没继续讨论,可能是因为他们没看到,而不是拒绝沟通。阁下可以ping或者mute他们。--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回复]
如果对于自已讨论过的话可以讲完就不理,那干嘛来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6:59 (UTC)[回复]
@SoftyuMilkypine::几位对于此案是否有其他异议?如果没有回应,就以本人以上提出的建议做为共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7:35 (UTC)[回复]
还能说甚么,我们的想法不同,而且也说服不了对方,这样下去根本没有结果。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6日 (五) 02:07 (UTC)[回复]
你的论点有两个人都提出相似的见解,您并没有回应,当然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去方针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关注度可以用在模板内文吗?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11日 (三) 15:46 (UTC)[回复]
不行。请往上看和平至上与我给出的理由。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46 (UTC)[回复]
请注意您讨论基础的维基百科:导航模板是一篇没有强制力的论述。--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回复]
所以才针对这个主题提出讨论的共识,不然我大可依指引删光无条目内容就好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关于选秀节目导航模板

据我观察,上次那个话题“选秀节目模版条目化”并没有形成共识,不知不觉中被Jimmy-bot关闭(见Wikipedia talk:导航模板#选秀节目模板条目化)。然而,User:Light0113却以“讨论共识”为由对{{偶像练习生}}、{{创造101}}作出删减。私以为此举有不妥之处,故重开这一话题。--风云北洋Talk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9月30日 (一) 09:50 (UTC)[回复]

已经照您的要求 回应该次发言讨论者 ,也说明了不讲话代表没意见。如果请您提出方案吧? 我的方案也提出了 并没有看到其他建议跟讨论。你就只一直说不能删,但是讲话要依据,可以麻烦您针对不可全删的理由以相应规定嘛? 不然我的确是不知道怎么跟您讨论下去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0:29 (UTC)[回复]
因为根本没有删除的必要,如果有必要你早解决问题了不是嘛?所以讨论共识来寻求解决方案在我看来根本就不存在,因为本来就没有依据来指示选秀节目导航模板的样式,所以甚么模板人太多根本不成问题,还有,甚么是条目化?可以先解释一下他的意思吗,毕竟“把所有参赛者列出”我看不出来与条目化有何干系 --善有善报,星有星爆 不是不爆,十秒未到 2019年9月30日 (一) 14:55 (UTC)[回复]
依据规范来讲,导航模板本来就不该出现太多文字或红炼,主要功能是用来连结其他条目的。麻烦下次还有其他意见早点回应,但是请依规范。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6:03 (UTC)[回复]
早就回应很久了,每次你都说依据规范来讲,但都不去执行,请问删除无连结的内容有很难吗?觉得没错就去做,我的话就到这里,看你是要继续讨论不会有结果的共识还是直接删除,都站在有里的那方为什么还可以绑手绑脚。 --善有善报,星有星爆 不是不爆,十秒未到 2019年9月30日 (一) 16:15 (UTC)[回复]

关于模板“原创大杂烩”的争议

  1. “原创大杂烩”一词未见诸WP:原创研究WP:删除方针,但却被作为删除理据被用在包括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17#Template:老北京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7/25#Template:老天津卫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济南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成都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宁乡市历史文化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武汉市等在内的诸多模板,并得到了部分支持。
  2. 由于“原创大杂烩”涵盖广泛且未有定义标准,因此这个“口袋罪”似乎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仅相同主题涉嫌“原创大杂烩”的模板就有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模板Category:中国地区和领土专题模板下的各城市、各省份模板以及Template:台湾主题Template:高雄主题Template:Hong Kong topicsTemplate:New York City等等模板。
  3. 在此就①对“原创大杂烩”一词在删除理据中的使用②对类似主题模板的处理③对已删除模板的处理等问题寻求诸君的意见。--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个人的意见和《T:武汉市》存废意见中基本相同:若所谓“大杂烩”并未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那么当然不属于“原创总结”,而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如果不允许“总结”那就变成只能复制粘贴了,甚至复制粘贴也属于一种“总结”——内容如何组织?乃至,复制哪里的内容?)。但具体是否“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T:武汉市》我的意见就是“暂时保留,但需要根据《武汉市志》等文献来组织内容”,否则追究起来就可能可以解读出“暗示武昌鱼是最著名的菜肴”“暗示武钢集团是经济支柱”等信息(即“总结”的过程中可能造成了部分信息明显不合比重地被“曝光”),那就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了(当然这里也同时可能违反WP:中立。(当然,对这方面“暗示”的判定应该从宽处理,它和典型的“联合国……,但/且……”原创总结这种“明显得出原创结论”的从严处理应该区分开来。)另外推荐英维en:WP:SYNTHNOT
    此外,“老北京城”等模板和“武汉市”等模板不同,它的本质问题不是原创总结而是主题缺乏明确定义,那么应算作WP:原创研究而删除(即编者在自行定义“老北京城”这一概念的范围)。如果主题存在明确定义(如“武汉市”显然有明确定义,另外一些“老/古”城如“定海古城”就在舟山市文件里有明确定义,那么当然可以“总结”这一主题下的内容建立模板(只要不暗示特别的结论)。
    至于楼主的问题。①“原创大杂烩”当然不是正式用词,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但编者主要是用它来表达“原创总结”(主题明确但暗示了新结论)或“原创研究”(主题不明,原创定义范围来收录各种杂物),这一点是没疑问的。所以它并非“口袋罪”,只是一种修辞手段。我想维基百科的讨论没必要严肃到禁止修辞手法的使用。②③我认为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仍按一贯以来的WP:删除方针、WP:非原创研究方针等进行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17:38 (UTC)[回复]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个人十分赞同您对维基“总结”的论述,尤其是“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很精辟,en:WP:SYNTHNOT读后亦十分受用。
    “老北京城”等模板就以北京为例,一般理解上的“老北京城”(亦作“北京老城”)范围十分明确,空间范围无非内城+外城
    ,学术上范围亦十分明确。论文:《清波环绕北京城——记老北京城的水系》《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 2000—2020 )》《北京老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分类 评价方法研究》《北京老城建筑遗产"主题式整合"保护路径探讨》。
    赞同“原创大杂烩”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我亦不反对在别处使用。之所以说“原创大杂烩”是“口袋罪”正是因其不清不楚,而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其次鉴于WP:JUSTAPOLICY,应避免直接使用WP:OR。--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6:54 (UTC)[回复]
    读了一下您给的来源,我认为“北京老城”是有明确定义的——标题取名“北京老城”可能比“老北京城”更好——《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2000—2020)》的ref4《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明确定义了“北京老城”的范围:“老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其中二环路内占地面积约为62.5 km2”且,并没有其他与之相矛盾的定义。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没有编者举证(我前面是按照当时的存废讨论来判断“无明确定义”的)。既然有明确定义那么这一概念显然不是“原创新概念”(不过模板内标题“老北京地名与历史文化主题”确实有待商榷)。至于是否可能可能构成“原创总结”,我还没有看到过模板内容,不好判断。如果要新建{{北京老城}}等模板,我认为可按前面的《详细规划》等明确收录范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20:14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的想法大体相同。有些用户用此理由提出存废讨论,粗暴蛮横地删去前人总结的成果,不可取。诸如“老北京城”这类模板,在明确收录范围后完全可以保留。“非所独有”,并不代表内容不可被收入模板中。--AdyaTalk 2024年8月13日 (二) 12:47 (UTC)[回复]
你可以随时查询已删除内容,对之前存废讨论不认可,可循正规途径恢复内容。如果本来就有理据保留,个人更建议在他人发起存废讨论时积极参与,避免反复。--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1:57 (UTC)[回复]
我刚刚看到这个讨论,在济南老城的案例中我已提出了很多的观点,综合起来就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既不应当持条目和导航模板不同的标准,亦不应当作与现实相悖的解读和推定,对于区域性的地理类主题,比如“武汉市”、“长江新区”、“台儿庄古城”、“南浔古镇”、“山塘街”,以及“XX山”、“XX湖”、“XX景区”等等,要依靠参考资料界定其空间范围或者区划范围容易,但界定其内容收录范围明显不现实,导航模板(如果有)显然也是如此。长久以来我一直认同老北京和老天津卫这两个模板,是因为在对应的条目中也完全可以充分介绍这些内容,且条目和模板都不足以“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但是如果像武汉市模板这样大而无章(武汉作为地级市,模板有些栏目里却只有一两个条目),即使不用大杂烩,用缺乏导航实用价值的理由一样可以提删。
另外顺便一提,无论是府州县厅卫所,只要历史上曾经建立过能够标示明确范围的城墙(甚至是城门),都可以具有XX老城或者XX古城的概念,它具有通用性,并不依赖于条例、规划、论文来重新定义,只是大多数古城如果要建立模板的话没有足够的条目支撑罢了。至于如今各类规划、保护所涉及的都是以古城所残留的内容(从街区再到文物,很多都是一小部分),并不能与历史时期的古城同日而语,不然的话,为何如今以定海为代表的很多地区还在追忆被改造前的古城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22 (UTC)[回复]
@自由雨日@RecoveryRing@FreeePedia
参见: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如何区别“维基鼓励的总结”和“原创总结” , 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回复]
分散讨论的弊端是,回复同一议题,要重复几次,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这段描述没有改变过,总结的行为鼓励与否,也是根据“来源”编写。
你只是斟酌“鼓励”,而忽略总结必须依据来源,也无补于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5 (UTC)[回复]
谢谢,折叠了此处, 不在此处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