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2月18日11时49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在此投票

时序 (UTC)

联署期:2011年1月26日13:06-15:02
答辩期:2011年1月26日15:02-2011年1月31日15:02
投票期:2011年1月31日15:02-2011年2月14日15:02

提请解任Mosesofmason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理由

  1. 在条目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与用户爆发回退战,并违反“回退不过三”之方针。
  2. 违反快速删除方针之“系统管理员只能删除已经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已经被列在快速删除候选列表上的页面。”及管理员方针

因以上原因被一管理员执行封禁(按WP:3RR#由于3RR,我被封禁,我该怎么办?,公开执行封禁者并不合适,亦与解任案无关),并于互助客栈发起讨论,确认有足够社区关注度,及已与当事人沟通,并于封禁后最少四十八小时后提出,而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确答复(即使被封禁也可以在自己讨论页回应),合乎“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原则。其多次回退足以证明违规是屡次发生,并合乎“随意的删除文章”一条,故在此提出解任议案。

现征求七人联署此议案。-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第一阶段:联署

联署限期:2011年2月2日。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经有7人参与联署,进入下一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联署发起人-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2. (+)联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联署十九次有关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的编辑!?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3. (+)联署:算我一个。—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回复]
    但重申,挂空的侵权模板不属于破坏行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2 (UTC)[回复]
    怎么不是破坏行为,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根本就没有侵犯版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5 (UTC)[回复]
    空挂模板本身不构成破坏,错挂模板并因该版本引发编辑战才是。--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4. (+)联署:管理员行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复]
  5. (+)联署,已违反管理员规则,而且有屡犯迹象。--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复]
  6. (+)联署,违反管理员规则!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复]
  7. (+)联署,事件当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辩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答辩期已过,进入下一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被提请解任者人可以对以下问题作出解答,亦可不作回答(视为无答辩意见)。-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复]

  1. 问:请就列出之两项解任理由解释为何阁下会做出这样的行为。-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复]
    答: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1月29日 (六) 16:1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2. 问:阁下事前是否对管理员的避嫌、页面的速删政策有所了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12 (UTC)[回复]
    答:
  3. 问:请就社群中关于外文资料中文译名的相关共识或指引谈谈在此次条目移动中选择译名的原则与理由。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2 (UTC)[回复]
    答:
  4. 问:你是否有“我管理员我最大的心态”?要不然为何对于一般用户提出的建议置之不理,且加以回退?--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7日 (四) 13:16 (UTC)[回复]
    答:
  5. 问:假使阁下最后有幸仍能担任管理员的职务,请问您会如何利用其权限?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3:26 (UTC)[回复]
    答:
  6. 问:欢迎你回来对维基作出贡献,我知道你很久没现身。在这件事中为何不与任何人作出沟通,反面试图删除页面?--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8日 (五) 03:11 (UTC)[回复]
    答:
  7. 问:你认为修改者的修改对你所编辑的大内容有明显影响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obody754对话贡献)于2011年1月29日 (六) 14:47加入。
    答:
  8. 问:他们仅仅因为你删除了自己创建并且贡献最大的条目就封你,你想做行政员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2:15 (UTC)[回复]
    答:


第三阶段:投票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投票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2月18日11时49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初步计票结果:(6+55/27/17)。可能有重复投票和多选择投票,请协助核查。
被联署带成的投票

联署者自动计为支持者,唯投票期间仍可改变意向。为确保页面清楚,联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见被移除,请参见联署区。-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7日 (四) 10:46 (UTC)[回复]

标题
  1. (=)中立
why?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09 (UTC)[回复]
所有无效票及意见已清楚列在上方之第一阶段联署区中,既然无效票都没有参考价值,而讨论亦应在讨论区进行,故不在此章节保留。-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7日 (四) 12:06 (UTC)[回复]
不懂,反正我目前只联署,不代表我支持(当然,更不代表我反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6 (UTC)[回复]
不赞同直纳为支持票,始终联署归联署,其大可候毕辩解始下定论。票不愁不足,又岂须如此呢?—J.Wong 2011年1月27日 (四) 16:06 (UTC)[回复]
解任过程中写明:“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罢免,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7日 (四) 18:25 (UTC)[回复]
晕...—J.Wong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4 (UTC)[回复]
  1. (+)联署发起人-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2. (+)联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联署:算我一个。—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自宣投票无效,但联署依然有效[回复]
  3. (+)联署:管理员行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复]
  4. (+)联署,已违反管理员规则,而且有屡犯迹象。--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复]
  5. (+)联署,违反管理员规则!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复]
  6. (+)联署,事件当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1. (+)联署,翻译名字斗争可以用俩体、六区的自动转体来处置的,这是无情理的行为。并且,本人特别针对管理员的。仙弩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0:55 (UTC)[回复]
  2. (+)联署,荒唐管理员。--Jarvis Tsui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2:12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联署期结束,投票开始时可再投票。
支持(非由联署带出的)
  1. 应修改系统设计,没有由其他帐号挂上{{Delete}},或{{AfD}}(需满七天)者,不给与删除的权限。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0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支持,支持解任,与用户爆发回退战,有违维基百科之方针;删除之页面虽然自己即是主要贡献人,依然违反社区精神。王小闲人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7 (UTC)[回复]
  2. (+)支持:支持弹劾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n841126对话贡献)加入。
↑该投票无效,原因:事件发生前未满50次编辑。
  1. (+)支持,于删除投票中所做之情事无法令人信服。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22 (UTC)[回复]
  2. (+)支持。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先后违反以下守则:
    1. Wikipedia:可供查证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他二话没说,立刻回退了我的移动。
    2.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在同一天之内,我三次将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Mosesofmason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他总共回退四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3. 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我看到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于是就向他发出了警告。他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这又是一个严重的错误:WP:CSD#G10说的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但这个条目除了Mosesofmason之外,User:阿pp和我也编辑过。再说,就算要删除,也必须先挂删除模板后由另一位管理员删除,擅自删除是不可以的。见WP:CSD:“……管理员只可以快速删除已经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其它已经被列在快速删除列表上的页面,但并不能快速删除由自己申请快速删除的页面。”
    4. Wikipedia:破坏User:PhiLiP将条目恢复后,Mosesofmason仍不罢休,多次清空条目并挂上{{Copyvio}}模板,已构成破坏。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0 (UTC)[回复]
    (:)回应:Google搜不到结果,不代表该译名为原创。且一次违规即予解雇,不合比例。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回应:多次违反删除方针,已经证明其不适合担任管理职务。--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30 (UTC)[回复]
    根本到不了“多次”。--<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该用户已经执行了四次删除操作(Mosesofmason的公共日志),实在是说不过去了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0 (UTC)[回复]
    译名的争议,Symplectopedia兄的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至少饭桶是有不同意见的。阿碧盖尔也好,阿比盖尔也罢,都是Abigail的音译,都有人用嘛!这又有什么好争呢?163的译名,恐怕也不是什么官方译名。再说了,这对连体姐妹,在欧美也许家喻户晓,在华文地区嘛。至少饭桶在这次罢免案之前是听都没听过。mose兄至今依然认为自己的处置符合方针,恐怕也是站在“先到先得”的角度得出的结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5 (UTC)[回复]
    事实是阿碧盖尔的确没什么人用,Google"阿碧盖尔" Google"阿比盖尔",我与mosesofmason通过qq交流时他拒绝承认Google的参考价值,搜索结果不是40%对60%的差距,而是200对1,000,000的差距。--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05:19 (UTC)[回复]
    mose兄是一个精英情节很深的人,你应该出动新华社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34 (UTC)[回复]
  3. (+)支持多次显然的违规。--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30 (UTC)是管理员需遵守“监视删除投票和请求,并按照社群的共识(此点请求支援)保留或删除有关条目”(来源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其逆否命题:不遵守“监视删除投票和请求,并按照社群的共识保留或删除有关条目”的不是管理员亦成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27 (UTC)[回复]
  4. (+)支持心智未成熟--JK~中六课程太艰深…… 2011年1月31日 (一) 19:38 (UTC)[回复]
    以前总有人说我“心智未成熟”,我不太明白什么是“心智未成熟”,今天知道,原来坚持就是心智未成熟。--<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4:04 (UTC)[回复]
  5. (+)支持:违反快速删除标准。--Joshcatha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2 (UTC)[回复]
  6. (+)支持,维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释出内容,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请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3:06 (UTC)[回复]
    (+)支持呼噜呼噜猫留言簿 2011年2月1日 (二) 05:24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无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7. (+)支持身为管理员,以前就打过恶性编辑战,而且无理指控他人“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或者干脆不理会讨论直接反复回退。现在又发生类似恶劣事件,可见此人完全未改正错误,不解任无法令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1日 (二) 07:12 (UTC)[回复]
    (:)回应:指控应该提出具体凭据,否则我恭请所有投票人略过这则发言的内容。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具体凭据之前已在下面列出。--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2 (UTC)[回复]
  8. (+)支持如果是无心之失,还可以原谅一次的过错,等到屡次犯错时再处理。可他这种行为明显不是无心之过,而是其原则和理念的反映。滥用权力的人不能留在拥有过大权力的岗位上。--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36 (UTC)[回复]
    (+)支持--Ngkayujusti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5:16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9. (+)支持 管理员屡次犯错,一意孤行。LeafDu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1:01 (UTC)[回复]
  10. (+)支持 作为管理员,处事必须尤为慎重,否则会对维基百科产生不好的影响麦兜爱学习留言巴士 2011年2月1日 (二) 13:14 (UTC)[回复]
  11. (+)支持 如果Mewaqua投反对票是因为“User:虞海移动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经对本次投票造成不当干扰”,那我有必要中和掉他投的票。理据
    1. 希望各位无论是投支持还是反对,都要从没有为了惩罚的惩罚,只有为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严重破坏没有为了惩罚的解任,只有为了防止“对维基百科不利”而解任的角度考虑。
    2. 如果存在管理员评估期的话,我希望将Moses推入评估期;但如果必须在保持解任中选一个的话,我选解任,因为保持管理员身份意味著假设Moses日后不再会犯类似错误,而这个假设的风险对于社群来说,太大了
      1. 基于上面的分析,最怀的情况是:Moses将很有可能继续作出“不很严重”的不避险行为,并巧妙地将其错误的程度控制在能够恰好不被联署的临界状态上。
      2. 如果我们把整个投票做个大换向,把解任改成,把支持改成反对,把反对改成支持,情况就会变得简单:
        1. 又基于上面的分析,从维基管理员政策的角度考察的Moses的行为:如果我们对Moses并无认识,而Moses正在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话,遇到他目前的行为,我们肯定反对他成为管理员。如果要在Moses和苹果派中选一个儅管理员,那肯定选苹果派。
          1. 即:给Moses予管理员身份不会给社群带来益处,此即为了防止“对维基百科不利”尔解任Moses。
    3. 应当予Moses以机会,但这不能建立在给维基带来的“可能降低团队质量”的风险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3:39 (UTC)[回复]
    (:)回应:基于善意假定,我反对以未知的风险来评断一个人。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 (※)注意:基于善意假定,再做惩罚决定时不应以未知的风险来评断一个人。但这不是惩罚决定,而是从社群运行的角度考虑,也不涉及任何对Moses本人的评价。阁下还是没有跳出“为了惩罚的解任”的思维定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3:43 (UTC)[回复]
      • (:)回应:这里在讨论是否因该管理员此前的过错解除其职务。而上面发言的某人却主张“为防止其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而解除其职务。这个约因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合法性,没有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虞海的逻辑比该管理员的违规行为更危险。我建议虞海承认,这次投票不是为了防止该管理员“将来对维基百科不利”,而是要求他因“过去对维基百科不利”而负责。否则,我建议虞海撤回这条赞成票。IAF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08 (UTC)[回复]
        • (:)回应:阁下同沐崑一样并未理解什么是“为了防止‘对维基百科不利’而解任”。我从来没有要求Moses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那是惩罚论的结果;阁下产生这样的认识,完全是由于阁下将解任当成了一种惩罚,请跳出这种思维定式。解任只是一种由社群做出的决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对维基百科不利’”,详细来说有如下两点:
        1. 为了维基百科社群更好的运转,即对集体的保护;
        2. 为了类似的事件不再出现,即对Moses个人的保护。
        (“管理员评估期”的提议事实上也是为了以上两点,只可惜现在没有那个制度)
        • 这样的决定,于Wikipedia集体、于Moses个人,都是有好处的(事实上,在我联署的时候,我可没有想得这么深入)。
        • 这样的决定,是根据Moses过去的行为作出的“Moses不适合当管理员”的判断作出的;正如你我不是管理员一样,是对我们的一种保护,一种通过限制权力而免除责任的保护(想必阁下不会把自己不是管理员当作是社群对自己的惩罚吧?)。
        附:无论是“管理员此前的过错解除其职务”还是“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都是不符合社群原则的惩罚论思想,从而应当遭到遗弃。
        再次从新的角度叙述那个我给(+)支持方(-)反对方共同的建议:跳出惩罚论的方法是——将解任的核心问题置为Moses是否适合儅管理员,他的管理员身份给社群、给他本人带来的是什么,该身份是否对社群、对他本人有好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33 (UTC)[回复]
  12. (+)支持,我赞赏Mosesofmason君的贡献与付出,并切身理解辛苦翻译的条目被外行乱移动的气愤心情。但是速删一事,提删、执行必须分由两人处理,如果一旦忽视次程序,无意于创建先例,以纵容并默许现任的七十余位zh wikipedia管理员均有独自、直接速删条目的权力。—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1日 (二) 21:35 (UTC)[回复]
    封禁已经对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5 (UTC)[回复]
    难道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只用进行民事惩罚?--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3 (UTC)[回复]
    封禁已经不仅是刑事惩罚,而且是过分的刑事惩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回应你这样说没用的。像Mosesofmason固执己见的出发点,又是违规回退和删除页面,就算是普通用户也是要制止的。此解任投票并非否定Mosesofmason的那些贡献,而是要停止行为恶劣的维基人做管理员带坏头。如果他未来能够改变偏执和蔑视维基原则的习惯,我们也欢迎他再次竞选管理员。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15 (UTC)[回复]
    条目的删除,管理员只有执行的权力,但必须由他人或者共识来决定条目的存留。对Mose的封禁我表示异议,因为他创建条目命名合理,且名从主便,他人不宜转移命名。若非他人从中作梗,此事或许根本无从发生。但对其越权删除条目,却应该批评。维基不是百度百科,管理员无权自己决定条目归属。快速删除,只是方便管理员执行共识意见,而非随心所欲。很多管理员资历与经验,与Mose相差甚远,如果此案通过,无非开启了仇雠相屠的大门。—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4日 (五) 18:22 (UTC)[回复]
  13. (+)支持,理由同前面几位基本一致。但如果当事人能够出来反省自己的过错并诚恳地解释当时的行为,我或许还会改变意见。--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25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应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能,但时间就是定了,他已过了答辩期--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9 (UTC)[回复]
  14. (+)支持,当事人不愿出面解释颇令人费解。个人以为,正是由于自身是条目创建者,更应该要有避嫌的举动。“获得管理权限的中文维基人却自己被封禁可说是史无前例”(如有错误,可更正),此事件已在中文维基社群内立下坏榜样。另外,个人也想(:)回应一下:管理权限被收回,并不代表从此不能在维基上进行编辑与条目维护。因此,是否 Mosesofmason 君“对管理事务一职的得失心太重”,个人基于善意推定而不去做任何论断。--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58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应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可以。--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4 (UTC)[回复]
    (:)回应--I don't understand that why he is here everytime when others edit his articles in the way he disapproves, while he is not here when we're questioning him.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7 (UTC)[回复]
  15. (+)支持。不过屡犯的管理员唐戈却没因此种行为下台。Mosesofmason就做的管理员的前鉴表率吧,呵呵。--百楽兎 2011年2月2日 (三) 08:15 (UTC)[回复]
    如果屡犯的管理员唐戈却没因此种行为从,能否构成判例法而不使Mosesofmason下台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erryofWong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日 (三) 16:26 (UTC)加入。[回复]
    不应为了形成判例而牺牲任何用户。--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16. (+)支持:滥用及违反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连续空挂 {{Copyvio}}已构成破坏,外加移动战(险些发生车轮战)。维基百科的编辑提示的明显位置已指明“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因此在CSD G10不成立的情况下他无权要求删除。--达师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7 (UTC)[回复]
  17. (+)支持虽然对于贡献良多的老维基人mose,很不愿意投下这票,但我想到今天事情已经过了一个礼拜,你如果事发时在气头上,现在也该冷静下来了,我认为这次的事情虽然本身不是很轻的过失,但是否支持解任还是要看你本人的说法,是否能让人了解之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形,但过了一个礼拜还不愿意出来解释沟通,这个我觉得比违规本身更严重。希望你可以出来解释一下你当时的想法和回答其他维基人的提问,那样或许可能改变我的投票。ffaarr (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13:22 (UTC)[回复]
  18. (+)支持那个……我也不知道为啥就投了支持了--Noah~~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6:24 (UTC)[回复]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 改变主意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29 (UTC)[回复]
    (+)支持 脚(可以吗?)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19. (+)支持,抵销Jerry Wong的投票。{{D|G10}}写明:“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时才适用,此姊妹条目正如阁下所说有其他修改者,则不适用。事到如今Mosesofmason已被封禁,当事人理应负荆请罪、自行请辞。-An Macanese 2011年2月3日 (四) 02:25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应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0:36 (UTC)[回复]
    (+)支持—林勇智 2011年2月3日 (四) 02:54 (UTC)
    (+)支持--59.35.114.53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4:3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未登入用户无效票。
    (+)支持Mike0211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5:09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无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0. (+)支持,看不见任何可以留任的理由。小希~*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03 (UTC)[回复]
    现在应该考虑的是离任的理由是否充分,而非留任。--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20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无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1. (+)支持,从这事儿一出来就关注,但一直没有发声。第一,在我看来,维基百科此刻需要平稳、规矩地前进,把过去遗留的不合理、不规矩的行为避免掉,管理员应当身先士卒,不应彰显蛮横;第二,“管理员”是工作职位,不是荣誉称号,即便曾经功勋卓越,但近两年的编辑数目屈指可数,还继续得到信任?--∰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3日 (四) 09:49 (UTC)[回复]
  22. (+)支持管理员违规,罪加一等。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04 (UTC)[回复]
  23. (+)支持:还是解任好~--Coek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2:02 (UTC)[回复]
  24. (+)支持,不同意此人留任--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4:59 (UTC)[回复]
    “不同意此人留任”与单纯的“支持”有什么区别?--<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6 (UTC)[回复]
  25. (+)支持--This person has been acting as a counter productive role for some time. As most people here care about Wikipedia, Mosesofmason cares more about his own wills and desires.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在维基上关心自己的观点就是关心维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Mosesofmason看到有关和他意见相左的编辑,要么就是删,要么就是回退。你是在提出一个倡议,建议今后维基人如果是基督徒的,就致力于删除关于无神论的内容;而无神论的维基人则应该致力于删除基督教的内容吗?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08 (UTC)[回复]
    关心不代表删除。是其他人先回退Moses的观点,看到有关和他意见相左的编辑,要么就是删,要么就是回退。--<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2 (UTC)[回复]
    偌大个维基百科就你在这胡搅蛮缠。你是否想建议1)如果有人违反某维基原则,则也应该允许其他人违反此原则?2)也许moses的twitter号被盗了?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善意假定JerryofWong的维基号被moses盗了。其实JerryofWong也不支持moses的,只是可怜moses用他的号上线闹事。那么出于善意假定,为了保护JerryofWong,我建议立即封禁JerryofWong,直至该账户的所有者找回账户。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1:51 (UTC)[回复]
    我可以证明我是没有被盗号的JerryofWong,我的邮箱名也是JerryofWong(以为证是早就注册的),你可以给我发邮件。1)那怎么可能算是善意假定?2)我又没有删除他人发言,我怎么闹事了?3)你是不是因为我和你的意见不同并且坚持帮助moses你就说成是“闹事”?4)你和我同样都坚持自己观点回应,为什么我算胡搅蛮缠而你不算?moses是遵循了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忽略其他“原则”。--<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28 (UTC)[回复]
    这位JerryofWong可能确实是被盗号了。他的行为已经变成无原则地为moses辩护和鼓吹社群骚扰该解任投票支持者的程度。须予以关注。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0:57 (UTC)[回复]
    人身攻击谬误。--<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复]
    这样说来,我们指出Mosesofmason违反方针,也算人身攻击?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19 (UTC)[回复]
    你不是在关心我的观点,而想把视线转移到提出这个观点人的账户是否被盗号上。--<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34 (UTC)[回复]
  26. (+)支持管理员违规并不回应Davidkych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2:3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支持User:7tweaker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无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7. (+)支持,而我不知道Mosesofmason是谁。什么?他也是管理员吗?--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3:18 (UTC)[回复]
    你连Moses是谁都不知就投票,真不负责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3 (UTC)[回复]
    (:)回应,我不负责任?他没有正确行使管理员应做的才是不负责任。我只是闲人一个,不当管理员没问题。--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5:29 (UTC)[回复]
  28. (+)支持,被传召上法庭被法官问到也须老实作答吧,现在略观全文当事人却半点回应也没有,恰如整个人潜了水一样(倒是有个人不断为他发声当发言人,如果只是因为帐号被盗这是分身那还好,要不然我恳请你现在立即收敛你的行为,你不断缠绕支持解任的人又语无伦次让人感到厌恶,这只会徒增支持解任的票数)。试问这样的人有什么能力继续治理维基呢?在本人出现解释之前,我会保留这弹劾票--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00 (UTC)[回复]
    那位Jerry Wong可不是Mose兄。这里面的恩怨情仇复杂得很。认真你就输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39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 繁 忙 没时间来(:)回应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0 (UTC)[回复]
    Twitter的Moses显然知道罢免事件。--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5 (UTC)[回复]
    twitter有不少客户端,使用客 户 端容易被盗号,也许他的twitter被盗号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看你这句话我就不打算和你一起反对了,现在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2 (UTC)[回复]
  29. (+)支持,希望解任—林勇智 2011年2月5日 (六) 01:06 (UTC)
  30. (+)支持:事态严重, 尽快解任--albert......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28 (UTC)[回复]
  31. (+)支持,违规拒绝回应不负责任--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24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2. (+)支持,我认为当事人行为符合管理员解任条款,应予以解任。掌握公共权力者行为需无瑕,违反“回退不过三”快速删除方针的行为既证明当事人不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20 (UTC)[回复]
  33. (+)支持, 激起争议的译名本来仍有讨论空间, 但争论的基础应该是理据, 而非社区给他的权力。他在TWITTER的留言, 显得不明白滥权行为为何会受到批评。今天可以因个人情绪而运用权力,将来又会做甚么呢?解取权限不只是一个惩罚,而是解取维基上对权限混用的不稳定因素。如果moses日后想做管理员,只需再次申请就够。--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22:3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4. (+)支持,在自己的TWITTER抱怨发泄是无可厚非之事,但在多日的观察与等候仍不见Mosesofmason于维基百科任何管道发言面对,实在是难以认同足以担任管理员一职,比起书生更甚差矣,是该换新血了。--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2月6日 (日) 06:27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5. (+)支持,破坏--太刻薄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3:07 (UTC)[回复]
  36. (+)支持,这种行为不应该被允许。{TW2D}RaZgR!Z 2011年2月7日 (一) 15:31 (UTC)
  37. (+)支持,其他人意见这么大,当事人本人却拒不出面理会,这种态度难人让人信任其能继续担任管理员。--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39 (UTC)[回复]
  38. (+)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应该解任。Atr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2:05 (UTC)[回复]
  39. (+)支持,同2--UAL55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3:54 (UTC)[回复]
  40. (+)支持User:jason42209不对的事情本就不该为,违者又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况又不能保证不在有下一次,如何能原谅?Jason42209 2011年2月8日 (二) 14:04 (UTC)[回复]
  41. (+)支持User:嵇康 支持+1 违反规则的管理员不应存在= =+嵇康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42. (+)支持User:Shanewithfreedom支持解任,都是为了维基百科好,管理员应该恪守应有的原则。Shanewithfreedom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9:58 (UTC)[回复]
  43. (+)支持,由于该管理员不认真进行答辩,并在推特等位置表达了其无所谓的态度,所以我们应该卖他个面子,让他早日从已没有热情和兴趣的这个职位上解脱。 --mr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4:00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44. (+)支持,为什么管理员犯错就可以常常得到原谅?而普通用户只是犯了一次错就要封禁?管理员应该有良好操守,认识维基百科的规则,各位的偏袒只会变成纵容,罢免他的权力也不等于将他封禁,不过是表示他不再适合成为管理员。-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1年2月10日 (四) 08:15 (UTC)[回复]
  45. (+)支持,仔细看了双方的发言,该管理员有错基本无异议,从其它来源看他也知道这次罢免,但至今拒绝答辩,犯错不认错且在推特上指责他人的态度让人难以相信其担任管理员的能力。自由意志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0:41 (UTC)[回复]
  46. (+)支持,既然不想再当管理员那就快下台好了,我来帮助你下台。—Player23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1 (UTC)[回复]
  47. (+)支持:是个好编者,但未必是个好管理员。公然违背删除程序,已经是管理员的一大忌;完全不理会此次罢免案,态度恶劣至极。管理员团队真的有必要淘汰一部分不称职者,来保证其高效率了。--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2月12日 (六) 05:25 (UTC)[回复]
  48. (+)支持,当然要支持踢除当权者中的害群马—Sweater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5:50 (UTC)[回复]
  49. (+)支持,毫不理会此页?--Jimmy Xu talk·115 2011年2月12日 (六) 13:1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为moses最近工作忙,没时间回应;由于twitter客户端需要登录密码,所以帐号容易被窃取,所以twitter上回应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支持,就算是管理员,也要严格遵行条约,不可以有特例。Adrien1018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一) 21:5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支持,这管理员怎么这么差劲?普通用户的行为都比他好 Xiaomao123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22:1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50. (+)支持,看到叙述,像是私人恩怨,或者说是公私不分。双方都在非理性的状态下攻击对方,而涉及此事件的管理员也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下攻击编辑条目的维基朋友,在选为管理员时本来就必须秉持著公正无私及理性的身分,在此事件看的涉案的管理员已经遗失了管理员应有的态度,所以支持涉案管理员强制卸任。徐よしお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7:21 (UTC)[回复]
  51. (+)支持,已经利用公共权力进行个人仇恨的报复,不是合作为我们的领导者、管理员,我们希望有好的人管理及带领,部要公报私仇而带坏了整个维基百科。ZTH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25 (UTC)[回复]
  52. (+)支持吉米·威尔士:“人们总是对‘管理员’之类的角色感到好奇,……,社群中确实有一些意见领袖……会比其他默默无闻的发言者要具影响力。……能获得这样的力量,是因为无论如何,绝对不会打破维基的规则。我也必须说,……真正了解维基规则的人。”灯火阑珊处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3:31 (UTC)[回复]
  53. (+)支持,单是不愿在维基面对其他人的问题已经有足够理由罢免了。 Ivan Cha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06 (UTC)[回复]
  54. (+)支持,规则应该遵守。 ahcaof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日)
  55. (+)支持,给予尊重。《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2:04 (UTC)[回复]
反对
  1. (-)反对,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1月28日 (五) 04:30 (UTC)[回复]
  2. (-)反对,是Moses自己创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删除权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3:12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反对,我反对,理由如下:
    1.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违反WP:3RR原则事实成立,但不构成解任的必要条件:“严重违反维基方针”。所谓严重违反,应当是在明知晓方针,故意多次违反且反复沟通劝诫无效。
    2.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被理解为对条款理解的问题。简单的说,该条款包含一项条件:原作者清空页面,而该用户作为原作者只需要清空页面即满足此条件。且贡献者只有一人条件中对贡献者并无明确定义(譬如说机器人给加上了其他语言的链接或者其他自动行为算不算贡献者?别的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版算不算贡献者?),则该用户作为管理员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所以滥用职权行为并不成立。但由于自行删除自己的页面,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且由于没有事先清空页面,或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违反流程,但这些均不应解释为“滥用职权”。
    3. 管理员解任投票应以事实为基础,如果仅为创造案例而不以事实和现有条款作为依据,则实不可取。或者说,不能依靠投票和案例来解决制度条款含糊不清的问题。
    --Ivon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38 (UTC)[回复]
  2. (-)反对: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2 (UTC)(-)反对:OK,那我修改一下论述。我不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管理员的任免其标准是建基于社群信任之上,无论管理员有没有严重违规,有没有屡次违规,只要社群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提起罢免管理员,这一点相信大家都非常之清楚,你认为User: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严重违规因而不信任他那是阁下自己的事情,能否证明User:Mosesofmason身为管理员已失去社群的信任,则是这一次投票的中心。我投下反对票,是因为在这个时间点上,我依然认为User:Mosesofmason是一个可以信任的管理员(但这并不表示日后我会继续支持他),至于违规次数及违规程度说实话我一点也不关心,那只不过是他作为管理员能否继续被社群信任的参考数据而已。基于善意假定,在我看来整件事其实就是User:Mosesofmason写条目写到一半,然后条目被人移动到Google出来的所谓可供查证的译名上。(事实上Google的结果其实并不可靠,尤其是在抄袭成风的简体中文网站,在Google里用简体中文搜索“科索沃 新国旗”可以发现大量简体中文网站将阿尔巴尼亚的国旗当作是科索沃的新国旗,究其原因是因为新华网最初发表了一篇有错误的文章被中国大陆网站疯狂转载所以才会有如此可笑的搜索结果)编辑战是在User:mosesofmason活跃编辑期间进行的,我也不认为User:阿pp擅自添加模版与User:Symplectopedia移动页面其行为是合适的。当然User:Mosesofmason之后可能使用了不太洽当的方法来回应,但就整件事来看我不因此而认为User: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的举动证明了他不适合当管理员。--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49 (UTC)[回复]
    (:)反驳LC.Lau的意见: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7 (UTC)}}[回复]
    (:)回应:Istcol案与本案并无关连性,反对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证据误导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违规行为,无非系以User:Mosesofmason违反一次“回退不过三”方针为论述依据,然而纵观正方就事实经过之描述,--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2 (UTC)User:Mosesofmason所为,均系基于一个概括犯意下所为之多次连续性行为,其违规时间、场所紧接、方式相近,前后行为间显然欠缺独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窃,因豪宅宝物过多,故小偷来回搬运100次),应仅评价为一个违规行为较符社会实情,而不致于过度扩张解释其违规的严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复]
    “一个”同时违反多个“方针或管理员原则”证明其不适合当管理员足矣。--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12 (UTC)[回复]
  3. (-)反对,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1:09 (UTC)[回复]
    囧rz……好像小摩西自己就是火星人呃……—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19 (UTC)[回复]
  4. (-)反对,Moses作为wikipedia最早的成员,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反对罢免。 柠檬鱼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42 (UTC)[回复]
    (:)回应:那么假如一个曾经获得诺贝尔奖、对人类有巨大贡献的人有一天突然犯了罪,他就不应该被判刑吗?Mosesofmason现在滥用职权就是滥用职权了,不能因为他以前曾经作出过贡献而反对罢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07 (UTC)[回复]
    你是否可以尊重其他人的意见,而不要持续性的在与你相反的意见中添加压力,影响他人需要接受你的意见?你这种现象出现太多次了,也提醒你很多次,希望你作出重大改善,而不要等到你想要竞选管理员的时候被搬上台面,让你难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26 (UTC)[回复]
    你口口声声说要让我尊重他人的意见,那也请你尊重我的意见好不好?任何人都有言论自由,有权表达支持意见,有权表达反对意见,同样地,也有权反驳别人的支持或反对意见。我反驳一下别人的反对意见就算是添加压力了?那以后我看到别人的反对意见明显不妥,难道也不能指出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复]
    已经很尊重你的意见和行为了。你在这么多次投票当中,就你一个人意见最多,和你相反的意见当中充斥你的反对,让你这样写还不够尊重?是不是要把你过去这些纪录都列出来你才心甘情愿的检讨一下?进入投票就已经是各自表达意见,你表达你的就够了,其他用户也有表达他们的意见的自由,为甚么人家一句话,你长篇大论还说不尊重你的意见?不要经常搞到在压制反对意见。你现在不想听没关系,时间到了,你就会明白现在改变的重要性。-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03 (UTC)[回复]
    就我意见最多怎么了?我心里就是有这么多意见,我只是把这些意见都说出来而已,有什么不可以?明明心里有话,硬要憋在肚子里不说,才是最不可取。你如果想把我过去的记录都列出来,随你便,我不在意。反正我不认为我这样做有任何错误。再说,我反驳反对者的意见,你也可以反驳支持者的意见。如果你认为哪个投支持票的人说得不恰当,你大可以像我那样长篇大论地反驳他,我不反对,而且我鼓励你这么做。--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1 (UTC)[回复]
    他“犯错”已经被“惩罚”(封禁3天)了,已经足够了。如果是在你的那个“例子”里,被判刑已经足够了,而不应该取消它的诺贝尔奖。--<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复]
    提醒:他被封禁3天理由是“扰乱: 在所创建条目已被其他用户编辑后,执意按照G10将条目速删,经恢复后多次挂上copyvio模板施以破坏”,并不是此事件的所有行为,在此事件中其违反避嫌、3RR等行为仍未追责。维基百科虽没有明显的支持类似“三权分立”原则的指导方针,但管理员的行政管理社区通过投票的意见表达不应联系或等同。--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6:08 (UTC)[回复]
    (:)回应User:Symplectopedia宣称尊重别人的发言,却无理由的删除反方论点,不但嵌制言论自由也影响投票结果的正当性(见存档二存档三)。
    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1]。--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50 (UTC)[回复]
    我是将自己的留言拉到论点区,结果论点区的内容在你编辑之后就全被删除了,存档摆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辩。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详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0:05 (UTC)[回复]
    加粗也就算了,加大、加红就不必了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55 (UTC)[回复]
  5. (-)反对User:虞海移动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经对本次投票造成不当干扰。--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03 (UTC) 假如Symplectopedia在2011年1月22日只是放{{title}},这次投票可能不会发生。--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07 (UTC)[回复]
    (:)回应:我已经把所有论点区的留言移回了原来位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56 (UTC)[回复]
    请看我给您(User:Kiki1196)的留言。--Mewaqua 2011年2月2日 (三) 03:28 (UTC)
  6. (-)反对,是Moses自己创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删除权利。一个更有诗意的名字不更好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0 (UTC)[回复]
    (:)回应:人情上讲,是这样(但即使这样,也不应由Moses亲自提删)。但法理上讲,CC-by-SA内容一经提交,就无法收回其演绎版本(即便一个rebranding也不例外);GFDL一经提交,无法收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07 (UTC)[回复]
    封禁三天足矣(甚至是过了),无需解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39 (UTC)[回复]
    “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我把条目移动了,条目名称都变了,这还算微小修改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复]
    相比于翻译一篇文章来说,这是很小的修改。--<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6 (UTC)[回复]
    (:)回应:来源请求--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13 (UTC)[回复]
    当事人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总不能善意推定为“号被盗了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5 (UTC)[回复]
  7. (-)反对有维基人刻意制造怨恨,导致这次解任投票变质。劝委托人快点收手。--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2月1日 (二) 15:02 (UTC)[回复]
    Mosesofmason滥用职权,有人提出解任,这完全是依照方针办事,也算是怨恨?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Gakmo (留言)于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7 (UTC)[回复]
  8. (-)反对--不认为事件足以褫夺其sysop身分。--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回复]
  9. (-)反对 面对自己创建的条目被乱移动、乱添模板,有这样的心理是正常的。出了问题的是事件中惹祸的巡查员。管理员尚可倚仗着权限发泄一下,要是换成普通用户,持续下去多半被吓跑。Wyang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13 (UTC)[回复]
    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怎么是乱移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这个原创译名不更有诗意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6 (UTC)[回复]
    (-)反对:“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Wikipedia: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请求“命名有诗意”的来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4 (UTC)[回复]
  10. (-)反对 虽然这次Mosesofmason兄有违规,但窃以为一次尚不足以褫夺其管理员权限,此时此刻Mosesofmason兄的心情也可想而知,为维基百科做了这么多贡献,却....建议大家给于观察与关注,多给一些鼓励与支持,让Mosesofmason兄能有心理缓冲,好好调整自己的心情与状态,与大家说明、介绍一下情况愿闻其详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56 (UTC)[回复]
    (:)回应:本来不想再过多提及以前发生的事(虽然上面曾简单说过),但看到阁下所谓Mosesofmason仅“违规一次“之言论就十分让人冒火。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还能说“一次尚不足以褫夺其管理员权限“?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24 (UTC)[回复]
    这是一种执着的表现。如此执着的管理员,不仅不该罢免,而该升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复]
    这里不是伪基百科,请不要哗众取宠。--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5 (UTC)[回复]
  11. (-)反对,反对一案两审,封禁已经对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罚--Istcol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复]
    (:)回应行政封禁和投票罢免是不同性质、不同权利来源的行为,不应联系或等同。如果封禁就可以不罢免,那每当有人罢免管理员就找个人封禁他几天算了,罢免就成了空话。--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6:20 (UTC)[回复]
    moses的行为根本用不着封禁,更别说罢免。moses当时有些激动,封禁已经足矣,甚至过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事实已经成立,无论主观理由,违规罢免是必需的。--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5 (UTC)[回复]
    回Istcol:如果一位总统(拥有豁免权)杀人,那么他会被罢免。如果按您的想法“一案一审”,那他是不是可以逃脱司法审判?--达师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9 (UTC)[回复]
  12. (-)反对 理解了正反双方的理由后,本人决定投反对票,虽然Mose兄不去作出任何的答辩及解释是令人费解,不过本人认为管理员和条目创建者是两个人,就算一人有这两种身份,亦不可混为一谈。在这次事情中,本人认为只是一名条目创建者在自建的条目中不理管理员而对作干,加上那个条目的内容太少涉及其他用户作增添或改动,在这个情况下条目创建者自行改动,其心理及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解任理由不足以成立。若果Mose兄是在其他人建立的条目,又或者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参与的条目上有今次的举动,解任其职务是必须的。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军方听不懂! 2011年2月2日 (三) 05:39 (UTC)[回复]
    Mose以前在播客条目中的行为正是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参与的条目上有今次的举动,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由于时间较久如果他本人改正错误本可以不必再计较,但结果现在此恶性事件再现,可见其根本未改过自新,不解任其职务难以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8:36 (UTC)[回复]
  13. (-)反对-理由不足。Guest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43 (UTC)[回复]
  14. (-)反对moses的处理确有瑕疵,但罪不至解任,封禁三日足矣。--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生物学提升计画 2011年2月2日 (三) 15:28 (UTC)[回复]
  15. (-)反对 有过错,但远不至于要解任。--海牛欢迎吐槽~^^2011年2月3日 (四) 06:44 (UTC)[回复]
  16. (-)反对-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解任要求中的任何一条。被大家认可的解任理由只有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中的纠纷,仅一次,并非“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挂{{copyvio}}和删除明显为欲收回自己书写文字之著作权。当然CC-by-sa-3.0无法收回,这点是他技术上的错误。回退过3问题确是其之过,但已封禁惩罚过。—t8 2011年2月3日 (四) 14:25 (UTC)[回复]
    (:)回应仔细阅读讨论页最上方的事件经过,有部分时间跨度约1日的行为已伴随2-3个已删除的条目名称无法查看。现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编辑历史中保留的内容只是大约只占此次事件的三分之一。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一次而已。一次移动战创建出来的多个条目视为多次纠纷实则莫名其妙。。—t8 2011年2月9日 (三) 02:33 (UTC)[回复]
  17. (-)反对-建议等当事人回来,重新开启答辩与投票程序。-老陈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7:31 (UTC)[回复]
    (:)回应当事人已在其他地方发表意见。--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7:36 (UTC)[回复]
  18. (-)反对 中文wikipedia的确是被搞得乌烟瘴气了。黑心香(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00 (UTC)[回复]
  19. (-)反对 立意本善,行为有误,宜予改过的机会。--孔明居士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3:19 (UTC)[回复]
  20. (-)反对m:SRCU#[email protected]看样子说反对意见就得被CU,望上面投反对票的维基人慎重啊-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8日 (二) 09:18 (UTC)[回复]
    完全不能苟同以上说法。是JerryofWong的个人行为太过特别才会这样。阁下只需在本页面中稍微观察此人的言论即可发现。--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48 (UTC)[回复]
  21. (-)反对─我之所以反对的理由在于看不到答辩过程,意思如何不得而知。--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14 (UTC)[回复]
    1. 你反对没什么,但你说“反对的理由在于看不到答辩过程”,那以后谁被提议罢免都不会答辩啦。--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09:33 (UTC)[回复]
  22. (-)反对,在事件发生时已经被封禁,而且封禁后也无任何破坏或违规行为。而且今次一事而已,并不符合“屡次”的要求。总体来说,仍然值得信任,授予管理员权限并不会造成危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0日 (四) 03:07 (UTC)[回复]
    "总体来说……仍然值得……不会……"这样的说辞岂非人治?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14:57 (UTC)[回复]
    管理员不是统治者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8 (UTC)[回复]
  23. (-)反对,因为有人说反对案失败就要离开中文维基,所以我要让他下台。SaintTay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8:10 (UTC)a910343[回复]
  24. (-)反对,支持小摩西。 Evawe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15 (UTC)[回复]
  25. (-)反对 我看清楚,是圆桌会搞出来的,改投反对票。维基的条例,是避免战争,大家可以共存。圆桌会公开目的是同样的,那何需多一会?有多个例子,圆桌会成员入U18更加合适!这个例子,根本没争议性的题目,也没多人有兴趣读的,但有某些人为了执法而执法,增加自己编辑的总计。要改别人的翻译标题,是自己有问题的,这么冷门,没关系的。可待日后有争议时才解决。圆桌会涉及,是全面失败,他们实实在在什么维基技术和维基规则也不懂。翻译标题是无聊已解决已久的事,可以最少有六个不同的标题,没什么可以争的。这样只会令人发神经,与圆桌会和维基精神不合。我建议小摩西建立方台团来改慈维基,好玩吗?不用替圆桌会天天扫垃圾。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58 (UTC)[回复]
    哥哥不如加入饭桶会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7:32 (UTC)[回复]
    很钦佩饭桶会,小弟怕不够道行,但郑重推垫圆桌会会员最少入饭桶会修练一个礼拜。可以投票作为维基方针吗?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22:50 (UTC)[回复]
    哥哥啊,人各有志。圆桌会、U18、饭桶会都是善会。想加入哪个善会,都应该是自愿的。强迫是可耻的。--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04 (UTC)[回复]
  26. (-)反对 单次事件不足以认为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3 (UTC)[回复]
  27. (-)反对 列了四条解任理由,只有第三条是违反管理员守则;删了自己创建且内容99%仍是其当初所编辑之原文。Ianbu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4:48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我有权利保持沉默。《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6 (UTC)[回复]
  2. (=)中立:我有权利保持沉默。《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4:58 (UTC)[回复]
  3. (=)中立:虽然我不认同他违反某些方针,但单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点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中立:虽然可以肯定他的行为有错误,但不太清楚联署中“屡犯”情节为何?并且他曾经为维基作出过贡献,而联署中似乎有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何青青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2 (UTC)[回复]
    (=)中立: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但User:Mosesofmason并没有响应答辩,故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5 (UTC)[回复]
    (:)反驳 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的意见: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8 (UTC)[回复]
    (:)回应:两次违规被撤职我没有意见,一次违规不能确定其为非善意动机,该用户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给与任何回应,故先投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26 (UTC)[回复]
    (:)回应:Istcol案与本案并无关连性,反对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证据误导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违规行为,无非系以User:Mosesofmason违反一次“回退不过三”方针为论述依据,然而纵观正方就事实经过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为,均系基于一个概括犯意下所为之多次连续性行为,其违规时间、场所紧接、方式相近,前后行为间显然欠缺独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窃,因豪宅宝物过多,故小偷来回搬运100次),应仅评价为一个违规行为较符社会实情,而不致于过度扩张解释其违规的严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当事人未答复前保持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07 (UTC)[回复]
    必须澄清,Mosesofmason绝对不是仅“一个违规行为”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类似的严重违规事件,岂能过分简化为“一个违规行为”而已?其作法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56 (UTC)[回复]
    原来确实认为一次违规确实应当投“中立”——不管什么理由,至少对新手造成不好的影响。但现在看了User:虞海的分析认为出于主观理由的任何违反方针均应当罢免,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非本人所为。--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复]
    几次回退比有些管理员直接封禁用户强多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6 (UTC)[回复]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管理员无理由Ban ID,那么也一起罢免。--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0 (UTC)[回复]
  2. (=)中立:我有权利保持沉默。《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05 (UTC)[回复]
    (=)中立:理由2的理由欠缺说服力,理由1的理由是小问题。难道是不想再做管理员才这样?—Player23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9:49 (UTC)[回复]
  3. (=)中立:虽然我不认同他违反某些方针,但单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点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复]
  4. (=)中立:正反方都有理,故不支持或反对。--=~>请多指教 2011年2月1日 (二) 11:19 (UTC)[回复]
  5. (=)中立:意见同上。--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1年2月1日 (二) 13:10 (UTC)[回复]
  6. (=)中立:在下认为从已有的资料看不出来来龙去脉,或者说看不清楚来龙去脉,所以暂投中立票,在下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和理智。—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1年2月1日 (二) 16:04 (UTC)[回复]
    我在这里已经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说得很清楚了。还有请您放心,现在所有投支持票的人,包括我,都冷静和理智得很。不冷静、不理智的是那些投反对票的人,您看看User:Cobrachen,我一反驳别人的意见他就说我施加压力,一点也不尊重我的言论自由。还有User:Raintwoto的反对理由,竟然是“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多么幼稚、不成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4 (UTC)[回复]
    你看不出来这是幽默吗?再说,火星人不是没有可能入侵地球。--<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回应:阁下还是有点为了惩罚的惩罚的思想呃…—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7:23 (UTC)[回复]
    呵呵,这些历史纪录要好好保留啊。任何一种极端都不是甚么好事,尤其是还要自我吹捧的时候。-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8 (UTC)[回复]
    请各位就此罢免案发表意见,谢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5 (UTC)[回复]
    (:)回应User:Symplectopedia宣称尊重别人的发言,却无理由的删除反方论点,不但嵌制言论自由也影响投票结果的正当性(见存档二存档三)。
    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2]。--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49 (UTC)[回复]
    我是将自己的留言拉到论点区,结果论点区的内容在你编辑之后就全被删除了,存档摆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辩。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回应
    1. 望善意推定,因为客栈里大家共同决定的取消本次投票的论点区,我对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
    2. 不过Symplectopedia应注意在将别人的讨论从某処移出之前必须转贴到期应该所在的位置(事实上,我的整个移动过程都是这么做的),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争议;更不应简单地将论点直接移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1 (UTC)[回复]
  7. (=)中立,正反双方都很火,事主又避不出面,只有单方面说法,先中立。-小霖@请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55 (UTC)[回复]
    阁下的担心非常有道理啊,到现在Moses都不出来,仅希望他不是故意藏起来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7 (UTC)[回复]
  8. (=)中立:此管理员违反情事重大,但当事人尚未出面表态,现下暂投中立票,如于投票最后期限当事人仍未出面表态或说明,本人将会以逃避现实推论,故将赞成罢免User:Mosesofmason,目前仍先遵循WP:善意推定,呼吁当事者尽速出面。-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3:37 (UTC)[回复]
    (=)中立:我保持中立,理由如下:
    1. 正方部分理由存有偏见:判断解任与否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正方论点中所称“履犯”、“严重违规”、“不适任”云云,均属不确定用语,其内涵往往因个人认知不同而有不同解释,难谓无掺杂个人主观偏见。
    2. User:Mosesofmason并无“履犯”或“履犯之虞”
      1. 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违规行为,无非系以User:Mosesofmason违反一次“回退不过三”方针为论述依据,然而纵观正方就事实经过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为,均系基于一个概括犯意下所为之多次连续性行为,其违规时间、场所紧接、方式相近,前后行为间显然欠缺独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窃,因豪宅宝物过多,故小偷来回搬运100次),应仅评价为一个违规行为较符社会实情,而不致于过度扩张解释其违规的严重性。
      2. 其馀未经举出具体凭据的指控,均不应被列入投票者考量的因素。
      3. 正方之其他论点,亦均无法证明User:Mosesofmason客观上确有“履犯”或“疑似履犯”之情形。
    3. 一次违规即予解任,违反比例原则:一次未被证明为严重之违规行为(亦即违规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明显重大之危害),不足以作为评断管理员是否适任之理由,且仅因一次性违规行为即处以最严厉之解任处分,与比例原则不符。
    4. 正方部分人士之行为已不当干扰投票结果:本解任案于2011年1月31日进入投票期间后,先是有User:虞海不当移动多位投票人留言(见存档一)(现已恢复),后有User:Symplectopedia将反方论点无理由的删除(见存档二存档三)(反方论点三的部分,现已由本人自行恢复),已构成言论自由的嵌制,并对投票结果造成干扰。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4 (UTC)[回复]
    5. 本人立场由反对转为中立,理由如下:
      1. 经支持方事后的举证,User:Mosesofmason确实并非第一次与用户发生回退战(见Talk:播客),且不只一次在与用户之争执中回避沟通或拒绝沟通(见Talk:播客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05年7-12月),而本次事件自事发之日迄今已逾一周,仍未见User:Mosesofmason主动出面澄清,忝为管理员,态度堪称恶劣,似已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一职。
      2. 然而正方部分人士(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于本次解任案中不当移动删除投票人发言之举动,已对本次投票结果造成不当干扰,本人强烈抗议此种箝制言论自由的行为,并质疑本次解任案结果的正当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iki1196对话贡献)加入。
      (:)回应:在管理方面一次的违规(重复多次移动、删除词条Mosesofmason日志违反共识),即意味至少在这段时间内不能够合理的管理wikipedia。而撤职与曾经的贡献无关,曾经的贡献不意味着可以免于处罚。--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48 (UTC)[回复]
  • (=)中立:当事者又不出面只有单方面,不知要不要采信。chl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24 (UTC)[回复]
  • (=)中立,大致看了下事情经过,确有严重违规之嫌。但当事者皆不出面回应,因此先投中立一票。若本案欲结束时Moses仍未出面可能就要考虑一下投赞成了。另外亦不排除帐号被盗用的可能。─SLSilentLawyer 无言律师 2011年2月3日 (四) 16:15 (UTC)[回复]
  • (=)中立:认知中目前事件仍为去留两面的中间值,暂且先给出中立一票。A3903357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53 (UTC)[回复]
  • (=)中立:发生这种事情,说严重也不严重,但是去与留只是一线之隔,本人认为不该轻易下断语。- 颢颢 2011年2月4日 (五) 16:27 (UTC)[回复]
  • (=)中立:本来打算反对的,但看不惯反对方某位小孩的无理取闹行为。--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0 (UTC)[回复]

    (=)中立:中立。 那次邂逅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3:1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非自动确认用户。
  • (=)中立:我......讲了又能改变什么?这人已无法留住,已成定局了!—Jamese老鼠(我的对话页) 2011年2月7日 (一) 16:56 (UTC)[回复]
  • (=)中立:围观之。不过在此强烈看不起反方的一些做法。根据反对票第3条和某活跃的JW氏的观点,我善意推测这是火星人盗取账号造成的,显然火星人拥有维基百科管理权限会加速入侵地球进度,我觉得如果按照反对票第3条的说法应该罢免。什么,你说火星人什么的太扯淡了。我也是这么想的。如果那是地球人盗号岂不是更可怕。地球人还有什么没干出来的。★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38 (UTC)[回复]
    另:本页面有一句非观点性而是宣传性的且加粗、加大、红色的话多次出现。是否应该考虑合并一下或者删除一下。★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48 (UTC)[回复]
    同感,有种想把所有文字一起加粗、加大、红色、加闪烁特效,加下划线、斜体等等等等的冲动(请无视)。还有被某人据理力争的精神感动,但对其做法相当不满(也请无视)。--Noah~~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01 (UTC)[回复]
    (:)回应:我的意思是,moses可能是twitter和buzz被盗号,而没有在维基被盗号。因为有人先在发言中以加粗、加大、红色为装饰,我才在回应他时也那样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0:47 (UTC)[回复]
    (:)回应:我指的是某句非观点性的,属于反方的,在2月3日发表的(您回应的2月6日发表的,请搞清楚第一个作出这种行为的人是哪一方的)一共出现三次带有连接的且一模一样的又红又粗又大的话。★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8日 (二) 14:40 (UTC)[回复]
    好吧,已经取消装饰了。--<i>Jerry Wong</i> 2011年2月8日 (二) 16:37 (UTC)[回复]
    可能您没懂我的意思,对于装饰的问题我不是针对您的。在回应支持方装饰过的话时,您对您的话进行装饰我没有意见的。我指的是某句在整个页面中重复三次的且装饰过的话。--★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9日 (三) 00:04 (UTC)[回复]
  • (=)中立:当事人不出现,只好暂予中立。--DeStIn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6:29 (UTC)[回复]
  • (=)中立:双方讨论激进,令本人不能表态--数字人生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7:51 (UTC)[回复]
  • 其他意见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1日 (二) 18:40 (UTC)之前加入的。

    1. 建议提升moses为行政员,以免以后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复]
      提升为行政员不等于可避开封禁。-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2日 (三) 03:55 (UTC)[回复]
      以免以后被封?搞特权?何解不能封他--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51 (UTC)[回复]
    2. 建议为moses开boss权限,以免以后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8 (UTC)[回复]
      请问“boss权限”的来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7 (UTC)[回复]
      维基百科没有一个权限是避开封禁,任何管理员都有权对任何用户进行封禁,包括封禁监管员。-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2日 (三) 07:42 (UTC)[回复]
      就不能为moses设立一个权限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目前系统没有防封禁的权限吧……你去学习PHP,在MediaWiki混一个Coder,之后才可能加上这个权限……到时候早罢免完了好几年了。--达师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8 (UTC)[回复]
    3. 现在是春节,又赶上维基百科创立10周年,能不能大赦天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1 (UTC)[回复]
      Define 天下 plz.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8:44 (UTC)[回复]
      天下==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用户。--<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3 (UTC)[回复]
      只能跟你说抱歉,你必须尊重整个社群,如果社群觉得他做不好,就必须"退位",如果社群认为他做的很好,就可以'留任',静待投票吧。--Potocoso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复]
      没有似乎阻止当事人以用户身份编辑页面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7 (UTC)[回复]
    4. 事情竟然去到这种地步。试想想,如果一名巡查员或回退员等有一定权限的维基人干犯与Moses相同的行为,在已经被封禁的情况下,处理方法当然是“撤销其权限”。然而,作为管理员,权限比巡查员或回退员都来得要大,处理方法应该更加严谨,可是现实却完全相反。有些反对者认为这不是屡犯,不应被罢免,应该给予机会。机会却其实早已给予,然而多次无视留言,执意违犯规定,就算不是管理员都应该严厉处分,更何况是身为管理员的Moses?有些反对者又认为封禁已经是一种惩罚,无需罢免。那么,罢免应该在什么时候才能发挥其效用?封禁是对其行为的一种回应,而罢免是对其管理员身份的一种回应,如果封禁可以代替罢免,那请问罢免有何意义?有些善意的反对者则认为应该体会Moses的感受,甚至认为其贡献足以抵销其过错,可是谁体会其他受影响维基人的感受?如果就是因为管理员身份和其贡献而替其护航,那么一般用户或贡献不多的用户又有谁为他们发声?我们不能说因为他的身份和贡献,就算犯错亦能够获得原谅,相反更加应该严肃处理,以正视听。—ATRTC 2011年2月2日 (三) 09:52 (UTC)[回复]
      即使任何理由,包括号被盗了啥的,我投中立也是底线了。如果Moses迟迟不能回复,撤职是必需的——不管做出什么贡献,无视管理员规则已成事实且不解释,哪里都是说不过去的。不过问一下ATRTC,完全同意。Guoguo914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0:32 (UTC)在这发表意见,请问难道还有更重的惩罚了么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09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应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36 (UTC)[回复]
      可以,然后我继续支持解任。--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51 (UTC)[回复]
      当然有更重的惩罚,但现阶段没有这种必要。—ATRTC 2011年2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5. 建议wiki效法中共设立类似“留党察看”的处罚,这段时间内仍然保持其职位不变,但若此时再犯错则解除职务,何如?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1年2月3日 (四) 04:36 (UTC)[回复]
      还有“留校察看”。很创意。--达师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6 (UTC)[回复]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8:33 (UTC)[回复]
      非常(+)支持(只是这次恐怕来不及了):希望阁下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去发表意见,这样的话至少下次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如果Moses被解任,谨希望Moses成为最后一个旧管理员机制的牺牲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40 (UTC)[回复]
    6. 事件至现在;还没看到当事人的出面或发表意见:应该要求当事人出面。如果至投票期限完结(2011年2月14日15:02)为止当事人依然没有出面,要求其他管理员永久封禁该帐号直至当事人出面,以防止被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讨论资源。--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1:07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应呢?就算moses的帐号被人入侵,最近的“破坏”是入侵者干的,入侵者就不能再投票期间“(:)回应”?--<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8 (UTC)[回复]
      (:)回应:moses的帐号被人入侵和现在的讨论也只是“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讨论资源”的两种。我觉得既然罢免的程序已过,就应该处理;另外既然能善意假定工作繁忙、也能善意假定在观望、保持沉默、犹豫不决和拿不定主意吧。-- 2011年2月4日 (五) 17:16 (UTC)
    7. 老实说jerryofwong是不是mosesofmason的分身?--JK~中六课程太艰深…… 2011年2月3日 (四) 21:22 (UTC)[回复]
      已交CU-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4日 (五) 00:56 (UTC)[回复]
      监管员调查结果:unrelated不相关-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4日 (五) 01:35 (UTC)[回复]
      就算有,也是共用proxy。--<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jerryofwong的行为确实十分可疑,他为何在此讨论中如此积极?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39 (UTC)[回复]
      如果我是支持这个罢免案而积极,你还会问这个问题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3 (UTC)[回复]
      他只是强烈反对罢免吧,也可能私下和moses有交情吧。--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4日 (五) 06:4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已经不是强烈反对罢免,大概到达了扰乱投票者的地步吧。我希望有人能够作出劝止--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11 (UTC)[回复]
      我又没删除他人发言,怎来的“扰乱投票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那我说白一点:你在骚扰这里所有参与者,在这里胡闹,强辩务求将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的理据不合理化(显然是失败了)来保护你那位所谓的偶像。我跟你说在这里最让人恼火的不是当事人,而是你这位来闹事的人。单凭一两句在转移视线是没用的,至少我这票现在因为你,是永远不会改掉的了。你还是过主吧--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3:04 (UTC)[回复]
      事实上是你在把对moses的讨论转移视线到别人身上,真正扰这里所有参与者、在这里胡闹的是你。--<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5:10 (UTC)[回复]
      两位哥哥哟,注意控制情绪,不要误陷人身攻击的泥塘。--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35 (UTC)[回复]
      请参阅JerryofWong的google页面google.com#buzz。他胡搅蛮缠的本质已经清楚地写在上面了。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19 (UTC)[回复]
      何以见得?你列出我在其他网站的无关内容是搞人身攻击,你的抨击不是指向结论,而是指向断定结论或为结论辩护的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复]
      你这样闹事没用的,人家都在讲道理,就你在这喷。本来大家还想给当事人一次机会,你这样无理取闹,弄得大家机会都不想给了。如果你是想借谩骂和骚扰投票者推动Mosesofmason下台,那么你就是不真诚和不诚实的。你对Mosesofmanson有什么意见不妨直接说。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23 (UTC)[回复]
      1)我如何谩骂和骚扰投票者了?反而是你说我“胡搅蛮缠”、列出其他网站无关内容,所以,“谩骂和骚扰投票者”、“喷”、“闹事”的是你。2)即使有人在“无理取闹”某一方,也许这个人的真实意思也是支持这一方,而在故意利用人们的抵触心理。(比如你在这里“无理取闹”反对者,也许你的真实意图是反对,想让人们看到支持者是在“无理取闹”而投反对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你们不懂Jerry Wong哥哥的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51 (UTC)[回复]
      我这么多发言,有谁还没懂?--<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他们不知道你是那历经烈火焚烧的石灰。--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8 (UTC)[回复]
      什么意思?--<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恭录于谦先生诗:“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只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4:00 (UTC)[回复]
      Moses显然知道是次罢免事件。tWITTER-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8 (UTC)[回复]
      twitter有不少客户端,使用客户端容易被盗号,也许他的twitter被盗号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52 (UTC)[回复]
      没错保持缄默是法律赋予大家的权利,但大家喜欢怎样解读这个缄默也是大家的权利。但现在这里情况有如疑犯于警署只字不说,到了外面却向大肆宣扬事件的内容看法等。这样到了法庭法官及陪审团大可将该疑犯视为不合作等--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6:51 (UTC)[回复]
    8. 投票还需要理由才能算有效票呀?什么时候多了这一条说……--119.32.14.51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3:55 (UTC)[回复]
      请参见方针页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解任过程倒数第三项 或 本次投票相关说明模板页第二项。-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14 (UTC)[回复]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Twitter上发表的言论,请各位明辨:
    1.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2.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3.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2:07 (UTC)
    [回复]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Google即时通讯状态上发表的言论,请各位明辨
    1. ^ http://www.google.com/buzz/moses.mason/5vKxKX5qLBK/%E6%98%A5%E8%8A%82%E5%A5%BD-%E6%9E%81%E5%85%B6%E8%AE%A8%E5%8E%8C%E4%B8%AD%E6%96%87%E7%B6%AD%E5%9F%BA%E7%99%BE%E7%A7%91
    125.228.237.192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38 (UTC)[回复]
    1. Mosesofmason的上述理由我也和其在qq上讨论过,我的观点是:1.译名不一定要用中国标准,但至少得通用,mosesofmason的译名“阿碧盖尔”的google结果只有区区200条,可以认定为自创译法,而“阿比盖尔”从google结果上看则可认定为华人地区都普遍使用(Google"阿碧盖尔" Google"阿比盖尔");2.“阿碧盖尔”和“阿比盖尔”的差异不是发音问题,至于姓氏“Hensel”的译法,无论是根据其国籍美国(英语),或是姓氏来源德国(德语),结尾的“l”都是发音的,“汉森”的译法明显有误。 Mosesofmason表示google的结果不可信,对于“Hensel”的发音则没有继续发表观点。--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07:27 (UTC)[回复]
    1. 至此,Mosesofmason本人已经认同其编辑为本人所为所为。“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Wikipedia: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百度的搜索结果管理员没有理由故意违反方针,本人反对管理员支持违反方针的行为。--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11 (UTC)[回复]
    1. 个人认为解任后,可以(如果管理员评估期通过的话)给予其优先进入管理员评估期的资格。—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1. (!)意见我觉得既然是投票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不要将投票区当成辩论区。我发现每次投票都有这种现象:同意发起人的票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而不同意的票立即有人在其下反驳,人家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你为什么一定要忍不住反驳?即使你反驳可能人家也不会改变立场,辩论只会激化不同意见之间的对立。希望大家冷静对待,尊重所有投票人自己的意见。--方洪渐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2:39 (UTC)[回复]

    讨论区

    点撃观看讨论状况

    请大家劝一劝User:Mosesofmason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User:Mosesofmason创建了一个条目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该条目的名称完全是自创的,因此我移动到可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但马上就被Mosesofmason回退了。我移动了三次,他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将该条目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了。于是我便警告了他:User talk:Mosesofmason#2011年1月。谁知,他不但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请大家劝一劝他,让他不要太生气。--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28 (UTC)[回复]

    补充一下,在巡查此条目时我挂上了条目未分类和需要维基化两个提示模板,User:Mosesofmason后续编辑时在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移除了模板,然后我又挂了一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回复]
    瞧嘛,人家管理员的派就是跟我们不一样,连Wikipedia:管理员#避嫌都不管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2 (UTC)[回复]
    幸灾乐祸的言论不可取。--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6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你错了,对待新手要多劝一劝,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要依方针查办;你正好反过来,对新手依方针查办,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劝了又劝。—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8 (UTC)[回复]

    Mosesofmason仍然对译名不满,在往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上挂空的侵权模板。--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06 (UTC)[回复]
    • (!)意见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回复]

    寻求支持解除User:Mosesofmason管理员权限

    具体事件可参见上方这一小节,User:Mosesofmason无视管理员的避嫌原则,因对他人更改译名不满,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中严重破坏,一度删除条目,恢复后又曾经不加参数空挂侵权模板,并主动发起回退编辑战。管理员解任相关规定中要求在事件48小时后才可提出罢免,并要求7日内至少7人联署。小弟在此征求社群意向。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20 (UTC)[回复]

    罢不罢免先不管,有推的人可以先和他推上交流看看。--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4 (UTC)[回复]
    哇,管理员也被封禁了??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26 (UTC)[回复]
    解除权限是必要的,封禁三日就免了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36 (UTC)[回复]
    话说管理员是有能力自己给自己解封的吧?如果Mosesofmason给自己解了封谁再封他就是车轮战。不过Mosesofmason没有这样做,看来是已经冷静下来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43 (UTC)[回复]
    (:)回应:若是犯了一次就以违反操守做为必然的罢免理由,那用同样的标准看,AT君他日若做出了违反的行为。那是不是也能用无理回退,违反管理员操守提议罢免AT?--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诸位,此事未见须要破例而行。如是者,联署则应始于四十八小时以后,免发争议。是事乃终于菲菇封禁,不难计何时为四十八小时后。又,虞海君,此事断不应发生,解封自己岂非已有身份冲突,即所谓违反避嫌。凡事有例外,又如是者可交元维基理之。—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2 (UTC)[回复]

    联署罢免Mosesofmason

    1. 做人岂能投鼠忌器。(+)支持,在下正式提出罢免管理员Mosesofmason,其多次无理回退,并且不沟通,严重违犯管理员应有的操守,而最终亦被封禁,从而显示出Mosesofmason在现阶段并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不论在管理员权限的认识、编辑操守和沟通处理都有极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提出罢免其管理员职务。—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01:47 (UTC)[回复]
    2. 是管理员你就不敢了?对一般用户你怎么那么强硬?叫你这么一激,我(+)支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7:54 (UTC)[回复]
    3. (+)支持,在这件事上Moses已经四次执行删除该页面的内容,符合了“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并出现沟通无效的情况,理应罢免。--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08:46 (UTC)[回复]
      其实不是四次,而是一次。后三次删的是重定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9:01 (UTC)[回复]
    4. (+)支持:行为荒唐,不符合管理员的资格。应发起罢免将他赶下台!--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0:35 (UTC)[回复]
      稍安勿燥。罢免的目的是,由于中文维基社群认为Mosesofmason对管理事务不再适任,因此才撤销Mosesofmason的管理权限。而不是一时之间对Mosesofmason的情绪宣泄,或是所谓的民主试验场的投票。我觉得诸位的目标要有诉求力,才有可能使Mosesofmason的权限由社群共同予以撤销。--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意见:似乎已经过了48小时,符合资格的维基人已经可以主动提出对Mosesofmason的管理员解任。--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15 (UTC)[回复]
    请在该解任页面进行正式联署,以便记录编辑历史。-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16 (UTC)[回复]
    哇!不到两个小时就有7人联署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9 (UTC)[回复]

    请大家缓和一下气氛

    Mosesofmason是老维基人了,此次行为确为不当。但也有必要告知大家,中文维基的GoogleGroups长年来主要是Mosesofmason一人维护的,而此邮件组是中文最主要的邮件组,交流量也比较大。希望大家能缓和缓和气氛。--Mountai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45 (UTC)[回复]

    答辩期间的讨论

    大晚上的开始,有点惨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给Mosesofmason一个机会。他在封禁后并没有利用管理员权限解除自己的封禁或者再进行其他的违规行为。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的上是屡次犯错,只能说是犯了一次错。希望能够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5:50 (UTC)[回复]
    看来我猜得没错,管理员是有权限给自己解封的。三种可能:一是认识到错了,二是忍住了,三是被伤到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您的猜测挺靠谱的。另外,我要说的是,本次罢免理由所谓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而如果不成立的话,那么就不符合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中的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不过解释一下,我说的那三种可能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兼或(XOR)。—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17 (UTC)[回复]

    干嘛吵架..好怪..又不是PTT 八卦版..动不动就在战..Durant1224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复]

    根据本人回忆和系统相关日志,此次事件的经过按时间顺序可以简单表述为:1.mosesofmason创建条目;2.我巡查到挂上未分类模板;3.mosesofmason后续修改时在并未添加分类的情况下移除未分类模板4.Symplectopedia移动条目到另一译名;5.两人互相移动条目;6.我重新注意到该条目,移动到另一版本译名,并去除条目名称中“姐妹”字样;7.三人参与互相移动条目;8.我移动条目时出错,多打一个冒号;9.mosesofmason清空页面,然后依照某一项CSD条款删除页面;10.菲菇介入,恢复条目并移至我之前使用的译名版本;11.mosesofmason在页面上挂空侵权模板;12.交替回退编辑战;13.菲菇将mosesofmason封禁。 简单来说,mosesofmason的行为时间跨度约2日左右,实施多种违规行为,并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拒绝讨论,称其“屡犯”是合适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5 (UTC)[回复]
    忆测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不但无建设性,也失焦。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2:53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只是一次事件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8 (UTC)[回复]
    我并不这样看,如果他只是一次错手,因为理解规则错误,那好了,不伤害新手,不出动罢免。如果己经要搞到出动封禁来控制场面,这己经符合屡犯的要求,除非你认为有关封禁令都是错的。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7:43 (UTC)[回复]
    Shizhao:管理员犯这么严重的错您还包庇他?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就是屡次犯错,结果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犯了一次错,难道要屡次犯严重错误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犯严重错误”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39 (UTC)[回复]
    还有一点,查实维基中文己经甚少出动封禁,特别对管理员动用封禁,但仍然忍无可忍,封禁不可,证明不是屡犯,而且是劝告后不听仍犯严重错误,提请罢免是无可奈何。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28 (UTC)[回复]
    Martinoei:这是您的真实想法吗?是不是打字打得太快,少打了几个字?您是不是想说“还有一点,查实维基中文己经甚少出动封禁,特别对管理员动用封禁,但仍然忍无可忍,封禁不可,证明不是屡犯,而且是劝告后不听仍犯严重错误,提请罢免是无可奈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38 (UTC)[回复]
    你转述的意思没有错。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2 (UTC)[回复]

    • (:)回应Shizhao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说得对,事实上Flame所说“而且有屡犯迹象。”是最精确的描述。不过别忘了Shizhao大叔(以及其他管理员)在ban人的时候是怎样解读方针指引的?我为什么在方针区对封禁案提出异议?当然,我承认,管理员很忙,没时间一一验证,所以我们并不责备管理员。但每次一到罢免的时候就“商榷”,一到ban人的时候就“过”,不太好吧?我也承认,管理团队很忙,丢个人损失了不得,但这并非一“商榷”一“过”的理由。对待此事,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一“商榷”一“过”,唯一的出路是积极修订方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54 (UTC)[回复]
    • 我很惋惜,如果我早些推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的话,现在可能就可以直接把Mosesofmason推入评估期了,那将是最合适的方式。可惜现在做不到,如果要让我在保持管理员身份和解任中二选一的话,我选解任,因为保持管理员身份所带来的风险太大了,而且一旦保持,现有的管理员解任方针会使他再犯多少个故意性小错误都不被解任。—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24 (UTC)[回复]
    • 更多的权力=更大的责任。 mosesofmason在此事件用严重滥权,理应罢免。至于其对于维基的贡献,与此次罢免不应结合考虑。举个简单的例子:难道说一个证据确凿的滥权、贪污的官员只要对民众尽心尽力就不应该被处罚吗?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7 (UTC)[回复]
      • 一个重要理念是:在维基百科中,永远也没有为了惩罚惩罚,只有为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和其他惩罚。所以,从责任角度说,Mosesofmason应当受到惩罚,但从这个核心理念的角度看,我们考察的重点应该是Mosesofmason将来会怎样。当然,现在看来,Mosesofmason怕是不会再来维基百科了,所以本次投票的结果恐怕不会再有任何意义了(除了宣布“管理员被罢免是有可能的”之外)。—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8日 (五) 07:35 (UTC)[回复]
    (!)意见此次投票仍有意义,可给管理阶层与新科管理员一个惕励的案例,做的好可能给予WP:维基奖励,做不好则就如同此案,受到众人谴责与弹劾。Mosesofmason也可能只是暂时避避风头,从他至今未有任何回应来看,也可得知并未如同书生之前四次般有诚意改过,因此敝人认为绝对有必要发起此次投票案,若众人愿意给予机会,也会反映在选票上。--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5:41 (UTC)[回复]
    他如果懂得“避避风头”,就应该不会盲目地做出那些徒劳的傻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31日 (一) 13:04 (UTC)[回复]

    维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释出内容,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请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1:57 (UTC)[回复]

    投票期间的讨论

    模板折叠后的跳转完全失效,移动别人意见时请注意这一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31日 (一) 20:29 (UTC)[回复]

    我也认为应该让大家都能看见,不应该把模板折叠起来。但User:虞海说“隐藏是为了避免通过“位置占先”和“刷屏取胜”的不正当举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0:39 (UTC)[回复]
    正如Mike2718所言,有“先入为主”的问题。如果采用水平布局,可以一定程度上展开模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04:26 (UTC)[回复]

    某些人似乎误会了,Mosesofmason之违规绝对不是这一次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很明显绝对不是单一现象,而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34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看得一知半解,就不提意见了。但是对维基这种专业负责的精神表示称赞!Nobit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27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对相关主角不是很了解,过来看看的。Ueng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2:29 (UTC)[回复]

    早就叫大家考虑修改投票细则了

    看,又有人在客栈上闹起来了。说发起人移动手续不严密甚至删除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1:48 (UTC)[回复]

    由 Mosesofmason 解任案事件引伸的问题

    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意见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


    • 我一直都有个疑问,究竟我们是把一个条目当成是建立者、翻译者的劳动成果,还是自由资源,旨在建造一部(或多部)自由的百科全书?
    • 我明确一点我的立场背景,我最初就是看到这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和一些维基百科所提倡的理念(我到现在还有继续不断看文章学习相关知识和理论),才由 CD-ROM 转变为久不久做丁点贡献的一个小编辑。
    • 或许是我太天真。
    • 当然,毋须那么极端,两者并非完全对立,是可以共存的,但有矛盾时要如何消弭?应站在哪种立场?当然,在技术上,条目贡献者是条目的著作权人(版权持有人),但我的疑问是理念、本质,一些更基本的疑问。当然,不会废弃礼貌,但礼貌是一回事,而必要、应该、道理是另一回事。
    • 就算大家的想法跟我不同,我也会继续贡献中文维基百科,只是会少了一个原因。
    •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5:4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虽然从版权规则上来说,发布在维基百科就代表愿意以自由版权发布,而如果该文章又经过多人修改创作之后,更是就不能任意撤回,因此不是属于个人,但我们仍然会尽量尊重每个辛苦分享的人,把条目当作他们的劳动成果,尽量尊重那个人对该条目的相关意见。ffaarr (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8:45 (UTC)[回复]
    “尊重那个人对该条目的相关意见”要尊重到什么程度呢?
    我自己所说的礼貌是指,沟通、不人身攻击、不恶言相向、不以人废言、不故意挑衅、避免可能惹火对方的遣词运句、尽量说服对方、寻求对方理解、尽量给予对方时间、自己行动前先知会对方(坦白,这些其实我也不完全做到或做得好)。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17:05 (UTC)[回复]
    这每个人也许看法不同,但我觉得这样就很够了。ffaarr (talk) 2011年1月30日 (日) 03:28 (UTC)[回复]

    有关圆桌会组织

    • 现在禁止IP用户在投票页发表意见,我认为是威胁手段,譲反对者知道是有后果的。 若不是违反维基规矩,我也认为表决无效。
    • 这是第二次投票,要排除小摩西,可见这些人不是调和的,是排除异己。
    • 他们找到小摩西所犯的罪,要强制执行,而不谈他们自己所犯的错,不谈他们的无知无能。
    • 事发是有高级干部抱负的“巡查员”发现新文章的翻译名字是少数人用的,一定要改。制造冲突,是反维基精神。
    • 有点经验的维基人也知道港澳星马这么少人口的地方也可以用自己容易辨认的翻译名字,调和不了是无能。
    • 我认为需要解散这些维基外的组织,特别是在治国上,委任的执行员可以属于政党,但不搞政治。
    • 管理员应该接受教育、考试。

    173.245.85.137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54 (UTC)[回复]

    翻译的研究

    阿碧盖尔 是有人用的,这例子连结是雅虎文化。布列坦妮也有人用,而且很多变异。啊吧啦咕提出的数据是误导。

    根据纪录,Moses 退回的时间是 17:42 ,17:40 ,17:35。 Symplectopedia 和啊吧啦咕的退回行为是完全错的。若花点时间沟通,譲大家做点研究便没事。要是 Moses 不也是管理员,我们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

    AT 也是老资格吧,翻译冲突早已经解决,山达基、科学教、科学神教也有报章用,进化、演化两岸也不相同。

    有些圆桌会成员的行为不善,你又没有改正,可以考量解散圆桌会,和自动辞职。

    投票是否应该继续,圆桌会的命运如何,要看大家。但事关重大,你们要一起认错,否则天下大乱,再次打起仗来。

    任何数百以上的编辑奖励,必然要撤除,根本是制造冲突。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2:36 (UTC)[回复]

    这正是我拿出来的连结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9 (UTC)[回复]
    “有人用”不代表“通用”。阿碧盖尔那个例子很极端,不具有普遍性,且该人物译名很可能是年代久远约定俗成的特殊旧译(类似“伊阿宋”等)。而这个布列坦妮的搜素结果才是误导请不要混淆视听。上述搜索根本没有用引号进行精确搜索,使用精确搜索后的结果只有200余条,使用同样模式搜索布列塔妮则有7万多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说有人用因为我可以证明,常用、通用你怎样证明?那你要立例,你的规则很麻烦,要特定用某个搜索引擎,要特定用什么精准设定,你又要特定什么比率。当时没有规则,现在也没有。你的例子也有不当,谷歌的成功,因为顶上的结果是比较流行的,若是把所有从互联网开始有的网页加起来是不对的。常用、通用的定义是你的,字典没有用搜索引擎来定义的。艾碧该也是常用的。若是你要制造麻烦,请定出维基方针来,使本人看看什么可以改。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7:41 (UTC)[回复]
    看来看去好像规则都他说的算,要证明是不是通用很简单,拿出学术精神去弄个统计报告不会吗?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0 (UTC)[回复]

    投票应该无效 否则是天下笑话

    本人不关心投票结果,但迟早要有人出来平反,否则是天下笑话,你们盖不起来的,这案子日后会被错误引用的。 表决快完成,在数票前请看看你们投的是什么票。因为当事人不关心,所以你们只看见一面之词,是错误的一面。我自己看了没查证,也曾经投错了票,所以认为这次投票应该无效,被误导。

    争议的是两个普通名字的译名,Abragil,Brittany。不是内容的查证的冲突。内容要包括英文报道为准,若是有这个关连体双胞胎的中文报章只用阿比盖尔,并不表示不能用阿碧盖尔,因为在可靠来源,例如报章,在有关Abragil这个普通名字(与那连体双胞胎无关的),也有用阿碧盖尔和其它的。

    若有冲突,也不是数谷歌百度的结果来决定的,因为翻译名字没统一标准,在两岸、港澳、星马也多不同,在同一区域,记者对不很常用的名字也多用自己的创作,并不统一。在翻译有贡献文章的作者,多以转向(redirect)和自动互转(auto-exchange?)来合作解决,而并不把原创者的文章移动(move)。这也好像是很久以前协议的维基方针。例子是只有台湾用的演化,其它也人不移至进化。

    若是我解释不好,你看不懂我想说什么,那没关系,但请从没贡献与翻译有关文章的编辑弃权投票,是否合理?

    若是投票结果是支持,本人会即时把所有在维基百科的“演化”改“进化”,你们是要支持我的,多谢。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8 (UTC)[回复]

    更大快本人心的,是把山达基改为科学神教,再次感谢支持!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要说明以下几点:1.我同意Google的结果不能迷信,但同样认为不能忽视Google的参考价值;2.Google在搜索中文内容时除非特殊设定,一般均会自动搜索对应繁/简体结果;3.在关键词左右加上英文引号可以使用精确匹配搜索,统计完全匹配关键词的结果数;4.本事件中涉及条目中mosesofmason使用的两个人名译法与目前译法通过google的结果数量比为200比数万甚至数十万;5.mosesofmason使用的姓氏译法完全错误,具体理由我在上方已有阐述。--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3 (UTC)[回复]
    只要程序正当,投票就有效。您正在准备做的行为可能违反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情形严重可能受到封禁。--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5 (UTC)[回复]
    继续补充:此事件中的译名争议与地区用词习惯无关,mosesofmason使用的译法在中、港、台、澳、新、马均非主流、正统之翻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此案若翻案,必将导致中文维基自创译名无法管理,冲突不断,到那时六地四区转换都无济于事。--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2 (UTC)[回复]
    姑勿论翻译上是否有错误,重点在于Moses不断回退且不沟通,以及其行为所导致的封禁结果,而且在罢免案发起后未曾有任何回应,只是在Twitter上表达不满的态度。—ATRTC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9 (UTC)[回复]
    小摩西的行为我没研究,啊吧啦咕一错是她当事根本不知道阿碧盖尔是两岸港澳星马也实在不常用的,就把题目移了,现在她也不知道,我的连结是有人用的,她怎么证明两岸港澳星马也实在不常用的?我怎样证明两岸港澳星马也是常用的?我是不是可以移了先,然后要别的贡献者找证据出来?啊吧啦咕,咱们有很多工夫要做,忙死了。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6:56 (UTC)[回复]
    不懂为什么有人总拿著Google当圣经,不过是一个搜寻引擎,竟然有人拿来当民调中心、当统计工具,一个译名在华人地区常不常用是Google的搜索结果说的算吗?稍微用一点脑子也知道不可靠,而这个人竟然把这种不可靠的东西拿来当神主牌,好像是他皇后的贞操不容被质疑,笑掉人大牙。何况如果既然这么信任Google,那这件罢免案当事人的译名不是也在Google搜到200多个结果,那又凭什么随便指控别人的译名是“自创”??? 这种人当管理员,我看才应该被罢免。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53 (UTC)[回复]
    我移动条目之前仔细核实了,确认阿碧盖尔的确在华人使用区均不常用。用google结果作例子只是从统计学上证明使用频率的多寡,没人说一定要用google。统计学的结果总比一个单独的个案有说服力,想反驳的话请拿出其他统计学的结果,或者咱们玩个游戏,你方每找到1个特例,我就按照中、港澳、台、新马四地分别给出5个反例,这样如何?--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0:51 (UTC)[回复]
    你要捧Google大腿是你的事,但你最好能证明Google的搜寻结果凭什么拿来当统计工具?,还有,罢免案当事人的译名也有在Google搜到200多个结果,那你凭什么随便指控别人的译名是“自创”?都用红字帮你标起来了,请你不要再逃避问题了好吗?? 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23 (UTC)[回复]
    1.小人才疏学浅,找来找去只能参考“不一定可信”的google,如果你有更好的统计来源,请你拿出来让社区评判,推翻google结果;2.我承认“自创”是我的推断,但当事人mosesofmason自始至终没有否认我的这一推断,当然我不排除mosesofmason在选择译名的时候没看到约1,570,000个“阿比盖尔”,恰好撞见了200多个“阿碧盖尔”中的某一个或者使用某种更权威的统计数据这样的可能性,但mosesofmason也未曾举出其所用的统计来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2:54 (UTC)[回复]
    推断是自创?两百个人都是自创?只有你几万个人是人,其他两百个人都不是人??共产党的都这么流氓喔??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7 (UTC)[回复]
    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36 (UTC)[回复]
    看吧,又在逃避问题了,我是依据你的个人页面“这个人是或曾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才说是你共产党,陈述事实还要被抹黑成人身攻击?果然很共产党的样子。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55 (UTC)[回复]
    共产党员有单独的模板,另外你攻击我为“流氓”。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 达师,没关系的,我做什么之前会拿我储起来的编辑点数到超市换了厕纸先。大家沟通一下,现在什么也出来了,维基百科的人人平等是假的。有怀疑,先退了,先禁了。啊吧啦咕你当事怎会这么多想法?其实我是要证明,Sympledia(whatever) 当退回是是什么也没有跟据。把这些退回巡查机器人禁了吧。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你可以找高权限的管理员获得最初条目的编辑历史,编辑战并非从条目创建即开始,从我最初挂模板到发生移动编辑战之间相差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我和mosesofmason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交换过意见(这点mosesofmason可以证明,请别费劲质疑)。我和Symple..均为巡查员,都有检查新条目的义务,也有查证条目内容、名称、版权等问题的习惯,此事件中回退的依据为Wikipedia:命名常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16 (UTC)[回复]
    • 我个人不满中文译名,即使这种译名是唯一的,因为我觉得这样不利于归纳和学习。英文命名的好处在于能按照字母索引,而且绝对是唯一的。中文译名一定会引申出众多问题:如何翻译成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译名,以及即使现在的投票者都满意了,那么对于后来只知道英文名的人来说,如何查找呢,总之我是老是为了查中文名伤透了脑筋。Merphisto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8:33 (UTC)[回复]

    本来就是个笑话。。。 偶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8月2日 (二) 01:51 (UTC)

    “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

    1. 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于2010年1月31日至2月1日间(UTC,下同)在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下称本解任案)中,分别由User:虞海未获授权即擅自移动投票区投票人之发言,再由User:Symplectopedia将部分与其立场相反者之发言删除,已不当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勘认本次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
    2. 事实及理由:
      1. 本解任案于2011年1月31日15:02进入投票期间后,先后有数名用户于“投票区”中发言,其中有 7笔发言先后遭User:虞海未经发言者授权即擅自移动至其自行创建之“论点区”(遭移动者含支持意见 1笔、反对意见 3笔及中立意见 3笔,清单详见附件1),引起用户反弹,随后即由User:Symplectopedia将论点区中之部分内容移动回投票区中之原始位置,并且未附理由即将反对栏中之意见三删除(见附件2),已违反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和发表意见中“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原则,不当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
      2. 其中User:虞海虽辩称:“我的移动不具备针对性,而且对待正反方的讨论一视同仁(超过一行就移动),而且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也是公平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2月3日(四)14:33)”云云,然而观察User:虞海在本解任案“讨论区”投票期间的讨论中所述“如果某一票的留言长度和回复长度之和超过了1行,就会被我移动到论点区……够惨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4)”、“(注:不代表不超过1行就不会被移动至论点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6)”,足认其移动投票人发言之标准浮动不清,而非如其所述是“一视同仁(超过一行就移动)”。再者,遭User:虞海移动之发言中,支持意见仅 1笔,反对意见则有 3笔,另有 3笔中立意见,亦非如其所述是“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也是公平的”。退万步言,纵然User:虞海移动投票人发言之标准一致、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相当,亦不影响其未经发言者本身授权即擅自移动他人发言之行为,对其他投票人原可观察其他投票人意见进而决定投票意向之可能造成干扰。
      3. User:Symplectopedia指称论点区中反对意见三系由本人自行删除(“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Symplectopedia(留言)2011年2月2日(三)12:50”),此言论绝非事实,且有编辑存档可资佐证(见附件2),显见论点区中之反对意见三系在其编辑之后即遭删除。而User:Symplectopedia将论点区之内容移动回投票区时,亦须逐一比对论点区中每笔意见之原始位置,自须小心谨慎为之,何以独将反对意见三遗漏,亦与常情不符,而无法假定其为善意
      4. 姑且不论本解任案当事人User:Mosesofmason之行为是否有解任之必要,因为解任是否通过程序是否正当无涉,而罢免投票既是为用户对于管理员之信任度进行再确认,自应忠实反应用户之声音,罢免作为一种剥夺身分资格之手段,其程序之践行亦应小心谨慎,如罢免过程遭有心人士不当干扰操弄,基于保障当事人应享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程序,应认该等程序已存有瑕疵,应予废弃。
      5. 综上,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于本解任案中不当移动、删除投票人发言之举动,已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勘认本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寻求10人以上之用户支持,迨联署人数逾10人后即将联署内容移至解任案中,一并送交元维基。
    3. 附件:
      1. User:虞海移动留言之清单:
        1. 支持意见共12笔,其中 1笔遭移动:
          1.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00在投票区支持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08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支持意见一
        2. 反对意见共 8笔,其中 3笔遭移动:
          1. User:Ivony于2011/1/31 15:38在投票区反对票一之发言,于2011/1/31 16:10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反对意见一
          2. User:LC.Lau于2011/1/31 16:02在投票区反对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35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反对意见二
          3.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17在投票区反对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37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支持意见栏
        3. 中立意见共12笔,其中 3笔遭移动:
          1. User:Wangxuan8331800于2011/1/31 16:15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53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一
          2.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18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7:10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栏
          3. User:Wangxuan8331800于2011/1/31 16:26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7:16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栏
      2.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2/1 12:52将论点区之留言移动至投票区,并删除反对意见三

    以下联署名单转贴自“互助客栈/方针”,欢迎持续联署:

    (+)联署--<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1 (UTC)[回复]
    (+)联署--光从虞海这篇留言的态度可知其不承认过失之所在,似乎在为自己辩白。过去解任投票从未看过有人把投票意见移到特定区域,这样首开先例令人感到怪异。--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回应:我什么态度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复]
    (+)联署--捍卫言论自由,义无反顾。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6 (UTC)[回复]
    (-)反对;此联署文是一文二贴而不是用移动的方式转到此处,光是这点便已无法让人苟同。此外,当时此文还有其他的相关意见,何故并未张贴出来?--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6 (UTC)[回复]
    (:)回应:都说了是联署,所以我只贴出联署名单并没有不妥。看看解任案的联署区多干净?大家纵然有反对意见但都很理性没有去捣乱,现在换成别人提联署你却意见很多?一点互相尊重的精神都没有,不要逼我把我的意见全部拉到解任案的联署区里面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04 (UTC)[回复]
    (-)反对 per WP:AGF 并没有任何一方获利。--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3:00 (UTC)[回复]
    (:)回应:你这只是在滥用“善意推定”,看我给的附件就知道,User:Symplectopedia移动每一篇文章都必须仔细比对文章的原始位置,这么小心谨慎的工作竟然会删掉一大串文字还不自觉?显然跟常情不符,而无法推定为善意!而且不用我提醒User:Symplectopedia自己就是本解任案的当事人,说他有动机乱删跟他立场不同的人的发言一点也不让人怀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iki1196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15日 (二) 22:04 (UTC)加入。[回复]
    (!)意见:我的回应都哪去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联署 支持任何反干扰性编辑。反严重挑选性执行。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2 (UTC)[回复]
    (+)联署 同上,是不是署这里?或署那里?两处也署?Loneyuyeung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5 (UTC)[回复]
    (:)回应是的,在这里联署就可以。谢谢所有网友的支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回复]
    (+)联署 署署署!布列坦妮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22:47 (UTC)[回复]
    (+)联署 边个够我快2011年2月17日 (四) 15:22 (UTC)
    (+)联署 上集得到有史以来台湾最劣网友满意度,亏损新台币300万 寻情历险记续集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联署 欢迎checkuser 一分钟二百验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53 (UTC)[回复]
    (+)联署 掌风挥过尽灭暴类 龙剑飞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Mosesofmason昨天已经被解除了管理员权限(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2011-02#Mosesofmason@zhwiki),你们再联署也没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56 (UTC)[回复]
    给他们个到Meta里过瘾的机会,他们心里会好受些。现在已经符合沐昆提出的“迨联署人数逾10人后即将联署内容移至解任案中,一并送交元维基”的条件,就等他提交元维基了。等他提交到元维基,阁下再到Meta里去说明情况也不迟。—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7日 (四) 17:08 (UTC)[回复]
    以上新用户疑似傀儡或真人傀儡已提报。--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7日 (四) 17:20 (UTC)[回复]
    联署当然还有意义,让人知道耍一些肮脏的手段操弄投票结果永远会被人唾弃,User talk:Symplectopedia这种人还妄想选管理员,等著自找难堪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42 (UTC)[回复]
    (+)联署 迟了?看谁才是著急。我们准备下一个管理员是谁! 阿碧盖尔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31 (UTC)[回复]
    (+)联署 是我,选我吧。方台冇事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41 (UTC)[回复]
    (+)联署 选我,谁与争峰? 万佛朝宗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54 (UTC)[回复]
    (?)疑问 7个用户页也是空的,用户讨论页也是空的用户???其唯一一次编辑维基百科的记录就是在抗议联署这里留下大名??? (~)补充 抗议成功后怎么办?要求恢复Mosesofmason的权限吗?--Noah~~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10 (UTC)[回复]

    抗议《“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联署

    • 不知道是谁于近期将互助客栈—方针中《“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的内容移动致此时,擅自移除《“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反对者的诸多发言,已不当影响《“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本身的公正性,勘认本次《“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之联署程序被操作,其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
    • 本联署与《“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的联署门槛相同(至今《“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尚未设联署门槛,故本联署亦暂不设联署门槛)。
    1. 附件1:被移除的内容
    2. 附件2:把我个人的内容恢复在这里。

    ……
    • (:)回应很好,阁下此言正切中要害:我未经授权即擅自移动留言之论点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好的影响不提)说白了就是“徒增其他投票人阅读上之纷扰”,而并无影响选票走势之作用。我在投票页中的道歉指的也正是这一点,即我为给大家带来麻烦而道歉,而非为那个莫须有的影响选票走势而道歉。当然,阁下怀疑我影响选票走势,我也没有办法,也正因此,我曾授权并有请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链接”,以至少在阁下心中挽回一切阁下认为存在的不良影响。当然,阁下不愿那么去做,我也没有办法;可以理解为阁下认为程序已足够公正从而不需要那样去做了吗?还是阁下认为粗体红字大号就足够用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为避免阁下为此事心中憋闷,特有请并以个人身份授权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连接,以消除阁下心中一切潜在的疑虑,如何?挺给力的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05:15 (UTC)[回复]
    • (:)回应User:LC.Lau的发言未超过一行却也遭移动(见附件1-2-2)就足以显示移动的标准浮动不清,况且争执移动的标准是否一致并无意义,重点在于你未经授权就擅自移动他人留言的行为已经对其他投票人造成干扰,再多辩解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而此次联署的目的是为了凸显罢免案程序的不公正,你要操弄成是我个人情绪的宣泄是你的自由,但只会令人感到作𫫇。--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21 (UTC)[回复]
      (:)回应User:LC.Lau的发言虽未超过一行,但由于符合“原文加回复超过一行”的条件,从而遭到移动。阁下仅看到支持方投票留言被移动的少的事实,却未看到支持方反驳反对方的留言被移动的多的事实,更未看到这一切与长留言数量本身的客观联系,这是片面的。我承认在没有论点区写入规则的投票中试用论点区的方法过于莽撞并给投票者带来了麻烦,并已在投票页内道过歉(UTC 2月3日),但这并不影响罢免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如果阁下仍然感到恶心,就找个人少的地方呕出来就好了,对此我无能为力。提到阁下所说的联署,我仍然建议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给出通知,以尽量挽回任何阁下认为存在或潜在的“不公正”,将远比在这里征求联署有效果。—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07 (UTC)[回复]
      (:)回应问题不在你道不道歉,而是在于你的行为对于投票结果造成的影响,而你显然到现在还没认识到这一点,或者根本不在意。--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0 (UTC)[回复]
      (:)回应:或许正如阁下所言,我还没“认识到”这一所谓的“点”(或者更精确地说,我根本就不认为那是一个“点”)。我把理由放在#问题的关键了,可前往查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9 (UTC)[回复]

    结果

    • 初步手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罢免投票共收到来自自动确认用户的105票;
      • (+)支持 共计61票;
      • (-)反对 共计27票;
      • (=)中立 共计17票;
      • 计入中立票,支持 : 中立 : 反对 = 58.10% : 16.19% : 25.71%
      • 不计中立票,支持 : 反对 = 69.32% : 30.68%
    • 综上,本次罢免投票达到方针所规定的“支持罢免票数达50%或以上”的门槛,结果显示本次罢免投票获通过。请行政员把是次投票结果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对该管理员的授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5:27 (UTC)[回复]
    有重复票,如第二张中立票和最后一张支持票。--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5:36 (UTC)[回复]
    (!)意见:中文维基最黑暗的一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2:46 (UTC)[回复]
    (!)意见:维基人民主决策的意见是黑暗的,莫非只有你偶像moses做独裁者才能给我们带来光明?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02 (UTC)[回复]
    这次投票是很多维基人在被蒙蔽下进行的,moses根本没做独裁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29 (UTC)[回复]
    (!)意见支持方擅自删除反对方的留言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可悲的是一群理盲者刻意要将此事掩盖,当作视而不见,彼此遮掩护航、同流合污、自甘下流,还好意思说这是民主决策?说这是维基史上最肮脏的一页一点也不为过。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36 (UTC)[回复]
    (!)意见:这就是传说中的贼喊抓贼?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01:06 (UTC)[回复]
    (!)意见:没错,User:SymplectopediaUser:虞海以及User:阿PP的所作所为终将被历史唾弃!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3:16 (UTC)[回复]

    Confirmed. see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Mosesofmason@zhwiki.--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42 (UTC)[回复]

    讨论区

    点此进入讨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