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朝鲜半岛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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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格式手册旨在规范朝鲜半岛相关的用语。请注意,由于以下规范皆基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政治〉一节,因此违反本格式手册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
地区词处理
在地区词处理方面,简体模式(zh-hans、zh-cn、zh-my、zh-sg)显示为“朝鲜”、“韩国”,繁体模式(zh-hant、zh-tw、zh-hk、zh-mo)则显示为“北韩”、“南韩”。
用词
使用“朝鲜半岛”及“韩半岛”两词
“朝鲜半岛”为现行朝鲜半岛南北政权所在地,虽可被称为“韩半岛”,但仍建议尽量以确切的名称进行叙述与称呼,以避免地域中心。因此,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正式名称之外,提及朝鲜半岛南北政权之所在地理位置时,条目中的用词不宜使用某程度上同义的“韩半岛”代替“朝鲜半岛”。
使用“韩国”及“南韩”两词
“韩国”为现行大韩民国正式对外简称,“南韩”则为现今台湾、香港及部分华人民间所使用的常见称呼,使用相关字词时应注意地区词处理。
若“韩国”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应维持该专有名词不变,如自由韩国党、韩国日报。
使用“朝鲜”及“北韩”两词
“朝鲜”为现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正式对外简称,“北韩”则为现今台湾、香港及部分华人民间所使用的常见称呼,使用相关字词时应注意地区词处理。
若“朝鲜”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应维持该专有名词不变,如朝鲜劳动党、朝鲜日报;若“北韩”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应维持该专有名词不变,如自由北韩。
避免使用之用词
基于维基百科对于朝鲜半岛南北关系保持沉默的立场,因此编者在提及双方时应采取对等、中立的叙述,且编者应采事实论述以避免地域中心,故不应使用“北方政府”、“南方政权”等作为朝鲜半岛南北政权的代称,条目同时提及双方之简称时,则应以“朝鲜”、“韩国”相对(简体模式),或是以“南韩”、“北韩”相对(港台模式)。
“南朝鲜”、“北朝鲜”的使用方式仅限定使用于基于历史事实的陈述上,例如在二者条目的国名章节中提及有关不同国家对其简称的叙述。
专有名词(如脱北者)、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如北南关系发展与和平繁荣宣言)、机构正式名称(如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不受相关条文之限制。
下级行政区划
若非描述法理状况(de jure),在描述朝鲜半岛南北政权下级行政区划所属的国家时,应以事实论述(de facto)为主。
用旗
针对朝鲜半岛南北关系,提及朝鲜半岛之旗帜之规定如下:
- 在二战过后、南北政权独自建立前,提及双方占领军政权之历史条目,应忠于历史表述,如下所示:
- 若韩裔和朝鲜裔分别受朝鲜半岛双方个别承认其国籍,应完整呈现其特殊双重国籍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