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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首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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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表决“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方针草案。“人事任免投票”的定义为管理员或行政员(统称管理人员)的任命及罢免投票。若本议题经社群讨论后最终获得通过,以下条文之相关部分将会有所修订:

参与者在投票前请务必阅读过往讨论

背景

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资格是“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即自动确认用户资格。近日有用户于互助客栈中建议于人事任免的投票,对投票者增设活跃度和贡献门槛,初步有不少人附议。为了获得社群的共识,欢迎大家踊跃发表意见或在下面投票。

投票规则

  • 凡于2011年6月28日0时前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包括方案提名人),均可参与投票(因相关讨论于当日发起,见过往讨论)。
  • 投票者须选出方案之一者,不得对一个以上的方案投票;否则,以时间最近期的一票作准。
  •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参与投票。不设反对票。
  • 获过半有效支持票的方案可当选。如无方案获过半数支持,社群需要就取得最高和第二高票的方案(可能多于两个方案)继续进行讨论,并整合出方案,然后表决。
  • 当选方案所得支持票不少于25票。

参与者请务必阅读过往讨论

投票区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投票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投票时间】:2011年8月21日0时 ─ 2011年9月4日23时50分(UTC)(含)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4日04时04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投票方法】:在下面的支持区中立区内加入以下内容

# 原因--~~~~

【方案捷径】: | | | | | | | | 中立

方案零

不改变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支持

#观看了其他方案,暂时支持保持原样。--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3日 (二) 07:50 (UTC)[回复]

  1. 请统计一下每次投票都有多少人参加。我是非活跃用户,不建议提高门槛。本来关注的人就逐步减少,应该让更多的人参与决策才对。--Wang65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02 (UTC)[回复]

方案一(讨论区

在是次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参与管理员任免投票。
  1. 6个月内至7天前这一时间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维基编辑数;
  2.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3.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维基总编辑数,或3000次中文维基条目空间编辑数。

投票者投票时需注明符合何种条件以协助后续的验票工作。选举后每张选票需被查验是否符合条件。不合资格的投票将被当作废票处理,使用不恰当手段达到投票最低标准的(如自行重复操作如重复编辑/回退动作、针对类似标点符号的大量无意义操作、故意将完整内容恶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编辑数、利用小工具对无版权问题条目进行的大量侵权提删操作、编写侵权或广告内容等),社群应讨论其是否有意实行破坏并处以适当处理。行政员在基于事实及社群反映的情况下,有权对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终解释。

滥用傀儡无论是主账户还是傀儡的投票都应该视为无效。

支持

  1. 简单清晰。--Walter Grassroot 2011年8月21日 (日) 04:02 (UTC)[回复]
  2. 这个是讨论最久的方案,也是综合了各种意见的方案。--CHEM.is.TRY 2011年8月21日 (日) 11:04 (UTC)[回复]
  3. pour.—Snorri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9 (UTC)[回复]
  4. 支持此项。--Mountain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7 (UTC)[回复]
  5. 我没参与讨论,但一直认为维基应该对投票资格加以限制。此项相对比较全面,所以投票支持。自由意志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0:01 (UTC)[回复]
  6. 较全面,而鉴于此种可能,方案二可能还不如维持现状。--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2:32 (UTC)[回复]
  7. 我觉得这个方案相对更成熟一些,考虑也更周全。所以决定支持它。--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7:39 (UTC)[回复]
  8. 已经受够了高登投票部队了--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1年8月23日 (二) 10:33 (UTC)[回复]
  9. 暂时支持此选项--Kegns 2011年8月23日 (二) 14:10 (UTC)[回复]
  10. 暂时支持此选项--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4日 (三) 08:20 (UTC)[回复]
    (+)支持,比较合适。--海音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3:01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动确认用户。
  11. (+)支持,比较全面,相信有了选票模板之后,执行起来不会太难。-Choihei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0:03 (UTC)[回复]
    支持此方案。-Cindyleigh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1:4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动确认用户。
  12. 支持。—J.Wong 2011年8月25日 (四) 13:38 (UTC)[回复]
  13. 支持。以前已经有香港政客呼吁他人开账号编辑够50次,然后等投票。--Mewaqua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24 (UTC)[回复]
  14. 支持,条件合理。-Kolyma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23:07 (UTC)[回复]
  15. 也是无奈之选--Ben.MQ 2011年8月27日 (六) 07:02 (UTC)[回复]
  16. (+)支持,维基社群的共识应该以活跃的维基人的意见为基础。—AT 2011年8月27日 (六) 13:46 (UTC)[回复]
  17. 也好(无奈地说)。--达师198336 2011年8月28日 (日) 04:02 (UTC)[回复]
  18. 希望这方案能够提升投票品质。--老陈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4:03 (UTC)[回复]
  19. 无奈之下唯有给此方案一票。另请各位关心我在讨论页撰写的新方案,以取代此方案一。—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6:52 (UTC)[回复]
  20. 这样可以说是适度提高门槛吧,但对老维基人的要求还是过于苛刻了点(DYK和优良...),但第二投票项就更莫名了,跟没改一样,所以投此.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8月30日 (二) 12:16 (UTC)[回复]
  21. 这样的门槛比较靠谱,也考虑到了不同的情况。--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4:01 (UTC)[回复]
  22. 暂时(+)支持: 此方案比其他方案较好,不过第二个要求似乎苛刻了点……--Ricci20★与我讨论 2011年9月1日 (四) 08:10 (UTC)[回复]
  23. (+)支持两个烂苹果,只能选一个。--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9月3日 (六) 08:40 (UTC)[回复]
  24. (+)支持这个方案。--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9月4日 (日) 04:22 (UTC)[回复]
  25.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11 (UTC)[回复]
  26. (+)支持阎魔爱愿意牺牲投票权以确保社群的安定。--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9月4日 (日) 14:39 (UTC)[回复]
    1. 那人手一票的地方多了,有的还可以选举和罢免总统和议员,没见就一会影响安定的。--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5:30 (UTC)[回复]

方案二(讨论区回上↑

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并且在联署提出之前6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条目页面编辑,即有权参与是次投票。

支持

-Ben.MQ 2011年8月21日 (日) 02:00 (UTC)[回复]
  1.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3:28 (UTC)[回复]
  2. 我觉得此方案很适合。—Eager R˙S˙T˙U 2011年8月21日 (日) 06:09 (UTC)[回复]
  3. 把E君向我的提案的意见都看过了,我也明白了其他方案的意见,经详细考虑后改为支持本方案。-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3:09 (UTC)[回复]
  4. 此方案执行简易,且最合乎维基百科开放的精神。--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2 (UTC)[回复]
    (※)注意原先在这里的讨论已移动
  5. 这方案执行简易,合乎维基开放的精神。--Noreference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04 (UTC)[回复]
  6. 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8:11 (UTC)[回复]
  7. 只有不达标的管理员才会惧怕傀儡问题。—Baycrest (作客) 2011年8月22日 (一) 14:58 (UTC)[回复]
  8. 不宜过度提高投票的门槛-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0 (UTC)[回复]
  9. 要求合理,不过高,更能显示出维基百科的宗旨,也不易削弱用户的积极性。--Chaochou☎☏Contact 2011年8月23日 (二) 13:54 (UTC)[回复]
  10. 要求合理,不会强逼参与者大量编辑以获得投票权。Oscarcwk有事请到此2011年8月23日 (二) 16:19 (UTC)[回复]
  11. 要求合理,容易执行,而且不应为一小撮傀儡而牺牲很多贡献较少的编者之表决权。--Horaceh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04 (UTC)[回复]
    简易,实用。且个人认为方案一过于苛刻,且不易检查投票资格。-- Ben Pig Chu Wikibreak(Aug 31st 2011-Feb 29th 2012) 2011年8月25日 (四) 13:08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动确认用户。
  12. 方案一对甚少参与建立DYK或优特条目的维基人并不公平。相比之下,这个方案较能公平对待绝大部份参与维基百科编辑工作的人士。--Littlepotato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4:05 (UTC)[回复]
    (+)支持:相对于方案一来说,此方案更为符合维基百科的宗旨。--Hsin60210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6:19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动确认用户。
  13. 方案简单,合理--Coekon-OBE 2011年8月25日 (四) 22:56 (UTC)[回复]
    基本支持此方案,利益非相关原则有必要,但如何认定呢?--Ancylostomiasis (熟人免进) 2011年8月26日 (五) 18:00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动确认用户。
  14. 个人倾向改成三个月内执行条目编辑一次,一个月太短,六个月又略显长了。--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6日 (五) 18:59 (UTC)[回复]
  15. 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选举的两大要求是“选举前约一个月前已累积300次编辑或以上”(资历上的门槛),以及“选举前的半年内作出20次编辑或以上”(活跃度上的门槛),本人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不应比前者严格和复杂。在比较各个方案下,只有方案二和方案三算是符合本人对投票资格的严格程度和复杂程度的要求。由于只能投一票,本人故支持较多人认同的方案二。对于另一个较多人认同的方案一,本人主要不满其将投票资格弄得如此复杂,不利社群广泛参与,在减少所谓的“人肉傀儡”的同时,更影响很多真心关注维基百科的用户之投票意欲。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8月27日 (六) 07:58 (UTC)[回复]
  16. 支持本方案。除了开放精神,还想补充一点。曾记得有人提到社区萎缩的问题,而内地遇大事网络管制的现状也会令很多网友积极性受到打击,所以我认为,方案一提出的4条是非常苛刻的。以我本人为例,从第一次编辑至今约7年,编辑次数也才刚过5000多,虽创建条目200多条但无一条优良和特色条目。也就是只满足方案一4条中的第1、4两条。而在我还没有到编辑5000次的时候,就有几次因网络管制没有进入维基,时间通常都有一个月以上。在那段时间,要让我编辑150次根本没有,所以按照方案一,那么我实际上是要花大概6年的时间,才最终取得稳定的投票资格。我明白,资历和积极性在我之上的网友是很多的,大部分应当不需要那么久。但我相信仍会有大量注册网友还在我之后。150和5000次,这两个数字看起来不起眼,但实际能压死的人恐怕不会少。对维基发展漠视的人,取消门槛限制也不会参加表决,门槛就是个门槛,做成墙就不好了。keati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6:43 (UTC)[回复]
    强调一下,不是四者均有,而是四者之一。另外失去投票权不等于不能在维基百科写作。—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7:08 (UTC)[回复]
    我了解是四者之一,所以我才说我已经拥有了投票资格,如果是四者均有,那我肯定不符合的。能满足5000次的,一般都会符合半年150次。因此我的认知是方案一中最有用的是第一条(半年150次)。不过方案二是半年一次,以我现在的理解我想这个方案应该会更加开放一些才对。keating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03:59 (UTC)[回复]
  17. (+)支持,与方案1相比更能照顾到更大多数的维基人,与方案3相比更能获得维基人的认同,故支持本方案--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0:26 (UTC)[回复]
  18. 实际上我(-)反对投票,但更反对选项一,只能(+)支持这个选项了。如果实行选项一,老用户难以投票,导致可能是人肉傀儡的新用户推翻本来公认的管理员。--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52 (UTC)[回复]
  19. 方案一似乎过于严格。如有需要可把投票资格逐渐收细(但本人不支持把人事任免投票人的资格收细)--An Macanese 2011年8月29日 (一) 15:30 (UTC)[回复]
  20. 方案一过于严格,个人认为容易做成小圈子的投票。建议整合方案一和方案二,取其恰到之处。--蜜蜂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7:30 (UTC)[回复]
  21. (+)支持--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8:36 (UTC)[回复]
  22. 本来想支持方案五,但唯一令我不满的是“过去3个月日均编辑最少一次”(即3个月内要编辑90次以上)的标准太高,所以退而求其次支持方案二。--CCC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2:30 (UTC)[回复]
  23. (+)支持-- 要求6个月内1次或以上的编辑次数未免要求过低。6个月至投票开始或申请弹劾起7天前内编辑次数(不计算该用户编辑自己的用户页的次数)累计5次以上且最近三个月内至少编辑过1次或以类似作法略微提高些许门槛的话也许会更好。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6:14 (UTC)[回复]
  24. (+)支持--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1年9月4日 (日) 02:47 (UTC)[回复]
  25. (+)支持--此方案容易执行,亦能保障大部分参与者的投票权利。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6:11 (UTC)[回复]
  26. (+)支持-比较多人可以通过门槛。Germanomaniac 2011年9月4日 (日) 16:28 (UTC)

方案三(讨论区回上↑

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已确认用户,并且有至少100次编辑,并且在之前1个月有5次编辑。

支持

  1. 喵虎 Tiger动员令 欢迎你 2011年8月21日 (日) 03:50 (UTC)[回复]
  2. 这个挺好的。--湛蓝海岸 2011年8月23日 (二) 05:24 (UTC)

方案四(讨论区回上↑

首先该用户建基于自动确定用户下有以下情况:
  1. 首先的是与事件相关的人都不可以投票,但他们可以联署,不过联署的票数在投票时不能计算,他们可以在适当地方发表讨论但不包括拉票。这包括了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及直接得益者”,例如上次第七次解任Shizhao事件为例,不能投票的包括了苹果派(与Shizhao有冲突)、Alberth2(与Shizhao删除该模板)、条目被删除者(有机会因此报复投反对票)等人。
  2. 最近六个月至一星期内有50次有效编辑(除Wikipedia及讨论页面外)以及最近或事发七天有一次有效编辑。
  3. 建基于资深维基人有永久投票资格,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可以无视第二条。

支持

#(+)支持 若此方案支持度不足,本人不排除变卦。--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8月21日 (日) 04:21 (UTC)[回复]

  1. (+)支持 方案二其实也很简明扼要,但是像本人这样,近年力有不逮但又不时上来看看的人,搞不好也是有的。方案四比较保障到像我这种人的利益 (虽然我不知自己是否符合第 3 条)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1年8月23日 (二) 11:02 (UTC)[回复]
    (补充:方案六把投票资格制度化也是好事,但有点担心无人监管)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1年8月23日 (二) 11:05 (UTC)[回复]

方案五(讨论区回上↑

投票者需于投票前合乎以下甲部全部要求,并需合乎乙部任何一条:
甲部
  1. 非机械人。
  2. 并非依照“编辑禁制方针”(讨论中)被禁止与被提名/解任者互动的人士。
  3. 并非傀儡。可以依据用户查核或贡献记录确定,除主帐号外(以最多编辑数字为准),所有帐号之投票无效。主帐号需合乎下列所有条件,所有编辑数均不能与傀儡帐号合并计算。
  4. 注册日达90日以上。
  5. 自动确认用户。
乙部
  • 在投票开始(适用于任命)或首个证据发生日期(适用于解任)之前的过去3个月日均编辑最少一次,所有以多次作出无意义编辑以达至要求的编辑数将不能计算在内。
  • 已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维基人。

对于“多次作出无意义编辑”或违反方针(包括3RR所在的编辑、破坏性编辑)以达至要求的维基人,行政员有权在社群共识及事实反映下宣布该投票无效,唯必须由最少半数活跃(不合乎不活跃解任管理员的要求)行政员加签确认且不应轻易使用此权。投票发起者亦需合乎上述投票资格并投下支持(联署)票,否则议案视为无效。不合乎资格者仍可于讨论区或讨论页发表建设性意见(讨论页不应被保护,被破坏除外),社群可以在临界时考虑该等意见以决定投票情况。投票结束后,需由行政员确认结果并授权/提报至元维基。

支持

(+)支持--⅖ 维基数学家 Carrotkit †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7 (UTC)[回复]
现支持让步方案的研究。--⅖ 维基数学家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00 (UTC)[回复]
  1. (+)支持,我支持注册满90天的用户才可以投票--Huandy618 (留言) 2011年8月23日(二) 15:29 (UTC)
  2. (+)支持 2011年8月28日 (日) 17:03 (UTC)[回复]
  3. (+)支持,本人支持方案二,但认为太多用户可投票,惟本人不排除当方案二选情危急时(而本方案还未能当选时)转而投方案二。卍田卍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6:16 (UTC)[回复]

方案六(讨论区回上↑

登记成为投票者资格:
  • 自动确认用户。
  • 最近三个月内有效编辑次数超过或等于一百次。
  • 完成问卷。(问卷内容以简单、直接的选择题方式,目的只是单纯让登记者亲自确认维基的基本原则,可以肯定或否定语句发问,问题组及答案可比照方针处理。例如:下列何者属于维基百科宗旨中,对自由的定义?A:版权自由。B:破坏自由。C:民主实验场。D:无政府主义。)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 已获登记成为投票者。
  • 罢免案时,于首项证据发生前三个月,已经获准成为投票者。

于开放投票者登记四个月后,正式施行。

支持

  1. 暂时支持这个方案。我欣赏这个方案设有选民名册机制,如果套用到如“方案一”般复杂的投票资格限制,会较没有此机制理想得多,当进行人事任免投票时将节省大量核实投票者资格的时间和人力。不过,如果这个方案在投票阶段后期未获足够支持,我会考虑改投虽无此机制但投票资格限制较简单的主流方案。--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2:20 (UTC)[回复]

方案七(讨论区回上↑

  • 投票用户资格:注册满三个月、有效编辑满50次、已新建有效条目一个,且在被投诉行为最早发生时间的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内有一次有效的条目编辑行为。管理人员及有效编辑数满三千次用户投票不受此限。如不满此条件而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投票者,将载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失去针对此当事人的投票资格。
  • 提罢人必须规范填写“提起解任投票申请模板(另行制作)”,解任提起之当然条件(如原因、理由,证据等),必须详尽填写,否则此申请无效。
  • 解任提请人在完成联署前,须邀约管理人员一人任监督审核人,负责召集、仲裁、监督和执行,在听取各方意见,对解任投票提起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可开始主持后继过程,直至宣布结果。监审人在投票过程中不得投票和发表支持或反对意见,投票结束后如票数相当,方可投一票,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内只能担任此职一次。监审人将投票事件在全站置顶后开始计算投票期限。
  • 傀儡账号投票无效,已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者,将受到社区其它处罚。傀儡账号的认定,处罚及申诉由社区其它方针另行确定。
  • 投票过程中,如有违反方针行为,任一投票资格用户提出质疑和证据后,监审人负责解答并处理,如同一质疑再次被提出,经三名管理员以上人员(志愿或由质疑人约请)联署确认后(由第一名联署人负责并执行),可即时作出处理(包括暂停、取消或中止投票),监审人如不服,可向行政员团队提交申诉,由行政员表决,为最终裁定。监审人和联署人应接受用户质询。
  • 被提罢管理人员可拥有投票用户所有权利(其答辩行为,视为第一张反对票),但应回避投票及后续过程中的管理及表决行为。

支持

  1. 我自己先支持,也请大家关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6:47 (UTC)[回复]
    • 我倾向于票权低门滥,让多数人参与,但严格投票发起程序和提升主张方举证要求,剔除马夹应该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为防马夹而把众多用户排在外。另,我觉得管理员应该有投票豁免,因为他们可能矜持不太爱投票?我的方案,所有人可以任意参考或提取。--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6:13 (UTC)[回复]
    实话说我更倾向于你这个提案,不过票数都集中在1,2,2又明显太蠢(几乎就等于没改),票数又莫名地高...尴尬,于是投了1.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8月31日 (三) 13:37 (UTC)[回复]
  2. 支持,理由在讨论时已列具--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2:03 (UTC)[回复]

中立(回上↑

中立

中立

  1. (!)抗议:选项太多、总内容太长,恐怕不少用户没看完全部方案,或者没有深刻思考全部方案就投票了。--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7:00 (UTC)[回复]
    再次(!)抗议:决定选举管理员的政策即可操纵管理员的具体选举,故本投票的门槛设定与选举管理员的门槛设定是同等重要的,所以应该不使用往常的投票门槛,使用特别决定的投票门槛。--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5:30 (UTC)[回复]
    别再(抗议)了,这里是投票区而不是讨论区。-- 喵虎 Tiger动员令 欢迎你 2011年8月29日 (一) 13:31 (UTC)[回复]
    保留此意见,但本抗议意见不计入总票数。--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53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者改为支持其中一个方案。

投票结果

  • 未有任一方案支持数过半,即进入第二轮讨论。请前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最后表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5日 (一) 01:03加入。
  • 初步点票结果显示,本投票共有62名合资格人士投票,方案零得1票(1.61%),方案一得26票(41.94%),方案二得26票(41.94%),方案三得2票(3.23%),方案四得1票(1.61%),方案五得3票(4.84%),方案六得1票(1.61%),方案七得2票(3.23%)。由于没有方案获过半数支持,社群需要就取得最高和第二高票的方案(即方案一及方案二)继续进行讨论,并整合出方案,然后表决。--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2: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