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Xf2560
您好!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 阅读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理解维基百科的立场与常见注意事项。
- 有任何编辑上的问题?请试试IRC即时讨论。
- 不知道有甚么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写!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编写百科的乐趣,成为一名充实的维基百科人。
-- Ah oh!Dipsy!邮箱的说! 2013年4月12日 (五) 06:04 (UTC)
您好:如果您想更改条目名称,应使用“移动”功能,才能保留条目的编辑历史,也算是尊重原有的贡献者;复制原有内容贴至新条目,并不符合维基常规。虽然两个条目的主要贡献者都是您,但究竟塞勒姆女巫案已有他人实质添加内容,故仍然不妥。--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15 (UTC)
- 由于Ffffnm(讨论 | 贡献)新添内容只是整段复制英文版外部链接贴,并未实质添加本文内容,影响不大。因此,本人建议直接重定向(原条目其他内容应删除)并无大碍,但建议以后勿用此法。--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21 (UTC)
好的,谢谢你严谨的态度,我之后会注意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24 (UTC)
- 已删除原条目其他内容。由于您已建立塞勒姆审巫案,因此无法自行移动,必须找管理员帮忙。由于另两位贡献者“实质贡献”极为有限,本人认为上述权宜之计并无大碍,除非其他贡献者提出抗议。--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31 (UTC)
- 好的,谢谢。--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32 (UTC)
- 我是Ffffnm(讨论 | 贡献),不会抗议的,本来我也没帮什么忙,放心编辑吧,会是个好作品的。--chaus(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之前真的不好意思了,之后会注意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3 (UTC)
- 我是Ffffnm(讨论 | 贡献),不会抗议的,本来我也没帮什么忙,放心编辑吧,会是个好作品的。--chaus(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可以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试试看,不过这个领域较冷,同好恐怕有限。--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5:17 (UTC)
- 我刚才在维基百科:专题找了一下,好像也没有相近的。--Kolyma(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5:18 (UTC)
re 塞勒姆审巫案
OK。周末有时间会抽空搞一下。--耶叶爷♥VC XC 2013年4月19日 (五) 05:30 (UTC)
- 谢谢您,我自己这边也会多加油的~--Xf2560(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2 (UTC)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8: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