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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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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柒,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己丑年闰午月初九己丑年子月十六

Archive 本页乃往昔讨论存档。请勿编纂本页。欲启新议者,请移步当前讨论页;欲再议旧题者,请复制相关代码至当前讨论页

高考

今天高考放榜,可以透露一下结果吗?--58.152.137.239 2009年6月30日 (二) 16:02

纯为关心,望J.Wong兄见谅--58.152.137.239 2009年6月30日 (二) 16:51 (UTC)
先谢关心,迟了回复,还望见谅。成绩一般而已,就无谓在此献丑了。再谢关心。—J.Wong 2009年6月30日 (二) 17:03 (UTC)[回复]
  路过的插咀一问,58.152.137.239君跟58.152.239.160君是不是同一人?
  又或者,58.152.137.239君跟Hillgentleman君or Seeder Master君是不是同一人?
  P.S.:香港习惯上不叫“高考”的^_^--210.6.97.181 2009年7月1日 (三) 09:02 (UTC)
阅。—J.Wong 2009年7月1日 (三) 14:26 (UTC)[回复]

祝考试顺利。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0:04 (UTC)[回复]

感谢,阅。—J.Wong 2009年7月3日 (五) 03:26 (UTC)[回复]

高考

hi,请问高考成绩如何?还有,提名为行政员好不好。—J.K.M.J.R.I.P. 2009年7月3日 (五) 08: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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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管理员提名

留言

感谢您对本人的赞赏。虽本人不知自己能否胜任管理员一职,但万事皆从尝试开始,因此如您愿意推荐,本人愿意一试。至于3RR一事,的确是本人疏忽,如您愿意推荐,本人定必对此事作出解释,以消除社群的疑虑。—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0: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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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负了您的期望,非常抱歉。但自己确实有不足的地方,望以此重新开始。我认为自行退选不是一个不好的决定,相反,时一个负责任的表现。望您能谅解,并希望我们日后能合作,为落实维基百科方针出力。—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20: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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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坝娘之提删是否该无效化?

参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7/03

该条目于2009年7月3日创建,知名度模版也只能在该天才被挂上,但就旋即被人以知名度及重要性为主因提删,两名和议者亦都是同样理由。是不是这个30天期限要被逾越掉呢?感恩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20: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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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学东京

留言

据我所知,该大学并无华文版之网站,何来此所大学有其中文名称“东京首都大学”?“首都大学东京”这几个字看起来不折不扣就是中文。—Hierro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7: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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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在行政员选举上遇上针对你的反对票,有可能是他们针对个别维基人的行为(平时少投票,却在这关头投票),在你立场而言,你是怎样看这条事的。--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13:49 (UTC)[回复]

阅,本人仍为候选人,暂不方便就此发表意见。—J.Wong 2009年7月9日 (四) 04:01 (UTC)[回复]

您好

有人在讨论之馀,无法对个人所提问进行答复[1],而一再将个人提问定义为“谩骂”;近日复以:Save your words; ‘I'll try to curse you’without wasting public resource then,是否已造成其对他人不必要之言语威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8:54 (UTC)[回复]

回应
敬覆:感谢您愿意回应、愿意协助编辑者们往正面方向交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0:37 (UTC)[回复]
阅,客气了。—J.Wong 2009年7月9日 (四) 10:59 (UTC)[回复]
致谢。谨上--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2:13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7月10日 (五) 03:07 (UTC)[回复]

解读错误

留言

您彻底没看懂那句英文:基本上我认为该君的发言已经陷入无意义的人身攻击中,所以我只是跟他说请他省省他的口水,无论他再说啥我也不会再回应,纵使不爽也只会在心里咒骂也不会继续浪费大家的公共资源(指讨论页)。这样可以吗?—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7月9日 (四) 16: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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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phant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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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栗原小卷的图片

留言

你所说的:“本人相信阁下对第二句有所误解,当该杂志完全因为某人、某事或某物而出版,方可称之为直接关系。”这是你自己的解释还是维基百科的官方解释?还有如果有争议,管理员是不是有权利在没有解决争议之前根据自己的判断处理?-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4:16 (UTC)[回复]

回应

谢谢您的善意沟通,即便以后这张图片被删除,我对管理员的评价也会变得更加正面。参见我的条目栗原小卷。中间有:“1969年9月,由于栗原小卷在电视剧方面对于日本的影响,她登上了日本著名妇女杂志《妇人生活》的封面。 ”这句话不是我今天加的。这能不能表示有直接关系呢?-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7: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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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的合理使用理由在于没有自由版权的替代品。生者图像不能合理使用的原因就在于可以预期有自由版权的替代品。如果一直有争议,能否提请基金会邮件列表解释?-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7:53 (UTC)[回复]

虽然我仍然坚持此图片可以合理使用,不过如果阁下坚持应该删除,我也表示可以理解,并且为阁下可以事先沟通的友善做法表示支持。-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8: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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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名问题

留言

我先确认一下,阁下的意思是改为:奔流沙!(留声机)吗?还是是因为奔流沙(留声机)之间因为有字符“|”的出现而导致您所说的读取过程受误?谢谢。—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7月14日 (二) 10:14 (UTC) [回复]

回应
谢谢提醒,已修改签名。— 奔 流 2009年7月14日 (二) 11:55 (UTC)[回复]
谢谢,阅。—J.Wong 2009年7月14日 (二) 15:55 (UTC)[回复]

Re: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留言

已完成订阅,感谢告知。—Wcam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5:40 (UTC)[回复]

也完成了,多谢。--Vina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7:16 (UTC)[回复]

已完成。--minghong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8:32 (UTC)[回复]

阅,不用谢。—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31 (UTC)[回复]

已经申请,感谢告知。—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7月15日 (三) 13:50 (UTC)[回复]

阅,客气了。—J.Wong 2009年7月16日 (四) 03:29 (UTC)[回复]

维基荣誉获奖感言

留言

非常感谢阁下尽心维护维基荣誉之评比授予工作(当然,您还有其他大量贡献),对照我自己这个管理员,几乎从未履行过职责,实在惭愧得难以启齿(但还是启齿了~~)。不过能够持续为维基做出微薄的贡献,已非常满足。期待着从您这里接到更多的荣誉!谢谢!--Hamham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03:08 (UTC)[回复]

感谢阁下欣赏,阁下在编辑维基方面获得社群肯定,这是在下所望尘莫及。期望阁下能获取更多的肯定。—J.Wong 2009年7月16日 (四) 03:29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7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计划页面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欧阳静怡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03:2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7月16日 (四) 03:29 (UTC)[回复]

有关“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留言

早前多谢你在神父的页面上留下“解封请求邮件列表”,但在操作之前,我想先看看有关的讨论,以及操作后会有什么不同,不知可否告诉小弟?--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9年7月16日 (四) 05:05 (UTC)[回复]

回应

re: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留言

已经申请加入,多谢提醒。--KEGNS 2009年7月16日 (四) 13:14 (UTC)[回复]

阅,毋用谢。—J.Wong 2009年7月17日 (五) 10:47 (UTC)[回复]

File:Backtothe80.jpg

前辈你好,请问档案:Backtothe80.jpg是不是被你移除了,我已经将其版权与来源都补上了,那其何被删?Rocking Ma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0:40 (UTC)pig2008[回复]

回应

当真!(0.0)还是感谢前辈,我会再补上传一次。(毕竟中文维基的条目图像真的很少,不多加一点很逊)Rocking Ma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0:50 (UTC)pig2008[回复]

阅。希望阁下再次上传时,补上含有相关图片的来源。—J.Wong 2009年7月17日 (五) 10:53 (UTC)[回复]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成立两周年庆祝活动

阅—J.Wong 2009年7月18日 (六) 16:16 (UTC)[回复]

{{hideH}}

建议使用这些模板,而不是原始的<div class="NavFrame" style="text-align: left;"> <div class="NavHead">等--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3:59 (UTC)[回复]

阅,本人谢过阁下建议,本人会积极考虑阁下的建议。—J.Wong 2009年7月18日 (六) 16:17 (UTC)[回复]

留言给机器人操作者。

请定时观察您的机器人活动状态。 --123.192.163.230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5:05 (UTC)[回复]

阅。诚然,收到阁下留言,本人甚为愕然。或许阁下希望提醒机械人操作者,但如此般乱石投林,就绝非应该,还望阁下先搞清对象再发提醒。—J.Wong 2009年7月19日 (日) 15:37 (UTC)[回复]

3rr

报告管理员,KEIM已经违反3rr,我已在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提出,更何况他再次挑起编辑战,请予以处理,谢谢。另外,日本朝鲜族编辑和移动战开始前的版本是 这个,请回退至此版本,再次感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1:04 (UTC)[回复]

阅。oops...其实管理员已处理了。—J.Wong 2009年7月23日 (四) 04:22 (UTC)[回复]

小跃要成为管理员

阅—J.Wong 2009年7月24日 (五) 04:58 (UTC)[回复]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7/17#SONY 定时炸弹 投票 3比2通过删除,但是SONY 定时炸弹 条目仍然存在。user:Mewaqua 只是取消删除票,并未投票保留。 所以,SONY 定时炸弹 条目应该被删除。 请给意见。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5: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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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之复核结果
Yym1997之回应

乌鲁木齐暴力事件相关讨论

User:霹雳小豪一直在Talk: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中加入人身攻击性政治言论,多次劝说无效(可见我给他的留言,他都删除了),请予以仲裁(好像不算破坏,所以直接报告给您管理员),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4日 (五) 05: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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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编辑

发表意见

麻烦去维基百科讨论:聚会/2009香港夏聚发表意见好吗?不然就不能举行聚会了--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02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7月24日 (五) 09:08 (UTC)[回复]

偏见条目

发生编辑战,请予以保护。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5:35 (UTC)[回复]

已保护,请提案者尽快与对方展开讨论。—J.Wong 2009年7月24日 (五) 16:03 (UTC)[回复]
user:qquchn不理会你的警告,并再次对本人作出人身攻击[2][3],请封禁此人。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6:45 (UTC)[回复]

编辑战的意思是两个人不停的进行回退,但是请管理员去看看本条目的编辑记录,到底是谁在回退条目内容呢?这个条目是第七次动员令的消红条目,在Player23第一次删减的时候,我就开始修订里面的内容,第二次删减的时候调整了里面的内容,对于偏见的成因还没有来得及录入,就来告状了。现在好了,封禁了。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对话页我已经在第一次修订的时候说明正在编辑了,怎么还这么费劲呢?德文维基上的内容,没有人提出异议,到了中文这就是这么多问题。除此之外,我想发发牢骚,不知道维基的精神导向是什么,涉及到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这么多没有一个人提出。看看Player23的贡献列表。难道中文维基没有点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准则吗?我觉得作为有责任感的维基人,这样的条目不适合收入维基百科。如果管理员都是这样的水平,维基百科所谓的自由的百科全书太有黑色幽默了。—qquchn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6:54 (UTC)[回复]

事实上你不喜欢维基百科你可以离去,少了一个喜欢传教及发表原创研究的人我会十分高兴。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7:21 (UTC)[回复]
你少用这些招数来消去一切跟你意见相反的人,不同意别人永远不懂聆听别人,态度固执傲慢誓要将一切倒向你的答案为止,些许无礼就说人人身攻击。我说的没错,大家都得对这人小心言辞,不然可能编著辑就突然动不了。最后,永远不要在我的对话页让我看到你。—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8:40 (UTC)[回复]
哈﹗“永远不要在我的对话页让我看到你”“不同意别人永远不懂聆听别人,态度固执傲慢誓要将一切倒向你的答案为止”。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8:50 (UTC)[回复]
首先,本人不认为qquchn于请求保护页上的留言是人身攻击,他/她并没有“在讨论时针对或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请认清何谓人身攻击再指控他人。
本人以为两位的编辑意向有一定的差异,亦有所矛盾,极有可能发展成编辑战。到发展成编辑战再保护,就不知两位已经浪费了几多资源了,故本人先行保护,好逼使两位于讨论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希望关注此等条目之用户尽快就争议达成共识。诚然,在其他维基百科没有问题,就绝不代表在这里没有问题,终归各处方针也是大同“小异”。如果真的不能达成共识,本人愿意协助。—J.Wong 2009年7月25日 (六) 05:26 (UTC)[回复]
Player23这个人跑上来我讨论页头上来告状已尤自可。但他现在竟然在上面跟人骂战算是什么?当我的讨论页是衙门是吗?我说我的忍耐度是有限的!麻烦管理员帮忙短时间保护一下我的讨论页,谢谢。—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7:04 (UTC)[回复]
因应阁下申请,本人已对阁下之讨论页施予两日短期保护。—J.Wong 2009年7月25日 (六) 07:25 (UTC)[回复]

偏见条目、性虐待条目、施虐与受虐条目

不明白阁下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有长短不一的保护时间?能否为本人所告知?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4:08 (UTC)[回复]

回应
已经在编辑摘要中说明,所以我不认为没有进行讨论,如可以请把保护期缩短,参考了其他管理员的做法即使没有进行讨论也不会保护太久。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5:38 (UTC)[回复]
回应

又与user:yym1997发生编辑战,请予以保护。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4:10 (UTC)[回复]

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地方,这在User talk:Ryusakura已经讨论过,没有共识。偏见条目也讨论过,也是没有共识。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5:55 (UTC)[回复]
SEEN—J.Wong 2009年7月25日 (六) 06:17 (UTC)[回复]

因为是同一个问题 所以接着问了 很久没去看方针 不理解

所谓的关注度是什么?因Ryusakura的对话页被保护 无法发问

按生者传记 能建立的人物类条目 必定是知名人物 难道仅因为某知名艺人 中文条目对比原始的(英/日等) 中文是短小一篇 原始是长长一大篇(常见现象) 就能说关注度不够而最终提删?没人去编辑 条目长度永远不会改变 按这么说 估计大量欧美政治人物的条目都得给请出去了。关注度的衡量标准是(媒体不关注?任何一个知名人物 上百度新闻找找 媒体关注始终一大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8:51 (UTC)[回复]

回应

于是我建议J.Wong先看下伊东美咲的条目 昨天被yym1997挂上去的其中一个(因为我认为没问题 而又多时没注意方针的变化 不懂 所以过来问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2:31 (UTC)[回复]

回应

欢迎阁下前去投票

阁下您好:
目前陈鸿珍正在进行投票,请阁下前去发表意见。

您可以做我的网路朋友吗?—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2:17 (UTC)[回复]

阅。大家能够有缘于此一聚,当然没有问题。如阁下有MSN或Skype,阁下可于本人用户页找到本人相关帐号,并加入至阁下的联络清单。—J.Wong 2009年7月25日 (六) 12:20 (UTC)[回复]
那...阁下可以协助我编辑吗?—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6:33 (UTC)[回复]
如上所言,请恕本人未克奉陪,惟当尽力解答阁下的问题。还望见谅。—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8:25 (UTC)[回复]
阁下能帮我修改陈鸿珍的条目吗?—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3:02 (UTC)[回复]
实在有非常严重的中立性问题,惟本人暂未克协助阁下。—J.Wong 2009年7月27日 (一) 05:21 (UTC)[回复]

请求解封

User:Tp61i6m42008请求解封。--91.121.183.132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7:05 (UTC)[回复]

本人第二次问道阁下解封理由为何,还请回答,否则请恕在下无能为力。—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8:29 (UTC)[回复]

特色条目评选改制

请参与特色条目评选改制讨论,为维基未来之路择下决定。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7日 (一) 14:4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7月27日 (一) 15:55 (UTC)[回复]

维基公民奖

维基公民奖正被提出,请多加关注。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9日 (三) 11:16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7月29日 (三) 14:35 (UTC)[回复]

道歉及致谢

留言

在下在半个月前,因为某位用户的误解,导致在下的用户页面被多次修改。在下不得已保护了页面。随后,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在下无法访问网络,所以没能及时留意到其他维基人指出在下的操作错误。在下对于由于在下错误操作造成的用户不便感到十分的抱歉。同时,在下也万分感谢阁下在在下暂时离开维基百科的时候,及时地修正了这个错误!—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7月30日 (四) 16:05 (UTC)[回复]

阅。本人相信这只是阁下无心之失,现在没事就是了。或者本人多手保护还真的会为您带来不便。 :P —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16:37 (UTC)[回复]

2009香港秋聚讨论已展开

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7:
2009香港秋聚现已展开讨论,请各位留意并支持,踊跃讨论。

恕吾打扰阁下的宝贵时间,我在此向你致以万分的抱歉,请你阅览,谢谢!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记 | 功名记 ) 2009年7月31日 (五) 15:3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8月1日 (六) 04:40 (UTC)[回复]

鲁路修的半保护

真是 才一天 又保护了...

我的建议 能不能封锁58.248.188.*这个IP段3个月 使封禁更有针对性 不影响其他IP用户有益的编辑—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8:15 (UTC)[回复]

回应

这算法不对吧 一个C类IP段的确是影响256位用户(假设) 半保护不是全体IP用户都不能编辑这个条目么?不管是哪个IP段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8:38 (UTC)[回复]

回应
Altt311回应

不倦星章

不倦星章
近来的移动辛苦了~ — Kiva兔也2009年8月11日 (二) 04:40 (UTC)[回复]
阅,谢尔星章。—J.Wong 2009年8月11日 (二) 08:37 (UTC)[回复]

2009香港夏聚

阅—J.Wong 2009年8月12日 (三) 09:52 (UTC)[回复]

诚邀

诚邀台端参加这项讨论^_^--210.6.97.68 2009年8月12日 (三) 06:08 (UTC)

阅。—J.Wong 2009年8月12日 (三) 09:52 (UTC)[回复]

有关条目“超级巨声”内之编辑

虽然维基百科内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以阿拉伯数字显示数量,但本人认为利用阿拉伯数字的确是较用中国数字方便和整齐的。再者,维基百科内大多数条目也是使用阿拉伯数目字显示数字、数量、日期等,因此本人编辑的出发点,是为著各方人士在阅读上的方便,并没有涉及到是否尊重原作者的问题。

例子:“九十七万六千二百三十八”和“976,238”,显然是后者较易阅读和方便。

而且,维基百科并不是出公函或电视台出字幕,因此绝大部分编辑者也会用阿拉伯数目字。至于尊重原作者方面,本人认为把中国数字改为阿拉伯数字,并非不尊重原作者的选择,反而是间接协助原作者美化条文格式,以便其他人阅读。

希望阁下能明白这一点,并能认同本人的观点,谢谢。 K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9:45 (UTC)[回复]

回复

接续回应

首先,该IP用户并非本人。

回正题:本人认为,数字转换并不是破坏的一种(尤其是由中国数字转阿拉伯数字),和繁体/简体字转换是完全两回事。本人也明白,根据方针,无理地把繁体转简体(反之亦然)是属破坏。但数字转换方面,本人则不认为是破坏,而本人过往亦有把中国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出发点也是为方便他人阅读。再者,观乎其他条目,也是用阿拉伯数字为主,因此本人,甚至其他浏览/编辑者也相信,观看阿拉伯数目字是较观看中国数字容易。其实,不论数量大或小,大部分编辑者也会主动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K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1:27 (UTC)[回复]

回复
回应
虽然编辑者也要尊重原作者,但是本人觉得维基百科有很多方面的人观看(当中有喜爱用阿拉伯数字的,也有用中国数字的),而且维基百科又不是甚么发表公告、文献的媒介,故本人建议以令大部分人容易阅读及理解为原则,因此本人建议该条目内保留阿拉伯数字显示会较好(本人明白阁下是原作者之一,但始终本人并没有作出破坏,只是美化条文格式;另一原因是超级巨声条目内所涉及的数字较多,倘若全数以中文数字表达,看落会十分累赘,因此本人才建议改用阿拉伯数字)。 K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2:33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8月17日 (一) 03:41 (UTC)[回复]

感谢

感谢阁下对相关条目的关注,如果在下仍然受到他人持续的人身攻击也请阁下关注,在下下回也会尽量克制不理会他人的挑衅。 Gzhao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02:2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8月17日 (一) 03:41 (UTC)[回复]

阁下的文言文功力真是厉害,在下也觉得本来只是 **大王实录的一个统编,既然广泛的被称为李朝实录也就不用改来改去了。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8:29 (UTC)[回复]

阅,见笑了。—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4:10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D.I.E. Again.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D.I.E. Again.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你的档案问题是档案的来源和维基百科上的来源不相同,即是不可查证的来源。--HW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06:58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8月21日 (五) 07:57 (UTC)[回复]

用户Bubby

要求封禁 理由:TVB剧集 不收角色性质这事 由来已久 而且去年 妙诗人作为管理员 就已经做了结论了(当时讨论的人 大部分均认为太主观) 有人有意见 ok,去和秒诗人理论 推翻共识再来弄条目啊 相信没人有意见。但是 长期一来 以Bubby为代表的部分人(包括部分IP用户) 坚持不懈 顽固不化 其心实在可嘉 从某方面来说,每隔几个月 都有一次反复 我想 任何人的忍耐 始终是有限度的 不可能无限往复死循环下去,烦了 这事就到今天为止吧 希望是个永久的句号—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08:28 (UTC)[回复]

回复
  • 客栈 求助区 09 三月存档(时间记错 不好意思) 标题:艺人条目演出作品列表 其后在妙诗人的主持下 开始缓慢的条目列表简化工程 Bubby等一早知道此类讨论的存在 毕竟也来了这么久 该他发表意见的时候 哪儿去了?我只能认为 故意视而不见 再说这问题 已经持续几年(一年多 两年还差点 当时就不知道是哪个IP用户想出来的 把角色性质加上 连TVB周刊都没表示说 某人某部剧 就是第一男/女主角 同剧的某人就是第二男/女主角 最多只是说主角而已 明确说第几主角的话 不是明显挑起矛盾嘛)—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08:58 (UTC)[回复]

似乎无效 以后烦劳J.Wong酌情处理吧 虽然我也感觉很可惜—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5:46 (UTC)[回复]

链入

留言

谢谢,已经修改签名,麻烦您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8月25日 (二) 10:07 (UTC)[回复]

阅,不用谢。 ^^ —J.Wong 2009年8月25日 (二) 10:46 (UTC)[回复]

吾有事情跟阁下讲

关于广东话

管理员先生你好。我承认我不懂广东话,请问我的对话页上User:1j1z2所写的“你好鬼死烦啊”这句话是不是广东话?是什么意思?算不算骂人的话?-Yr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15: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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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有IP用户向我反映旅游学院抄袭,但我对此没经验,望可查看。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31日 (一) 06: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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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话课程

请问为何移动我创建的绍兴话课程??难道维基教科书不能建立绍兴话初级教程,绍兴话中级教程之类的书吗?--新马恩主义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2:07 (UTC)[回复]

回应

烦请参考这里

[4]—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enwong对话贡献)于2009年9月1日 (二) 03:20加入。

阅—J.Wong 2009年9月1日 (二) 06:00 (UTC)[回复]

求公道

User talk:Guangzhou 2010被一管理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封禁长达两周,而且事先都没警告过一次,请您主持公道,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4:15 (UTC)[回复]

阅,已作处理。—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6:03 (UTC)[回复]

Re: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之保护时期

留言

已阅阁下之留言。在下认为,为了几位维基人之间的争议而将一个(个人认为)访问量较大的页面保护三个月对维基的自由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可能会有更多的新人因发现他们无法编辑某些因争议而被长期保护的页面而离开维基。故在下的意见是对于此类争议,应给予一个较短的期限,如保护期过后仍继续发生同样的编辑战,则我们还有AF。总之,在下认为不必要为了某几位维基人之间的争议而导致整个社群无法编辑。然,如阁下仍认为保护一较长时间较好,也请阁下直接去改保护期限就好了。给您带来的不便尚祈见谅,以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日 (三) 15:09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15:34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09广东第四次维基聚会

2009广东第四次维基聚会预计划于2009年12月于广州举行,欢迎讨论。David29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6:33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3日 (四) 01:46 (UTC)[回复]

投票

您好,请问您为何把这个投票的开始时间定为2009年8月21日06:22,好像2009年8月21日02:27就开始了,同样的问题出现在这个投票,请问您如此确定时间的理由,望您给小子解惑,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4日 (五) 02:56 (UTC)[回复]

回应
那请问您何时算脱离预提名?——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4日 (五) 03:48 (UTC)[回复]
回应
明白了,谢谢您的解惑。——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4日 (五) 04:11 (UTC)[回复]
阅。客气了,不用谢。谨此祝贺阁下荣获内容大师奖。—J.Wong 2009年9月4日 (五) 07:21 (UTC)[回复]
谢谢,您太客气了,我的牛脾气恐怕以后还要多拜托您和其他维基人提醒劝诫。我要睡觉去了,半夜里要赶火车。——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最佳条目评选 2009年9月4日 (五) 07:2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4日 (五) 15:10 (UTC)[回复]

封禁例外

您好: 您已经帮我申请了“封禁例外”,为何今天我浏览某些条目或作编辑存盘时会有如下显示?敬请帮助解决,谢谢!JHH755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08:06 (UTC)[回复]

Internet Explorer 无法显示该页面

最可能的原因是:

未连接到 Internet。

该网站遇到了问题。

在地址中可能存在键入错误。

回复

你好

有空能一起协助编辑潮州潮州文化等相关条目嘛?这些条目还很薄弱。希望得到你的支持。Polar1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6:39 (UTC)[回复]

阅,本人暂时未克协助,敬请见谅。—J.Wong 2009年9月8日 (二) 05:11 (UTC)[回复]

是不是回退员就可以滥用傀儡回退

user:tlrmquser:LuiJohn疑似为同一人,且不断回退本人的编辑。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05:04 (UTC)[回复]

回复

not empty yet

It was empty (cache issues?). And after null edits on each page in this category, it's shown as empty now. --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14:48 (UTC)[回复]

yea...it may be cache issues. Anyway, it was deleted by Jimmy already.—J.Wong 2009年9月8日 (二) 14:51 (UTC)[回复]

请教

近日有编辑参与人认为条目桃园航空城内容不中立,在未经沟通即列入[存废讨论],个人期期不以为宜。请教阁下认为此当如何化解,可有往例使之保存?--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3:28 (UTC)[回复]

回应
感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3:53 (UTC)[回复]
阅,客气了。—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8:29 (UTC)[回复]

模板

阁下你好,在下的那个贡献模板如以用户名称作开头的话,将未能直接按模板上方的编辑键进行编辑,况且此模板应没有违反规则,先前亦有管理员删除了模板,在下解释过后亦予以恢复,希望阁下恢复该模板,等候阁下的答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9日 (三) 10:07 (UTC)[回复]

回应

[8],请阁下尽快定夺,这模板对在下来说颇为重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9日 (三) 10:34 (UTC)[回复]

回应

希望阁下尽快改善这漏洞吧,在下将使用别的格式将之列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9日 (三) 11:08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13:05 (UTC)[回复]

* 恭喜User:Kivary成为维基执行主编。—J.Wong 2009年3月8日 (日) 06:56 (UTC)

是不是写错了?用户页上面是维基执行编辑。--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6:56 (UTC)[回复]

回复
对阁下造成不便,十分抱歉!—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05:05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09 (UTC)[回复]

维基创作奖

我有15条DYK,应是3级了。窗帘布(议会厅)(动员令最佳条目投票) 2009年9月13日 (日) 05:00 (UTC)[回复]

完成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09 (UTC)[回复]

Re: Article created list

留言

我没有toolserver用户名,要看看用api行不行--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6:51 (UTC)[回复]

看了一下,你提到的前者是可以get查询的:[9]--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7:59 (UTC)[回复]
回复

跟阁下讲些话

我这几天在客家维基百科是管理员,改观以后,人生就大不相同。我发现到,管理员的工作就是负责抓破坏维基百科的人,把不好的东西删掉,以免造成更多的困扰,我真希望我能在回来到中文维基百科继续努力编辑,觉不会破坏任何条目。我觉得您是个优秀的人才,管理员如果缺了您,那大家会觉得好像少了哪一位。这一次是我留言最多最多的话;其实,我们一起为中文维基百科,加油!!—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5:1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17日 (四) 15:24 (UTC)[回复]

您竟然删除在下创建的‘侍魂 闪

唉呀!没想到您竟然不近人情的删除了在下辛苦创建的‘侍魂 闪’条目,未免太过独断了!

对于‘侍魂 闪’的条目,您应该要网开一面的协助扩充,而不是狠心的打压,您身为一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不要忘记“能力越强,责任越大”这句话才对。--霸王丸 (留言) 2009年9月20日 (日) 08:49 (UTC)[回复]

您既然删除在下辛苦创建的‘侍魂 闪’条目,那么“TECMO”这个内容短小的条目是否也符合了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您也一起删除掉“TECMO”这个内容短小的条目,要不然对在下创建的‘侍魂 闪’条目实在不公平!--霸王丸 (留言) 2009年9月20日 (日) 09:55 (UTC)[回复]
回复

回退[10]的原因

留言

之所以回退这个编辑,是因为这个编辑添加了过度链接,甚至连设计基础住客等词都添加了链接。见Wikipedia:只建立与内容相关的链接。--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20日 (日) 11:37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9月21日 (一) 01:51 (UTC)[回复]

为何删除 [败友] 这一条目?

败友 一词在台湾我不知道有没有,但在大陆,确确实实是存在,以存在就是真理原则,你删除[败友]有些说不过去.

在大陆所有主流媒体网站,sina,sohu,yahoo,163,qq等,都有败友相关栏目,君可在google搜索即可.

为[败友]们集中地如[我败我秀][新败物品]等,也一直存在于各大网站版块中

请解析删除理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ww gaimai com对话贡献)于2009年9月23日 (三) 03:33加入。

回复

请求封禁

请求封禁用户Horn_z,该用户屡次创建不适当条目,相关信息已提交至Wikipedia:当前的破坏Leon3289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08:25 (UTC)[回复]

阅,已于WP:VIP回应。—J.Wong 2009年9月23日 (三) 08:32 (UTC)[回复]
已与其进行沟通,愿其停止此类行为—Leon3289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08:44 (UTC)[回复]
嗯,但愿如此。—J.Wong 2009年9月23日 (三) 08:48 (UTC)[回复]

希望能再次重建陈继恒条目

  • 请求重建陈继恒的配音条目,因为他是无线配音员,所有无线配音员也应有自己的维基条目,令多些人知道陈继恒的配音作品,谢谢

不能编辑

为什么今天我的多次翻译编辑(弗吉尼亚州)均会出现“网页无法显示”?如何解决?敬请回复,谢谢! TLUG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1:39 (UTC)[回复]

回复
  • 谢谢回复!不能,只要一点击“预览”就出现上述。深圳,个人电脑而非公共电脑。29日开始不能正常编辑,但可浏览部分条目,不知为何?如何解决? 我很想将“弗吉尼亚州”翻译完整TLUG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09:10 (UTC)[回复]
    • 有时提示内容为“抱歉!我们不能处理你在进程数据丢失时的编辑。请重试。如果再次失败,请登出后重新登陆”。只要一出现“网页无法显示”后,WIKI网页也没法看了,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重新打开WIKI,甚感莫名其妙。“弗吉尼亚州”我只译了一半,如今后都不能编辑,实在是有点懊恼,等于工作过半就不了了之。TLUG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09:30 (UTC)[回复]
      • 我同一地域的朋友也是如此。TLUG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09:40 (UTC)[回复]
        • 现在似乎可以编辑了。能否解释一下为何会有上述情形?谢谢! TLUG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12:41 (UTC)[回复]
          • 回复
            • 你好,王先生! 回复收悉,谢谢! 提交预览和存盘时还是会断续出现“Internet Explorer 无法显示该页面”的现象,之后就是浏览维基也不行,要等几分钟才能继续浏览和编辑。很奇怪,打开别的URL(如新浪、百度等)就无此现象。我也不细问这些技术问题了,只要一天能编点就算点。看过你的留言簿,感觉你是一位资深维基人,能否联络几位会英语翻译的维基人协助将“弗吉尼亚州”的译文完善。我自感水平有限,有些字词还是不能很好地译成中文,但又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这就有可能给读者造成误导,因此我觉得由他人来校对是必须的,集体的智慧远远超过个人。VIRGINIA是很优秀的条目,如能将中文的弗吉尼亚州打造得近乎英文版的水平,往小处说能反映维基译文条目的质量,往大处说也是对社会文化的一种贡献。你说呢?TLUG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19 (UTC)[回复]
            • 回应
  • 你好,黄先生!我已将英文版的“VIRGINIA”全部译成了中文的“弗吉尼亚州”,请协助将其由“特色评选”转贴到“同行评审”栏目(我试了几次都不行,一旦存盘就出现“Internet Explorer 无法显示该页面”的现象,进行条目编辑时也经常这样),提请其他维基人指出本人的翻译缺点或错误,进一步修正、完善,提升条目质量。谢谢!TLUG (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06:31 (UTC)[回复]

2009夏季听障奥运主办城市议题

本人根据官方网站将主办城市的名称更正为 中华台北/台湾台北 并在讨论区公布修改的原因并请有异议的人士进行讨论 为了预防有心人士要进行编辑战 请贵管理员好好监控该网页 如有人擅自更改且并无标明有效的来源 请管理员对该网页进行保护 谢谢台湾护士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20:42 (UTC)[回复]

回应
贵管理员您好 首先谢谢您对本页面表达关心 本人不排斥讨论主办城市改名的议题 但本人不解的是本人所注明的来源是出自于官方网页却还是不被另一用户认同 还被擅自更改 因此请求管理员以官方网页的模式为准先封锁该网页 直到大家达到共识为准 谢谢台湾护士 (留言) 2009年10月4日 (日) 22:12 (UTC)[回复]
在本人发出警告后,对方暂未有再作出编辑,故且不予保护,惟会密切留意。—J.Wong 2009年10月5日 (一) 02:27 (UTC)[回复]

?!

用户论坛是你创建的吧?!只有繁体,并且图片没法显示。不能让繁体独霸维基。是否可以单独建立一个简体的?囧……查理大叔 In Wikipedi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2:29 (UTC)[回复]

回应

所谓“繁体独霸维基”包括:繁体成为中文维基默认语言,大部分条目使用繁体编写,部分用户框,模板在切换为简体的状态下仍然为繁体,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论坛仍为繁体等(简而言之:包括: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爱好者聚会,论坛和网站),统称为“繁体独霸维基”。望阁下明鉴。囧……查理大叔 In Wikipedi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8:11 (UTC)[回复]

阅。维基并没有预设繁体,有时小弟上来也会见到维基转换为简体。大部份是繁体吗?我见很多是简体呢?您也可以努力点写“简体文章”那简体就多点啦 :P 。还是那句︰不要再说“繁体独霸维基”好了,一没有这回事,二这非常容易挑起繁简争议,何必呢?至于论坛那处,我会尝试联络坛主加装繁简转换。—J.Wong 2009年10月1日 (四) 15:13 (UTC)[回复]

求教

日前条目桃园航空城已有编辑者针对质疑者之需求,增订内容。昨日个人则负责删修较为溢美之词句。然而,如此是否必须再请求当初置上三大质疑模板者观览,委其以条目主审之姿删除该三大模板?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8:19 (UTC)[回复]

回应
感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15:45 (UTC)[回复]
阅 :)—J.Wong 2009年10月1日 (四) 16:27 (UTC)[回复]

本公会页为何被删掉

我已多次改正资料并没删减所有所谓宣传的部分 为何这页还是被删掉 我们的英文版页面没有遇上这些问题 请你再明确一点说明如何使网页不被删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arteredsec对话贡献)于2009年10月2日 (五) 01:32加入。

阅。请迳自参考该条目的存废讨论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关注度方针中立观点方针可查证来源列明方针条目所有权指引……。—J.Wong 2009年10月2日 (五) 03:20 (UTC)[回复]

您好,在您封禁的Template:华人地区中,有一明显且没有争议的错误:澎湖是属于台湾省的(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皆如此认定),并不属于福建省。由于该模板要被封禁到12月,希望您可以先纠正此错误。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10月4日 (日) 06:07 (UTC)[回复]

完成J.Wong 2009年10月5日 (一) 02:34 (UTC)[回复]

为何删除File:GZTV LOGO.jpg

RT

——春哥!曾哥!云哥!纯爷们!打不死的纯爷们!打不死的春哥!打不死的曾哥!打不死的云哥!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00:07 (UTC)[回复]

阅,查无此图。另外,请阁下小心遣词用字,切忌人身攻撃,就是谐音粗口(脏话),请也勿说。—J.Wong 2009年10月9日 (五) 01:41 (UTC)[回复]

详见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09/09/27

——没有这回事*为何李彦宏MJJ呢? 2009年10月9日 (五) 03:29 (UTC)[回复]

阅,当初的确是无从查证。现时既然官方网页已更换图标,阁下请重新上载自官方网页下载之图标。另外,抄袭指控乃个人见解,除非有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有此见解,否则不建议留于文中,盖可机会影响条目中立性。—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36 (UTC)[回复]

条目名称出争议该怎做

你好,关于八卦山山脉条目,想请维基人关注,参见条目名称争议,Yiken不太会处理,但又不想继续与果然冲突,故盼是否有维基人解围,谢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9:16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12:32 (UTC)[回复]

留言

我又被输入法的错误误导...谢指教。源码问题 主要涉及TVB方面 也就来来去去那几人(算算也来数年维基了) 我暂时还不想挨个点名指出 当然 No1为其中之一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2:42 (UTC)[回复]

阅,毋用谢。下次可以查得清楚一点,就可避免此等无谓纠纷。—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15:05 (UTC)[回复]

文献取得不易

这问题真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常在追查文献,发现著手困难,来源取得不易,往往是受限于管道,原因有二:非该学界人士、非普及且有权限之文献,Yiken找到很多文献来源,却只能望尘莫及,这当中是否有方法可以克服呢?通常有权限之文献是指论文,这论文有权限所指其二:不完全公开(限校内人士)、公开但不开放线上阅览(需亲访论文藏地翻阅),在查询埔里盆地群已有这障碍,在不侵犯前提下进行合理取阅,应该如何去突破文献取得不易此难题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3:19 (UTC)[回复]

阅,有空会至互助客栈参阅回应。—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15:06 (UTC)[回复]

报告破坏

请封禁Yulurenyi讨论 | 贡献)。--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38 (UTC)[回复]

Done已处理J.Wong 2009年10月11日 (日) 17:27 (UTC)[回复]

报告破坏

原作者提请删除并未有其他人补充修改的条目(不包括添加模板之类的小修改),模板{{d|author}}该账户已删除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47 (UTC)[回复]

阅,提删时请勿清空页面,或使其他用户误会为破坏以回退提案。此项准则应于阁下冷静时使用,如阁下解封以后,依旧希望删除大部份内容由阁下递交之条目的话,本人甘愿效劳,前提是提删是由阁下经过冷静思索后提出而非意气之事。—J.Wong 2009年10月11日 (日) 17:40 (UTC)[回复]

什么文献才可被引用

你好,对于什么文献才可被引用,这问题找不到谁可以问,因为石沉大海居多,盼是否有维基人可协助,谢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4:12 (UTC)[回复]

阅,有空会至互助客栈参阅回应。—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15:06 (UTC)[回复]

Player23如此回应是否有问题?

请参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0/10#北角卫理堂

就他“如果维基的游戏规则不能满足你的话,我很乐意在这里看到你。”(“乐意在这里看到你”暗指我是他看到我被指为破坏者时他会很高兴)这句,请问有否干犯维基任何规则或指引?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感到甚为不快,有被侮辱跟诅咒的感觉,还望从严处理。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12:27 (UTC)[回复]

回应

回︰二零零九年十月

留言

已阅及了解。Player23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15:2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0月15日 (四) 15:31 (UTC)[回复]

你还记得周晨吗?

他的封禁到期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5:58 (UTC)[回复]

阅。感谢提醒,已恢复并经提删。—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8:20 (UTC)[回复]

麻烦一下

翻译世界护照这篇条目,谢谢了★ 实话实说 去查理办公室喝茶2009年10月19日 (一) 10:37 (UTC)[回复]

阅,恕未克协助。—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3 (UTC)[回复]

2009香港秋聚

阅—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3 (UTC)[回复]

佟麟阁条目

您好。对于荒野土豆用户提出的半保护申请,“申请半保护佟麟阁 ip用户多次删除条目中的关于佟麟阁民族的描述和其参考来源。建议管理员可以半保护该条目. ——荒野土豆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8:40 (UTC)”,您批准同意一个月半保护。 我看了一下其他被批准的半保护用户,多是对于网页有恶意破坏,理应予以保护,防止破坏。但是,对于佟麟阁条目,荒野土豆的申请是不妥当的。因为对这个条目并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只是修改者认为把佟麟阁说成满族,是一项事实表达上的错误,事实是,佟麟阁是汉族。修改者只是对条目进行小的更正,完全是合理的完善条目,是符合wikipedia宗旨的。 佟麟阁是满族的说法只是一种不符合事实的传闻。在正式的严肃的资料上从来没有此种说法。今年,中国官方进行的“双百”评选,明确标明佟麟阁是汉族,这是根据正式资料而来,比之网络上一些以讹传讹的有关佟麟阁是满族的说法更有依据和公信力。 再如,各种资料都标明佟麟阁是生于清末(1892)的河北省高阳县人,在清朝,旗人没有籍贯,只有旗分,河北高阳也不是旗人聚居之地。可见,说佟麟阁是满族,是一种不符合事实的说法,起码是有争议的说法。 荒野土豆的做法,等于是要求wikipedia只采信佟麟阁是满族这种有争议的说法,不允许修改页面,以保证页面上有事实争议的“满族”不被删除或修改为“汉族”字样,会误导wikipedia使用者对事实的认知,亦是有违wikipedia的客观中立性原则的。 希望管理员能解除对佟麟阁条目的保护,开放修改。“valley”—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27.77.19对话贡献)于2009年10月20日 (二) 16:08加入。

请恕在下难以从命,请阁下于条目讨论页与对方展开讨论,解决相关争议。—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14 (UTC)[回复]

作为管理方,您应该保持公正。荒野土豆要求半保护的要求根本是无理的,因为条目没有被破坏,只是有人做出与他不同的事实表述,对他添加的说佟麟阁是满族的这种错误表述进行了删除性改正,对此荒野土豆根本无权利要求进行半保护。假如要提出半保护,也应该是对佟麟阁是汉族这种正确的说法的页面进行半保护才对,因为这是真正符合事实的表述。不知您基于什么,做出对荒野土豆有利的半保护?在荒野土豆做出有违维基精神的半保护要求时,您何以径直同意,而不对他说“请阁下于条目讨论页与对方展开讨论,解决相关争议”。为什么荒野土豆对条目增添佟麟阁是满族的说法,就可以不经讨论,还能得到半保护? "valley"—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27.74.184对话贡献)于2009年10月27日 (二) 11:51加入。

请恕在下遗漏阁下留言。事实上,条目中已辅以资料佐证,而网站亦非不可靠。网上搜寻,两说均有,足证此乃争议,并未定案。既如斯,本人仍决保护之并驳回解锢申请。当刻,本人未有解释清楚,诚乃本人不妥,亦请见谅。惟保护并非对当前版本作出肯定,乃至原由亦可因时而变,重要当乃就两族说法达成共识。本人不欲再空生成多一个编辑版本,惟谨此清楚判定此乃编辑争议,请双方尽快于条目讨论页达成共识。惟请“属汉族”支持者勿于共识达成前移去有可靠来源佐证之内容,此可谓曰破坏,乃有违方针之举。本人会密切留意共识达成进程,不排除有必要时会延长保护期以免条目内容遭反复回退。—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07 (UTC)[回复]

用户页

user:ryusakura在他的用户页中写上了我的用户页连结,能否代为删除?谢谢。Player23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2:47 (UTC)[回复]

恕难从命,用户有其自由于用户页发表自己见解,只要不展述并不限度发布,诚无权阻止。—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08:43 (UTC)[回复]

把你给我删了的 孔二狗任务列表给我恢复!

无实际内容?我得找时间慢慢扩充!你不帮我也就罢了,却又要在这里妨碍,我会找个时间对你的管理员身份进行琢磨,你自己先好自为之。--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3: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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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我什么也不说 什么也不做了。速删了?好!好!好!好!你用什么繁文树立交流障碍?我已不想再骂你。我之所以不在沙盒中撰写条目原因便是希望他人也来协助,可惜此等人士万里无一,像你这种混蛋却多得很,悠悠苍天,莫知我恨!我已退出这个狗日的编辑行列,但我今后也会时不时地挂上些不痛不痒的模板去打击新人,请您放心。--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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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

封禁复核判决

谢谢wong兄给我解锁. 对于国军一词, 我会在讨论页寻求共识的, 谢谢 Blueshirts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6:20 (UTC)[回复]

阅,客气了,毋用谢。—J.Wong 2009年10月26日 (一) 09:31 (UTC)[回复]

北京复兴医院

您好,有一段不上维基了,猛然发现我主编的北京复兴医院条目被删除了,而原因竟然是存废讨论通过。我印象中我曾在那里说过保留的原因,而当时似乎也取得共识,不知为何后来又被删除。如果方便的话,烦劳您提供当时讨论的历史页面,辛苦了,谢谢。——全麦面包请张嘴2009年10月25日 (日) 0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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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raising 2009翻译

先感谢您协助完成翻译的工作。我个人认为有关译文的文言味道似乎有点儿过重,可能对部份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众来说过于艰涩。假如能够使用多些较浅白的语体之馀,同时仍然尽量能够保持现时般简洁,相信效果会更为理想。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0月29日 (四) 14: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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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在相同字数下,使用语体也可取代文言,例如“我等”虽然算是较简易的文言,但在相同字数下也可以使用语体的“我们”,可见未有需要使用“我等”、“吾等”等词;另一种就如之前提及过的艰涩,例如“我等所知之一切,咸列于斯矣”(THIS IS EVERYTHING WE KNOW),其实可以语体化为“我们所知的一切均列于此处”,而我甚至认为可以更浅白地译为“这是我们所知的一切”。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0月30日 (五) 14: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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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页面冲突

页面移动过程发生困扰,烦请协助将昆士兰州地方政府区域内容转至昆士兰州地方政府区域。谢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0:19 (UTC)[回复]

同此情况,烦请协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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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协助!--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7:25 (UTC)[回复]
阅,哪里…—J.Wong 2009年11月2日 (一) 15:49 (UTC)[回复]

冲突程度已经到需要管理员介入制止

Yiken提出向管理员介入制止该冲突发展,详情见申请讨论页保护,谢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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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群

何群条目提出存废讨论的理由为:从时光网照样搬过来,而且2个章节几乎为空。

实际上时光网的作品还没有我编写的全,我编辑的基本历年作品都收录了。时光网除了作品名字还有什么?2个章节几乎为空,能告诉我是哪2个章节吗?

如果作品段落空几个格子,就叫“几乎为空”,然后就删除了。这样,大家都不要做维基好啦。某些人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喜欢删条目,也要看下理由吧。另外拜托找个好点理由。不要看人家空几个格子,就叫“几乎为空”。--Berthe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7:27 (UTC)berthe[回复]

已恢复,看来下次要对单一意向的删讨细加审阅,免致误删,不便之处,还请见谅。—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10:17 (UTC)[回复]
何群上挂的模版能不能删。--Berthe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7:53 (UTC)berthe[回复]
已移除。—J.Wong 2009年11月10日 (二) 01:34 (UTC)[回复]

你好

你好,好久没见了!你的Skype/ MSN坏掉了?怎么很少看到你上线……— Yravi.kJ 2009年11月9日 (一) 11:01 (UTC)[回复]

hi…没什么啦……—J.Wong 2009年11月10日 (二) 01:37 (UTC)[回复]

re

留言

忘了这茬了,晚上回来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9日 (一) 11:04 (UTC)[回复]

Wikipedia:关注度/提报。另外有个长远的打算是做个机器人来负责提报到该页面(只负责提报,不负责挂模板,以防有人挂了模板忘记提报)。另外帮忙想个啥办法可以宣传这个页面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9日 (一) 17: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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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

留言

您好,关于撤权,我承认我犯了错误,我也接受社区的处理结果, 为了避免以后再犯错误,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关于侵权内容,如果明显是广告的话,挂快速删除还是侵权?
  2. 能否直接改写侵权内容,使其仅保留基本定义?比如香山饭店条目,我改写了一部分

我会认真学习方针的!相信我-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04: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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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惑仔漫画社团架构表

我对你们管理员彻底失望!!!!!这本漫画八个条目都是本人独力发展,天天默默努力一步一步建立,花了多少心力!花了多少时间!没人教本人如何建立架构表,维基没有给初学者指引,本人花了成个星期研究,好了总算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却发觉占用空间不少,自己心想要做十几个,之前已有维基提示长页面或空间太大的条目要分若干条目,于是本人分了一个出来专为“社团及社团架构”,结果被维基管理员指内容单薄建议删除,本人要求有没有其他条目可以学习,管理员给了几个无法满足本人基本要求的条目,都算了,既然要资料丰富条目,自己在这几天正在搜集有关资料来写,我虽然不满远离本人的计划,但不是本人愤怒的理由。本人要投诉维基管理员的是,你们要删除条目前,为何不写明在哪个时间删除﹖你们有没有想过给时间让作者可以将资料移向其他条目或储存,我告诉你们,本人没有储存这个条目的资料!你们的不智令本人又要重头做过!!!如果你们有天又找个理由要删除成个系列,又不通知几时删除,没有储存一下删除了,18年约1500期的薄装香港漫画资料就这样删除了,请问又如何所谓“薪火相传”﹖天天努力,最后白费时光,连资料丁点也没留下,我真的好难过。-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23: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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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一下

您刚才更新DYK的时候,忘记把条目列在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36 (UTC)[回复]

抱歉再次打扰您,请将最新的条目放在最后面:[11]。--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50 (UTC)[回复]
非也,吾欲先回复用户留言,后再分类存档,不料阁下如斯细心,兹谢过阁下不吝协助及提点。阅。—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16:02 (UTC)[回复]

关于辞职手续

留言

请问我是否一定要在元维基注册一个账号后才能辞职?我一直没有整合过账号,似乎已申请不到Hamham这样的账号了吧?--Hamham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2:18 (UTC)[回复]

回复
非常感谢回复!我立即去申请看看。--Hamham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3:30 (UTC)[回复]
客气了,阅。—J.Wong 2009年11月19日 (四) 04:21 (UTC)[回复]

综合征

请见[12][13]。—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3:38 (UTC)[回复]

回应
“征”是指特征、体征,这与英文的syndrome一词的含义相对应,而与“症”的含义不尽相同。“综合症”是典型按照字面意义理解而产生的错别字。而且,既然有专业的辞典和术语委员会对这一名词做出规范,又何必反其道而行之?—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4:45 (UTC)[回复]
回复
syndrome是指同时出现的一些临床特征/体征(features/signs,由医生观察到)、症状(由病人感受到)和现象,医生以这些作为对此一未知疾病的“标签”,用于该疾病的推断和研究,故名“综合征”或“症候”。这里使用“征”是较合适和专业的词汇,可以从上述链接中看出。—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6:31 (UTC)[回复]
两岸名词对照查询系统中syndrome的台湾用语为“症候群”,大陆用语为“综合征”,说明用“综合征”这一规范已久的名称来对应syndrome与“综合症”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您无法接受不代表该用语不可能是正确的。—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21:55 (UTC)[回复]
经说悉随尊便,请迳自处之。—J.Wong 2009年11月21日 (六) 02:57 (UTC)[回复]

用户Bubby等

没办法了 老毛病在不断发作(参考贡献列表吧) 虽然8月已经警告过一次了 这次真要麻烦管理员出面 我不想再继续下去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11:43 (UTC)[回复]

回应
我今天修改了《天与地》集数,是从报纸上看到,他什么都不查就回退,请立刻将这废物铲除,谢谢。--No1luvME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7:32 (UTC)[回复]
阅,先此致歉,漏阅足下留言。足下既警告之,且伊已再无为之,请勿过怒矣,在下毋可为欤,万望见谅。—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4:33 (UTC)[回复]

很抱歉通知J.Wong,又发作了(似乎平均一个月一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14: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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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森美移动}}

见到阁下删除{{森美移动}} 模版时把条目中的全形括号通通转成半形[14],这是否AWB的问题,还是有其它原因?— Άndrew (✉✍) 2009年11月21日 (六) 11: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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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管理员请辞

在下以为Wikipedia:管理员请辞已经失去一定的意义。近来去此页面请辞的用户往往只是宣布自己辞职而已,但未去meta正式提交请求(因为大部分人不知道要去meta,虽然说上面已经说明),难免让人搞不清是他们的确希望去职,还是只是表态希望征求各方意见。不如只在此保留指示,免得出现去意已决的用户未被移除权限,而只是希望征求各方意见(以后可至客栈讨论)的用户却被他人提交去meta并移除权限—Ben.MQ 2009年11月22日 (日) 13: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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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删慢了。页面上已挂有hangon,请见原记录。—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9: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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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为什么是WP:CSD#A3?--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9: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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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怪哉!

WP:RFDA说的是:“7日内,必须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可没说必须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而且现在也还没到7天呢!—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15:27 (UTC)[回复]

既敝见解,与君有所出入,余且撤回之。阅。—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4:07 (UTC)[回复]

被滥权管理员以“全保护”的名义实施封禁,请解除“保护”。

--这是我的 (我不喜欢被侵犯) 11月28日 (六) 15:30 (UTC-5)

前者本人无意置评,后者兹驳回之,盖理由阙如也。—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4:14 (UTC)[回复]

请清理过期侵权,好吗?--217.196.164.35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10:36 (UTC)[回复]

已成。—J.Wong 2009年12月2日 (三) 16:07 (UTC)[回复]

2009年12月

您好。当您在讨论页和所有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例如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您应该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和其他用户进行沟通。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如果您使用了现代标准汉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发言,其他用户可能因为看不懂您的发言而导致沟通不畅。如果您无法使用中文,请到这里发言,谢谢。-Yravi.kJ 2009年12月2日 (三) 12:36 (UTC)[回复]

回应

关于罢免管理员的反对票

只能连署赞成吗?如果有人不同意这个罢免,怎么办?--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10:09 (UTC)[回复]

回应

我的QG3618应变网启动! - JEL8288(jeffrey1995)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EL8288-2对话贡献)于2009年12月7日 (一) 06:40加入。

阅—J.Wong 2009年12月16日 (三) 08:03 (UTC)[回复]

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63.21.114.253对话贡献)于2009年12月24日 (四) 01:24加入。

阅—J.Wong 2009年12月24日 (四) 13:16 (UTC)[回复]

杨恒均存废讨论

[15] 提删没有说明任何原因,请问能提供给我当时条目的副本么。--Auvaand --Talk 2009年12月11日 (五) 20:34 (UTC)[回复]

阅,已电邮予阁下。—J.Wong 2009年12月16日 (三) 08:26 (UTC)[回复]

关于古惑仔漫画的保留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2/01中几个古惑仔漫画的讨论,是否结束的太仓促了?多一些讨论的话,或许会促进社群在这方面讨论出一些结果。而且“无例可依”也比较勉强,先例都是要有人去做出来的,而且讨论中几乎一面倒的删除意见,基本可以视为社群的共识。理想情况下,应该把这种还未形成文字的共识转化为方针或指引,成为维基百科文化的一部分。英文版的那些规则,很多也是先有了问题,经过社群广泛讨论,做出共识,最后形成文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6日 (三) 07: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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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生之言。正如阁下所说“人人定义俱有所异”,因此存废决定应参考共识。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5:38 (UTC)[回复]
无所渝也,仍请从速提案修例,后递案删之。—J.Wong 2009年12月18日 (五) 16:07 (UTC)[回复]

请问要如何建议修例?

滥权审核结果

您好!针对本人建提应将未成年人之相关巡查权、回退权应予限制, 由于wikipedia并无明文规定,建议应列入考量要如何申请成案?Ming0125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11:07 (UTC)ming0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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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豁免权

巡查员应该也有巡查豁免权,是不是需要表明在相关申请页面?—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19日 (六) 06:51 (UTC)[回复]

阅,理当如此。—J.Wong 2009年12月20日 (日) 01:28 (UTC)[回复]
页面上说可以帮别人申请此权力?—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20日 (日) 17:03 (UTC)[回复]
回应

讨论结果是二票保留一票速删,为何执行结果是删除?——♠白布飘扬§§ 2009年12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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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User:Vorrei这个用户

我请您注意User:Vorrei这个用户,那个User:潮吹女王User:肏User:巨乳妹等不雅观的用户名称,经过我的人肉搜索,发现其实根本就是User:Vorrei这个用户所恶意创建的傀儡帐号!--Người Đài Loan (留言) 2009年12月23日 (三) 20:41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2月24日 (四) 13:04 (UTC)[回复]

留意页面

请留意页面蔡英文,防止有人胡乱回退和破坏,谢谢!--1 (........) 2009年12月23日 (三) 20:00 (UTC-5)

阅—J.Wong 2009年12月24日 (四) 13:05 (UTC)[回复]

巡查豁免权

拥有巡查豁免权的User:RekishiEJ创建Paul Cornu时并没有自动巡查,不知道是重定向页问题,还是该用户的设定问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22 (UTC)[回复]

 已修复J.Wong 2009年12月25日 (五) 13:18 (UTC)[回复]

用户Macc1992

请看其个人主页及讨论页 这种的怎么办?他这个人声明有效么?—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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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他讨论页编辑历史 就是前几天已经出了点问题 别人(包括我) 都是好心去提醒 对方不回应不说 一概删之这态度问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8: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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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我给用户:Eliot授予了巡查豁免权,你回退了这项授权,原因是什么?我依据的是方针里的如下规定:

  • 任何一位管理员均可依其判断向经常创建页面且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授予此权。建议门槛乃在于75个有效条目,不包括重定向。

请问,有何不妥?--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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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存废

我已经有了足够的参考来源,另外,哪一点被认为是广告呢?难道其他漫画家不被认为是广告,知名度不同就不被认同吗?此外,可否请您打一般的文体,不然我很难了解您所要表达的意思。谢谢!梦游漫画艺廊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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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除双权

留言

俺已知道,不要紧。—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53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