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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Stupidbuteasytore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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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布莱恩 息事 ▪ 宁人 2020年5月7日 (四) 09:13 (UTC)[回复]

2020年5月

提示: 您好,感谢您为维基百科作出贡献。留意到您的一些编辑中转换了页面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词,例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这可能违反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指引

维基百科有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的功能,即原始码与实际显示可以不一样。如果您不喜欢目前正文显示的语言变种,您可到这里设置,而请勿直接修改原始码。如系统未能正确转换,请不要直接修改原始码,而是使用转换标签

  • 以“中国大陆使用‘陆’、香港使用‘港’、澳门使用‘澳’、马来西亚使用‘马’、新加坡使用‘新’、台湾使用‘臺’”为例,您可以写为:
    • -{zh-cn:陆; zh-hk:港; zh-mo:澳; zh-my:马; zh-sg:新; zh-tw:臺;}-
    • 示例:陆

您亦可前往字词转换专区等处寻求其他维基人的帮助。

请留意,如果维基百科能够正确转换,那么变更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用语可能被认定为破坏。如您无视通知重复类似行为,您的帐号可能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Google翻译等中文简繁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禁用其转换功能。祝编辑愉快。--Xiplus#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3:48 (UTC)[回复]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编辑)。阁下的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SCP-2000 2020年5月18日 (一) 03:57 (UTC)[回复]

停止图标
由于确认为傀儡真人傀儡,您已被永久封禁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2:1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0-05-19

请求已处理

请管理员将页面User:Stupidbuteasytoremember的内容替换成{{spp|Lovehksingers}}。--CRHK128 团结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3:14 (UTC)[回复]
已由虫虫飞完成。--CRHK128 团结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4:24 (UTC)[回复]
毫无证据,请停止你无理且无礼的行为,我愿意与任何人理性讨论--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3:54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傀儡账户的特点”页面:基于假定善意,除非有明显的值得怀疑的理由,不应该采取行动去验证某用户是否傀儡。如阁下有“明显的值得怀疑的理由”,欢迎提出讨论,以供本人释嫌--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4:03 (UTC)[回复]
不接受指控。将你封禁的是管理员@蟲蟲飛,你有不满可以自己去跟她说。你被封禁的理由是“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WP:LHKS(即Lovehksingers)”,故此我的操作没有问题,做的只是善后工作而已。--CRHK128 团结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19日 (二) 14:11 (UTC)[回复]
@蟲蟲飛 对于被“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我感到被冒犯且极道不满,如阁下有“明显的值得怀疑的理由”,欢迎提出讨论,以供本人释嫌 ,如确认本人并未违反任何相关守则,请立即解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tupidbuteasytoremember对话贡献)于2020年5月19日 (二) 14:28‎ (UTC)加入。[回复]

无故被封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是新用户,起初不懂规矩改了一些简繁,在此说声抱歉。

对于“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本人感到被冒犯且十分遗憾。在此澄清本人是第一次建维基帐号,且绝非任何形式之傀儡或分身帐号。 我认为且绝对相信事实上没必要实施封禁(封禁违反封禁方针);已经不再需要实施封禁;我的作为与封禁本身没有任何关联;以及最重要的:我没有不适当使用傀儡。

虽然我是新用户,不熟悉维基的运作,但根据封禁方针页面: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维基百科受到破坏,或减低潜在问题发生的机会。封禁应是阻止上述问题的最后手段,只用于应对以较温和的方法不能解决的问题持续违反方针的行为

容易引起争议的封禁有: 对怀疑是傀儡的封禁

如果管理员确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请 更仔细取证; 检查相关方针; 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 在封禁通告中详尽解释封禁原因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

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作出决定前,请先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82039。--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3:3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驳回。
  处理人:AT 2020年7月19日 (日) 12:06 (UTC)[回复]
  1. 使用Youtube影片作为来源,并对回退此编辑者口出恶言
  2. 不断增加不中立、偏建制派及偏香港警察立场之内容及字眼
  3. 偶尔亦会大量移除内容
  4. 对不同立场维基人假定恶意
  5. 只会以编辑摘要进行沟通或拒绝沟通,但不会透过讨论页沟通
  6. 经常指他人回退行为属破坏
  7. 经常滥用WP:VIP
  8. 经常威胁会举报他人
  9. 不断与他人进行编辑战
  10. 只会编辑与艺人及香港政治相关的条目
  11. 通常以IP绕过封禁及进行破坏

  1. 我没有
  2. 我没有,我认为我增加之内容中立,至少没有偏建制派
  3. 我没有
  4. 我没有,正寻求理性讨论
  5. 以往编辑未需要讨论,我认为正常,合理
  6. 我没有
  7. 我是新用户,不明白这一点,及认为我没有
  8. 我没有
  9. 我没有,至少我不认为以及未违反3RR
  10. 我没有编辑与艺人相关的条目,作为港人编辑与香港政治相关的条目相当合理
  11. 我是新用户,我没有
  12. 使用粗体是我的自由和喜好我甚至可以加大字号,因为这是我的自由喜好--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5:12 (UTC)[回复]
  • 走个WP:HAM?不知道LHKS有没有可ham的号。Itcfangye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5:50 (UTC)[回复]
    • 刚好stale之后一天注册。--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6:51 (UTC)[回复]
      • 那就基本上肯定是他,竟然可以“刚好”在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后一日才注册,这个“刚好”也太故意了吧。拜托,你要假扮新手也选个不会令人一眼看穿的日期注册吧!--CRHK128 团结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11:41 (UTC)[回复]
        • 何等荒谬且可笑的理由,你这样说是不是当天所有新注册的帐号都是那个不知道谁的傀儡?每一天都可能是某人的“刚好stale之后一天”甚至是“刚好stale那一天”和“刚好stale之前一天”,故你提出的“故意的‘刚好’”根本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我于5月7日(第0天)注册,第二次上线编辑是在5月18日(第11天),然后5月19日(第12天,不到两个星期)再有上线编辑,当天吃过晚饭回来就被永久封了。另外,请别无视我上面提到过的十一项反驳,如此充分的解释你们都不正视,为何就不相信这是你们的误会和错误?此外我要补充,@CRHK128,你提到“你假扮新手”一点,我再次强调,我真的是两周前注册的新用户,对于你无理及无理的指控与质疑,我感到被严重冒犯且极度愤怒,我已时刻(抱括此时及至少此后不久的将来)保持理性且正积极寻求讨论以解释任何人提出的质疑,但请勿再提出诸如“以粗体抗议”或“刚好...”等不充分的所谓“证据”。请注意,我除了可能是你们口中“lhks的傀儡”以外,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未有人能提出合理质疑的,“真正的新手”--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3:18 (UTC)[回复]
  • 虽然大家不一定同意,但我认为文明社会中,一切讨论、质疑、甚至指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基础才适宜展开,否则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基于假定善意,无确实证据证明下质疑及判断我为傀儡似乎已违反原则。后续讨论部分被提及的“证据”,更可能产生于“有罪推论”下导致的错误观感和判断。作出判断前,请先环观所有正反双方提出的理据,同时无视对方立场、身份,并客观、中立地思考。

根据“Wikipedia:傀儡账户的特点”页面,“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编辑者行为正当、遵守相关规定,则不会被怀疑为傀儡。甚至拥有2个及以上账户 (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允许的), 然而前提是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也不会触发傀儡调查。只有当这些账号的编辑以某种方式引起问题时,才会触发傀儡账户调查。”“下列标志通常会触发傀儡调查。”

  1. “单一用途帐户的使用”
  2. “不文明的编辑”
  3. “有计划的破坏”
  4. “参与编辑战”
  5. “用于投票表决”
  6. “对其他帐户进行封禁”

故此,在认定我为傀儡之前,请先指出我违反以上哪点,否则所有对“我是傀儡”的质疑及判断都是无理的。为节省各位大佬宝贵的时间,我的反驳如下:

  1. 我被封禁前实际编辑过条目的日数仅不足三天,故难以编辑大量不同题材之条目
  2. 我承认我初期因不懂规矩而错误处理简转繁,了解相关问题后已即时停止相关行为,故与此封禁无关
  3. 我没有
  4. 我没有,编辑被回退后,如对方言之有理则一般不再勾缠
  5. 我没有
  6. 原文解释为“如果一个账户被封禁或禁制,所有使用该IP地址(段)的用户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可能需要调查该IP地址(段)是否有其他账户,以及这些账户是否由同一人操作”,故对我不适用

--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5:34 (UTC)[回复]

  • Lovehhksingers可以拆成Love hk singers,您的用户名也可以拆成Stupid but easy to remember,两者的用户名均可以翻译成中文,试问您如何解释?--MCC214(Sign)#ex umbra in solem 2020年5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 @MCC214大佬,我起用户名也要避开被封禁用户的命名习惯吗?我认为你的观点跟上面“用粗体”“刚好前一天”的仁兄差不多,但也有那么一点点道理,我就试试解释吧。我认为华语地区网名的元素不外乎四项,英文、中文、数字、符号。不使用后三者的原因主要都是为了输入方便,中文尤其麻烦,因为我只会用拼音,数字和符号在手机上输入也较纯英文麻烦。名字可以拆成短句,请问阁下与CRHK128的用户名格式如此相似,到底是不是他的傀儡?你会问,“你名字那么长就不麻烦?”,长是长,但毫不麻烦,还易记。“Stupidbuteasytoremember”,听上去很蠢,但确实易记,我敢说我过十年不登录也还记得。对于“用户名可以翻译成中文”,请问除了乱打一通,有什么语言的文字是不能翻译成中文的?我再一次提醒各位,我被怀疑完全是因为有人未能提出证据下违反善意假定,且上面已经提到十多项为何我不是或不应该被认为是傀儡的反驳,请勿无视--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10:32 (UTC)[回复]
      • MCC214是我的傀儡?你应该先看看我和MCC他的用户页内的政治立场。他支持中共、建制派,反对香港独立;而我就正好相反。除非是人格分裂,否则此说根本不成立。--CRHK128 团结抗疫,英美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10:54 (UTC)[回复]
  • 我希望做到的其实是以理性讨论证明此为错误封禁且我不是傀儡,而非上面以一问一答回应各种无力且模糊的质疑。我再次重申,我已提出充分理据证明:1)我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故不应触发傀儡调查,6项通常会触发傀儡调查的标志中,其中5项不符合,一项(第一项)有合理解释。2)我不符合用户“lovehksingers”之“编辑倾向”,列举出的11项中,8项不符合,一项(第二项)不完全符合,两项(第五,十项)有合理解释。3)部分用户提出的理据不充分,抱括“LHKS亦曾多次以粗体抗议的”、“‘刚好’在数据过期后一日才注册”以及“我和lhks之用户名有相似之处”。第一项仅为巧合且个人喜好,习惯、第二项犯有逻辑错误,过于牵强、第三项之理据并不充分,用户名相似但无丝毫实质关系之情况于网上颇为常见。综上所述,我认为:1)此封禁本质上,程序上属不当且错误。2)客观因素上,我和“lhks”有相似之处,但亦有明显不同的地方。3)部分指向我是傀儡之理据并不充分,部分属牵强,有“未审先判”、“有罪假定”之嫌。4)以上有大量充分有力之理据反驳我是傀儡一说,足以证明是次封禁属错误,故应即时停止封禁,并移除我于“维基百科: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Lovehksingers”等页面被提及之处。如果以上仍然未能解答你心中的疑问,我依旧愿意作理性讨论,或似乎更适合你们习惯的一问一答,但人的耐性始终是有极限的。

最后,我赠诸君一个成语,“疑邻窃斧”,不知道此时斧头找回了没?--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4:01 (UTC)[回复]

  • 最后,提醒一句话。登入LHKS还是可在其他站点编辑。别迫我提g-lock。--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4日 (日) 03:09 (UTC)[回复]
    • @Streetdeck此讨论串之开端为“请求管理员对当前封禁作出复检或者回应相关提问”,我亦已对所有被提出的质疑作出反驳。如果:不是傀儡的“用户A”被错判为傀儡而遭受封禁,但所有人都于“认定其为傀儡”的前提下作出讨论,则“用户A”将难以于讨论中使人相信自己的清白。无论“质疑我是傀儡”还是“证明我是傀儡”,两者都于形式上,逻辑上有不妥的地方。而“质疑我是傀儡”的基础更似乎违反部分相关方针,因我至今均未观察到相关理据被提及。阁下的“提醒”语带确认我为“lhks”之意,请仔细阅览一次上面多达20项之反驳,并于作出结论前客观理性思考。--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28 (UTC)[回复]

@蟲蟲飛请问为何不基于善意推定解封我?我已提出了多达20项反驳,作为解释应该相当充分。--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0:00 (UTC)[回复]

@蟲蟲飛请问您的意见是?—AT 2020年7月15日 (三) 13:48 (UTC)[回复]
我觉得单是这一笔已经很可疑,但这用户尝试避开自己的惯性编辑,AT的意见呢?--虫虫飞♡♡→♡℃留言 2020年7月15日 (三) 15:18 (UTC)[回复]
@蟲蟲飛我认为你不应该先入为主,你可曾想过你口中的“尝试避开自己的惯性编辑”其实只是一般用户的正常编辑行为?你所说的可疑编辑,我实在不明白可疑在哪,因为在我眼里只是补充资料而已,“违法”“暴力”“破坏”等亦只属客观描述。--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7月16日 (四) 06:13 (UTC)[回复]
@蟲蟲飛如果从CU结果来看,那当然是解封。不过,由于此是您处理的用户,如果您认为技术上仍属傀儡的话,我会选择驳回申诉。另外,“违法”可能是客观描述,不过“暴力”和“破坏”是否客观则是见人见智,建议尽量使用来源字眼,避免自行揣测来源意思。—AT 2020年7月18日 (六) 10:23 (UTC)[回复]
英维也有cu无法查出的傀儡,但最后就是以行为特征去封的。这个用户行为特征太可疑,而且连说话的语气也很像,或者由AT决定是否解封吧。--虫虫飞♡♡→♡℃留言 2020年7月19日 (日) 01:55 (UTC)[回复]
@蟲蟲飛@AT请再看一次我于5月19,22,24日提出的解释,如果你们无法反驳上述解释,那就说明你们对于我的傀儡判断是基于主观因素,无事实基础,应当立刻解封,否则请你们提出更有力的客观证据。--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2:53 (UTC)[回复]

用户查核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滥用傀儡,而对阁下提出用户查核。滥用傀儡是指以违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个维基百科帐户。该查核在Wikipedia:元维基用户查核请求#Stupidbuteasytoremember进行,提出查核的编者在此提出其理据。请确保您熟悉相关方针,然后提供您自己的理据或提出您希望由维基百科资深用户考虑的意见,以决定本查核的结果。用户查核由拥有用户查核权的用户透过技术资讯进行判断,并严格遵守元维基的隐私方针。如您与其他在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共用同一电脑或网络,我们建议您在用户页简述各用户之间的关系,以免产生误会。若您一直以违反维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个帐户,请立即移步至用户查核请求页并进行验证。管理员通常对承诺不再干犯或无意间滥用傀儡的用户从轻处理,但维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视滥用多重帐户的个案。如阁下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到IRC聊天频道寻求协助,祝编安。 MCC214(Sign)#Support USA Peaceful demonstrators 2020年6月27日 (六) 18:34 (UTC)[回复]

请求解封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认真对比了Lovehksingers和Stupidbuteasytoremember的编辑记录,发现了LHKS使用半角问号(?)而Stupidbuteasytoremember使用全角问号(?)这一关键证据。上述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此用户不是LHKS的傀儡,故本人请求解封此用户。--12З4567留言2020年9月30日 (三) 16:2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申诉应由用户本人提出,其他用户请勿干涉。
  处理人:AT 2020年9月30日 (三) 16:54 (UTC)[回复]

@12З4567 如果法院都像你这样办案,那中国的监狱要撤掉一大半了--111.250.2.204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18:34 (UTC)[回复]

(第n次)请求解封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据热心用户12З4567分析发现“LHKS使用半角问号(?)而Stupidbuteasytoremember使用全角问号(?)这一关键证据。上述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此用户不是LHKS的傀儡”,但因“封禁申诉应由用户本人提出,其他用户请勿干涉”而未被受理,故本人在此提出。再次重申本人并非傀儡,望早日解封。--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03:4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CU后不是傀儡不代表没有破坏,不予以解除封锁外亦禁止用户使用其对话页。
  处理人:小过儿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1:26 (UTC)[回复]
(:)回应:请不要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手机、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群组、同一个建筑物、同一个政府、同一个机关、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学校、同一个部队、同一个军队里注册或登入多个帐号(封禁理由为编辑行为违反Wikipedia:傀儡规定: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手机、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群组、同一个建筑物、同一个政府、同一个机关、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学校、同一个部队、同一个军队里注册多个帐号)--林勇智 2020年12月6日 (日) 11:12 (UTC)[回复]

用户查核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滥用傀儡,而对阁下提出用户查核。滥用傀儡是指以违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个维基百科帐户。该查核在Wikipedia:元维基用户查核请求进行,提出查核的编者在此提出其理据。请确保您熟悉相关方针,然后提供您自己的理据或提出您希望由维基百科资深用户考虑的意见,以决定本查核的结果。用户查核由拥有用户查核权的用户透过技术资讯进行判断,并严格遵守元维基的隐私方针。如您与其他在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共用同一电脑或网络,我们建议您在用户页简述各用户之间的关系,以免产生误会。若您一直以违反维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个帐户,请立即移步至用户查核请求页并进行验证。管理员通常对承诺不再干犯或无意间滥用傀儡的用户从轻处理,但维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视滥用多重帐户的个案。如阁下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到IRC聊天频道寻求协助,祝编安。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0年10月29日 (四) 12:50 (UTC)[回复]

用户查核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滥用傀儡,而对阁下提出用户查核。滥用傀儡是指以违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个维基百科帐户。该查核在Wikipedia:元维基用户查核请求进行,提出查核的编者在此提出其理据。请确保您熟悉相关方针,然后提供您自己的理据或提出您希望由维基百科资深用户考虑的意见,以决定本查核的结果。用户查核由拥有用户查核权的用户透过技术资讯进行判断,并严格遵守元维基的隐私方针。如您与其他在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共用同一电脑或网络,我们建议您在用户页简述各用户之间的关系,以免产生误会。若您一直以违反维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个帐户,请立即移步至用户查核请求页并进行验证。管理员通常对承诺不再干犯或无意间滥用傀儡的用户从轻处理,但维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视滥用多重帐户的个案。如阁下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到IRC聊天频道寻求协助,祝编安。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0年11月10日 (二) 13:37 (UTC)[回复]

第五次封禁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由于
  1. 无人提出有效证据证明我为LHKS傀儡
  2. 封禁前无沟通警告
  3. 4次傀儡调查,三次“不太可能”,一次“不相关”

我认为对我的封禁

  1. 程序有问题
  2. 无根据
  3. 应立即解除
本人近日时间有限,如有疑问,请容1-3日内回复--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2:2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基于WP:AGF解封。
  处理人:AT 2024年5月1日 (三) 07:09 (UTC)[回复]

@AT您好,请问可否检视我的申诉,或请其他相关管理员处理,谢谢。--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25 (UTC)[回复]

@AT:感谢解封。另外请问可否抽空以管理员角度,或个人身份,评论一下对本人被封禁的看法?如封禁是否合理,本人是否傀儡,其他用户对我申诉的回应等。阁下的意见可能对日后其他因被误判为傀儡而封禁的用户有参考价值,再次感谢。--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48 (UTC)[回复]
另外,请移除本人的“LHKS分身”分类及用户页的有关模板,谢谢。--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59 (UTC)[回复]
已移除相关资讯,并且解除保护。至于封禁是否合理,我无从判断,毕竟我不知道当时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本身掌握了怎样的资讯,因此是不是傀儡也无法确认,其他用户的见解也同理。要注意的是这次的解封完全基于善意推定以及原本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已无法回应这两点,不牵涉是否有误判的问题,假设作为当事者的管理员仍然可作回应的话,除非我有确切证据,否则我不会在未得到其同意下贸然解封。--AT 2024年5月2日 (四) 10:48 (UTC)[回复]
了解,感谢。--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0: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