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Hipaulshi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我希望您喜欢这里,并决定留下来。遗憾的是,您最近创建的一个或多个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一些方针,因此条目可能很快被删除。
您可以读读名为您的第一篇文章的页面;若您在编辑条目时遇到了困难需要帮助,您可以前往新手求助,那里,有经验的维基百科人会为您解答任何问题。 或者,您只需要在您的用户页中加入{{Helpme}}
,很快就会有维基人前来为您解答问题。这里还有一些链接: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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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
- 在中文维基里,间隔号的输入比较特别,详参Help:如何输入间隔号。
- 不知道有甚么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写!
- 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快乐的维基百科人。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7:34 (UTC)
RE:为何撤销“删除侵权内容”
因为维基百科是一个遵循CC-BY-SA协议和GFDL协议的网站,原博主声明的是“贴在本博的所有文章,欢迎到处张贴。转载时请保持原貌”,即只欢迎张贴,没说修改等别的权利,附有ND条款。—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30 (UTC)
另,抱歉又回退了阁下的内容,建议参阅一下另一个热心的维基人小周为新人编写的维基攻略。谢谢。—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47 (UTC)
ND条款即禁止演绎,进行再次创作。博主的声明是“可以粘贴,但请保持原貌”(实为保留部分权利),此为ND条款,而维基CC-BY-SA协议和GFDL协议,即,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分享、版权属左。维基内容是不断有人更新的,ND条款的禁止演绎使得两种条款不兼容。—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4:58 (UTC)
帮你查询了一下新浪开博文章的版权归属,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里面说明了新浪没有博客开通者发布内容的版权,即博主可以就某一篇文章做声明。但必须是博主自己在最原始出处做声明,其他人复制到别处再做声明的无效。—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15 (UTC)
另,回答另外一个问题: 按照维基百科最新的版权规定,可以添加到维基百科的内容包括:
- 同时使用CC-BY-SA 3.0和GFDL两种版权协议发布,并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其中一种版权协议使用的作品;
- 单独使用CC-BY-SA 3.0协议发布的作品;
- 使用CC-BY版权协议发布的作品;
- 版权状态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24 (UTC)
附具体CC-by-sa-3.0协议文本,但目前没有翻译完全。这里则是关于CC-BY-SA 3.0的更多信息,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35 (UTC)
对于您所说的wordpress下首发这个问题,主要是要有所发内容的作者,就是原先在新浪那里发过原文的作者这一声明(证明),并在那里标明发布协议。如果文章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是一般性的文章,是可以拿过来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发文章时,最好不要在参考来源,外部连接那里加上原文的连接,而是在条目的对话页作出声明。—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4:54 (UTC)
正确的格式
抱歉之前我没有说清楚,其实正确的声明格式是在原始出处顶端加上下面的这样的声明:
我,XXX,本作品的版权持有者,特此声明使用下列协议发表本作品:
1. 任何人都可以在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公开发行之GNU自由文件协议许可证(GFDL)1.2或者之后的版本的授权下,复制、分发、和/或修改此文件;不附带恒 常章节、封面及封底文字等其他附带条件。使用此文件时请标示作者姓名,并以相同方式分享。关于GFDL 1.2的协议原文,请参阅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1.2.html。
2.任何人都可以在知识共享组织所公开发行之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协议(CC-BY-SA) 3.0版本的授权下,复制、分发、和/或修改此文件。使用此文件时请标示作者姓名,并以相同方式分享。关于CC-BY-SA 3.0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从上面的两种版权协议里面,选择其中一种协议使用此文件,也可以同时选择上面的两种版权协议使用此文件。
按现在如此简单的格式,不知其他维基人会不会认同。另,请附上那篇文章的详细地址。—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21 (UTC)
如此,建议博主在博客单独发一篇以上的版权声明,(建议上面改为“我,XXX,本博客所有作品的版权持有者,特此声明使用下列协议发表博客作品:”)然后把该文置顶。之后你再去修改对话页的内容,把声明文章和可以看到的原文地址 xuzhiyong放到一起。只是不知博主是否愿意如此做,这样的结果是必须放弃掉所有博文的版权。—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