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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BringI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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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Guests 03:02 2007年1月27日 (UTC)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兰柏会议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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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加入维基编辑的行列,希望您喜欢这一环境。您最近建立了以上类别,我个人觉得这个分类很难进行,比如一个人物是否爱开玩笑,我认为很难有客观的评价标准,比如汉武帝是不是一个爱开玩笑的人呢?有人认为是,有人认为不是,怎么确定呢?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在分类时使用人物性格等主观标准,您觉得呢?希望您有时间跟我讨论,并祝编辑维基愉快。-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31日09:03留言

看不懂您的留言,所以也没法回答。请问您的cause是什么?怎么看出我sympathetic呢?-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31日20:13留言
Of course, what is it? -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1日02:33留言
我看到您创建的另一个类别了,Category:讽刺,这个好多了,我把第一个递交删除了。-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1日07:27留言
I won't propose to delete that one, at least. :) -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2日12:28留言

请您在建立以上类别的时候注意加至少一个母类别,参见Wikipedia:页面分类。谢谢,祝维基愉快。-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28日 (六) 04:18 (UTC)[回复]

回应“抄袭论”

很多谢你的留言,就我所知,维基百科的条目根据自由协议释出版权,因此只要不是自我参照,又有可供查证来源,条目内容应该是可以互用,并不是“侵权”。如阁下认为任何条目有任何扩充的空间,都可以恰当的方法扩充。至于我重申的是,就我所知,我未有从任何维基百科以外的地方抄袭或侵犯版权。多谢垂注!—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5:03 (UTC)[回复]

不错,有关阁下提供展示的条目内容,实属是本人在维基百科中的其他条目复制引取的。但这里并不存在阁下于本人讨论页所指的“抄袭”情况。盖“抄袭”一词具贬义和负面含意,而维基百科条目根据自由协议释出版权,因此我难以接受阁下以“抄袭”来形容我的做法。至于阁下有关“事前先通知一声”的建议,由于要实践“维基百科条目根据自由协议释出版权”的精神,恕我不予答应,多谢!—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6:23 (UTC)[回复]

我想根据阁下的留言,作两点的澄清:

  • 我从来没有打算“奉承”任何人士,如本人在维基的编辑引起阁下任何误解,本人在此致歉。
  • 回答阁下第二次留言的第三条问题:在本人对阁下的留言中,未闻有提及“犯法”二字,亦的确未曾有人指出本人犯法。

另外,阁下又再一次误解本人的言论,阁下提到“你明白覆写具有贬义和负面含意”,可是我只曾在留言指出“抄袭”具负面含意,其他的并未作任何评论,不明阁下何以无限扩大本人的见解?我不妨再粗略解释一下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维基百科的所有条目是集体创作的结果,任何在维基百科以外的书刊、媒体引用维基百科的资料,只须著明“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的哪些条目”,完全没有必要指出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的哪几位编者”。至于维基百科内的引用,我不明白,亦未闻要比维基百科以外更严厉,更遑论有一套通报机制的存在。

维基百科的编辑是本著贡献精神,大家都是各出一分力,方向上是不问收获的。根据Wikipedia:条目的所有权中已经指明:

另外,有关指引亦明确指出:

我希明阁下明白的是,基于指引列明“相信一个条目中有一个所有者,是人们在维基百科所犯的常见错误。”因此,上面的方针已说明,我在引用维基资料时著实没有理由要通知任何维基人。当然,任何维基编辑在维基条目引用本人在维基编辑的资料,也无须通知本人。本人完全无意冒犯,但这样的确是维基百科的一贯编辑方针。

最后,阁下提出本人“不是第一次覆写别人的编辑”,未知所指为何?欢迎阁下详细交代,以便查证原委。多谢!—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20日 (六) 06:20 (UTC)[回复]

NoteTA

我是香港人,每天看报纸的娱乐版是为了找寻外国艺人的香港译名。多谢你对NoteTA的赞赏和关注。YunHuBuXi 2008年5月12日 (一) 07:38 (UTC)[回复]

不晓得是否为圣公会教友?

刚才看过了兰柏会议‎条目,觉得很出色,不晓得你是不是圣公会的教友?如果是,欢迎在自己的用户页贴上{{User Anglican Protestant}}这个语法。另外,我想为兰柏会议‎条目代为提交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因为真的有一段时间没有出现基督教的新条目推荐了,希望能取得你的答应。—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7月4日 (五) 04:55 (UTC)[回复]

您喜欢吧. 我无异议。BringItOn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08:04 (UTC)[回复]

抱歉

真是有些不好意思,我已经有2个月没开信箱,刚刚才知道你有寄信给我。的确,我是基督徒,目前在信义会聚会。(是第4代基督徒,曾外祖父好像是大陆时期某会的传道人,祖父与祖母都是天主教会基督徒。家族内也有不少见证)弟兄姊妹本来就应当是合而为一的,保罗也提过:“.....,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基督是分开的么?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么?.....”,这些话我有铭记在心。愿你时常喜乐。—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8月27日 (三) 12:42 (UTC)[回复]

圣公会雪梨教区该条目很赞,如果再附上图片就会更好了。—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8月27日 (三) 13:16 (UTC)[回复]
不会吧?我原先是提示说用英文维基的那几张就够了(都在维基共享资源里,贴上语法就行了),想不到你还专程去找一间拍.....—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8月29日 (五) 15:34 (UTC)[回复]

大澳和谐事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大澳和谐事件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大澳和谐事件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Player23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3:58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9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