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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限制

有关具体国家的例子,请参见各国的言论自由和犯罪言论。

有些人并不认为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大多数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对言论自由做出限制,尤其是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和保护相冲突时,例如在书面诽谤、口头中伤(诽谤)、色情淫秽、攻击性言论和知识产权方面。

2022年否认大屠杀法律[1]

对言论自由的某些限制可能是通过法律制裁实现的,而另一些限制则可能是通过社会不认可实现的。[2]在沙特阿拉伯,记者被严格禁止撰写对王室、宗教或政府不敬或表达批评的文章,这类写作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记者贾迈勒·卡舒吉(Jamal Khashoggi)因长期批评沙特政府而闻名,他常在公开场合和媒体上发表批评性文章。2018年,卡舒吉在沙特阿拉伯官员的策划下被残忍杀害,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广泛的关注和谴责,进一步凸显了沙特阿拉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打压与限制。

被视为有害和冒犯性的内容

有些观点的表达是非法的,因为有些人认为它们对他人有害。这类言论通常包括既虚假又有潜在危险的言论,如在剧院里虚假地喊 “着火了!”并引起恐慌。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通常是 “伤害原则 ”或 “冒犯原则”。

《论自由》(1859 )一书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认为,“......作为一个道德信念问题,任何学说,无论被认为多么不道德,都应该有信奉和讨论的最大自由”。[3] 密尔认为,最充分的表达自由是将论点推向其逻辑极限,而不是社会尴尬的极限。[4][5][6][7]

1985 年,乔尔-费恩伯格(Joel Feinberg)提出了所谓的 “犯罪原则”。费恩伯格写道:“支持一项拟议的刑事禁令的充分理由总是,它很可能是防止对行为人以外的人造成严重犯罪(而不是伤害或损害)的有效方法,而且很可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8]因此,费恩伯格认为,伤害原则设定的标准过高,有些表达方式可以合法地被法律禁止,因为它们非常令人反感。尽管如此,由于冒犯他人不如伤害他人严重,因此对造成伤害者的处罚应该更高。[9]与此相反,密尔不支持法律惩罚,除非这些惩罚是基于伤害原则。[10]由于人们冒犯的程度各不相同,或可能是无端偏见的结果,因此费恩伯格建议,在适用冒犯原则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言论的范围、持续时间和社会价值,避免言论的难易程度,发言者的动机,被冒犯的人数,冒犯的强度,以及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11]

贾斯珀-杜门 (Jasper Doomen) 认为,应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定义伤害,不应将伤害局限于身体伤害,因为也可能涉及非身体伤害;费恩伯格(Feinberg) 对伤害和犯罪的区分被批评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微不足道的。[12]

1999 年,伯纳德-哈考特 (Bernard Harcourt) 在谈到危害原则的崩溃时写道:"今天,辩论的特点是各种相互竞争的危害论点吵得不可开交,却又无从解决。在辩论的结构中不再有一个论点来解决相互竞争的危害主张。最初的危害原则从未具备确定危害相对重要性的条件"。[13]

对言论自由的危害和冒犯限制的解释在文化和政治上都是相对的。例如,在俄罗斯,危害和冒犯原则被用来为俄罗斯限制有关 LGBT 问题的言论(和行动)的 LGBT 宣传法辩护。[14]许多欧洲国家禁止可能被解释为否认大屠杀的言论。[15]这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匈牙利、以色列、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斯洛伐克、瑞士和罗马尼亚。[16]在一些国家,否认亚美尼亚种族灭绝也是非法的。

各国对叛教的限制(2020年)[17]

在一些国家,叛教被用来限制言论自由。[18]在一些国家,亵渎神明是一种犯罪。例如,在奥地利,诽谤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自由不受保护。[19][20][21]相比之下,在法国,亵渎和诋毁穆罕默德的行为受到言论自由法的保护。

某些公共机构也可能颁布限制言论自由的政策,例如在国家开办的学校中颁布言论守则。

在美国,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1969 )是关于政治言论的里程碑式意见,[22]明确推翻了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在勃兰登堡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广泛提及甚至公开谈论暴力行动和革命的权利:

[我们的]判决已经形成了这样一条原则,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允许国家禁止或禁止鼓吹使用武力或违法行为,除非这种鼓吹的目的是煽动或导致即将发生的违法行为,并且有可能煽动或导致这种行动。[23]

勃兰登堡案的意见摒弃了之前的 “明显和现实的危险 ”检验标准,使美国的(政治)言论自由保护权几乎成为绝对权利。[24][25]在美国,仇恨言论也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最高法院在 R.A.V. 诉圣保罗市案(1992 年)中裁定,仇恨言论是允许的,但暴力迫在眉睫的情况除外。[26]有关这一决定及其历史背景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时间、地点和方式

主要文章: 时间、地点和方式

基于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适用于所有言论,无论所表达的观点如何。[27]它们通常是旨在平衡其他权利或合法政府利益的限制。例如,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可能会禁止政客半夜在家中举行喧闹的政治示威,因为这侵犯了政客邻居安静享受自己家园的权利。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如白天)、不同的地点(如在政府大楼或其他公共场所)或以不同的方式(如无声抗议)进行,原本相同的活动可能会被允许。在美国,葬礼抗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美国人有权对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各种政策举行和平抗议。通过时间、地点和方式对葬礼程序进行抗议是否合适,这是一个问题。由于近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已通过立法对此加以限制。现在,美国各州的法律都规定并禁止葬礼抗议活动。

互联网和信息社会

“自由言论旗”是在AACS加密密钥争议期间创建的,作为“支持个人自由的象征”。[28]

查禁目录的编辑乔-格兰维尔(Jo Glanville)说,“互联网是审查制度的革命,也是言论自由的革命”。[29]国际、国家和地区标准承认,言论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任何媒介。[30]1996 年的《通信规范法案》(CDA)是美国国会对互联网上的色情作品进行监管的首次重大尝试。1997 年,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信息技术法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部分推翻了该法律。[31]斯图尔特-R-达尔泽尔法官是 1996 年 6 月宣布《社区发展法》部分内容违宪的三位联邦法官之一,他在意见书中作了如下陈述:

互联网相比于印刷品、村镇广场或邮件,是一个更能促进言论表达的媒介。由于这必然会影响互联网本身,“通信规范法”(CDA)势必会减少成年人在这一媒介上能够接触到的言论。这是宪法上无法容忍的结果。互联网上的一些对话无疑挑战了传统话语的界限。网络上的言论可以是不加过滤的、不加修饰的、非常规的,甚至可能充满情绪化、性露骨的内容以及粗俗的表达——用一句话概括,在许多社区中,这类言论被视为“不雅”。然而,在这样一个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都能发声的媒介中,我们应预见到这类言论的出现。我们还应保护这种媒介赋予普通人与媒体大亨的自主权。[…] 我的分析并不是剥夺政府保护儿童免受互联网交流危险的所有手段。政府仍然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的有关犯罪、淫秽和儿童色情的法律,继续保护儿童免受互联网色情内容的侵害。[…]正如我们在听证会上所了解到的,公众对于这个新媒介的好处和风险有着迫切的教育需求,政府也可以承担这一职责。在我看来,我们今天的行动应该仅仅意味着,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合法监督应停留在传统上不受保护言论的界限内。[…]毫无疑问,缺乏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但正如原告的一位专家在听证会上有力地指出的那样:“互联网的成功正是因为它的混乱,互联网的力量源自于这种混乱。” 同样,我们的自由也依赖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不受限制的言论带来的混乱与喧嚣。[32]

2003年通过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原则宣言》(WSIS)特别提到言论自由权对于“信息社会”的重要性,声明如下:

我们重申,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阐明的,作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基础,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思想和言论自由;这一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地持有意见,并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地寻求、接收和传播信息与思想。交流是一个基本的社会过程,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它是信息社会的核心。每个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应有机会参与,且不应有人被排除在信息社会所带来的利益之外。[33]

根据伯恩特·胡根霍尔茨和露西·吉博的说法,公共领域正受到“信息商品化”的压力,因为在信息时代,先前几乎没有经济价值或没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已经获得了独立的经济价值。这包括事实数据、个人数据、基因信息以及纯粹的想法。信息的商品化正在通过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以及广播和电信法来实现。[34]

信息自由

信息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其表达媒介是互联网。信息自由也可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背景下的隐私权。 与表达自由权一样,隐私权是一项公认的人权,而信息自由则是这一权利的延伸。[35] 信息自由还可能涉及信息技术背景下的审查制度,即不受审查或限制地获取网络内容的能力。[36]

信息自由也受到诸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案》等法律的明确保护。《信息获取法》赋予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以及任何在加拿大的个人或公司获取受该法管辖的政府机构记录的权利。[37]

网络审查

主要文章:互联网审查和各国的网络审查与监控

信息自由的概念是针对国家赞助的网络审查、监控和监管而产生的。网络审查包括对互联网信息的发布或访问进行控制或压制。[38] 全球互联网自由联盟声称为他们所谓的“封闭社会”解除对“信息自由流动”的屏障。[39] 根据“无国界记者”(RWB)的“互联网公敌名单”,以下国家实施了广泛的网络审查: 中国大陆、古巴、伊朗、缅甸/伯马、朝鲜、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40]

广为人知的网络审查实例是“中国的防火长城”(既指其作为网络防火墙的作用,也借指古代的中国长城)。该系统通过阻止IP地址的路由来屏蔽内容,由位于互联网网关的标准防火墙和代理服务器组成。该系统还会在特定网站被请求时有选择性地进行DNS欺骗。政府似乎并未系统性地审查互联网内容,因为这在技术上似乎不可行。[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审查是在多种法律和行政法规下进行的,其中包括针对互联网的六十多项法规。审查系统由国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商业公司和组织的省级分支机构严格执行。[42][43]

沙特阿拉伯政府加大了对社交媒体账户的审查力度,拘留了多名活动家、批评者,甚至普通社交媒体用户,仅因他们发布了几条批评性的推文。法学教授阿瓦德·阿尔-卡尔尼成为沙特互联网审查的受害者,并面临死刑。沙特控制的媒体将他描绘为一个危险的传教士,原因是他的推特WhatsApp上的发言,但持不同政见者认为他是一位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知识分子。[44]

与虚假信息的关系

一些法律学者(如哥伦比亚大学吴修铭)认为,关于言论自由的传统问题——即“对言论自由的主要威胁”是“压制性国家的审查”,以及“错误的或恶意的言论”可以且应该通过“更多更好的言论”来克服,而不是通过审查——假设了信息的稀缺性。这种稀缺性在20世纪盛行,但随着互联网的到来,信息变得丰富,“但听众的注意力”却变得稀缺。此外,正如吴所言,这种由互联网带来的“廉价言论”不仅可以用于启发或辩论,也可以被用于攻击、骚扰和压制。[45][46]电子前沿基金会(EFF)主张“审查不能成为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的唯一答案”,并指出科技公司“往往过度纠正并审查准确且有用的言论——更糟糕的是,它们的政策甚至可能强化错误信息。”[47]

吴先生认为,在 21 世纪,危险不在于直接针对 “发言者 ”的 “压制性国家”,而在于:

……针对听众,或者间接削弱发言人。更确切地说,新兴的言论控制技术依赖于(1)一系列新的惩罚措施,例如释放“水军”来攻击媒体和其他批评者,以及(2)“泛滥”策略(有时称为“反向审查”),通过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雇佣虚假评论员、部署宣传机器人来扭曲或淹没不受欢迎的言论。[48] 正如记者彼得·波梅兰采夫所写,这些技术将“信息……武器化,作为一种工具,用来迷惑、勒索、打击士气、颠覆和瘫痪。”[49][45]

异议与真理的历史

禁书目录》封面,或《禁书清单》(威尼斯,1564年)

印刷机发明之前,一部书面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只能通过极其繁琐且易出错的手工抄写来复制。没有复杂的审查制度来控制抄写员,直到14世纪,抄写员仍局限于宗教机构,他们的作品很少引发广泛的争议。为了应对印刷术及其传播神学异端的能力,罗马天主教会开始实施审查制度。[50] 印刷技术允许对作品进行多次精确复制,从而使思想和信息更迅速且广泛地传播(参见印刷文化)。[51] 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版权法起源于罗马天主教会和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印刷商的出版物所做的努力。[51]

在《七篇颂词》(1596年)中,荷兰主教亨里克·范·库伊克为审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辩护,并声称约翰内斯·古腾堡的印刷机导致了一个被“有害谎言”所感染的世界——因此,范·库伊克特别提到了《塔木德》和《古兰经》,以及马丁·路德、让·加尔文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谟的著作。[52]

1501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颁布法令,禁止未经许可的书籍印刷。1559年,教皇保禄四世发布了《禁书目录》[50] 《禁书目录》是罗马天主教会发布的“坏书”目录中最著名且持续时间最长的例子,该目录自称拥有对私人思想和意见的权威,压制与其教义相悖的观点。《禁书目录》由罗马宗教裁判所管理,但由地方政府当局执行,共经历了300个版本。该目录中禁止或审查了勒内·笛卡尔焦尔达诺·布鲁诺伽利略·伽利莱大卫·休谟约翰·洛克丹尼尔·笛福让-雅克·卢梭伏尔泰等人的著作。[53] 尽管政府和教会在许多方面鼓励印刷,因为它促进了《圣经》和政府信息的传播,但异见和批评作品也能够迅速传播。因此,各国政府在欧洲范围内对印刷商实施了管控,要求他们持有官方许可证才能经营和出版书籍。[51]

约翰·弥尔顿1644年版《论出版自由》的首页,他在其中强烈反对1643年的《出版许可令》。

随着印刷术和新闻业的发展,表达异见或颠覆性观点应当被容忍,而非被法律审查或惩罚的观念逐渐形成。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约翰·弥尔顿英国议会重新实行印刷商及出版商政府许可制度的回应。[54] 教会当局此前确保弥尔顿关于离婚权的文章被拒绝出版许可。在未经许可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55] 弥尔顿为言论自由和对谬误的容忍作了充满激情的辩护,[54] 他说道:

给予我自由去知晓、表达并依良知自由辩论的权利,这是至高无上的自由。

[54]

这本1688年版的雅各布斯·德·沃拉吉尼的《黄金传说》(1260年)根据1707年的《删改书目索引》被审查,该索引列出了已在流通中的书籍中需要审查的具体段落。[56][57]

弥尔顿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基于一种新教世界观。他认为,英国人民肩负着实现宗教改革真理的使命,这将引导所有人走向启蒙。然而,弥尔顿也阐述了未来关于言论自由讨论的主要脉络。通过定义言论自由的范围和“有害”言论,弥尔顿反对预审查原则,并主张对广泛观点的宽容。[58] 新闻自由在1695年停止受到监管,当时1643年的《出版许可令》在1689年《权利法案》引入后被允许失效,此举发生在光荣革命之后不久。[59][60] 诸如《闲谈者》(1709年)和《旁观者》(1711年)等刊物的出现,被认为在英国创造了一个“市民公共领域”,这一领域促进了思想和信息的自由交流。

随着印刷术的“威胁”蔓延,更多的政府试图集中控制权力。[61] 法国王室在1546年镇压了印刷业,并将印刷商艾蒂安·多雷处以火刑。1557年,英国王室通过特许文具公司(Stationers’ Company)来遏制煽动性和异端书籍的传播。印刷权仅限于该协会的成员。30年后,星室法庭(Star Chamber)被授予权力以限制“从事印刷或售书的各种争执和无序之人”的“严重恶行和滥用行为”。印刷权被限制在两所大学和伦敦城内的21家已有的印刷商,这些商家拥有53台印刷机。1637年,英国王室控制了铸字业,迫使印刷商逃往荷兰。与权威的对抗使得印刷商变得激进和反叛,在1789年巴士底狱被攻陷前,已有800名作者、印刷商和书商被监禁在巴黎的巴士底狱中。[61] 一系列英国思想家在关于言论自由权的早期讨论中处于前沿,其中包括约翰·弥尔顿(1608–1674)和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确立了个人作为价值单位和生命、自由、财产以及追求幸福权利的持有者。然而,洛克的思想主要围绕寻求灵魂救赎的权利这一概念展开。因此,他主要关注的是神学问题。洛克并不支持普遍的宽容或言论自由;根据他的观点,某些群体,如无神论者,不应被容许。[62]

在英国广播公司(BBC)总部的乔治·奥威尔雕像。这座雕像象征着在开放社会中对言论自由的捍卫。雕像背后的墙上刻着乔治·奥威尔为《动物庄园》拟定前言中的话语:“如果自由意味着什么,那就是拥有告诉人们他们不想听的事情的权利。”(1945)
英国广播公司(BBC)总部的乔治·奥威尔雕像。这座雕像象征着在开放社会中对言论自由的捍卫。雕像背后的墙上刻着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1945)拟定前言中的话语:“如果自由意味着什么,那就是拥有告诉人们他们不想听的事情的权利。”

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大陆的哲学家如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和皮埃尔·贝尔(Pierre Bayle)发展了比早期英国哲学家更具普遍性的言论自由和宽容观念。到了18世纪,言论自由的理念开始在整个西方世界的思想家中被广泛讨论,尤其是在法国哲学家,如德尼·狄德罗(Denis Diderot)、霍尔巴赫男爵(Baron d'Holbach)和克洛德·阿德里安·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étius)等人之间。这种理念逐渐被纳入政治理论,并从理论走向实践。历史上第一个宣布完全言论自由的国家法令是1770年12月4日丹麦-挪威联合王国在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Johann Friedrich Struensee)摄政时期颁布的。然而,施特林泽本人在1771年10月7日对这一法令施加了一些小的限制,而在1773年施特林泽倒台后,又通过新的立法进一步限制了这一法令,尽管审查制度并未重新引入。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主张,如果没有人的自由,科学、法律或政治就无法取得进步。根据密尔的观点,这些领域的发展需要自由的意见讨论。他于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On Liberty)成为捍卫言论自由权利的经典之作。 密尔认为,真理能够驱逐谬误,因此不必害怕思想的自由表达,无论这些思想是真还是假。真理并非稳定或固定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密尔指出,许多曾被视为真理的东西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观点不应因其表面上的错误而被禁止。密尔还主张,自由的讨论是防止“被确定观点的深沉睡眠”的必要条件。通过讨论,真理的进程得以推进,而考虑错误观点可以重新确认真理观点的基础。 此外,密尔认为,一个人的观点仅对该持有者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因此压制表达这种观点是对基本人权的不公。一般认为,在密尔看来,只有在言论构成明确和直接的威胁,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才可以合理地加以限制。经济或道德后果,甚至说话者自身的福祉,都不能成为压制言论的正当理由。 然而,密尔在《论自由》中建议,像皮条客(教唆顾客与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言论应受到限制。这表明,他可能愿意限制某些言论,即使这些言论不会直接伤害他人,但却可能削弱他人的决策自主权。

在她1906年出版的《伏尔泰传》中,伊夫琳·比阿特丽斯·霍尔(Evelyn Beatrice Hall)用以下一句话来阐述伏尔泰的信念:“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为你说话的权利而誓死捍卫。” 霍尔的这句话常被引用来描述言论自由的原则。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表示:“如果你相信言论自由,那就意味着你相信那些你不喜欢的观点也应享有言论自由。像斯大林希特勒这样的独裁者只支持他们喜欢的观点的言论自由。如果你支持言论自由,那意味着你恰恰支持那些你憎恶的观点的言论自由。”李·卡罗尔·布林格(Lee Bollinger)认为,“言论自由原则涉及在社会互动中为自我克制开辟一个特殊领域,其目的是发展和展示一种社会能力,以控制由一系列社会接触所引发的情感”。布林格认为,宽容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价值,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批评者认为,社会应当关注那些直接否认或倡导例如种族灭绝等行为的人(参见上述限制)。

作为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笔会(PEN International,一个捍卫言论自由和自由新闻的组织)主席,英国作家H·G·威尔斯于1934年与斯大林会面,并对苏联的改革抱有希望。然而,在他们莫斯科的会谈中,威尔斯说道:“意见的自由表达——即使是反对意见,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在这里享有如此多的自由。”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未删减版(1959)

D.H. 劳伦斯的1928年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淫秽内容在多个国家被禁,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在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初,这本书成为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院判决案件,最终取消了因淫秽而对其实施的禁令。英国《每日电讯报》的多米尼克·桑德布鲁克(Dominic Sandbrook)写道:“如今,公共淫秽已变得司空见惯,想要重新捕捉到那个因为担心会‘败坏和腐蚀’读者而决定禁书的社会氛围,已经变得非常困难。”《纽约时报》的弗雷德·卡普兰(Fred Kaplan)表示,淫秽法律的推翻“引发了美国言论自由的爆炸性发展”。1960年代,还爆发了言论自由运动,这是一次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校园内持续进行的大规模学生抗议,发生在1964-65学年期间。

与英语的国家相比,法国是文学自由的避风港。 法国人天生重视思想,这意味着法国不倾向于因作家的写作而惩罚他们,因此起诉案件较为罕见。虽然在其他地方都被禁止,詹姆斯·乔伊斯《尤利西斯》却于1922年在巴黎出版。亨利·米勒的1934年小说《北回归线》(在美国直到1963年才解禁)和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也都在法国出版,远早于它们在各自作者的国家发布。

1964年,喜剧演员莱尼·布鲁斯因再次因使用各种淫秽语言而在美国遭到投诉并被逮捕。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主持了这场广受关注的为期六个月的审判。1964年11月,他因淫秽罪被判定有罪。1964年12月21日,他被判处在强制劳动营服刑四个月。 在上诉过程中,他被保释释放,并在上诉判决前去世。2003年12月23日,布鲁斯去世37年后,纽约州州长乔治·帕塔基为他颁发了追授赦免,撤销了他的淫秽定罪。

在美国,言论自由的权利被解释为包括在公共场所拍摄并发布陌生人照片的权利,无需他们的许可或知情。然而,这种情况在全球范围内并非如此。

罪行

截至2023年1月,拥有亵渎罪法律的国家地图

在一些国家,人们不被允许谈论某些事情,例如不敬罪,这是一种对在位君主或国家尊严的犯罪行为。这样做构成犯罪。例如,沙特阿拉伯在2018年处决了记者贾迈勒·卡舒吉。当他进入沙特驻土耳其大使馆时,一支沙特刺客小组将他杀害。另一位沙特作家拉伊夫·巴达维于2012年被逮捕并遭鞭打。

2022年3月4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签署了一项法案,规定散布关于俄罗斯在乌克兰军事行动的“虚假新闻”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63] 截至2022年12月,已有超过4000名俄罗斯人因“虚假新闻”法律而被起诉。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章《人权与公民自由》第29条明确禁止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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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61.0 61.1 de Sola Pool, Ithiel (1983). 自由的技术。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 15. ISBN 978-0-674-87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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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白い恋人
假名しろいこいびと
平文式罗马字Shiroi koibito

白色恋人,是北海道一种著名的巧克力夹心薄饼,由石屋制菓出产,1976年12月开始售卖,于2块饼干中夹著一层的白巧克力。及后有黑色的牛奶巧克力口味。

两片白巧克力口味的白色恋人
白色恋人博物馆

石屋制菓于札幌设有一处由厂房改装建成的旅游景点,内有公园博物馆工厂,介绍“白色恋人”的历史及制造方法,亦珍藏了各国的历史茶具及关于巧克力的海报,亦有自制“白色恋人”的体验;而于每日的整点时间,亦有大型表演。

概括

安德烈西尼奥效力于由白色恋人赞助的北海道札幌冈萨多队
白色恋人公园。

1976年12月开始销售。名字的由来是12月的一天,创始人在滑雪后回家时,不经意地说了一句“下起了白色恋人雪”。盒子背面写着这句话。白色让人联想到北海道的雪景,而且只在北海道销售,因此大获成功,并成为商务旅行和度假时的纪念品。

目前,[何时? ]年销量已上升至约2亿件。白色恋人是继赤福饼(产自三重县)之后,[1]纪念品销量方面排名全国第二的品牌。一份行业杂志根据调查评选出了“代表20世纪的纪念品”,白色恋人位列第一,以压倒性优势击败了排名第二的芥末明太子。 [2]1986年,白色恋人荣获世界品质评鉴大会一等奖。

还提供定制包装上印有您所选照片的​​白色恋人服务。此外,“白色恋人巧克力饮料”作为姊妹产品于1997年上市。

由于石屋株式会社是日本职业足球联赛札幌冈萨多队的官方赞助商,因此该队的球衣上印有白色恋人的标志。

在札幌市西区有一个名为“白色恋人公园”的设施,人们可以在那里看到白色恋人的生产线、巧克力的历史和艺术品,还有石屋巧克力工厂、札幌冈萨多的训练场(宫之泽白色恋人足球场)和俱乐部会所,游客还可以参加白色恋人风格的甜点制作课程。[3]在发寒川河畔的旧国道5号附近和国道36号​(英语附近,有以札幌冈萨多队服形象为基础的巨幅广告牌。

伪造最佳食用日期的处罚

2007年8月,部分白色恋人商品被伪造保质期出售,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日本农业标准法》,因此被暂停销售。

恢复生产和销售

2007年10月22日,社长岛田俊平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将于11月15日恢复生产,11月22日恢复销售。事发后,个别包装上均印有保质期。

11月22日,400家门店恢复销售,但有大量粉丝等待恢复销售,当天每家门店的商品都销售一空。随后库存短缺的情况持续存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石屋计划恢复生产的其他糖果也暂时推迟了生产。

File:Miyanosawa Shiroi-Koibito Football Stadium 2009-5-16 003.jpg
宫之泽白色恋人足球场。

衍生产品

2003年秋天,“白色蛋糕卷”开始发售,最初仅在北海道物产店和白色恋人公园销售,2011年3月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线上发售。

另外,在面团中揉入了白色恋人白巧克力的年轮蛋糕“白色年轮䌷”也于2009年12月17日开始发售。

商标侵权诉讼

2011年11月28日,石屋以商标侵权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吉本兴业提起诉讼,要求其暂停销售其仿制品“面白い恋人”(日语:面白い恋人​(日语,字面意思为“有趣的爱人”),该仿制品与吉本兴业的包装和名称相似。[4][5]

2013年2月13日,石屋与吉本工业达成和解,吉本工业更改了包装设计,且销售范围仅限于关西地区[6]

其他类似白色恋人的产品还有“Doara 的恋人”(长门屋株式会社销售)和“二次元的恋人”(大东株式会社销售)等,这些产品在日本各地生产和销售。[7]

丑闻

2007年8月,石屋制菓被揭发将“白色恋人”巧克力夹心薄饼窜改食用期限延长一个月;日本已于2007年8月15日将“白色恋人”全面下架。石屋制菓为此公开道歉,暂停营业三个月,[8][9] 并投入将近10亿日圆的经费来改善“白色恋人”生产设备,食用期限被改成打印在每一小包“白色恋人”上,同时加强检查员工进出工厂时的卫生条件。2007年11月15日,经过札幌市保健所检查生产线与包装管理状况等项目合格之后,石屋制菓重启“白色恋人”五条生产线;2008年1月,石屋制菓预计恢复“白色恋人”全部生产线。2007年11月22日起,石屋制菓恢复在新千岁机场北海道旅客铁道札幌站等400个店铺贩售“白色恋人”。[10]

山寨

有中国网友发现包装外观上与本产品极为相似的山寨产品“西湖恋人”、“魔都恋人”饼干,在淘宝贩售[11]

而在日本亦有“大阪恋人”、“黑色恋人”、“黄色恋人”、“有趣恋人日语面白い恋人”、“秋田恋人”等十余种相似产品[12]

相关条目

注释

  1. ^ Nihon Keizai Shimbun MJ 2003-1-4
  2. ^ 【社説】赤福偽装 "みそぎ"をしないと. Tokyo News (中日新闻社). 200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6). 
  3. ^ Shiroi Koibito Park | en | 白い恋人パーク. 
  4. ^ “白い恋人”制造・贩売の石屋制菓、“面白い恋人”贩売の吉本兴业などを提诉[失效链接] Fuji News 2011-11-28
  5. ^ お知らせ(PDF) - 石屋制菓(2011年11月28日)
  6. ^ 和解による诉讼の解决に関するお知らせ(PDF) - 石屋制菓(2013年2月13日)
  7. ^ 他にもこんなにあるの?!噂の“白い恋人”のパロディ商品が多すぎてワロタ。、APPGIGA!!、2011年12月6日配信、2013年2月14日阅覧。
  8. ^ 东森新闻报》国际中心 综合报导,〈北海道名产“白色恋人”窜改食用期限 全面下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森新闻报》,2007年8月15日
  9. ^ 《东森新闻报》国际中心 综合报导,〈惊!“白色恋人”10年前就开始窜改食用期 社长都知情〉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森新闻报》,2007年8月16日
  10. ^ 蔡文英 综合外电报导,〈“白色恋人”重启生产线〉,苹果日报 (台湾),2007年11月16日
  11. ^ 山寨強國又一傑作 「西湖戀人」好眼熟. 2015年6月23日 [2018年10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23日). 
  12. ^ 実は他にもこんなに有った!噂の「白い恋人」のパロディ商品大集合. NAVER. 2012-6-13 [2018-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