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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科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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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视台命名

新电视台已命名为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建议重新命名为香港电视网络,并建立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重定向 --59.188.148.100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5:04 (UTC)[回复]

(:)回应:非也,而是准备将城市电讯(香港)整个品牌更变为香港电视网路。@assanges [阿桑奇士](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12月5日 (三) 09:52 (UTC)[回复]
如果将城市电讯移动到香港电视网路,这个条目只能合并到前者。也许可以考虑将条目进行分工:城市电讯讲述该公司的电讯业务;香港电视网路讲述该公司的电视业务。毕竟如果将来的香港电视网路有不少篇幅讲述城市电讯的电讯业务,有机会令部份读者感到混乱。另一个考虑因素,是香港电视娱乐奇妙电视的条目均分别独立于电讯盈科香港有线电视之外。(题外话:现在才留意到,原来香港电视网路香港电视娱乐的名称颇为相似...)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12月5日 (三) 14:11 (UTC)[回复]
( ✓ )同意,楼上说法言之有理,支持。@assanges [阿桑奇士](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12月5日 (三) 18:04 (UTC)[回复]
(:)回应:不反对,但望各位编辑时注意以下三点:
一)城市电讯已出售其下所有业务(除多媒体制作);
二)城市电讯改名一事,必须待2012年12月31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批准后方可作实;
三)城市电讯和香港电视网络是同一间有限公司,只是一个是旧名称,一个是新名称,因此香港电视网络亦是上市公司。
在现时新设的香港电视网络的条目,就把“城市电讯”和“香港电视网络”当成了两间公司处理(例如条目指“香港电视网络”是12月4日成立的公司)。因此作出以上提醒。Antonytse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9:13 (UTC)[回复]
(:)回应:城电之电讯业务(即香港宽频网路等为首的业务)已出售予CVC 策略性投资公司,无论变更批准与否,香港电视网路与城市电讯乃旧瓶新酒,仍为同一公司,资本额相同、股东相同。
建议可参考香港两铁合并前后条目保留方法,地铁公司九铁公司港铁公司;故消亡之城市电讯,条目保留并介绍名称变更前之架构、业务等,而香港电视网路一条目则为名称变更后之架构与业务,以上。
(PS:PCCW 和 CTI一定是故意的!!! LAWL) @assanges [阿桑奇士](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12月6日 (四) 13:32 (UTC)[回复]
( ✓ )同意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54 (UTC)[回复]

城市电讯电视部→香港电视

( ✓ )同意建议将城市电讯电视部电视部易名至香港电视城市电讯保留以描述公司前身
至于使用“香港电视”是因为王维基在试映会的描述加上电视台标志都以“香港电视”四字形容电视台。 ——CommInt'l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6:43 (UTC)[回复]

  • ( ✓ )同意只将城市电讯电视部并入香港电视,因两者描述同一公司。再者,应将information box 内的公司图像改为“香港电视”的图像。此外, 因城市电讯改名一事,必须待2012年12月31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批准后方可作实,所以可否于文章中说明香港电视是于2012年12月4日成立2013年1月1日正式运作?——傲翔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12:43 (UTC)[回复]
(:)回应:成立一词并不准确,因香港电视不是另外成立的一间公司,我认为极其量都只可以说“12月4日公布新名字”之类。他们Facebook专业描述当天的活动也是用“新台命名 • 节目试映礼”,

没有提及“成立”。Antonytse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13:49 (UTC)[回复]

建议条目移动至香港电视网络处。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54 (UTC)[回复]
完成--Gakmo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0:48 (UTC)[回复]

条目名称

条目名称是否应采用公司全名“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或其简称“香港电视”? --Kevin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1:50 (UTC)[回复]

( ✓ )同意,既然已创建香港电视网路,就不如直接采用此名字。再者,TVB以前有一刊物名为“香港电视”,故条目若直接采用香港电视,可能会使读者混淆。--傲翔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13:02 (UTC)[回复]

( ✓ )同意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54 (UTC)[回复]

香港电视的含义问题

“香港电视”一词多被用来表示“香港的电视”(地区),如香港电视节目分类制度香港电视播放频道列表Category:香港电视节目列表Category:香港电视。但也有一些用作“香港电视网络”(2012年成立的电视台),如香港电视节目列表香港电视剧集列表香港电视综艺及资讯节目列表

个人认为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条目、模板、分类的名称不应简写为香港电视,否则会引起极大混淆,已建立的应当改名(比如改为香港电视网络),只有在确定不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使用。--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17 (UTC)[回复]

  • (+)同意,既然香港电视也是消歧义页,那么与香港电视网络相关的条目都应该以“香港电视网络”进行命名,以免引起混乱。--Hargau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2:57 (UTC)[回复]
  • (!)意见:本人是认同各位所述的论点的。然而现时不少人均会直接称呼“香港电视网络”为“香港电视”,故他们在网上搜寻时多只会打“香港电视艺人”、“香港电视剧集”等字眼。若将条目名称改为“香港电视网络节目列表”、“香港电视网络剧集列表”、“香港电视网络综艺及资讯节目列表”等,可会令他们搜寻资料时存有困难? 若本人的这个问题能获得解答,本人也会认为更改条目名为“香港电视网络节目列表”、“香港电视网络剧集列表”、“香港电视网络综艺及资讯节目列表”等可避免混淆。--傲翔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3:30 (UTC)[回复]

请使用全名,以免混淆。消歧义方法参见WP:D。--Gakmo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6:21 (UTC)[回复]

搭单一提,随著城市电讯股东大会已通过将新电视台命名为“香港电视网络”,过往一些以“香港媒体制作”或“城市电讯”命名的条目和分类,都应该修正为“香港电视网络”。--Hargau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5:46 (UTC)[回复]

条目命名应尽量省去“之乎者也的地得了么呢”,否则大量条目都要有多馀的修改(如“XXX列表”变为“XXX的列表”)。至于用户傲翔所说的搜寻困难,那不是考虑范围,更何况不见得搜寻“香港电视剧集”的就一定是想找“HKTV的剧集”。——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3年12月23日 (一) 09: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