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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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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因符合标准而获列入优良条目。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条目不再达标可提出重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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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优良条目评选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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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优良条目候选

    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法律 - 法院,提名人:ALIEN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至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9 (UTC)

    入选:7支持,0反对。--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6月13日 (四) 09:35 (UTC)[回复]

    建议改名:“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东区、南区之类的联邦地方法院里,是一般不用东部、南部的,此条目用法可见:[1]

    联邦法院自己的官网也用了“区”,[2];亦常见于可靠来源中的翻译:[3][4]。搜“纽约南部联邦法院”跟搜“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结果,可以自己比较一下。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认为重复,英文当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原文里也有两个区,“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据wp:name的“名从主人”还是“必须精准简练”、“使用全称”等因素,都应该将这个区翻译出来。

    另外东部跟东区也不是一个意思。东部一般是指该州约定俗成的部分,一般在东边;东区却是一个人为指定的区域,比如纽约东区,其实在纽约南部--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5:34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29日 (一) 10:46 (UTC)[回复]

    建议改名:“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说谎骗人,要找什么“主人”,也去找主人吧,而不是另找一个州的法院来说事。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620/c348883-21911821.html

    一时没注意,上当了。建立的条目就这样被恶心了。你可以找什么所谓可靠来源,这就没有。自以为是,指责他人翻译错误。--刘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4:46 (UTC)[回复]

    什么叫“说谎骗人”、“上当”、“自以为是”、“恶心”?请不要人身攻击。我想跟你讨论,你自己不回。我已经给出了相关的证据,你除了现在才给出一个无关的新闻报道以外,还提出过什么佐证?现在管理员已经处理了,所以我(-)反对再次更名。

    1. 你自己看所有的联邦法院,都在一个域名上,所以域名里有一个这样的整体译法,怎么不是名从主人?http://www.canb.uscourts.gov/files/prosehandout_ch.pdf
    2. 你找的这个难道是密苏里州的?还不是找的另外一个州的?关于密苏里州的,可以看看最高法院怎么译的:http://www.court.gov.cn/xwzx/rdzt/sfgkxcyhdzt/ywgc/201112/t20111231_168878.html
    3. 还有你这个新闻报道,跟最高法院的译法比起来,哪个有说服力?一个新闻报道难道就成了“学界共识”?而且你下面还说我给的另外一个来源有译成“地方法院”的严重错误,你给的这个难道不也是犯了翻译成“地方法院”的“严重错误”吗?

    本来就翻译错了,别霸占这个条目不让别人改。--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4:48 (UTC)[回复]

    • 最高法院?中国的最高法院?对于美国一个法院来说,中国的最高法院是个什么东西?中国的新华社还有白宫新闻发言人白宫办公厅主任这些译名,说了算数吗?

    哟,还要比较一个来源,哪个有说服力?来源只有可靠不可靠,我找的是另一个州的,所以我并不肯定说这样是对的,但是,在有这个州的所谓主人出来前,你说的那些也是一样的效果。所以就可以说这个没有共识。没有共识,那就看着办吧。

    已经见多了这样的专门指手划脚说别人不对不对的,我要是每一个都理,这一天时间就玩完了,一个条目也不用写了。你建立你的朋友,要怎么命名,我是不会管的。--刘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04 (UTC)[回复]

    • 你对美国法律条目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你不可能一个人包干所有的此类条目吧,也不可能不犯一点小错误吧,让后来人帮你稍微改下,我不知道是怎么就让你恶心了。
    • 我不是想指手画脚说你不对,是因为我帮你改了,你又全部回退了,只好准备跟你讨论,结果你又不参加讨论。
    • 这涉及一个整体的译法问题,总不能我建了一个纽约东区,你来个密苏里东部吧。
    • 本来英文名里就有两个区 district ,就算不用“名从主人”,按照wp:name里的使用全称必须精准简练等原则,也应该命名为东区吧。命名为东部如何会混淆,可以参考上次的命名移动请求。
    • 你能拿加州的来支撑你的,我拿加州联邦法院的官网的来证明这个整体译法的存在,跟你的证明方式是一个逻辑。你先找个能推翻这个名从主人的吧,你现在给出的这个新闻作为来源不是可靠不可靠的问题,是无关。如果作为整体译法的佐证,是无法与“名字主人”的美国联邦法院的译法想抗衡的。
    • 人民日报只是一个新闻报道机关,最高法院是法律专业的,比你那个搞新闻的当然来的权威。而且你给出的来源里根本就没出现过“密苏里”三个字。--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在想,你开始把http://chineseip.jmls.edu/sites/zh/cases这个做来源的时候,有没有仔细看里面的内容,里面有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唉太浪费时间了,我这个条目又完不成了。反正也讨论不出结果。--刘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19 (UTC)[回复]

    把“地区法院”翻译成了“地方法院”?这也说明要根据原文来啊。你给出的人民网来源,也是用的“地方法院”这个译法,难道没有你所谓的“严重错误”?--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22 (UTC)[回复]

    • (!)意见:以前写好的条目,都已经成为优良条目,再要移动,应该尊重主编人的意见,或者多征求一些人的意见,形成共识,再考虑移动,而不是首先指责他人错误,更何况从上面的来源看来,用东部没有用东区,这并不至于算是错误,本来完全可以一个重定向搞掂的事偏要搞成这样。

    --守望者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34 (UTC)[回复]

      • (:)回应:有兴趣的话你可以查看我给原作者留了多少言,在互助客栈发起了讨论,还使用“移动模板”提请原作者注意,但是原作者认为这些都是在“指手画脚”、“浪费时间”,还认为我在“撒谎”让他“上当”。
      • 成为优良条目后移动时要尊重原作者意见,这我没听说过。当然我并不是要质疑这个条目的优良性,只是想让这个条目更加尽善尽美,不知道触动了原作者哪根神经。不管是不是优良条目,我一般移动时发生争议都会试图与原作者沟通。当然这个条目最后是由管理员移动的,现在原作者应该尊重管理员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移动了。
      • 当然用东部不用东区,是不是错误,请综合原文、实际可能造成的混淆、使用全称、必须准确以及名从主人等多个角度考虑。我在这里不是在争取重定向,而是在争取条目的命名本身。--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45 (UTC)[回复]
    • 所以说这人到底能自以为是到什么程度,看到个“地方法院”,就以为别人说的是“地方法院”。--刘嘉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1:39 (UTC)[回复]
      • 首先,我不清楚你知不知道什么叫“自以为是”,因为一般的理解,是“认为自己的看法对,不接受别人的意见。”我上面给出的都是证据,是证明我自己的看法;我当然也接受其他的看法,只要能举出比我的证据更有力的;倒是事实摆在面前,还认为这些都是在“指手画脚”、“浪费时间”、“骗人”,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似乎更接近“自以为是”这个成语的定义。
      • 其次,我没看见你所说的“严重问题”是什么,我又看出了个问题。难道“地方法院”不是个错误译法?那你怎么不按照你给的来源建议这个条目重命名为“东部地方法院”?如果还有问题,欢迎你另外提出,但让人猜迷、不就改名的实质问题进行讨论、而就其他编者的人身发表不实意见,有损你自己的形象。--Howchou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14:25 (UTC)[回复]

    (!)意见:查“东部”和“东区”(国语辞典),意思分别为:

    • 东部:位在某一地区的东方部分。如:“花莲位在台湾的东部。”
    • 东区:某地区的东边部分。如:“台北市的东区渐渐取代西门町,成为新的商业中心。”

    两者似乎分别不大。但查“district”,意思是“an area of a country or town that has fixed borders that ar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that has a particular feature that makes it different from surrounding areas”(Cambridge Dictionary)。查“区”字,其中一个意思为“地域、一定的范围”,比较能对应“district”。但“部”字似乎没有。

    同时,以Google搜寻"东联邦地区法院",结果远较"东联邦地区法院"为多。综合上面和常用原则,似乎应使用“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倾向(-)反对移回。--Gakmo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2:09 (UTC)[回复]

    • 是,就你尊重人,我不尊重,但我也不会把自己一段回复发上去后,不断地进行修改。当初把条目白宫新闻发言人移动到白宫新闻秘书的时候,也有人知道,译名不同,只要有可靠来源,只要不是原创内容,就不叫翻译错误,甚至可以说,维基百科不在乎是非对错,只在乎可靠来源。哪怕就是名人的出生日期,只要有来源支撑也同样有理由列出多个。阁下的确是非常自信,开宗明义,他人就是故意漏掉了一个词没有翻译,是翻译错误。却一点也不在乎自己给出的同一个来源中,同一个州的名称、同一个法院,也有多种译法。现在,连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也要指又是他人的“错误”,地方法院真的是错误?那还有些会加上“州”字,岂不也是“错误”?总之只要和阁下不同的,就是错误,和阁下来源中不符的,就是错误。完全不在乎这只是找到的来源不同而已,阁下的确非常尊重人。这样看来,维基上无数的命名冲突,似乎都应该请阁下来做裁判,一定要分出是非对错后再强行加以统一。

    为了避免进一步浪费写条目的时间,变成那种我竭力避免的专门“讨论”之辈,我干脆说无理的吧,之后不会再回复:作为条目创建人、主编者,我认为条目原本的名称也有来源可以支撑,因此不算翻译错误,坚持改回原来的名称。--刘嘉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0:33 (UTC)[回复]

    有一点我同意你的观点,就是你的这个命名的逻辑,并非没有来源(当然你到现在给的来源都不是密苏里这个法院的,而是加州的,所以说你没给来源、没有来源支撑,也不算错);我也承认你的命名本身并非错误,之前我说你的命名错误这一点,是不对的。只是在命名的过程中,本来有wp:name可以遵循,而按照这个规则,是应该尽可能选择符合规则的命名,而不是随便选一个不算错的名字凑合算了。而且两个名字的常用程度和翻译原则本身就有差异,这上面也有用户指出了,在此不再赘述。我不是不尊重你的命名,只是在有明确证据、而你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改名。我自己也绝对不是只坚持自己找到的来源,这你自己看我的编辑记录和其他人的讨论就知道了,只要其他编者的举证确实有理,我也会承认对方的编辑。这在地铁疾速号等相关编者的讨论中也有体现。
    另外我也说过,这个译名不可能各个联邦地区法院不同,你坚持你的,我坚持我的,反而会制造混淆。可能你忙着翻译其他语言的优良条目,没有时间去想这些对作为整体的中文维基百科有益、但对自己评优良条目没用的事情吧。我也不知道作为条目创建人、主编者,你有什么权利坚持一个较次的名字。你当然可以不再回复,只是就像选举中放弃自己选票的人,仍然要被投票结果所左右。
    我是不是“专门讨论之辈”,你看我自己的贡献就知道。我对自己的回复不断修改也是为了尽善尽美,不可能打上去后错的就坚持错的、差的就坚持差的,再也不改了。毕竟我回复时的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不是翻译的别人。--Howchou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3:59 (UTC)[回复]

    (+)支持,支持原编者意见,原名既然有来源,那就不是错误,完全不用移动,非要指责他人错误也太不尊重人了。--irc782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1:29 (UTC)[回复]

    请查看wp:name。不错误不代表合适,我认为现在的命名方式更妥当。而且他现在也还没提供正好是这个法院的来源吧,请检查一下。--Howchou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回复]

    (!)意见:按照Howchou的意见,则“条目应该按照中文的方式去翻译”,然则“区”只是指代市的单位,州(或者中文对应的省)没有区的概念。这岂不是自相矛盾?--113.71.117.226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1:32 (UTC)[回复]

    (:)回应:我没有说过“区”只是指代市的单位吧。州也许没有区的概念,但是联邦地区法庭不是州政府的,是联邦政府自己制定的一个区域,跟普遍认知的地理方位(即东部南部)不一致。故使用“区”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反而是使用“部”容易制造混淆。--Howchou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回复]

    (+)支持原作者的意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日 (五) 02:31 (UTC)[回复]

    • (+)支持,直接修改自己留言,而不是加删除线,自己来源名字也不统一,却反复指责他人翻译错误,命名错误,真按中文标准,我会以为东区是某个城市的,纽约我会以为是纽约市,不是纽约州,怎么办?老实做自己的事才有意义,指责他人的人最应受指责。--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02:44 (UTC)[回复]
      • 请注意我在这里提出的是“部”改“区”,其他的问题你也可以另外指出。我认为原文没有说是“州”或“市”,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你要是怕混淆可以在后面加一个“(纽约州)”。当然纽约市是不存在东区南区的,所以不会混淆,但如果按照原作者意见改成“东部”、“南部”,反而会出现你担心的“州”“市”混淆的问题。留言不能修改的说法我没见过,特别是我跟中国有时差,改好的东西要过很久才有人看到,所以一般没人看到我就会进行增补,当然如果有相关规定不让改的话我愿意遵守。--Howchou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回复]

    (+)支持,支持原编者意见。注意看了之下以前的纪录,这位Howchou还真是“准确”,不但要改法院,连“外部链接”,也要改成“外区链接”,被回退后还来提“准确”。而且不断修改自己留言,把之前的话改掉还好意思讽刺他人“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不是翻译的别人”,留言发上来就发上来了,就是要修改,也不能直接删除以前的内容。按Howchou的逻辑,但凡有不同译名的,都要“统一”成他所理解的“准确”。真希望看到Howchou向香港、台湾地区的各种命名和原名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的译名开战,比如电影啦、电视剧啦等等等等,千秋万载,一统江湖。--白开水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02:57 (UTC)[回复]

    我建议改名是按照wp:name来的,这个是共识。两个命名的质量是固定的不存在地区争议的,如果香港和台湾有对该条目有不同译法,我也很乐意妥协,比如阿西乐特快。现在的情况是我有来源,原作者没有,还要坚持。留言不能修改的说法我没见过,当然如果有相关规定的话我愿意遵守。我用替换功能换错了字,这是我的错,但是这跟条目命名的准确性无关。--Howchou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回复]

    (-)反对,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我看见上面有用户是为支持编者而来,没有提出针对名称的合理意见。请参阅我的个人意见,另请上面各位注意WP:OWN--Gakmo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08:18 (UTC)[回复]

    (+)支持,首次投票,刚刚看了一下双方的论据,觉得都有道理,都没有给出这个法院官方的名称,但双方的命名都有道理,那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什么哪个一定对,哪个一定错的问题吧,所以原编者的名称完全是可以保留的啊,而且奇怪的是,为什么不但名称,连正文都是非改不可?这就已经是到了非说以前的错误的程度了,所以支持原编者的意见。--Peacezheng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12:5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是可以都保留在条目内,比如在条目内提及另外一种可能的译法,以及将“东部”重定向到“东区”,但现在这里讨论的是条目的命名,而条目是只能有一个名字的(除非有港台不同翻译)。有一定道理不代表就应该采用,毕竟另外一个更有道理。维基条目的命名本来有wp:name这个正式方针可以遵循,而两个名字的通用程度、支撑证据、准确度都不同,所以理应根据正式方针,选择较优的名字。更何况现在这个法院采用“东区”的翻译有来源支撑,而“东部”没有。--Howchou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20:55 (UTC)[回复]

    这是个投票吗?这又不是评选优良条目。没有给出事实证据,搞再多评头论足拉帮结派也不足以推翻作为正式方针的wp:name吧。--Howchou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2:17 (UTC)[回复]

    • (+)支持尊重原编者意见。但我更认为这种移动战十分无聊却又如此熟悉,Howchou甚至将“外部链接”改为“外区链接”的睚眦必报心态令人感到厌恶,是对条目和整体社群的羞辱。我断言,这个条目最终成为一个死局,最终的结果取决于Howchou和Jarodalien谁先离开维基百科。--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6日 (二) 09:01 (UTC)[回复]
      • 我都说了跟本条目命名无关的“外区连接”是替换功能不小心用错的问题,你非要理解为心态问题,是你自己的曲解。另外我对jarodalien并无恶意,只要他或其他人能举证,用事实证据说话,我无所谓这个条目改回原名,但现在并无此类证据。请查看上面的事实证据。在维基上坚持用事实说话怎么这么难。--Howchou留言2013年8月6日 (二) 14:25 (UTC)[回复]

    (※)注意,原编者意见不应凌驾WP:POL--Gakmo留言2013年8月6日 (二) 16:02 (UTC)[回复]